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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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工会、用人单位、政府和专家四方面的代表组成,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导。(2)认定机构的表决规则。是否过劳死的认定决定,一般应当遵循认定机构成员过半数通过原则;但其中技术性结论应以专家认定为主。(3)认定过程中的技术手段。对过劳死的认定,认定机构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过劳死认定检查中心实施。
其实过劳死并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问题。由于就业形势的严峻及就业竞争的激烈,劳动力市场在相当时期内和相当程度上还是以买方市场为主,这就使得劳动者不得不将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放在了次要的地位。我认为首先要呼吁劳动者树立一个正确的自身价值观:任何优秀的企业都必须依赖劳动者才有可能实行其价值,任何企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定义务,任何一个劳动者都要理直气壮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光呼吁国家加强立法而劳动者自身却放弃既有权利的行使,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过劳”现象的继续存在和蔓延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中的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日益受到关注。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希望能以以上讨论的四个工伤保险问题的改革来带动整个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并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实过劳死并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问题。由于就业形势的严峻及就业竞争的激烈,劳动力市场在相当时期内和相当程度上还是以买方市场为主,这就使得劳动者不得不将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放在了次要的地位。我认为首先要呼吁劳动者树立一个正确的自身价值观:任何优秀的企业都必须依赖劳动者才有可能实行其价值,任何企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定义务,任何一个劳动者都要理直气壮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光呼吁国家加强立法而劳动者自身却放弃既有权利的行使,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过劳”现象的继续存在和蔓延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中的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日益受到关注。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希望能以以上讨论的四个工伤保险问题的改革来带动整个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并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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