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e,GRVR int.1993Heft 10,s.742.
*16 作品产生于人的创作,应该包括人间接地利用各种工具,比
如笔、电脑或软件所创作的作品。因为这些创作工具是受人支配的。
因此,那种认为通过电脑软件为某本书自动整理出一份摘要的著作权
归电脑或机器所有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参见[美]尼葛洛庞帝:《数
字化生存》,胡泳译,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77页。
*17 金渝林:《数字化技术对版权的影响》,载《新技术著作权
保护研讨会论文集》,北京,1996年3月。
*18 媒体(Medium)在电脑领域中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存储信
息的实体或介质,如磁带、磁盘、光盘、录像带以及广义的文件,书
籍等;其二是指信息载体或信息种类,如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和
图象。而多媒体技术中的媒体是指后者。故作者认为
“mu-ltimediawork”译为“多形态信息作品”似能更准确表达其含
义。参见冯玉才:《信息高速公路与多媒体》,《信息与开发》1995
年第1期。
*19 前引*1,PP.43.
*20 前引*4,s.840.
*21 沈仁干:《试论电子出版与版权保护》,《中国电子出版》
1996年第1期。
*22 乔海:《多媒体呼唤著作权管理制度》《中国技术市场报》
1996年2月8日。
*23 前引*2,p.67-68.
*24 前引*1,p.65-66;前引*2.p.50-52.前引*4,s.845.
*25 Ficswr,Digital Transmissions in Information
Networks and the International Harmonization of Copyright,
Softic Symposium'95 on the Problem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Contest of Information Networks,
1995,11,29-30,Tokyo,p.181-182.
*26 前引*1,p.213-214.
*27 参见郑成思:《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第272页。
*28 前引*1,p.91.
*29 前引*1,p.95.
*30 参见张林林:《“绝秘”上网在法引发新争论》,《长江日
报》1996年1月30日。
*31 参见[美国]Keyes:《多媒体手册》,杨士强译,电子工业
出版社1996年版,第166页。
*32 [美]Greguras:《论美国多媒体和信息高速公路的知识产权
保护》,永东译,《电子知识产权》1995年第1期。
*33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凡当事人以电脑软件著作权纠纷
提起诉讼的,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
受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1993年12月24日。
*34 参见汤宗舜:《专利法解说》,专利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
120页。
*35 刘江彬:《法学丛刊》(台北),1996年第1期。
*36 张桂林:《为防止模仿计算机软件日实行特许权制度》,《法
制日报》1996年9月19日。
*37 前引*1,p.163-165.
*38 Levine,Establishing Legal Accountability for
Anonymous Communication in Cyberspace Columbia Law Review,
vol.96,p.1526.
*39 Playboy Enterprises Inc.V.Frena,839 F.Supp.1552(M.
D.Fla.1993).
*40 Pacific & Soutbern Co.Inc.v.Satellite Broadcast
Networks Inc.,694f.Supp.1575(N.dD.Ga.1988).
*41 Sega Enterprises Ltd.v.MAPHIA,857 F.Supp.679(N.D.
Cal.1994).
*42 Internet用户接受和传送电子邮件时,必须拥有一个电子
(邮件)地址,比如“cheng@yadu.com.”,其中cheng为用户标识符;
@为分隔符;yadu.com.为电脑地址,它由用圆点隔开的若干(子)域
名构成。以上电子地址最右边界的域名系标准化的顶层域名,它在美
国表示类别,如com表示商业部门,edu表示教育机构。美国以外的顶
层域名则用两个字母表示国别地区,如cn表示中国。顶层域名的左侧
通常是以商标或商号命名的第二层以下的(子)域名,例如美国微软
公司的Internet域名为"Microsoft.com."根据在先申请原则,
Internet用户必须向InterNIC网络信息中心,RipeNCC网络信息中心
(欧洲Internet用户)和APNIC网络信息中心(亚太地区Internet用
户)申请注册第二层域名。我国国内网络信息中心对域名实行分层在
先申请注册制,不同层的域名由用户向不同的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
*43 参见张向宁:《企业,你的‘域名’被抢注了吗》,《光明
日报》199612月25日;刚:《域名不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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