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研究回顾与展望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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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改革的深化及目标模式的渐进和实现,经济垄断将会成为市场结构的主要问题、阻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将经济垄断也作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四、我国涉外投资立法以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立法开端,迄今已进入第15个春秋。这十几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工作在我国涉外投资立法的正确引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不长,经济体制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引进外资立法尚有不完善之处,因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些学者对此展开了探讨,他们对我国涉外投资立法法律体系和实践效应进行了综合考察与分析,并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涉外投资立法的未来走向提出了法律设想。
关于涉外投资立法法律体系和实践效应的综合考察。对此,周建红先生的研究给人以启发,认为,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而涉外投资法律体系也不可避免地带有经济体制变革中形成的烙印,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主 硐衷谝韵录父龇矫妫阂皇巧嫱馔蹲柿⒎ㄊ芗苹经济的影响,在某些法律规定上体现了计划经济的要求;二是涉外投资立法实行独立于国内立法的法律体系,形成经济立法的双轨制立法体系;三是赋予地方立法机构有关涉外投资方面的相应立法权限,形成涉外投资立法领域内中央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现行涉外投资立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所享有的特殊优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他经济组织的发展,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不同于国内企业的待遇,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了混乱;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尚不具备,管理外资企业的相关配套立法严重滞后。
有的学者还将研究的着眼点放在如何改善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方面,主张今后应加强硬件环境和硬件环境中的软件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具体措施有:一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健全法律机制。关于这一措施,学术界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在此不再赘述;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说,在政治局势稳定的条件下,外商投资对基本设施选择的注意力和兴趣大大高于对优惠政策的选择;三是强化社会法律环境。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涉外投资立法的走向问题。综观学者们的研究,对我国涉外投资立法未来发展方向应实现的 洳煌夂跤幸韵鹿鄣悖阂皇鞘髁⑽夜涉外投资立法的新的国际指导思想,实现涉外投资立法从中国特色立法观念向国际标准、惯例靠拢观念的 洌欢是树立我国涉外投资立法新的国内指导思想,实现从优惠型立法向审查型立法的 洌以创造平等竞争环境,保护外商投资者在华的合法权益为未来立法的基点。学者们特别强调,把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独立于国内企业的一种企业类型在法律上给予大量的优惠和特殊的待遇,这种立法指导思想在特定时期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已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国际化;三是加强立法体系科学化,从涉外投资立法独立发展向涉外投资立法和国内立法的协调和一体化发展的 洌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在华投资的国民待遇。为此,建议我国可建立调整涉外投资问题的统一的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典》,将现行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以及鼓励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作统一规定,具体确定外商企业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投资领域等,其余涉及在国内具体生产活动的,执行相关的国内法律;四是科学界定涉外投资立法领域内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实现我国涉外投资两级立法体制向中央统一立法体制的 洹
此外,学者还就其他问题进行了研讨,如王琪生在《江海学刊》上撰文专门就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立法的若干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其中一些观点颇富参考价值,兹不赘述。
五、实践告诉我们,经济法制建设确实是一件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经济法制建设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宗教、人口、环境、道德等各种社会现象和广泛社会问题有着众多的或直接或间接的社会联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经纬网络中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制对中国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专家来说,的确是一个高难度的课题。通过以上的展示,我们可看出学者们所倾注的心血,无论是对某一问题内涵的认识上,还是从总体上作深层把握上,都有着显著性成果,表明了学者们在经济法领域内对所研及的问题的诸多创识与独特理解。学者、专家们多有重点地选择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制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课题来加以探讨。在注重“规范研究”的同时,更把“实证研究”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即不仅对将要制定的经济法律和实在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状况作出价值判定,而且还对现存的经济法律制度和它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了研究,从而使对课题的研究大大深化。同时,学者们在对法律体系和实践效应进行综合考察时,特别重视以新的法学视野,作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地探究,从而使对课题的研究大大拓展。
但也应看到,对经济法学领域内某些问题的研究上还有不尽如人意处,具体表现在有的文章缺乏力度,给人一种泛泛而谈、不够具体、不够深入之感;对有的问题的研究,明显体现出研究主体的趋新欲望,但缺乏冷静的深入思考与探究;在研究上存在偏差,对有的问题的探讨,学者们论及较多,而对有的问题的研究,学者们则持比较冷淡的态度。
我国经济立法在新背景下的转轨换型已是大势所趋,而立法思路、立法观念的更新将会对这一进程起到重要的先导作用,经济法学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我们有理由预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制建设诸问题仍将是学者们探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尚需充分研究和论证。正视经济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对策、予以完善,从而振兴与繁荣经济法制理论,这是全体法律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共同任务。
主要引用及参考材料:
章戎:《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建》,《法学》1995年第3期。
戴大奎:《关于建立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现代法学》1994年第1期。
李昌麒:《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制观念的更新》,《现代法学》1994年第1期。
高晖:《我国经济立法的缺陷及完善对策》,《江苏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王希仁:《论市场型经济立法思路》,《宁夏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
薛家骥:《经济国际化呼唤相应的经济立法》,《江海学刊》1994年第2期。
王守渝:《宏观调控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经济日报》1994年1月25日。
杨紫xuǎn@①:《宏观调控三种手段相互联系》,同上。
江平:《管理行为不等于宏观调控》,同上。
[11]吴敬琏:《宏观调控主要解决市场失灵》,同上。
[12]王保树:《要强调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同上。
[13]黄淑和:《宏观调控离不开法律手段》,同上。
[14]张文显:《宏观调控及其政策与法律的思考》,同上。
[15]张字霖:《浅谈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经济与法》1994年第1期。
[16]李龙:《论宏观调控与法的功能》,《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
[17]泉欣、丽华:《简论我国垄断法的任务》,《法商研究》1994年第3期。
[18]胡薇薇:《我国制定反垄断法势在必行》,《法学》1995年第3期。
[19]孙学亮:《垄断的法律界定》,《天津商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
[20]马其家:《英、德、日反垄断法的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启示》,《江海学刊》1993年第4期。
[21]朱兆敏:《我国复关与涉外投资法的走向》,《探索与争鸣》1994年第1期。
[22]杨荣珍、赵京霞:《中外投资法的微观比较及启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国际商务版)》,1994年第2期。
[23]周建红:《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涉外投资立法的走向》,《国际贸易》1994年第6期。
[24]《论改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的着眼点》,《法学与实践》1994年第2期。
[25]高子才:《试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完善》,《经济法学》1994年第4期。
[26]王琪生:《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立法若干问题探究》,《江海学刊》1995年第1期。
四、我国涉外投资立法以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立法开端,迄今已进入第15个春秋。这十几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工作在我国涉外投资立法的正确引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不长,经济体制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引进外资立法尚有不完善之处,因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些学者对此展开了探讨,他们对我国涉外投资立法法律体系和实践效应进行了综合考察与分析,并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涉外投资立法的未来走向提出了法律设想。
关于涉外投资立法法律体系和实践效应的综合考察。对此,周建红先生的研究给人以启发,认为,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而涉外投资法律体系也不可避免地带有经济体制变革中形成的烙印,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主 硐衷谝韵录父龇矫妫阂皇巧嫱馔蹲柿⒎ㄊ芗苹经济的影响,在某些法律规定上体现了计划经济的要求;二是涉外投资立法实行独立于国内立法的法律体系,形成经济立法的双轨制立法体系;三是赋予地方立法机构有关涉外投资方面的相应立法权限,形成涉外投资立法领域内中央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现行涉外投资立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所享有的特殊优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他经济组织的发展,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不同于国内企业的待遇,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了混乱;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尚不具备,管理外资企业的相关配套立法严重滞后。
有的学者还将研究的着眼点放在如何改善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方面,主张今后应加强硬件环境和硬件环境中的软件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具体措施有:一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健全法律机制。关于这一措施,学术界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在此不再赘述;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说,在政治局势稳定的条件下,外商投资对基本设施选择的注意力和兴趣大大高于对优惠政策的选择;三是强化社会法律环境。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涉外投资立法的走向问题。综观学者们的研究,对我国涉外投资立法未来发展方向应实现的 洳煌夂跤幸韵鹿鄣悖阂皇鞘髁⑽夜涉外投资立法的新的国际指导思想,实现涉外投资立法从中国特色立法观念向国际标准、惯例靠拢观念的 洌欢是树立我国涉外投资立法新的国内指导思想,实现从优惠型立法向审查型立法的 洌以创造平等竞争环境,保护外商投资者在华的合法权益为未来立法的基点。学者们特别强调,把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独立于国内企业的一种企业类型在法律上给予大量的优惠和特殊的待遇,这种立法指导思想在特定时期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已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国际化;三是加强立法体系科学化,从涉外投资立法独立发展向涉外投资立法和国内立法的协调和一体化发展的 洌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在华投资的国民待遇。为此,建议我国可建立调整涉外投资问题的统一的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典》,将现行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以及鼓励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作统一规定,具体确定外商企业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投资领域等,其余涉及在国内具体生产活动的,执行相关的国内法律;四是科学界定涉外投资立法领域内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实现我国涉外投资两级立法体制向中央统一立法体制的 洹
有的学者还就复关后我国对外贸易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作了研究,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如主张:在我国复关后,我们要取消那些直接与关贸总协定和抵触的投资措施。而有关出口要求的措施,关贸总协定所给予发展国家特殊的照顾,我国应尽量争取享受到;在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逐步扩大时,对外资的审批不应放松,而应加强,使审批更具有选择性;外汇平衡制度量力而行,暂时予以保留。
此外,学者还就其他问题进行了研讨,如王琪生在《江海学刊》上撰文专门就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立法的若干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其中一些观点颇富参考价值,兹不赘述。
五、实践告诉我们,经济法制建设确实是一件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经济法制建设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宗教、人口、环境、道德等各种社会现象和广泛社会问题有着众多的或直接或间接的社会联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经纬网络中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制对中国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专家来说,的确是一个高难度的课题。通过以上的展示,我们可看出学者们所倾注的心血,无论是对某一问题内涵的认识上,还是从总体上作深层把握上,都有着显著性成果,表明了学者们在经济法领域内对所研及的问题的诸多创识与独特理解。学者、专家们多有重点地选择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制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课题来加以探讨。在注重“规范研究”的同时,更把“实证研究”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即不仅对将要制定的经济法律和实在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状况作出价值判定,而且还对现存的经济法律制度和它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了研究,从而使对课题的研究大大深化。同时,学者们在对法律体系和实践效应进行综合考察时,特别重视以新的法学视野,作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地探究,从而使对课题的研究大大拓展。
但也应看到,对经济法学领域内某些问题的研究上还有不尽如人意处,具体表现在有的文章缺乏力度,给人一种泛泛而谈、不够具体、不够深入之感;对有的问题的研究,明显体现出研究主体的趋新欲望,但缺乏冷静的深入思考与探究;在研究上存在偏差,对有的问题的探讨,学者们论及较多,而对有的问题的研究,学者们则持比较冷淡的态度。
我国经济立法在新背景下的转轨换型已是大势所趋,而立法思路、立法观念的更新将会对这一进程起到重要的先导作用,经济法学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我们有理由预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制建设诸问题仍将是学者们探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尚需充分研究和论证。正视经济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对策、予以完善,从而振兴与繁荣经济法制理论,这是全体法律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共同任务。
主要引用及参考材料:
章戎:《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建》,《法学》1995年第3期。
戴大奎:《关于建立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现代法学》1994年第1期。
李昌麒:《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制观念的更新》,《现代法学》1994年第1期。
高晖:《我国经济立法的缺陷及完善对策》,《江苏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方腾高:《大失衡:14年中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忧患》,《中外法学》1994年第1期。
王希仁:《论市场型经济立法思路》,《宁夏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
薛家骥:《经济国际化呼唤相应的经济立法》,《江海学刊》1994年第2期。
王守渝:《宏观调控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经济日报》1994年1月25日。
杨紫xuǎn@①:《宏观调控三种手段相互联系》,同上。
江平:《管理行为不等于宏观调控》,同上。
[11]吴敬琏:《宏观调控主要解决市场失灵》,同上。
[12]王保树:《要强调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同上。
[13]黄淑和:《宏观调控离不开法律手段》,同上。
[14]张文显:《宏观调控及其政策与法律的思考》,同上。
[15]张字霖:《浅谈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经济与法》1994年第1期。
[16]李龙:《论宏观调控与法的功能》,《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
[17]泉欣、丽华:《简论我国垄断法的任务》,《法商研究》1994年第3期。
[18]胡薇薇:《我国制定反垄断法势在必行》,《法学》1995年第3期。
[19]孙学亮:《垄断的法律界定》,《天津商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
[20]马其家:《英、德、日反垄断法的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启示》,《江海学刊》1993年第4期。
[21]朱兆敏:《我国复关与涉外投资法的走向》,《探索与争鸣》1994年第1期。
[22]杨荣珍、赵京霞:《中外投资法的微观比较及启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国际商务版)》,1994年第2期。
[23]周建红:《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涉外投资立法的走向》,《国际贸易》1994年第6期。
[24]《论改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的着眼点》,《法学与实践》1994年第2期。
[25]高子才:《试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完善》,《经济法学》1994年第4期。
[26]王琪生:《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立法若干问题探究》,《江海学刊》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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