材料三: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裹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中华民目约法》摘录
材料四:在诸君目的已达,帝制永无复活之期。而外顾大势,内顾民生,渔利纷乘,哀鸿遍野,阋墙御侮,正在此时。若以爱国始,而以祸国终,诸君明达,当不其然。务望诸君罢兵息民,恢复元气。 ——袁世凯以黎元洪等人名义致护国军将领的电文。
3.参考论文:
(一)张磊《划时代的伟大民主革命运动》 (《辛亥革命史论文集》,广东省民国史研究会、广东省孙中山研究会、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一版)
(二)方志钦《辛亥革命彻底革了封建帝制的命》(《辛亥革命史论文集》,广东省民国史研究会、广东省孙中山研究会、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一版)。
4.双方各自写出相关科学小论文,制作相关媒体资料。
5.进行科学小论文的宣讲和媒体资料展示。
中华民国的成立和清朝的覆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