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加油 - 助您成才
修宪前瞻:对标准宪法产品的追寻及国产延迟考
您正在看的宪法论文是:修宪前瞻:对标准宪法产品的追寻及国产延迟考。
  一、标准宪法时代

  现代宪法是现代社会的存在。虽然有雅典城邦宪法一说,但彼宪法非现代的此宪法,名同实不同。这就如同中国古代有牛车,牛车亦车,但它的确不是现代“车”。现代宪法出现,一个潜在的社会承认是,人们都承认和接受在保全必要自然权利基础上,过一种有组织的社会生活,建立分权制衡的政府。这种有组织社会生活的目的,在于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个体在社会中的自由与安全。因此, 通过宪法承认政府的必要性,是现代宪法包含着的潜在社会承认。这就意味着,人们极可能跨过“无宪时代”,进入一种新社会,即“有宪社会”。

  自从美国宪法首创成文宪法的先例以来,成文宪法的制作,成为法律生产中的流行产品。由于成文宪法的设计和仿制大量增加,宪法的制作活动,愈来愈带上了“技术化”的色彩,宪法制作本身走上了“技术化”道路。与此适应,应运而生的是一批“宪法制作专家”、“立宪工程师”,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活动。上世纪80年代末,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塞德曼教授,在北大法学院讲授法律社会学时,就透露自己帮助纳米比亚制定宪法的经历。现在,我们摆脱萨斯恐惧的眼光,也可以依稀见到伊拉克,欲开动马力,拟在“外国专家”帮助下,进行宪法的生产活动。

  宪法生产的技术化,反映出现代大生产社会产品制作标准化的趋势。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现代社会大生产中的相互借鉴和模仿,映证了社会原体仿习原理。然而,制度产品的标准化,并不是国际政治强权作用的结果,世界上还没有一种政治力量,非要各国制作“标准法律”不可。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法律产品标准化的努力,是各国的自动选择,是追求优化法律产品的结果。

  现在,人们都纷纷研究宪法的机理,认识到宪法是限制公权的法律产品,是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产品。一些既成定式,已经成为宪法制作中的“标件”,如“(x公权机构)+不得(y)”, “(x公权机构)+应当(z )”:“(公民x权利)+不得(y )”等。这些宪法规范的产品标件,获得世界各大生产社会人民普遍采购。甚至,由于宪法制作的标件化,宪法的文本美化、加魅化(与“祛魅”相反),特色政体构件和社会公器的配置,最多仅仅是见缝插针,略施小技。人们普遍认识到,如果宪法不是标件的组合,仅仅是充斥着加魅装饰,这样的所谓的宪法产品,使用起来极不可靠,一定会暴露产品设计中的弊端;消费它的社会人民将会感到如白化了银子,购买的是一个摆设似的大废物。毫无疑问的是,这种玩物性产品,是现代社会中最大的政治玩具,是“无宪社会”销售的“强生牌”或“人民牌”奶嘴宪法。

  吾把宪法视为一种可以通过动力机制运转的东西。鉴于它通常被设计为公民权利的保护装置,为提高其性能,将其定位为一种位居我们常人生活之上的装置;由于它要监护一国公民权利,吾将宪法视为一种仅次于自然神的飞翔之物,与天使为伍。盖因此物,系由人造,因此我将此物,仍然定位为一种凡物,一种通行法律产品,而不是因它将与天使为伍,便轻易将其神化,追寄超验之维,进而将制作和完善宪法产品的“工程师”,也不恰当地神化。查尔斯。A.比尔德的宪法学研究表明,人类第一部现代成文宪法美国宪法的制宪代表中,公债利益集团代表、从事土地投机的动产利益集团代表,生息动产利益集团代表、工商行业的动产利益集团代表、奴隶主利益集团代表,充斥着制宪代表的行伍,他们在世俗社会的眼光下,难道都是天使般的人物?

  鉴于宪法是监护人类生活的法律产品,是给公民生活带来安全和自由的法律,是有效组织社会的法律,它必然需要飞翔在我们的生活之上,是“飞得起来的法律”。当它停留在法律制度的生态园中之时,或许真有宪法学者王磊所云的“香气”。这个法律产品的标准化制作,因此在制作技术上,就会考虑如下一些问题:

  1、 大量使用限制权力的规范标件;

  2、 大量使用维护权利的规范标件;

  3、 设置保障上述标件联动运行的动力发生标件,设置违宪审查机制;

  4、 大量去除附属赘物。

  作为在我们生活上空“飞翔的法律”,根据“空气动力学”的机理,它必然趋于科学化、简洁化的设计。对宪法而言,一、二、三类通用标件需要大量加装,第四类赘物则需要清除。

  宪法需要清除非法律规范构件赘物,就如同波音757不需要安装个五彩巨龙头,使其成为九龙腾飞状:安个“宪法序言”之类的漂亮龙头,看是挺好看,想起来也挺美,然而它只适合“拒绝飞翔的冒名宪法”,适合装饰那些作为摆设的“宪法”;如果再给它安个龙的尾巴,它的确会显现出一条巨龙即将腾飞的模样。这就将宪法的修改和制作,演变成为了东方政治家高超手艺下的工艺品制作,它与世界性的宪法大生产运动完全成为了两种活动。我相信,这样的工艺性再创作,极可能出现在第四次宪法修正活动中。

  二、标准化生产的延迟

  任何人都不可失去对其祖国关照,来研究法学。龙的国家极为奇特。自1860年,万恶的帝国主义,以残酷的武力,进犯这个古老国家,打破了它自有的宁静。从此以后,外来者以武力或者其他胁迫方式,对待这个工业落后国家,直至救亡成为它奋斗的主题。由于它有太多的陋习,无法结束这种受人欺凌的可悲命运。到二十世纪中叶,它的奋争已经演化为疯狂:不说是一个国家,就是一个个体,在不断的打击面前,也很难不疯狂。它的疯狂,逐渐表现为自我折磨,它不再爱惜它的手足:人民,甚至用斗争的方式,对待它自身的躯体。这种自残举动,我们经常在精神失常的病患中可以发现。

  当我们漫行在这片广袤的国土,会吃惊的发现,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在这片土地之上,有种种匪夷所思的经济制度、社会管理制度、法律制度;有匪夷所思的人民、人民的奇怪活动。这些并不是这个民族几千年的一贯生活方式的延续,也不同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人民的存在状态。吾等不得不震惊于睡狮在国际竞争环境下的危险梦游。这个奇怪国家,曾经长期生活在一种对乌托邦世界的想象之中:如果这样想象,能减轻它的痛苦,我们也不得不适当地给予必要的关怀和体谅。

  然而,许多人开始与疯狂作战:他们将这样一个病汉,想象成为一个神智健全的对象。这样的对抗,必然陷入寡不敌疯的境地;而我们也不得不开始质疑,这种对待疯汉的态度,是否就真正妥当。是否应在它清醒的时刻,用对话代替对抗?由于祖国的衰弱,它不断阵发其疾,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一般八、九年就会发作一次,这渐成规律。

  许多年过去了,尤其是近十余年来,它开始温和了下来。只是在它的局部,还有令人不可思议的小动作;整体行动,略显怪异。然而,这100多年以来,它没有今天这样温和过,没有这样思念过它祖先传下来的文明,没有这样好奇地看待外部的世界,也没有这样,突然回忆起它还有人民。

  如果你愿意考问它,如问:经济怎样搞?它说:市场经济;如问:国家怎样搞?它说:依法治国;如问:社会怎样搞?它说:建立政治文明;如问:人民怎样办?它说:以民为本。

  知道这些答案的人,一定会奔走相告。这些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答案的回答,证明上世纪中叶以来,它所患的恶疾正在消失。虽然,它手中还莫名其妙地、日夜相伴地拿着一杆专政的铁棒,让广大医学工作者,不敢在此种情形下,签出“病愈”的结论,但是大家也日益地看到,那是它“峥嵘岁月”留下来的唯一的纪念,是完全痊愈前心灵的一个寄托。

  在这种情形下,希望它在宪法第四修正案中,作出“彻底理性”的选择,是不现实的,就象对一个康复期的病患,不宜让他干太多的活。因此,人们需要抛弃对宪法第四修正案种种过高的期盼,应当让它在神智许可的范围内,去做它“喜爱做”的事:它想将政治文明写进去,让它写吧;它想让公民财产权利保护写进去,让它写吧;它想将“朋友胡适之”的肖像乃至三两句所谓的名言警句,挂进这个暂时飞翔不起来的工艺品中,就让它挂吧。

  东方模式下标准化生产的延迟,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国不急,民不急:坐地日行八万里。社会疯狂逐渐成为世界的表象。在这个开始间歇性装疯的时代,在这个让第三世界法学援助队队员塞德曼教授们搞不明白的国家,或许正在准备将最后一件法律工艺品的生产作为“历史纪念”;它或将在不可预知的某时刻,大声的对你说:“俺2003年就是明白人了;让我们一起,现在开始宪法的标准化生产吧!”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排行

    1.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2. 对新时期罪犯改造现状的思考
    3. 房产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合同效力
    4. 中国合同法中若干法律问题
    5. 当前如何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及对策
    6. 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
    7. 提高认识积极应对——写在法官职
    8. 关于法律硕士——中国法学教育之
    9. 关于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10. 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11. 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
    12.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13.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借
    14. 关于“一国两制”的法哲学思考
    15. 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当
    16. 论法与道德
    1.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2. 司法行政化与司法独立:悖论的司
    3. 关于法律硕士——中国法学教育之
    4. 保护公民权利呼唤治安法院
    5. 论家庭暴力犯罪
    6. 法的价值断想
    7. 房产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合同效力
    8. 中国合同法中若干法律问题
    9. 当前如何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及对策
    10. 美国宪法上的集会自由权
    11. 论宪法原则
    12. 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13. 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
    14.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15. 对新时期罪犯改造现状的思考
    16. 世界法学七大奇观
    1. 对新时期罪犯改造现状的思考
    2. 房产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合同效力
    3. 中国合同法中若干法律问题
    4. 当前如何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及对策
    5. 提高认识积极应对——写在法官职
    6. 关于法律硕士——中国法学教育之
    7.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解释工作进
    8. 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9. 关于“一国两制”的法哲学思考
    10. 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
    11.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12.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13. 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当
    14. 法理学视野中的权力(三)
    15. 制约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因素与对策
    16. 比较与思考——赴法司法考察一瞥

    最近更新

  • 推荐阅读
  • 宪法论文《修宪前瞻:对标准宪法产品的追寻及国产延迟考》修宪前瞻:对标准宪法产品的追寻及国产延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