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权力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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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一个充满了诱惑力的词语。自从国家出现以来,人们之间无时无刻不在斗争着,他们为什么斗争呢?归根到底是两个字“权利”。也许有人会问:“难道不是在争权力吗”?其实,当你具备了一项权利的时候,也就以为着你具备了一种“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是和现在的人们的意识中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它是一种比较脆弱的权力。它还不能 担负起保护权利的责任。于是人们便会想到如何才可以防止别人侵犯自己的权利。于是自然古典法学派就提出里从身份到契约,即以人们让出的一部分权利组成契约的形式组建一个公共的机构。由此机构来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调解人们之间的纠纷。由此之后真正意义上的权力产生了,从这以后权力摇身一变而成了一种人人追求的东西。公权力和权利的斗争,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对立产生了。人们为了维护权利的目的出发造就了一个和自己对立的权力,不能不说是一个人类的失败,但是这种失败是可以克制的。
首先,我们要有一种观念,那就是权利是人们与生具来的,并不是国家或着是国家的法律赋予的。只不过这种权利在现在是通过法律,即成文法或者不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巴了。所以人门的手中永远都存在着剩余权利,而且这种剩余权利只是属于人民不属于国家。由此可以推知,法律许可的事人们是可以做的,法律没有禁止的事人们也是可以做的。其次,如何使权力的发挥 体现人们的初衷,只有通过权力控制全力才可以实现,也就是要实行宪政治国的道路。
宪法是人们的权利的保证书,但是只有宪法,它也是不行的,充其量是一本写满 了权利的集合体罢了。所以必须辅之以违宪审查的制度。中国的司法审查只有对行政的违法审查而没有对于违宪的司法审查,我想这就是问题所在。这可以说是我过的制度上的一个缺陷。导致了人民的权利的先天的不足,后天的不能。人们对于属于自己的的权利在强大的公权力下只能望宪止欲。
首先,我们要有一种观念,那就是权利是人们与生具来的,并不是国家或着是国家的法律赋予的。只不过这种权利在现在是通过法律,即成文法或者不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巴了。所以人门的手中永远都存在着剩余权利,而且这种剩余权利只是属于人民不属于国家。由此可以推知,法律许可的事人们是可以做的,法律没有禁止的事人们也是可以做的。其次,如何使权力的发挥 体现人们的初衷,只有通过权力控制全力才可以实现,也就是要实行宪政治国的道路。
宪法是人们的权利的保证书,但是只有宪法,它也是不行的,充其量是一本写满 了权利的集合体罢了。所以必须辅之以违宪审查的制度。中国的司法审查只有对行政的违法审查而没有对于违宪的司法审查,我想这就是问题所在。这可以说是我过的制度上的一个缺陷。导致了人民的权利的先天的不足,后天的不能。人们对于属于自己的的权利在强大的公权力下只能望宪止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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