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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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对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方式进行我国银行法的修改。使其更好的发挥自己独特的职能。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应隶属于国务院还是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如何从立法上保证它的独立性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中国实行的市场经济还带有一定计划性,国家具有组织、领导、管理经济的职能,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与总体目标由中央决定,全国经济工作的实施则是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和领导的。在政府长远的总体经济目标与近期经济发展意图上,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会也不可能存在重大分歧,规定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同财政部是平行的,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中央银行受不同党派和集团的利益所左右的问题。第二,人民银行要对政府机构保持独立性,须直接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其管理和监督,在其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贯彻执行金融政策。这样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人民银行相对独立性,可以使人民银行不受政府短期经济政策的局限与随着短期经济政策摆动而摆动,减弱来自于外界对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和信贷规模的随意性。第三,从中国国情出发,在政治体制未作相应改革的情况下,加强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在于人民银行是直接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直接隶属于国务院,二者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任何人不行超越法律程序对中央银行进行干预。(11)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的可取。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的关系不是直接的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对立的关系,是一种互相为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相互发生业务往来的国家机关。他们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并列的地位。这仅能够使得我国的央行在独立性方面适应时代和各个国家的通行做法。而且最重要的是能够独立自主的履行自己做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的职能。
分歧,规定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同财政部是平行的,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中央银行受不同党派和集团的利益所左右的问题。第二,人民银行要对政府机构保持独立性,须直接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其管理和监督,在其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贯彻执行金融政策。这样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人民银行相对独立性,可以使人民银行不受政府短期经济政策的局限与随着短期经济政策摆动而摆动,减弱来自于外界对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和信贷规模的随意性。第三,从中国国情出发,在政治体制未作相应改革的情况下,加强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在于人民银行是直接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直接隶属于国务院,二者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任何人不行超越法律程序对中央银行进行干预。(11)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的可取。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的关系不是直接的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对立的关系,是一种互相为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相互发生业务往来的国家机关。他们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并列的地位。这仅能够使得我国的央行在独立性方面适应时代和各个国家的通行做法。而且最重要的是能够独立自主的履行自己做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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