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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冀中农业成本、农户负担与剩余——来自11村的一项计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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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每至春夏之交,皆感有青黄不接之苦,衣食尚感不足,春季纳粮,如非富农,未有不感困难者。以每亩之收获量而论,除去人工种子肥料等之种种费用外,实余者寥寥,或辄有不足之虞。据马扎亚尔的统计:华北“棉花每亩生产费用,平均为8.72元,每亩收入,平均为13.84元(棉13.46元,芝麻、黄豆等副产物0.38元),故每亩纯利为5.11元;稻子每亩生产费用为8.48元,收入为6.08元,亏损2.40元,晚稻纯利为0.75元,稷黍纯利为1.68元;高粱净亏2.57元;玉米净亏0.33元;菜蔬净亏0.40元”[12]。
  1926-1929年,李景汉对北平西郊和河北省定县农村进行了3次调查,共调查了198户农家。1922-1924年,卜凯等人对河北、山西、河南、安徽等六省进行了13次调查,共调查了2370户农家。他们调查的结果是:在这总共2568户农民家庭中,亏损户占60%以上[13]。
  显然,粮食生产率始终没有走出低水平徘徊格局。从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出率上看,近代以来,因战乱等种种原因呈下降的趋势,直到30年代日本侵华战争以前才恢复到清代最高水平,何况冀中的亩产量还低于华北及全国的平均水平。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规模和质量。即使这一时期外部市场条件的改善给农民带来一些生计,甚至小小的繁荣,但总的看颇为有限,颇为不充分,而且还有一部分虚假成分,不足以改变个体农民世世代代积贫积弱的状态。前面关于清苑一般农户每年生产储蓄率的计算以及其他地区相关情况的列举,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农民个体财产与财富的积累极其薄弱,在正常年景下都不能收支相抵,稍有三长两短,就难以度日。商品生产说到底是产品剩余的产物,近代意义上的商品生产尤其如此。显然,众多农户的普遍贫困是农村市场,大概也是全国市场发展的瓶颈。
  直至20世纪中叶,中国没有像工业化以前的英国农村那样,个体农民从物质到精神曾普遍经历了相当一段较为宽松、较为充分发展的时期。在那样的环境下生产者个人财产和财富普遍与持续的积累,社会地位、个人权利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由于没有这样一个前提,所以中国农村既没有普遍出现面向市场、追求利润的经营型农业,也没有产生一批像英国约曼那样的富裕农民阶层,成为现代农业的发起人。即使乡村中一小部分人手里聚积起了一批货币,由于缺乏一系列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基础,那些货币也难以转化为创造利润的资本。
  冀中上等农户的状况究竟如何呢?
  清苑11村的统计资料表明,富农中也有负债户,但毕竟是少数,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有相当比例的剩余,逐年有了一定的积累。个别人丁兴旺的富农户,想方设法增加土地耕作面积,甚至租进土地经营,使用雇工,也有一定的土地投入,出现了扩大再生产的趋势。
  对于自耕以外的土地,是出租出去还是雇工经营,人们往往选择后者,他们认为雇工经营比土地出租更有利。人们倾向于选择雇工经济,表明已开始形成比19世纪及其以前更有利于雇佣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而19世纪仍然把出租土地认作地产经营最佳的、也是惟一的选择[14]。不过,大概正是由于那样的社会条件发育还不够充分、不够成熟,当然还有其他一系列的政治与经济缘由,所以从整体上看农业雇佣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是颇为有限的。清苑农村没有出现一批面向市场、有实力、有地位的资本主义农场主,同时也没有形成一大批独立的、自由的雇工队伍。也就是说,20世纪上半叶清苑农村没有形成近代有效率有规模的生产组织,当然农村财力与人力的主体也没有向其集中;恰恰相反,就主要的资金流向而言,依然停留在传统的储存方式中,而集中起来的货币依旧与高利贷结有不解之缘。
  一部分富农和地主,尤其是拥有百亩以上田权并兼有比较活跃工副业和商业收入的大户,已经聚集起一定数量的货币。其中一部分成为农村借贷经济的来源,更大部分资金则在地主和富农手里存储起来。值得深思的是,上等农户手中的这些货币并没有转化为开发现代化农业的资本,而是进入了“沉淀状态”——埋入地下。这些资金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投入,事实上并没有这样做。农业投入的风险成本过高是没有这样做或者说没有普遍这样做的原因之一。一场干旱就会使肥料失去作用,一场战乱会使所有投入化为灰烬,更无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投入者切实获得其成果。在这种情况下,没人愿意在生产要素上投入大本钱。
  把剩余的资金埋藏起来,只会加深和延长经济的停滞,使急需得到发展的农村和农业不能利用仅有的一点资金。许多急待开发的农业和工副业生产因缺少资金而不能进行,甚至为得到一头牛、一张犁都可能意味着农民全家不得不饿上一年肚皮。生产性资金几近枯竭,一般小农的简单生产都常常难以为继,普遍扩大再生产的前景更是渺茫;同时,剩余资金“沉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不得不大批闲置。
  这样,在20世纪中叶,冀中农村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一方面,在国内外市场诱导下,各级交易市场逐渐扩大,自然经济的平衡性进一步破坏,同时化肥良种等新的生产要素初露头角;另一方面,由于战乱与社会动荡,政府低能腐败,缺乏基本的法律制度等一系列社会经济条件,使大部分农业生产者入不敷出,负债挣扎,少部分上层村民稍有剩余,而资金又远离市场,陷于停滞;劳力浪费、技术陈旧、生产凋敞,广大农民仍然在传统经济社会中徘徊。
【参考文献】
  [1]备荒通论·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九;顾炎武.日知录卷十.
  [2]满铁北支事务局调查部.农家经济调查报告:丰润县第2卷.
  [3]社会科学杂志,1937,7(2).
  [4]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增刊2.解放前无锡保定农村经济专辑,1988.79.
  [5]卜凯.中国土地利用.金陵大学出版社,1937.381.
  [6]韩德章.河北省深泽县农场经营.社会科学杂志,1934,5(2).
  [7]乌廷玉等.现代中国农村经济的演变.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178.
  [8]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520、524.
  [9]秦含章.中国农业经济问题.376~377.转引自乌廷玉.现代中国农业经济的演变.74.
  [10]冯华德,李陵.河北省定县之田赋.政治经济学报,1936,4(3):68.
  [11]朱其华.中国农村经济的透视.中国研究书店,1936.250.
  [12]马扎亚尔.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第三章.上海:神州国光出版社,1932.
  [13]参见李景汉.北平郊区乡村家庭生活调查札记.北京:三联书店,1981;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卜凯.中国农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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