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探索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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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益提出诉讼胜诉后,基于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考虑,法院应直接执行,而不应由胜诉原告来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胜诉后应给予奖励。我国历来重视奖励揭发、检举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那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胜诉后,理所当然应受到奖励。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要出于对正义的追求,对完美、和谐社会生活的需要,要求司法机关惩恶扬善,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或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这种爱国主义精神,追求正义的勇气和胆量及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当然应受到奖励,而且应当受到重奖。不可否认,对胜诉后的公益诉讼原告予以重奖,也会促使产生为自己直接获得奖励而诉讼的动机,但即便如此,只要这种动机有利于实现社会正义,就应当给予奖励和支持。这和国外的告发人诉讼制度也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1] 苏家成、明军:公益诉讼制度初探,《法律适用》,2000年第10期。
[2] 胡锡庆:《诉讼法专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3月。
[3] 陈虹伟:公益诉讼呼唤立法,《法制日报》,2004年6月17日。
[4] 杨立新: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有益尝试,http://www.yanglx.com/, 2003年10月24日。
[5] 杨立新:民事行政公诉制度研究,http://www.yanglx.com/, 2003年10月24日。
[6] 周永军:简论公益诉讼,http://www.dffy.com, 2003-11-16。
[7] 强雨、周刚: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思考,《人民司法》,200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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