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俄边境贸易发展很快。边境贸易是中俄经济贸易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边境贸易的发展既是中俄战略伙伴关系建立与发展的结果,也是中俄经贸合作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北方边境4省区——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的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了当地民族经济繁荣,为全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更好地发挥边境贸易的作用,我国制定了许多边境贸易的优惠和管理政策,在一定时期推动了边境贸易的发展,但对中俄边境贸易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还不能很好的解决。随着贸易环境的变化,一些政策已经不适应实际的需要。在俄罗斯经济迅速恢复、争取加入WTO之际,我们应该顺应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中俄边境贸易政策,抓住时机,促进边境贸易的更快速发展。
一、边境贸易的界定
国际上,对边境贸易的界定主要是以WTO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中的规定为依据。根据WTO的规定,边境贸易是指毗邻两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和企业,在距边境线两边各15公里以内地带从事的贸易活动,目的是方便边境线两边的居民互通有无。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现实中有些国家的边境贸易超过了边境线15公里的限制。如在边境线15公里以内无人居住,边境贸易就不可能严格限制在15公里范围内。
我国边境贸易的范围要比这宽泛的多。主要包括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系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边民互市贸易由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统一制定管理办法,由各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从在边境线规定范围内从事交易的规定来看,边民互市贸易的概念接近于WTO的规定。目前,中俄之间的边民互市贸易只存在中国边境一侧,俄罗斯方面并不存在同类的市场。
边境小额贸易,系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边境地区已开展的除边民互市贸易以外的其他各类边境贸易形式,均统一纳入边境小额贸易管理,执行边境小额贸易的有关政策。边境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由外经贸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对边境小额贸易的界定可以看出,边境小额贸易政策的实施对象是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该企业虽然必须设在边境地区,但范围要远远超过WTO中距边境线15公里以内的规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边贸无边”的现象。目前,通过边境贸易从俄罗斯进口的商品多数是通过边境小额贸易的形式完成,虽被称为小额,但实际合同金额并不小,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通过边境小额贸易从俄罗斯进口的多是木材、化肥、矿石等。
在实际边境贸易活动中,还有一部分边境贸易是通过旅游进行的,即中俄双边居民以旅游名义到对方国家购物,然后将商品打包携带出境。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倒包”,或旅游“倒包”。边境贸易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这种形式出去的。在地方调查时了解到,有些边境地区,旅游“倒包”占该地区出口的比重有时高达80%。另外,在我国对俄劳务合作过程中,有一部分劳务输出的回报以实物形式存在。目前,实物回报通过正常进口渠道进入国内。
需要指出的是,俄罗斯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在实际管理中都没有类似我国边境贸易的概念。
二、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的特点、历史与现状
中俄边境贸易与西南地区的边境贸易不同,一方面贸易双方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尤其是俄罗斯,其外贸政策多变、经济发展非常不稳定,给中俄正常边境贸易带来困难;另一方面,中俄边境贸易在跨境民族之间展开,双边的语言、风俗、服饰、宗教、肤色等都不同,因此中俄边境贸易不但肩负着发展双边经济的职能,而且还在加强民间沟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俄边境贸易是中苏边境贸易的延伸。1982年,中国与前苏联的外经贸部正式换文,恢复地方双边贸易。双边贸易以易货贸易为主,双边计帐结算。1986年中苏关系进一步好转,地方边境贸易迅猛发展。1987年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对苏边境贸易进出口合同金额为15900万瑞士法郎,是1983年的6倍多(薛君度 陆南泉主编:《中俄经贸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1991年苏联解体后,中俄边境贸易面临新的机遇。俄罗斯远东地区轻工业产品贫乏的弊端在整体经济急剧下滑中更加明显,急需大量价格低廉的轻工业产品,如服装、食品等。而我国沿边开放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又为边境贸易发展提供了动力。我国对俄的边境贸易增长迅速,到1993年达到顶峰。但是,某些参与边境贸易的企业和个人,在暴利驱动下,对俄出口时不注重商品的质量,甚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极大地破坏了我国产品的声誉。结果,对俄边境贸易开始下滑。 近年来,在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中俄边境贸易开始迅速回升。黑龙江省对俄边境贸易的发展充分体现了这种发展趋势。根据下表,黑龙江省对俄边境贸易无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在飞速增长,2001年对俄边境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6.2亿美元,是1998年的2.6倍多,在该省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由1998年的30.15%上升到47.86%。
在对俄边境贸易中,进口远远超过出口。从表中可以看出,黑龙江1998年以来,逆差都在3.5亿美元以上,最高年份曾达到5.3亿美元。中方在对俄边境贸易中保持逆差是与双边贸易的整体情况相一致的。根据中国官方统计,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在对俄贸易中始终处于进口大于出口的状态,在1996年逆差额曾高达35亿美元。
黑龙江对俄边境贸易的发展状况(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造成对俄边境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中俄边境贸易商品结构客观上造成了中方进口大于出口。与我国边境接壤的俄罗斯西伯利亚与远东地区自然资源极其丰富,能源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1/3以上,森林覆盖率高达42.5%。因此,该地区的产业以重化工业为主,主要包括有色冶金业、化学工业、木材加工和造纸业等,而农业、轻工业远远落后于重工业的发展。苏联解体后,随着经济急剧下滑,产业结构比例失调问题更加明显。这些造成了该地区在对外贸易出口方面以燃料、原料、木材等产品为主,进口则以粮食、蔬菜、服装、鞋帽等农产品和轻工产品为主,出口商品的金额一般大于进口商品的金额。由于中俄之间边境贸易的商品结构长期维持这种状态,所以我国对俄边境贸易的逆差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另一方面,统计中的遗漏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中俄边境贸易的逆差问题。我国对俄边境贸易基本上包括三种形式,在2000年下半年之前被统计在贸易项下的只有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上交易的商品由于都是边民满足自己需要的商品,按照国际惯例不需要统计在贸易项下,但是中俄边民互市并未真正建立,且交易的商品并不是留着自用,许多俄罗斯商人每天早晨过境在互市贸易区内采购商品,然后携带出境到俄市场上进行批发零售,这已经属于商业活动的范畴。旅游“倒包”更是带有商业活动的性质。2000年下半年开始,黑龙江省开始将旅游“倒包”以旅游购物的名义纳入了贸易统计,但其他省区在这方面还存在操作上的障碍。如果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中俄边境贸易的逆差就会相应减少。 三、我国管理中俄边境贸易的现行政策
(一)边境贸易进出口管理
为了鼓励我国边境地区积极发展与我国毗邻国家间的边境贸易与经济合作,1996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作了明确的界定,并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九五”前三年(1996至1998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通知还就各有关部门对边境贸易的管理作出了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于1996年3月29日发布了《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着手落实国务院的规定。在该办法中,明确了获得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的资格、条件,以及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的经营范围。另外,该办法还就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口配额和特定产品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1998年外经贸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扩大了边民互市贸易免税的额度,继续延长对边境小额贸易的优惠,进一步明确了对边境贸易的配额管理。按照补充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仅限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在2000年底前,继续实行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政策;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下换回物资的进口,在2000年底前,继续执行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口税收政策;边境贸易配额的发放实行总体切块、地方分配的方式。
(二)边民互市贸易管理
对边民互市贸易的管理,除上面提到的各项规定外,海关总署于1996年3月29日发布了《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地方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应符合以下条件:(1)互市地点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2)互市地点应由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3)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应有明确的界线;(4)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
边境地区的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可进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从事互市贸易。边境地区居民携带物品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或从边境口岸进出境时,应向海关如实申报物品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对超出规定金额的部分应照章纳税。海关负责对边民互市贸易进行监管。
(三)小额边境贸易分类管理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最近联合发布通知,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海关纳入A类管理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在有关政策优惠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海关纳入B类管理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实行常规管理。对海关纳入C类和D类管理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除实施重点监管外,可视情况取消其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
(四)边境贸易外汇管理
我国对俄边境贸易中一直存在收汇不正规,核销困难的问题。为此,200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黑龙江、西藏、新疆和内蒙古等地区进行了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核销管理试点,对2万美元以下的边贸出口,允许用收回的人民币货款或美元现钞办理出口核销手续,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边境贸易出口核销难的状况。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币现钞管理和边境贸易发展进行更加灵活的管理。从贸易结算、出口核销等角度对我国与这些国家的边境小额贸易进行了规范:一是鼓励边境地区商业银行积极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为边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二是对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边境小额贸易进口,采取灵活的出口收汇核销政策,放开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额控制;三是要求商业银行增加边境地区的结售汇网点,方便个人结售汇活动,同时进一步缩小钞汇价差,引导外币现钞到银行结汇。
(五)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
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一直沿用1992年的《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范围、依据。按照该办法商检机构在受理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报验和检验时,可根据本地区边境贸易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采取灵活方式及时检验、出证或者办理放行手续。商检机构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后签发的有关证单,需在证单上加盖“边境贸易”字样的印章。“边境贸易”印章,由国家商检局统一规定。另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对查出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办法。
(六)对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的管理
为简化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机电产品的管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于1996年3月29日发布了《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边境地区已开展的除边民互市贸易以外的其他各类边境贸易形式进口机电产品,均统一纳入边境小额贸易管理。该办法对配额和特定机电产品的进口进行了更详尽的规定。如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口汽车及关键部件,应凭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向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验放。
四、中俄边境贸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从产业结构来看,中俄经济之间存在很强的互补性,且在俄罗斯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表现的更加明显。这是我国发展对俄边境贸易最基本的有利条件。以此为基础,借苏联解体之机,在我国沿边开放战略的推动下,对俄边境贸易迅速发展。虽然中间走过一段弯路,但总体势头很好,尤其是2001年中俄双边贸易已超过了100亿美元。目前,中俄边境贸易发展又面临着新的形势,其中既存在有利因素,也存在不利因素。这些因素共同影响着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
(一)有利因素
1.我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尤其是近年来在金融危机、发达国家经济萧条中仍维持了高速增长,令世人瞩目。中共十六大顺利地实现了中央领导集体的新老交替,确保了我国政治稳定,这是未来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为中俄边境贸易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平台。
2.俄罗斯经济恢复已初见成效
2000年初普京就任总统后,经济连年快速增长,GDP增长率分别达到7.5%和5%。2002年上半年俄罗斯GDP的增长率为3.8%,外贸总额达到890亿美元,外汇储备超过了400亿美元。有预测指出,俄罗斯经济全年预计增长4%左右,高于原先预计的3.6%的增长率;外贸全年将超过1700亿美元。俄罗斯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是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支出的增加。据统计,2002年1~7月,人均工资增长38.3%。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复苏,俄罗斯居民的消费能力将继续提高,这将构成对中国商品的潜在需求。
与我国接壤的地方各州由于当地经济对我国的依存度不断增大、行政长官的更迭等原因,这些地区对发展中俄边境贸易的观念发生了明显转变,积极支持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
3.俄罗斯积极申请加入WTO,为边境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俄罗斯相继对现行政策法规和税收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开始着手采取贸易便利化措施。如简化海关手续,降低关税并规定通关手续费每次最多不超过500欧元。平均关税已由原来的25%降到20%,并将最终降为5%;按世贸组织的要求,全面修订和完善各项经济法规,增加透明度,严格按国际惯例组织经贸活动。这些措施势必会解决中俄边境贸易中现存的通关效率低、关税壁垒等问题,促进中俄边境贸易的大发展。
(二)不利因素
1.目前,中俄边境贸易中有些做法不适应WTO的要求,需要改进。在WTO规则中,边境贸易被作为特殊经济区提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4—1、4—2、4—3条款都提到了边境贸易地区,包括贸易制度的统一实施、特殊经济区、企业关税和进口税减免三个方面:(1)贸易制度的统一实施: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适用于整个中国关税领土,包括边境贸易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中央及地方政府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2)特殊经济区:有关特殊经济区(即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的法律和法规等须向WTO进行通知。特殊经济区内应遵守非歧视原则。对于自特殊经济区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产品,包括物理结合的部件,中国应适用通常适用于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进口产品的所有影响进口产品的税费和措施,包括进口限制及海关税费。(3)企业关税和进口税减免:对于1996年4月1日前用于外资企业、国内技术革新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于边境贸易、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关税和进口税减免应予终止。
我国目前实行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政策显然不太符合议定书的相关规定。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一些在产品上与俄出口产品有竞争关系的发达国家企业开始对我国的边境贸易政策提出质疑。如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全球矿业公司RioTinto Borax在美国的子公司在2002年4月份指出,俄罗斯出口至中国的硼酸只需缴纳一半的关税,而Borax的产品每年却需要多交纳约100多万美元关税,因此中国的边境贸易政策有利于俄罗斯出口商,从而违反了中国对世贸组织作出的平等对待所有贸易伙伴的承诺。加拿大和美国的木材出口商也表示中国的边境贸易政策影响了其竞争力。
2.由于俄罗斯多年来经济形势不佳,在改善边境贸易基础设施方面投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边境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3.其他国家或地区对俄罗斯市场的争夺。在我国积极开拓俄罗斯市场的同时,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也在同步进行着对俄罗斯市场的争夺,如韩国、日本。而且由于这些国家的产品的商誉要好于我国的产品,因此比我国的产品更容易在俄市场上站稳脚跟,这在家用电器行业表现的尤为明显。我国的家用电器虽然品牌众多、质优价廉,但在对俄罗斯市场的开发上却远远落后于韩日。
五、中俄边境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的势头比较好,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有些问题是对俄边境贸易中长期存在的。中俄边境贸易的问题既有俄方的问题,也有中方的问题。
(一)俄方的问题
1.中俄通汇渠道不畅,多数交易的结算是以现金,或第三国银行完成,严重阻碍了双边贸易的发展。通汇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俄方银行的信誉不好。另一个原因在于中方银行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在边境地区设置的营业网点较少,无法满足边境贸易的需要。目前,我国边境省区都在积极推进中方银行与俄方银行建立代理关系,以解决通汇问题。黑河在通汇方面的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多数地区的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
2.俄方设置高关税壁垒。俄罗斯对进口的商品普遍征收高关税,尤其是对从我国进口的大宗商品,如纺织品、鞋、皮革等。俄罗斯的关税有从量税、从价税和混合税三种形式,俄海关在征收时往往并不按规定,而是按高的征收方式计征,如对皮革的进口,如果按规定应按价格20%的比率征收从价税,但却经常按照从量税征收,中方企业纳税的金额大大提高,相当于从价税的200%。另外,俄对某些大量出口的我国的商品开始恢复了出口税,如木材;有些商品则准备恢复,如石油。
3.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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