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加油 - 助您成才
关于法官普法的不适当性
您正在看的司法制度是:关于法官普法的不适当性。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热情高涨的进行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部分法院和法官把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工厂社区,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各种法律纠纷。表面上看,这种走进群众了解生活,为辖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活动,体现出了人民法院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应予以肯定和提倡。其实则不然。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和法律应用的复杂性及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人民法院或法官在进行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可以说是适得其反。不但起不到真正宣传法律教育群众的作用,反而会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法院和法官普法的弊端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容易造成误解。法官在普法中为群众讲解剖析有关案情,仅仅是根据咨询者单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或仅仅只是一种信息,甚至有些事实是咨询者未加分析而想当然的一种虚假的陈述。而根据这些情况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最后得出的法律结论可能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甚至黑白颠倒。这样一来,不但误导了咨询者,且若咨询者据此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主审法官根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双方提供的经过质证的相关证据,可能会作出与为起诉者提供法律咨询的法官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如此当事人肯定会对法律最终的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而产生不必要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不良影响。

  二是一定程度的影响了人民法院在司法程序和社会公众中的权威性。人民法院是社会纠纷和矛盾解决的最终途径,具有行政部门所无法比拟的权威性。对于法律的普及教育,人民政府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开展进行,而人民法院和法官在进行普法的过程中,部分公民会误认为人民法院和政府是一回事,从而影响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的权威性。

  三是误导法官正确行使职权。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若人民法院把进行普法工作作为衡量法官党性和思想认识水平高低的标准,必然误导法官脱离其真正的职责,从而在事实上不能有效的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使法官的思想认识水平不能真正的有效的予以提高,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故,人民法院和法官普法活动不应提倡。



排行

  1. 对新时期罪犯改造现状的思考
  2.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3. 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
  4. 房产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合同效力
  5. 中国合同法中若干法律问题
  6. 当前如何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及对策
  7. 提高认识积极应对——写在法官职
  8. 关于法律硕士——中国法学教育之
  9. 关于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10. 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11. 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
  12.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13.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借
  14. 关于“一国两制”的法哲学思考
  15. 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当
  16. 论法与道德
  1.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2. 司法行政化与司法独立:悖论的司
  3. 关于法律硕士——中国法学教育之
  4. 保护公民权利呼唤治安法院
  5. 论家庭暴力犯罪
  6. 法的价值断想
  7. 房产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合同效力
  8. 中国合同法中若干法律问题
  9. 当前如何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及对策
  10. 美国宪法上的集会自由权
  11. 论宪法原则
  12. 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13. 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
  14.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15. 对新时期罪犯改造现状的思考
  16. 世界法学七大奇观
  1. 对新时期罪犯改造现状的思考
  2. 房产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合同效力
  3. 中国合同法中若干法律问题
  4. 当前如何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及对策
  5. 提高认识积极应对——写在法官职
  6. 关于法律硕士——中国法学教育之
  7.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解释工作进
  8. 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9. 关于“一国两制”的法哲学思考
  10. 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
  11.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12.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13. 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当
  14. 法理学视野中的权力(三)
  15. 制约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因素与对策
  16. 比较与思考——赴法司法考察一瞥

最近更新

  • 推荐阅读
  • 司法制度《关于法官普法的不适当性》关于法官普法的不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