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评析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7-4-20
您正在看的经济法论文是: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评析。
节约人力的消费品)而言,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需求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决定于人均收入的高低。体现在技术转移上,就表现为,技术不断地从高收入也是高技术的国家转移到低收入也是低技术水平的国家。而正是由于这种趋势的客观实在性,使跨国公司倾向于对专利进行国际经营管理。
同时,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知识产权管理必须和技术转移战略相结合才有效率。知识产权作为跨国公司资产,通过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在其经营的范围内流动,在知识产权的法定期限之内,它能够从高收入国家不断地向低收入国家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不断地为公司赚取利润。
学者认为,一个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四个途径对外输出技术。即:输出产品、出售专利、与政府合作和在外国投资。这四种途径事实上都是在输出的过程中获得较高的企业竞争力的过程。就同一种技术产品而言,在技术水平明显较低的市场上出售有更强的竞争力。出售专利予第三方也是延续专利实际寿命的手段。知识产权资产作为跨国公司战略资源的一部分,跨国公司也将其纳入了全球经营战略,通过跨国、跨地区技术转移来赚取其知识产权最大可能的利润。可以说,技术转移是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战略的需要,知识产权战略服从服务于这一战略,同时,知识产权只有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才能获得最大效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前述关于技术转移的需求理论,事实上,对于东道国来讲,技术转移并非越先进越好。引进的技术必须与当地的市场状况、技术吸收能力、生产要素情况等相适应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前述四种经营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十分密切。当然,无论是实现知识产权战略还是其他经营战略的目标,跨国企业都以企业的创新战略为前提。因为,没有技术的创新,就没有高出平均利润率之上的利润,就没有市场占有率,企业就难以生存。而没有制度的创新,也必然影响战略的实现。同时,以上四种战略并非是割裂的,而是紧密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体系化的策略安排。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营联盟、技术标准、技术转移和平台产品战略紧密结合,在创新技术的基础上,在全球范围内经营知识资产,从而获得了非常强的竞争力。
总之,无论是知识产权战略还是其他经营战略,都是围绕着获取利润这一核心战略目标服务的。尽管知识产权战略极为重要,但是,作为功能性子战略的之一的知识产权战略不能离开其他战略的配合。当然,其他战略如果没有知识产权这一有力武器,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必然遇到极大的困难。只有将知识产权战略和其他重要的经营战略有机地集合,才能够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只有这样看待知识产权战略,我们才能够给予知识产权以合理的定位。
(一)、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
专利是跨国公司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尤其是对于技术领先型模式经营的跨国公司来讲更是如此。经营好专利资源是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之一。虽然我们不能一般性地谈论专利对于所有跨国企业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专利战略是科技领先型的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毋庸质疑的。具体而言,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创新为基础,生产尽可能多的专利,控制市场,增强核心竞争力。
专利事实上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控制的一种资源。E.T.彭罗丝(E.T.Penrose)认为,以资源为基础的观点是将企业看成一组资源,而这些资源可以有多种用途。B.埃里克森(B.Eriksen)和J.米格尔森(J.Mikkelsen)进一步认为,基于分析的目的,企业的资源可以分为两类,即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有形资源包括设备和资本等,而无形资源则包括专利、商标以及关于产品和生产过程的那些可能储藏在个人或通讯媒介中的知识等。尽管资源与企业的成功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显而易见,资源是一个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尤其是对于专利这样的垄断性资源而言,掌握了专利,就意味着拥有了某种竞争优势。因此,基于资源的理论同时也认为,“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指那些使企业在产品方面保持长期优势的资源和能力。虽然这里说的“资源和能力”并非等同于技术创新,但显然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事实表明,跨国公司往往在科技创新上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同时,跨国公司又将这巨大投入所形成的技术以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这个过程就是专利的生产过程。以美国和日本公司为例,在1983年,研究和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美国公司为3.7%,日本公司为5.1%.日本佳能公司的比重更高达14.6%.跨国公司也十分重视人力资本的投入。例如,日本三菱重工科研开发人员占到了全体员工的17%.相应地,跨国公司拥有的专利量也是惊人的。例如,杜邦公司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拥有尼龙工业80%的专利。尽管当前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有所下降,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势有所增强,,但由于跨国公司规模大,投入多,因此,其所生产和掌握的专利数量的绝对值则仍然是其他类型的企业难望项背的。跨国公司仍然是专利生产的大户。而实证表明,专利数量就意味着市场占有率。例如,夏普公司在液晶显示器方面拥有的专利名列世界第一,同时,夏普公司也占有了液晶显示器20%的市场份额。因此,所谓生产专利,其实就是控制和垄断市场。这是知识产权传统属性的体现,在跨国公司那里,专利仍然是保护自己发明创造的有力法律武器。
其次,公司之间是控制和转让相结合,以商品经营的模式经营专利技术。
当前,跨国公司对于专利技术的使用方式也有新的进展。事实上,专利的生产不是目的,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也不是目的。只有当专利能够为跨国公司带来的实际利润的时候,专利才是有用的资源。一方面,企业仍然通过将专利技术投入生产获得利润,而另一方面,Richard L.Donaldson和Pamela I.Banne认为:“最近,经理人员如何看待知识财产的模式发生了变化。传统上,获得知识财产后往往就储存起来,或者说,保留这些权利只是为将来保护自己的不时之需,而且这些权利往往就被忽视了。而现代经济中,知识财产则被看作是利润来源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的、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在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创造利润的资源,而不再是仅仅为了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正如其他财产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证券化、变得可流通一样,知识产权也正在成为可以流通的、具有十足商品属性的一张纸——许可证。
目前,跨国公司研发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在控制核心技术的同时,将部分专利进行商品化经营的现象。跨国公司科研能力强,因此,他们在科研的过程中往往涉及较多的领域,许多成果并不能用在自己的产品上,或者当时与自己的经营范围联系较小,但这些成果又有相当价值,往往被用来出售获利。例如,通用汽车在某项研究中发明了有关氟氯烷的专利,就以88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杜邦公司。而波音公司为了出售这样的专利,还在1969年专门成立了一个叫“波音附带产品”的机构。数年时间里,这个机构就出售了200件专利许可证。
总体而言,传统的科研开发模式一般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制造技术的确立;获得专利)——生产商品——出售商品获利。而由于研究开发的深入,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在获得专利的阶段后,除了继续进行商品的生产外,模式演化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制造技术的确立:获得专利)——以许可、出售、合资等方式获利。将专利本身进行商品化经营。
再次,以知识产权国际化 尘埃促进专利技术在国际间的流转,延长技术的寿命,多次获利。将专利技术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转让出去,或者进行异地商品化是跨国公司国际专利战略。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取得专利变得越来越容易,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也方便了跨国公司专利的转移战略的实施。由于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和资本状况的原因,它们对先进技术的接受能力是十分有限的,技术落差使跨国公司进行技术转移成为可能。同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发展水平也是不平衡的。因此,跨国公司就能够多次、向多国转移同一技术,多次获利。
(二)、跨国公司商标战略
商标最初的意义乃是便于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识别。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商标的使用仍然具有这个原初的意义。但是,由于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高标准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强势的文化背景做支持,因此,商标早就超出了识别商品的意义,而具有了极高的经济价值。
首先,以技术创新不断强化商标优势,以品牌的扩张和品牌的商品化来带动商品的销售。商标的优势来源于跨国公司的产品的多样性和质量的稳定性。而产品的多样性和质量的稳定性的基础都是企业的创新。这是我们理解跨国公司商标战略的前提。“对企业而言,它必须有较强的研制新产品、新技术的能力。可以说这是制定和实施名牌商标优势战略的技术优势的条件。”由于跨国公司的创新能力十分强,而创新基础上的品牌本身又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因此,跨国公司所使用的商标本身就有着十分强的市场优势。
当前,跨国公司对于商标本身同样采取了商品化经营战略。在技术创新的支持下,部分跨国公司甚至本身并没有生产厂,而是通过转移技术和贴牌的方式进行经营。
其次,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文化背景的优势,以“文化”手段提升品牌,溶入东道国社会,扩大品牌消费群体。商标作为识别手段,同样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各个国家的人民中会形成不同的认识。跨国公司由于要在多国进行商务活动,就面临着如何使同一的商标在不同的国家形成较为统一的、同时又是在文化上具有优势的内涵的困难。跨国公司极为重视商标文化。往往投入巨资,以最佳方式翻译商标、使与其产品或服务有较为直观的联系并且为商标构想美好的文化内涵。例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将可口可乐引进中国时,就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商标的本地化。而最终采用的“可口可乐”中文商标据说是该公司在全球各个市场上“翻译的最好”的商标。对于一个中国人来讲,“可口”的含义是美好的,同时又与饮料这个可口可乐的主要产品直接相关。同时,“可乐”也给人以美好的联想。另外,诸如经营汽车的梅塞德斯— 汲酃司将其中文商标定为“奔驰”,BMW公司的商标“宝马”等等,都充分利用了文化手段,争取到了当地消费者最大的认同。另外,跨国公司往往将其商标的文化内涵与其所在国的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借助母国发达的生产力和丰富的物质生活相对于往往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而形成的文化优势,形成当地消费者的“崇洋”心理,进而促进商品的销售。例如,耐克公司是美国篮球职业联赛的主要赞助商之一。它聘请著名篮球天才迈克尔。乔丹作为广告名星,消费者在欣赏体育运动、崇拜篮球明星的同时,在文化上逐渐认同“耐克”商标,逐渐认为“耐克”就等于运动、等于NBA,等于体育天才,甚至等于一种人人向往的生活方式。因此,“耐克”商标及其所代表的商品就培养了大批的忠诚的用户。那些相对缺乏文化内涵的技术产品制造商则往往充分利用自己在技术上形成的优势,以技术领先、精工制造等概念来获取消费者的忠诚。如INTEL的“奔腾”、日本的“丰田”等。
(三)、跨国公司版权战略
传统上,版权对于一个生产制造企业的重要性是次要的。随着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兴旺发达,受版权保护的客体越来越丰富,而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文化产业的越来越兴盛,这使版权战略逐渐也成为跨国公司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经营战略。这里仅就文化跨国企业略述一二。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掌握了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在文化需求使文化产业化成为可能的前提下,他们必然要充分利用手中的优势手段来赚钱。美国的迪斯尼公司、时代华纳公司等投入大量的资金,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主要是数字化手段,制作在听觉、视觉上有着极强冲击力的影片、音乐等文化产品。这些产品尽管有些可能艺术性不高,但由于它充分利用了高科技手段,因此,它所能达到的所谓“视听极限”是那些没有采用高科技或者没有资金采用高科技的影片无法比拟的。这种影片获得了大量的观众,甚至有逐步淘汰传统电影的势头。
另外,在因特网上,这种战略也无处不见。美国跨国公司的优势不仅在于掌握了因特网的核心技术,关键是他们掌握了信息制造和知识的生产。据统计,截止2000年,因特网上有60%的内容来自美国。显而易见,一些巨型文化和信息公司充分利用自己的资金和高技术优势,在版权生产上占据了完全优势。
其次,版权与专利技术相结合,以战略同盟或战略集合体的方式获利。传统上,版权的客体包括文章、电影、音乐等等。随着技术的进步,使用版权客体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一个人如果直接在网上发表文章的话,那么,我们只能够通过电脑,登入因特网才能获得这个作品。这就是媒介的高技术化和数字化。文化跨国公司充分利用了这一点,或者通过战略联盟的方式,或者通过战略集合体的方式进行文化产业的经营,赚取版费。例如,在LD格式的视盘发明后,美国好莱坞的大片商就推出LD的视盘,以晚于电影数月的周期出售,从而既使LD视盘机获得了市场,也使好莱坞的制片商则获得了更多的利润。在DVD发明后,他们又不失时机地开始出售DVD视盘。因特网上也是如此。MP3格式的音频技术一出现,即能够从网上购买到MP3格式的音乐作品。因此,拥有版权的文化跨国公司与拥有专利的技术产品制造商是同盟关系,二者互相依赖。更为重要的是,以信息技术为主业的专利技术产品的制造商越来越依赖于文化跨国公司。这是因为,信息技术的核心价值是信息,一种传播、储存或者播放信息的技术产品没有信息的支撑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例如,我国发明的VCD视盘机。尽管在我国曾经十分繁荣,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却没有市场。究其原因,是因为在版权保护良好的发达国家,VCD根本没有片源。没有了视盘,视盘机自然没有生存的空间。我国最近发明了EVD,并且申请了专利保护,这自然是一种进步。但如果我们没有相应的文化产业做支撑,尤其是如果没有好莱坞片商的支持,恐怕也没有生存的空间。
跨国公司的战略必然要与具体策略相结合才能够实现。在公司管理层面,跨国公司有许多具体的策略实现知识产权战略。
(一)、有效的组织和严密的制度大部分跨国公司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一个重 硐志褪亲魑高级管理层而设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例如拜尔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是综合管理委员会,它由负责公司各方面管理的专业委员会组成。而其中一个重要的专门委员会就是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专利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专利律师和各科研部门的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经营和科研开发的情况,决定技术以何种法律状态投入市场。法国的罗纳—普朗克公司的高层管理机构由综合管理部和三个专业管理部门组成。综合管理部门设有特别事务部、法律事务部和商标事务部。该公司还设有一个知识产权组织,这一组织由专利、商标、法律和信息部门的人员组成,定期交流情况,指导各专业科研组的工作。
另外一个在管理上的表现是跨国公司一般都有严密的企业内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跨国公司十分重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通过与其员工的各种合同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般来说,跨国公司在与雇员的雇佣合同中都包含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这些条款一般包含两个内容。一是要求雇员让渡其在被雇佣期间研究开发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二是要求雇员在使用公司固有的知识产权时,不经公司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另外,部分合同还包括限制同业竞争条款。
(二)、科学的管理法国罗纳-普朗克公司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无外乎三个重点,即:保护公司的产权,防止别人侵权,科学地实施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转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必然有自身
同时,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知识产权管理必须和技术转移战略相结合才有效率。知识产权作为跨国公司资产,通过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在其经营的范围内流动,在知识产权的法定期限之内,它能够从高收入国家不断地向低收入国家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不断地为公司赚取利润。
学者认为,一个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四个途径对外输出技术。即:输出产品、出售专利、与政府合作和在外国投资。这四种途径事实上都是在输出的过程中获得较高的企业竞争力的过程。就同一种技术产品而言,在技术水平明显较低的市场上出售有更强的竞争力。出售专利予第三方也是延续专利实际寿命的手段。知识产权资产作为跨国公司战略资源的一部分,跨国公司也将其纳入了全球经营战略,通过跨国、跨地区技术转移来赚取其知识产权最大可能的利润。可以说,技术转移是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战略的需要,知识产权战略服从服务于这一战略,同时,知识产权只有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才能获得最大效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前述关于技术转移的需求理论,事实上,对于东道国来讲,技术转移并非越先进越好。引进的技术必须与当地的市场状况、技术吸收能力、生产要素情况等相适应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前述四种经营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十分密切。当然,无论是实现知识产权战略还是其他经营战略的目标,跨国企业都以企业的创新战略为前提。因为,没有技术的创新,就没有高出平均利润率之上的利润,就没有市场占有率,企业就难以生存。而没有制度的创新,也必然影响战略的实现。同时,以上四种战略并非是割裂的,而是紧密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体系化的策略安排。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营联盟、技术标准、技术转移和平台产品战略紧密结合,在创新技术的基础上,在全球范围内经营知识资产,从而获得了非常强的竞争力。
总之,无论是知识产权战略还是其他经营战略,都是围绕着获取利润这一核心战略目标服务的。尽管知识产权战略极为重要,但是,作为功能性子战略的之一的知识产权战略不能离开其他战略的配合。当然,其他战略如果没有知识产权这一有力武器,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必然遇到极大的困难。只有将知识产权战略和其他重要的经营战略有机地集合,才能够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只有这样看待知识产权战略,我们才能够给予知识产权以合理的定位。
三、跨国公司专利、商标和版权战略
(一)、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
专利是跨国公司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尤其是对于技术领先型模式经营的跨国公司来讲更是如此。经营好专利资源是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之一。虽然我们不能一般性地谈论专利对于所有跨国企业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专利战略是科技领先型的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毋庸质疑的。具体而言,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创新为基础,生产尽可能多的专利,控制市场,增强核心竞争力。
专利事实上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控制的一种资源。E.T.彭罗丝(E.T.Penrose)认为,以资源为基础的观点是将企业看成一组资源,而这些资源可以有多种用途。B.埃里克森(B.Eriksen)和J.米格尔森(J.Mikkelsen)进一步认为,基于分析的目的,企业的资源可以分为两类,即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有形资源包括设备和资本等,而无形资源则包括专利、商标以及关于产品和生产过程的那些可能储藏在个人或通讯媒介中的知识等。尽管资源与企业的成功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显而易见,资源是一个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尤其是对于专利这样的垄断性资源而言,掌握了专利,就意味着拥有了某种竞争优势。因此,基于资源的理论同时也认为,“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指那些使企业在产品方面保持长期优势的资源和能力。虽然这里说的“资源和能力”并非等同于技术创新,但显然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事实表明,跨国公司往往在科技创新上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同时,跨国公司又将这巨大投入所形成的技术以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这个过程就是专利的生产过程。以美国和日本公司为例,在1983年,研究和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美国公司为3.7%,日本公司为5.1%.日本佳能公司的比重更高达14.6%.跨国公司也十分重视人力资本的投入。例如,日本三菱重工科研开发人员占到了全体员工的17%.相应地,跨国公司拥有的专利量也是惊人的。例如,杜邦公司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拥有尼龙工业80%的专利。尽管当前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有所下降,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势有所增强,,但由于跨国公司规模大,投入多,因此,其所生产和掌握的专利数量的绝对值则仍然是其他类型的企业难望项背的。跨国公司仍然是专利生产的大户。而实证表明,专利数量就意味着市场占有率。例如,夏普公司在液晶显示器方面拥有的专利名列世界第一,同时,夏普公司也占有了液晶显示器20%的市场份额。因此,所谓生产专利,其实就是控制和垄断市场。这是知识产权传统属性的体现,在跨国公司那里,专利仍然是保护自己发明创造的有力法律武器。
其次,公司之间是控制和转让相结合,以商品经营的模式经营专利技术。
当前,跨国公司对于专利技术的使用方式也有新的进展。事实上,专利的生产不是目的,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也不是目的。只有当专利能够为跨国公司带来的实际利润的时候,专利才是有用的资源。一方面,企业仍然通过将专利技术投入生产获得利润,而另一方面,Richard L.Donaldson和Pamela I.Banne认为:“最近,经理人员如何看待知识财产的模式发生了变化。传统上,获得知识财产后往往就储存起来,或者说,保留这些权利只是为将来保护自己的不时之需,而且这些权利往往就被忽视了。而现代经济中,知识财产则被看作是利润来源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的、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在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创造利润的资源,而不再是仅仅为了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正如其他财产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证券化、变得可流通一样,知识产权也正在成为可以流通的、具有十足商品属性的一张纸——许可证。
Richard L.Donaldson和Pamela I.Banne认为,成功的知识资本的管理的观点应该 洌应该从应用技术和在商业上制造而使技术商业化 涞绞褂冒括出卖、许可、合资、战略联盟、与目前的商务整合和捐献等六种途径获取利润。
目前,跨国公司研发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在控制核心技术的同时,将部分专利进行商品化经营的现象。跨国公司科研能力强,因此,他们在科研的过程中往往涉及较多的领域,许多成果并不能用在自己的产品上,或者当时与自己的经营范围联系较小,但这些成果又有相当价值,往往被用来出售获利。例如,通用汽车在某项研究中发明了有关氟氯烷的专利,就以88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杜邦公司。而波音公司为了出售这样的专利,还在1969年专门成立了一个叫“波音附带产品”的机构。数年时间里,这个机构就出售了200件专利许可证。
总体而言,传统的科研开发模式一般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制造技术的确立;获得专利)——生产商品——出售商品获利。而由于研究开发的深入,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在获得专利的阶段后,除了继续进行商品的生产外,模式演化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制造技术的确立:获得专利)——以许可、出售、合资等方式获利。将专利本身进行商品化经营。
再次,以知识产权国际化 尘埃促进专利技术在国际间的流转,延长技术的寿命,多次获利。将专利技术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转让出去,或者进行异地商品化是跨国公司国际专利战略。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取得专利变得越来越容易,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也方便了跨国公司专利的转移战略的实施。由于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和资本状况的原因,它们对先进技术的接受能力是十分有限的,技术落差使跨国公司进行技术转移成为可能。同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发展水平也是不平衡的。因此,跨国公司就能够多次、向多国转移同一技术,多次获利。
(二)、跨国公司商标战略
商标最初的意义乃是便于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识别。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商标的使用仍然具有这个原初的意义。但是,由于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高标准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强势的文化背景做支持,因此,商标早就超出了识别商品的意义,而具有了极高的经济价值。
首先,以技术创新不断强化商标优势,以品牌的扩张和品牌的商品化来带动商品的销售。商标的优势来源于跨国公司的产品的多样性和质量的稳定性。而产品的多样性和质量的稳定性的基础都是企业的创新。这是我们理解跨国公司商标战略的前提。“对企业而言,它必须有较强的研制新产品、新技术的能力。可以说这是制定和实施名牌商标优势战略的技术优势的条件。”由于跨国公司的创新能力十分强,而创新基础上的品牌本身又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因此,跨国公司所使用的商标本身就有着十分强的市场优势。
一方面,跨国公司不断地投入科研开发,进行多种商品和服务的经营,因此,跨国公司能够为消费者不断地提供创新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跨国公司将商标使用到不断推出的不同的高质量商品上,使消费者由对产品和服务的认同进而形成对商标的认同和忠诚,同时,通过这个过程,这种认同和忠诚又不断地强化、加深。而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利用消费者对自己商标的认同,将成熟的商标不断使用在各种产品和服务上,以带动商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发展。例如,从事软件产业的微软公司,就将其“微软”的商标使用在自己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如鼠标、键盘等产品上,同样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当前,跨国公司对于商标本身同样采取了商品化经营战略。在技术创新的支持下,部分跨国公司甚至本身并没有生产厂,而是通过转移技术和贴牌的方式进行经营。
其次,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文化背景的优势,以“文化”手段提升品牌,溶入东道国社会,扩大品牌消费群体。商标作为识别手段,同样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各个国家的人民中会形成不同的认识。跨国公司由于要在多国进行商务活动,就面临着如何使同一的商标在不同的国家形成较为统一的、同时又是在文化上具有优势的内涵的困难。跨国公司极为重视商标文化。往往投入巨资,以最佳方式翻译商标、使与其产品或服务有较为直观的联系并且为商标构想美好的文化内涵。例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将可口可乐引进中国时,就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商标的本地化。而最终采用的“可口可乐”中文商标据说是该公司在全球各个市场上“翻译的最好”的商标。对于一个中国人来讲,“可口”的含义是美好的,同时又与饮料这个可口可乐的主要产品直接相关。同时,“可乐”也给人以美好的联想。另外,诸如经营汽车的梅塞德斯— 汲酃司将其中文商标定为“奔驰”,BMW公司的商标“宝马”等等,都充分利用了文化手段,争取到了当地消费者最大的认同。另外,跨国公司往往将其商标的文化内涵与其所在国的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借助母国发达的生产力和丰富的物质生活相对于往往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而形成的文化优势,形成当地消费者的“崇洋”心理,进而促进商品的销售。例如,耐克公司是美国篮球职业联赛的主要赞助商之一。它聘请著名篮球天才迈克尔。乔丹作为广告名星,消费者在欣赏体育运动、崇拜篮球明星的同时,在文化上逐渐认同“耐克”商标,逐渐认为“耐克”就等于运动、等于NBA,等于体育天才,甚至等于一种人人向往的生活方式。因此,“耐克”商标及其所代表的商品就培养了大批的忠诚的用户。那些相对缺乏文化内涵的技术产品制造商则往往充分利用自己在技术上形成的优势,以技术领先、精工制造等概念来获取消费者的忠诚。如INTEL的“奔腾”、日本的“丰田”等。
(三)、跨国公司版权战略
传统上,版权对于一个生产制造企业的重要性是次要的。随着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兴旺发达,受版权保护的客体越来越丰富,而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文化产业的越来越兴盛,这使版权战略逐渐也成为跨国公司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经营战略。这里仅就文化跨国企业略述一二。
首先,充分高技术优势,在文化产业中形成版权优势。技术和文化相得益彰,互相促进。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财富的聚集,文化不再是简单的“思想者的工作”,也不再是靠一支笔、一张纸和一张嘴能够实现的、游离于生产以外的形而上的“精神产业”。文化越来越需要资金的投入和技术的参与。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全球化的发展使传统上的文化生产必须改变。传统上,一个人的新思想通过纸和笔变成许多人的共同知识需要很长的时间。而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人们对信息的需求是极大的,要求传播的速度也是极快的。因此就需要利用诸如电脑、因特网、电话、传真等等高科技方式。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也使得思想的生产变得更容易。例如,在电脑上设计建筑图纸、动画等就快于通过纸笔的方式。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掌握了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在文化需求使文化产业化成为可能的前提下,他们必然要充分利用手中的优势手段来赚钱。美国的迪斯尼公司、时代华纳公司等投入大量的资金,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主要是数字化手段,制作在听觉、视觉上有着极强冲击力的影片、音乐等文化产品。这些产品尽管有些可能艺术性不高,但由于它充分利用了高科技手段,因此,它所能达到的所谓“视听极限”是那些没有采用高科技或者没有资金采用高科技的影片无法比拟的。这种影片获得了大量的观众,甚至有逐步淘汰传统电影的势头。
另外,在因特网上,这种战略也无处不见。美国跨国公司的优势不仅在于掌握了因特网的核心技术,关键是他们掌握了信息制造和知识的生产。据统计,截止2000年,因特网上有60%的内容来自美国。显而易见,一些巨型文化和信息公司充分利用自己的资金和高技术优势,在版权生产上占据了完全优势。
其次,版权与专利技术相结合,以战略同盟或战略集合体的方式获利。传统上,版权的客体包括文章、电影、音乐等等。随着技术的进步,使用版权客体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一个人如果直接在网上发表文章的话,那么,我们只能够通过电脑,登入因特网才能获得这个作品。这就是媒介的高技术化和数字化。文化跨国公司充分利用了这一点,或者通过战略联盟的方式,或者通过战略集合体的方式进行文化产业的经营,赚取版费。例如,在LD格式的视盘发明后,美国好莱坞的大片商就推出LD的视盘,以晚于电影数月的周期出售,从而既使LD视盘机获得了市场,也使好莱坞的制片商则获得了更多的利润。在DVD发明后,他们又不失时机地开始出售DVD视盘。因特网上也是如此。MP3格式的音频技术一出现,即能够从网上购买到MP3格式的音乐作品。因此,拥有版权的文化跨国公司与拥有专利的技术产品制造商是同盟关系,二者互相依赖。更为重要的是,以信息技术为主业的专利技术产品的制造商越来越依赖于文化跨国公司。这是因为,信息技术的核心价值是信息,一种传播、储存或者播放信息的技术产品没有信息的支撑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例如,我国发明的VCD视盘机。尽管在我国曾经十分繁荣,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却没有市场。究其原因,是因为在版权保护良好的发达国家,VCD根本没有片源。没有了视盘,视盘机自然没有生存的空间。我国最近发明了EVD,并且申请了专利保护,这自然是一种进步。但如果我们没有相应的文化产业做支撑,尤其是如果没有好莱坞片商的支持,恐怕也没有生存的空间。
四、跨国公司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策略
跨国公司的战略必然要与具体策略相结合才能够实现。在公司管理层面,跨国公司有许多具体的策略实现知识产权战略。
(一)、有效的组织和严密的制度大部分跨国公司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一个重 硐志褪亲魑高级管理层而设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例如拜尔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是综合管理委员会,它由负责公司各方面管理的专业委员会组成。而其中一个重要的专门委员会就是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专利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专利律师和各科研部门的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经营和科研开发的情况,决定技术以何种法律状态投入市场。法国的罗纳—普朗克公司的高层管理机构由综合管理部和三个专业管理部门组成。综合管理部门设有特别事务部、法律事务部和商标事务部。该公司还设有一个知识产权组织,这一组织由专利、商标、法律和信息部门的人员组成,定期交流情况,指导各专业科研组的工作。
另外一个在管理上的表现是跨国公司一般都有严密的企业内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跨国公司十分重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通过与其员工的各种合同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般来说,跨国公司在与雇员的雇佣合同中都包含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这些条款一般包含两个内容。一是要求雇员让渡其在被雇佣期间研究开发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二是要求雇员在使用公司固有的知识产权时,不经公司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另外,部分合同还包括限制同业竞争条款。
(二)、科学的管理法国罗纳-普朗克公司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无外乎三个重点,即:保护公司的产权,防止别人侵权,科学地实施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转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必然有自身
经济法论文点击排行
排行
- 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
- 加入WTO对我国经济法的影响
- 波兰宪法法院简论
- 对中美半导体税制争端的深层次思
- 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 论经济法的边缘
- 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 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
- 经济法学研究回顾与展望
- 经济法视野中的西部大开发刍论
- 再论劳动教养制度合理性
- 论法人犯罪
-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问题探析
- 物业管理企业的危机和出路
- 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及其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业务中
最近更新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评析


联系我们
返回 经济法论文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