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政府:发展及其前景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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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制度,采取加密措施等。
日本的电子化政府
为了建构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日本政府在推进电子化政府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划。一方面是为了适应行政革新的新潮流,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唤起民间之需要与普及,从而担负起国家高度信息化之先导角色。1993年10月临时行政改革推进审议会,将政府信息化作为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化的推动计划。1994年8月设置了[高度情报通讯社会推进总部],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总部部长。1994年12月,由内阁会议议决通过了所谓的[政府信息化推进基本计划]。该计划的实施期程,以1995年度开始,为期五年。其重点是:(1)行政信息的电子化。(高度利用行政信息,作到公务人员一人一台电脑,建立各省厅区域网路。);(2)信息提供的高度化。(发展线上服务,提供电子信息,以达到信息的共享和充分利用);(3)信息流程的顺畅化。(建立政府机关的广域网路和部会之间的电子文件的交换系统。);(4)行政手续的便捷化。(逐步实现申请手续的电子化、线上化、窗口一元化等)。日本电子化政府主要目的就是要在行政所有领域上,普遍地用信息技术,以提高政府服务的品质和效能。在此理念下,政府信息化就被定位为:一个有效率、有统合力、有应变能力的政府;一个与国民建立相互和谐? 叵登夷芄宦忝裰谛枨蟮恼?nbsp;日本政府信息化的计划目标是:依据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及政府财政状况,在所有的行政领域上,积极道入,并使信息技术的利用,成为行政组织活动所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政府内部之沟通顺畅、资源共享,达成政策制定的迅速、有效。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从“纸张”之信息处理,转为通讯网络、资料电子化之信息处理。
日本政府信息化的推动基础与准备方针为:(1)行政信息的电子化及其高度利用。在政府行政领域,广泛实施电子化;视信息系统为组织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东西,建立职员一人一台电脑或工作站的工作环境;建置能够活用外部信息的资料库;在固有的定型业务中,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动业务信息化,并提升现有的系统。(2)行政信息流通之畅通与整体运用。为达到各省厅间的资源共享,应统一代码、资料项目等,并使之标准化;建立省厅间的电子文书交换系统;开发一致性的资料库,加强省厅间的共同运用。(3)公共服务品质之提升。建立整合性、超时空限制的信息服务系统;配合民众需求,建立信息查询目录;建立与民众有关的行政手续、案件审查业务等信息系统。如申请、申报、商谈等业务均予以电子化、线上服务化,提供电子查询、阅览。(4)信息系统及执行环境之高度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如分散处理、多媒体等新技术的应用;跨省厅的信息系统,应使用国际标准化的产品,以适应系统的开放性;配合承办员自行操作及网路广域化的进展,加强信息系统及设备方面的安全对策,并充实系统监查及评价功能;积极筹建智慧型办公环境。(5)通讯网路之高度化。积极推动省厅内通讯网路及主管机关与所属机关间通讯网路的建置;尽快完成省厅间广域网路之运用管理及接续方式;为实现资源的广泛交流,中央机关网路与地方公共团体、民间网路间,应确保最适当的信息交换方式。
五、电子化政府的实现
电子化政府的建立和实现,并非是简单的引入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问题,而是涉及许多方面的变革,是建立在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基础之上。具体分析,电子化政府的实现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政府信息的公开
电子化政府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在于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在现代社会中,不仅政府有获取信息的需求,人民也基于政治参与、经济活动和个人发展,强化了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一个国家的政府乃是该国最大的信息的收集、整理、生产、应用、扩散的机构,不仅如此,其拥有的信息也是与民众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不可或缺。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看,向国家请求信息公开,乃属人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是谓之“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反过来,公开信息乃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是故,世界上许多国家均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与政府的信息供给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有很多信息不论就理论上还是实际利益衡量上,都应对外公开,但未能公开,造成政府资源取得上的困难;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成为一种制度性;公民缺乏整合性的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人民要想获取一信息,并不知向哪一个单位索取。我国政府掌握了80%以上的信息,但因信息公开问题,许多信息得不到利用,从而导致信息资源的浪费。
2、发展公用电子资料库,推进其加值利用
政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政府所拥有的信息资源能够实现高度的共享,从而实现公共信息资源的加值利用。为此,发展公用资料库并促使其加值利用便成为中国政府信息化的基础工作之一。从此出发,需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需要和重点,加快建立经济、贸易、土地、科技、环境、人口、工商管理、社会保障与福利、新闻出版等政府部门主导的电子公共资料库。规划建置具有整合、示范性质的公共资料库。扩大信息资料的交换与流通。政府各机关应在最大范围内,经合法程序,提供可利用的信息资源。
3、政府信息和通信网络的发展
构成电子化政府最底层的是政府的信息和通讯的基础结构,也可以说是政府信息流通的“导管”,它包括电缆线、光纤以及其它传送信息的设施或工具,加上把信息从一方送到另一方的控制软体。考虑到政府信息化涉及到政治、经济、国家安全等重要问题,有必要思考建立电子化政府,推动政府信息化的通讯网路的基础结构,以作为政府信息交换及资源共享的平台。从国际的经验来看,以下几个方面是重要的:
①推动国家信息的基础结构(NTT)的发展,加速国家信息化的步伐,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连结在一起,使整个社会彼此分享信息。
②以互联网络为基础,建构政府信息服务骨干网络GSN(Government Service Network),在骨干网络上提供电子窗口、电子目录、电子邮寄、电子新闻、电子民意箱等基本服务。
③发展和建设政府机关内部的局域网(intranet)应用环境,提供各级政府人员电子邮件、电子目录、电子新闻、电子信箱的能够环境。
④建设和发展电子化政府的系统平台,作为取得政府信息化服务系统及信息设施,如电话、个人电脑及工作站、自动提款机、共用信息服务站(Kiosk)等,其广泛分布于家庭、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及各级政府机关的信息设施,将提供公民以及社会各界进入政府以取得信息及服务。
⑤发展单一窗口、一站到底(one-stop)的政府信息服务。
4、政府业务的电子化
电子化政府的基础之一在于政府业务的电子化,即改变传统的政府机关的办事方式和手段。传统的办事方法、公务处理及事务管理,皆可以用现代信息及通讯技术加以改变。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业务的电子化,预期应向以下方面予以推动与发展:
电子公文。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实施公文制作电脑化,稽催管理自动化以及电子公文交换。
电子邮寄。政府的会议通知、信息传达、政策宣传、法规颁布、意见调查等,以电子邮寄方式处理,以加快信息的流通。
电子采购。在网络安全认证的基础上,政府机关在网络上进行采购、交易支付等电子作业。人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有关财务处理及支付逐步经由网络处理。政府的公共建设招标和投标,亦可随着电子安全认证制度的建立,在网上进行。
电子法规。在互联网络上设立“电子法律、法规资料库”,建立电子法规信息服务网络,提供法规检索。
电子规划管理。通过网络上设立电子计划资料库,保证各机关计划的制订、执行、评估的一致性。
电子税务。通过网络提供各种税务信息服务;提供税务查询;提供纳税人利用信息卡经由网络转帐缴纳、核查税款;提供网路申报所得税、营业税等。
电子人事。提供人事及法律检索;网络招聘等。
电子工商。提供工商资料和信息、工商登记网上申报等。
电子保健。在网络上提供医政、药政、食品卫生、防疫等医疗保障的信息及服务。
电子公共事业服务。在网络上提供电力、电信、自来水、煤气等各项公共事业的自动化服务,提供查询、申报、交费等服务。
需说明的是,行政业务的电子化过程不只是单纯的增加硬件、软件设备,更需从政府组织全面性来了解信息技术的需求、组织目标与管理模式、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整体性、合理性的规划,力求突破现有的运作方式,以更经济、更有效的方法取得政府运作所需要的技术能力以及人力,促进政府信息的流通及整合,提高行政效率与效能。
4、政府服务的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电子化政府的特质在于它是服务型政府,即透过电子媒体创新政府的服务。电子政府期冀达成这样一个理想的服务型态:公民在尚没有走进政府机关即可获取丰富的信息;公民只需在单一机关办事,任何问题皆可随问随答,所办事情立等可取;若公民申办事情涉及到多个机关,则政府机关可在一处办理,全程服务;公民无需进入政府机关,即可经过电脑连线申办。政府服务将朝“单一窗口”、“跨机关”、“24小时”、“自助式”服务的方向发展。质言之,电子化政府要求政府创新其服务的方式,使政府服务更为快捷、更为方便、更为畅通、更为直接、更为公平、更具有高的附加值。
6、电子化政府与政府再造
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信息化始终是与政府的再造相联系,而且是政府再造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工具。信息化在促进政府行政的现代化、民主化、公开化、效率化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对政府管理的理念、政府治理的结构、政府程序和工作流程、政府政策和政策制定都发生了重大的冲击,信息化在促进政府反应力,提升政府沟通效率,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人力精简和有效运用人力资源,节约政府开支与经费,扩大公民参与,创新政府服务等方面均显示了其比较优势。因此,电子化政府的实现必须与政府再造相结合,从目前发展来看信息技术与政府再造的结合主要体现在:应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层级化的,公共组织的架构,建立网络型组织;改变政府运作的流程,建立一个无缝隙的政府(seamless government),即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得到服务的政府;改变政府的职能,实现导航型政府;改变政府的治理结构,从强势国家单独治理模式转变为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治理;实现政府治理观念的变革,确立顾客与消费者导向的政府。
7、电子政府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电子政府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完整、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在国外,为保障政府信息化发展,许多国家均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在美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德国有《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俄罗斯有《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权》,在英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法》等等。这些法律对政府信息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和规范的作用。事实上涉及政府信息的立法,范围十分大,它涉及: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公报法、行政程序法。
政府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如个人资料、隐私保护法、国家保密法、商业秘密法。 政府信息存贮管理与内部传递方面的法律:如统计法、档案法。
政府信息获取方面的法律:主要涉及政府因行使管理权力所向人民强制获得同意取得的相关信息的法律制度。
8、电子化政府的安全环境
政府信息不仅是国家资产,而且是需要精心管理的重要资产。信息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是电子政府生命所在。信息安全涉及保密性(控制那些存取信息的人)、完整性(确保信息的更新与修改只能经由授权者进行)、可用性(确保信息授权用户总是能够存取信息)等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政府信息化正在由专属主机、封闭网路、开放式分散处理系统,逐步走向国际互联网的多媒体信息交流和业务处理,在此情况下,信息安全便成为一个头等重要的大问题。
信息安全是信息服务能否健全发展的先决条件。在系统运作环境中,无论是使用者、实体设施、应用作业、资料及档案皆应严密管理。可以预料,随着政府信息化的发展,政府可能面对各种的意外灾害、电脑故障、人为破坏、侵入、泄密、窜改以及其他种种电脑犯罪,政府机关必须未雨绸缪,加强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国家、组织及人民的权益。为此必须:制订政府机关信息安全管理的办法,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标准、人员管理、资料管理、实体及网络管理、紧急应变复原处理、安全稽查和考核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政府行政机关内外建立电脑稽核制度;建立政府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提供政府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安全认证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及推动政府机关加密(Cryptography),数位签章等信息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建立网络安全紧急反应以及处理机制(Compute Emergency Respond Team),协调政府机关处理信息安全管理事件。
9、公务员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公务员的信息素质以及应用能力的高低,是政府信息化能否落实的关键。适应政府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每一位公务员除了必须具备基本的电脑操作以及应用能力处理政府公务以为民众服务之外,也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到来,依其专业性质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信息网络应用的相关能力,这样才能成为一个符合信息时代要求的公务人员。
参考文献:
1、张成福,《中国政府信息化:发展、问题与前景》,国家信息化办公室委托研究报告,2000年2月。
2.Andersen,D.F. and S.D.Dawes.1991.Govern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NJ :Prentice
Hall.
3.Bozeman,B.and S.Bretschneider.1986.Publ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heory
and Prescription.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46(6):475-87.
4.Bretschneider,S.1997.Introduction to a Symposium on publ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In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7(1):85-87.
5.Cleveland, H.1985. The Twilight of Hierarchy : Speculation on Global Information Society.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45(2)185-95.
6.Cohen ,S.1988. The Effective Public Manager .CA:Jossey-Bass.
7.CITU ,1996 ,The Electronic Delivery of Government Service
8.Drucker,P. 1988 .The Coming of the New Organization ,I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
Jan/Feb,pp.45-50.
9 .GITS.1994. A Vision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and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
10.Kraemer,K. And King,J.L. 1986, Computing and Public Organization . In Public
Management Rev
日本的电子化政府
为了建构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日本政府在推进电子化政府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划。一方面是为了适应行政革新的新潮流,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唤起民间之需要与普及,从而担负起国家高度信息化之先导角色。1993年10月临时行政改革推进审议会,将政府信息化作为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化的推动计划。1994年8月设置了[高度情报通讯社会推进总部],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总部部长。1994年12月,由内阁会议议决通过了所谓的[政府信息化推进基本计划]。该计划的实施期程,以1995年度开始,为期五年。其重点是:(1)行政信息的电子化。(高度利用行政信息,作到公务人员一人一台电脑,建立各省厅区域网路。);(2)信息提供的高度化。(发展线上服务,提供电子信息,以达到信息的共享和充分利用);(3)信息流程的顺畅化。(建立政府机关的广域网路和部会之间的电子文件的交换系统。);(4)行政手续的便捷化。(逐步实现申请手续的电子化、线上化、窗口一元化等)。日本电子化政府主要目的就是要在行政所有领域上,普遍地用信息技术,以提高政府服务的品质和效能。在此理念下,政府信息化就被定位为:一个有效率、有统合力、有应变能力的政府;一个与国民建立相互和谐? 叵登夷芄宦忝裰谛枨蟮恼?nbsp;日本政府信息化的计划目标是:依据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及政府财政状况,在所有的行政领域上,积极道入,并使信息技术的利用,成为行政组织活动所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政府内部之沟通顺畅、资源共享,达成政策制定的迅速、有效。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从“纸张”之信息处理,转为通讯网络、资料电子化之信息处理。
日本政府信息化的推动基础与准备方针为:(1)行政信息的电子化及其高度利用。在政府行政领域,广泛实施电子化;视信息系统为组织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东西,建立职员一人一台电脑或工作站的工作环境;建置能够活用外部信息的资料库;在固有的定型业务中,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动业务信息化,并提升现有的系统。(2)行政信息流通之畅通与整体运用。为达到各省厅间的资源共享,应统一代码、资料项目等,并使之标准化;建立省厅间的电子文书交换系统;开发一致性的资料库,加强省厅间的共同运用。(3)公共服务品质之提升。建立整合性、超时空限制的信息服务系统;配合民众需求,建立信息查询目录;建立与民众有关的行政手续、案件审查业务等信息系统。如申请、申报、商谈等业务均予以电子化、线上服务化,提供电子查询、阅览。(4)信息系统及执行环境之高度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如分散处理、多媒体等新技术的应用;跨省厅的信息系统,应使用国际标准化的产品,以适应系统的开放性;配合承办员自行操作及网路广域化的进展,加强信息系统及设备方面的安全对策,并充实系统监查及评价功能;积极筹建智慧型办公环境。(5)通讯网路之高度化。积极推动省厅内通讯网路及主管机关与所属机关间通讯网路的建置;尽快完成省厅间广域网路之运用管理及接续方式;为实现资源的广泛交流,中央机关网路与地方公共团体、民间网路间,应确保最适当的信息交换方式。
五、电子化政府的实现
电子化政府的建立和实现,并非是简单的引入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问题,而是涉及许多方面的变革,是建立在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基础之上。具体分析,电子化政府的实现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政府信息的公开
电子化政府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在于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在现代社会中,不仅政府有获取信息的需求,人民也基于政治参与、经济活动和个人发展,强化了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一个国家的政府乃是该国最大的信息的收集、整理、生产、应用、扩散的机构,不仅如此,其拥有的信息也是与民众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不可或缺。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看,向国家请求信息公开,乃属人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是谓之“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反过来,公开信息乃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是故,世界上许多国家均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与政府的信息供给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有很多信息不论就理论上还是实际利益衡量上,都应对外公开,但未能公开,造成政府资源取得上的困难;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成为一种制度性;公民缺乏整合性的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人民要想获取一信息,并不知向哪一个单位索取。我国政府掌握了80%以上的信息,但因信息公开问题,许多信息得不到利用,从而导致信息资源的浪费。
2、发展公用电子资料库,推进其加值利用
政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政府所拥有的信息资源能够实现高度的共享,从而实现公共信息资源的加值利用。为此,发展公用资料库并促使其加值利用便成为中国政府信息化的基础工作之一。从此出发,需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需要和重点,加快建立经济、贸易、土地、科技、环境、人口、工商管理、社会保障与福利、新闻出版等政府部门主导的电子公共资料库。规划建置具有整合、示范性质的公共资料库。扩大信息资料的交换与流通。政府各机关应在最大范围内,经合法程序,提供可利用的信息资源。
3、政府信息和通信网络的发展
构成电子化政府最底层的是政府的信息和通讯的基础结构,也可以说是政府信息流通的“导管”,它包括电缆线、光纤以及其它传送信息的设施或工具,加上把信息从一方送到另一方的控制软体。考虑到政府信息化涉及到政治、经济、国家安全等重要问题,有必要思考建立电子化政府,推动政府信息化的通讯网路的基础结构,以作为政府信息交换及资源共享的平台。从国际的经验来看,以下几个方面是重要的:
①推动国家信息的基础结构(NTT)的发展,加速国家信息化的步伐,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连结在一起,使整个社会彼此分享信息。
②以互联网络为基础,建构政府信息服务骨干网络GSN(Government Service Network),在骨干网络上提供电子窗口、电子目录、电子邮寄、电子新闻、电子民意箱等基本服务。
③发展和建设政府机关内部的局域网(intranet)应用环境,提供各级政府人员电子邮件、电子目录、电子新闻、电子信箱的能够环境。
④建设和发展电子化政府的系统平台,作为取得政府信息化服务系统及信息设施,如电话、个人电脑及工作站、自动提款机、共用信息服务站(Kiosk)等,其广泛分布于家庭、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及各级政府机关的信息设施,将提供公民以及社会各界进入政府以取得信息及服务。
⑤发展单一窗口、一站到底(one-stop)的政府信息服务。
4、政府业务的电子化
电子化政府的基础之一在于政府业务的电子化,即改变传统的政府机关的办事方式和手段。传统的办事方法、公务处理及事务管理,皆可以用现代信息及通讯技术加以改变。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业务的电子化,预期应向以下方面予以推动与发展:
电子公文。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实施公文制作电脑化,稽催管理自动化以及电子公文交换。
电子邮寄。政府的会议通知、信息传达、政策宣传、法规颁布、意见调查等,以电子邮寄方式处理,以加快信息的流通。
电子采购。在网络安全认证的基础上,政府机关在网络上进行采购、交易支付等电子作业。人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有关财务处理及支付逐步经由网络处理。政府的公共建设招标和投标,亦可随着电子安全认证制度的建立,在网上进行。
电子法规。在互联网络上设立“电子法律、法规资料库”,建立电子法规信息服务网络,提供法规检索。
电子规划管理。通过网络上设立电子计划资料库,保证各机关计划的制订、执行、评估的一致性。
电子税务。通过网络提供各种税务信息服务;提供税务查询;提供纳税人利用信息卡经由网络转帐缴纳、核查税款;提供网路申报所得税、营业税等。
电子人事。提供人事及法律检索;网络招聘等。
电子工商。提供工商资料和信息、工商登记网上申报等。
电子保健。在网络上提供医政、药政、食品卫生、防疫等医疗保障的信息及服务。
电子公共事业服务。在网络上提供电力、电信、自来水、煤气等各项公共事业的自动化服务,提供查询、申报、交费等服务。
需说明的是,行政业务的电子化过程不只是单纯的增加硬件、软件设备,更需从政府组织全面性来了解信息技术的需求、组织目标与管理模式、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整体性、合理性的规划,力求突破现有的运作方式,以更经济、更有效的方法取得政府运作所需要的技术能力以及人力,促进政府信息的流通及整合,提高行政效率与效能。
4、政府服务的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电子化政府的特质在于它是服务型政府,即透过电子媒体创新政府的服务。电子政府期冀达成这样一个理想的服务型态:公民在尚没有走进政府机关即可获取丰富的信息;公民只需在单一机关办事,任何问题皆可随问随答,所办事情立等可取;若公民申办事情涉及到多个机关,则政府机关可在一处办理,全程服务;公民无需进入政府机关,即可经过电脑连线申办。政府服务将朝“单一窗口”、“跨机关”、“24小时”、“自助式”服务的方向发展。质言之,电子化政府要求政府创新其服务的方式,使政府服务更为快捷、更为方便、更为畅通、更为直接、更为公平、更具有高的附加值。
6、电子化政府与政府再造
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信息化始终是与政府的再造相联系,而且是政府再造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工具。信息化在促进政府行政的现代化、民主化、公开化、效率化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对政府管理的理念、政府治理的结构、政府程序和工作流程、政府政策和政策制定都发生了重大的冲击,信息化在促进政府反应力,提升政府沟通效率,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人力精简和有效运用人力资源,节约政府开支与经费,扩大公民参与,创新政府服务等方面均显示了其比较优势。因此,电子化政府的实现必须与政府再造相结合,从目前发展来看信息技术与政府再造的结合主要体现在:应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层级化的,公共组织的架构,建立网络型组织;改变政府运作的流程,建立一个无缝隙的政府(seamless government),即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得到服务的政府;改变政府的职能,实现导航型政府;改变政府的治理结构,从强势国家单独治理模式转变为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治理;实现政府治理观念的变革,确立顾客与消费者导向的政府。
7、电子政府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电子政府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完整、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在国外,为保障政府信息化发展,许多国家均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在美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德国有《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俄罗斯有《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权》,在英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法》等等。这些法律对政府信息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和规范的作用。事实上涉及政府信息的立法,范围十分大,它涉及: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公报法、行政程序法。
政府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如个人资料、隐私保护法、国家保密法、商业秘密法。 政府信息存贮管理与内部传递方面的法律:如统计法、档案法。
政府信息获取方面的法律:主要涉及政府因行使管理权力所向人民强制获得同意取得的相关信息的法律制度。
8、电子化政府的安全环境
政府信息不仅是国家资产,而且是需要精心管理的重要资产。信息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是电子政府生命所在。信息安全涉及保密性(控制那些存取信息的人)、完整性(确保信息的更新与修改只能经由授权者进行)、可用性(确保信息授权用户总是能够存取信息)等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政府信息化正在由专属主机、封闭网路、开放式分散处理系统,逐步走向国际互联网的多媒体信息交流和业务处理,在此情况下,信息安全便成为一个头等重要的大问题。
信息安全是信息服务能否健全发展的先决条件。在系统运作环境中,无论是使用者、实体设施、应用作业、资料及档案皆应严密管理。可以预料,随着政府信息化的发展,政府可能面对各种的意外灾害、电脑故障、人为破坏、侵入、泄密、窜改以及其他种种电脑犯罪,政府机关必须未雨绸缪,加强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国家、组织及人民的权益。为此必须:制订政府机关信息安全管理的办法,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标准、人员管理、资料管理、实体及网络管理、紧急应变复原处理、安全稽查和考核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政府行政机关内外建立电脑稽核制度;建立政府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提供政府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安全认证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及推动政府机关加密(Cryptography),数位签章等信息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建立网络安全紧急反应以及处理机制(Compute Emergency Respond Team),协调政府机关处理信息安全管理事件。
9、公务员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公务员的信息素质以及应用能力的高低,是政府信息化能否落实的关键。适应政府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每一位公务员除了必须具备基本的电脑操作以及应用能力处理政府公务以为民众服务之外,也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到来,依其专业性质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信息网络应用的相关能力,这样才能成为一个符合信息时代要求的公务人员。
参考文献:
1、张成福,《中国政府信息化:发展、问题与前景》,国家信息化办公室委托研究报告,2000年2月。
2.Andersen,D.F. and S.D.Dawes.1991.Govern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NJ :Prentice
Hall.
3.Bozeman,B.and S.Bretschneider.1986.Publ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heory
and Prescription.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46(6):475-87.
4.Bretschneider,S.1997.Introduction to a Symposium on publ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In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7(1):85-87.
5.Cleveland, H.1985. The Twilight of Hierarchy : Speculation on Global Information Society.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45(2)185-95.
6.Cohen ,S.1988. The Effective Public Manager .CA:Jossey-Bass.
7.CITU ,1996 ,The Electronic Delivery of Government Service
8.Drucker,P. 1988 .The Coming of the New Organization ,I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
Jan/Feb,pp.45-50.
9 .GITS.1994. A Vision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and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
10.Kraemer,K. And King,J.L. 1986, Computing and Public Organization . In Public
Management 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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