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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养方式研究进程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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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养方式一直是发展心理学家研究儿童社会化问题时关注的重要课题。诸多研究表明,父母通过教养孩子的活动,影响孩子的社会性发展。上世纪40年代迄今,国内外心理学家不懈地运用实证研究探索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揭示家庭教养行为和方式的内在结构及特征。随着父母影响儿童的单向决定观向亲子双向互动观转变,以及人类发展生态理论模型的兴起,随着心理科学研究方法的综合化、现场化、数学化,家庭教养方式研究大大丰富了人们对家庭、对父母、对儿童的认识。本文试图从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历程入手,概括其研究特征,并就其发展趋势和原因作出分析。
    一、家庭教养方式研究的缘起
  家庭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在抚养、教育儿童的活动中通常使用的方法和形式,是父母各种教养行为的特征概括,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行为风格。目前,国内学者对教养方式的用词并不严格,有的学者使用“抚养方式[1]”、“养育方式[2]”,有的学者用“教育方式[3][4]”,甚至使用同一种研究工具的研究者之间也出现分歧。笔者认为,抚养方式与教育方式对儿童的关注点不同,前者主要侧重家长对儿童的生理保育,后者侧重家长作为社会文化的直接执行者对儿童价值观念、态度体系和社会规范的传递与教导。其实,家庭教养方式是在父母与孩子的互动过程中形成并发展的,这种互动的结果不仅从父母对儿童的生理养育活动中体现,而且从父母对儿童行为规范的传递中体现。儿童一出生,首先是作为一个生物个体而存在,其最基本的生存和身体健康离不开父母和成人长时间的精心护理、照料。与此同时,他又开始了由生物个体向社会个体转变的社会化过程,这意味着儿童需要不断学习知识、技能,逐渐掌握社会规范,最终适应社会生活,这一切同样离不开父母和成人的引导、教育。因此,将Parenting  pattern这一英文中表示父母教养行为特征概括的短语译成“教养方式”最贴切,它全面地涵盖了上述两个同时进行的层面。我国学者缪小春早在其英文译著《儿童发展与个性》中采用了“父母教养”的说法。从字面看,教养方式既有抚养之意,又兼具教育职能,恰当地反映了家长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充当的角色。
  家庭教养方式之所以成为现代发展心理学的研究重点之一,与心理学对人的社会化研究有密切关系。一个具有自身独特性的儿童如何形成同其所处文化中的大多数人相类似的情感和行动的所有那些过程,即社会化,被视为儿童发展的核心。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许多群体或作用力在不同的时间通过不同方式对儿童发挥影响。对个体发展的早期而言,家庭承担了主要的教养职责。虽然家庭的教养活动自婚姻家庭在历史上产生以来就早已有之,但科学的教养方式的研究却受到人们的儿童观及儿童发展理论的极大影响。
  在西方,19世纪以前,社会还不存在关注儿童需要的观念。儿童的存在是否有意义取决于他们是否能使成人快乐,当父母无力照顾孩子,他们就会被遗弃。19世纪的北美殖民地,儿童不仅需要承担无穷无尽的家务劳动,而且必须服从父亲这一家庭主要权威。不服从被认为是有罪的,要遭受惩罚。传统和宗教影响着儿童教养活动。随着社会向前发展,人们对待儿童的方式有了一些改善。这一方面归功于洛克、卢梭和裴斯泰洛齐作品的传播,另一方面归功于心理学家斯坦利·霍尔的思想的影响。洛克的白板说鼓励父母和教师为儿童的心理发展提供最适宜的经验,他的观念仍对当代儿童教养产生影响。卢梭认为儿童需要自由成长,受他思想影响的裴斯泰洛齐强调了母亲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重要性。心理学家霍尔坚信,天性良好的年幼儿童,如果不被过多指导,能够自然成长为有自控力的个体。虽然19世纪末人们赞成父母的爱和感情对形成儿童人格的作用,但20世纪一开始,奖励和惩罚的原则被大力倡导。儿童的教养遵循着严格的时间表,母亲被告知要期望孩子的服从,不理会孩子发脾气,限制他们的身体活动等等。进入20世纪20年代,华生的行为主义和弗洛伊德的心理学理论出现,并对儿童社会化过程及家庭教养产生重大影响。两者都相信个体的早年生活对随后发展的重要性。华生从刺激反应的理论出发,相信儿童生活早期稳定行为的重要性。他认为良好的行为必须从一开始就形成条件反射;弗洛伊德则相信有害的早期经验会伤害儿童的发展,儿童的个性成长不能被抑制,需要让儿童表达而不是抑制情绪。20世纪40年代起,儿童的养育观念发生了变化,父母被鼓励要让儿童快乐,让他们感受到爱,鼓励儿童学会自制。
  这些观念的变化及理论的产生对社会化领域的研究产生了长远而广泛的影响[5](p.324)。学者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儿童的教养活动影响着儿童的行为。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研究者们通过对各种教养情境的大量观察,运用实证法构建起了关于教养方式的种种观点。20世纪40年代,Baldwin从事了一项儿童发展的研究,涉及的儿童年龄跨度很广,从出生直至儿童晚期。在这项研究中,他访谈了许多父母,并多次观察了他们与儿童在家庭中的互动。1948年他在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控制这两个主要的教养维度,并认为它们在所研究的家庭中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此后,1957年,Sears,Maccoby和Levin等人进行了一项涉及近400个家庭的研究,研究者向母亲提出诸多问题,涉及孩子在家中的行为表现,母亲对孩子哺乳、排便训练、纪律管教等方面[6]。通过与母亲的访谈,研究者们认为教养方式可以被描述为限制的和允许的,这些教养方式影响着儿童的行为。这以后,家庭作为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父母作为儿童社会化的最重要的动因,它们如何影响和塑造儿童的行为便成为心理学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二、家庭教养方式研究的发展
    (一)家庭教养方式的早期研究
  在儿童社会化的早期研究中,父母对儿童的单向影响观渗透在学者们的研究思路中,他们努力寻求父母决定儿童的教养维度或模式。西方心理学家研究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时,采取了不同的研究取向。
  一种取向是,从父母教养行为的维度入手,探讨某一行为维度或行为维度下具体的教养方法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如西蒙兹从接受——拒绝和支配——服从两个维度区分父母的教养行为,进而指出,如果父母随心所欲地支配孩子,孩子倾向于顺从、腼腆、被动、缺乏自信心;如果父母接受孩子,则孩子情绪稳定,兴趣广泛,行为更符合社会的要求[7]。由于接受——拒绝实际上反映了父母与儿童的情感关系,支配——服从反映了父母对儿童的控制,因此,众多心理学家开始研究父母对儿童的情感、父母对儿童具体的控制形式与儿童社会行为的关系。如霍夫曼和亚龙,劳顿,韦克斯勒等研究发现,温暖对儿童社会化进程所起的作用是十分积极的,它会促进儿童道德感、成就感、良好社会适应和利他行为的发展。再如,霍夫曼研究了惩罚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他指出,父母使用强制方式,包括对儿童体罚、冷漠地拒绝、剥夺儿童的某些权利以及威胁等,会阻碍儿童对道德规范的内化,也会降低儿童良知的发展;父母使用心理惩罚形式“爱的收回”,对儿童表示失望,孤立、不理睬儿童等,会使儿童产生过重的内疚感,刻板而非灵活的遵守社会行为规则[8]。
  另一种取向是将家庭教养方式类型化、模式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数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鲍姆林特的研究,她从控制、成熟的要求、父母与儿童交往的清晰度以及父母的教养四个方面来评定父母的教养行为,将父母的教养方式分为权威型、宽容型和专制型三种[9]p.457。与专制型、宽容型家庭相比,权威型家庭的孩子是成熟的、独立的,具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和成就倾向[7]。鲍姆林特的研究揭示,儿童的个性形成并非由父母的某个行为维度决定,而要受到父母整个行为模式的影响,可以根据不同父母的教养类型而对限制作不同区分。权威型父母和专制型父母都对儿童加以限制,但前者的限制是“严格而合理的”,后者的限制却是“无目的、不合理甚至惩罚性的”,因而限制对儿童社会化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不少心理学家的研究都支持鲍姆林特的结论,如韦克斯勒指出,在权威型家庭中使用“爱的收回”会对儿童的社会化起积极作用,而在专制型家庭中使用则起到相反作用,这与使用这种方法时是否适度有关[8]。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前一种研究取向注重具体的教养行为,却忽视了同一教养行为与不同家庭环境结合的不同作用;后一种研究取向试图对父母的教养行为作特征概括,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前者的不足。两者的结合研究清楚地表明,具体行为维度并不孤立地对儿童社会化起作用,只有将它们与父母整体的教养行为模式或类型结合,才能真正揭示出它们在儿童社会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时期,日本心理学家诧摩武俊也研究了母亲的教养态度与孩子性格的关系,其结论与西方学者的结论比较一致。
    (二)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来,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出现了新的进展,学者们开始探求教养方式背后的影响因素,将教养方式的研究从表层推进了一个更深的层面。这首先是基于实践和应用的需要。对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者而言,揭示了什么样的教养方式有利于儿童的社会化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指导父母学会运用恰当的方式促进儿童的发展。而探讨制约父母教养方式的因素,为心理学家的指导和帮助提供了依据和策略。其次,推动研究进展的更直接的动力来自社会化进程双向模式的兴起和人类发展生态学模型的提出。它们促使学者们走出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单向研究的圈子,尝试将父母特征和儿童特征都纳入教养方式体系,并将教养方式放入更大的背景中加以考查。
  这期间,国外学者既从社会文化背景、社会阶层、社会经济地位及父母体验到的压力和社会支持等家庭系统以外更广阔的层面出发,又从家庭系统内部的一些因素,从儿童特征入手,较全面地探讨了家庭教养方式和教养行为的影响因素。如,巴斯顿的研究发现,美国、法国和日本这三个国家的母亲对儿童注视他人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在集体价值取向的日本,母亲鼓励并引导孩子注视他人的行为;而在个人价值取向的美国和法国,母亲对儿童注视他人的行为没有明显反应[10](p.114)。又如,Chamberlin(1974)、Lytton(1980)及Minton和Levine(1971)等的研究证实,白人中产阶层的父母更多地对儿童使用建议和解释,更多地对儿童的需求作出应答,且更经常地提供积极而非否定的反馈;而较低阶层的父母更倾向于使用强制和权力介入,对儿童自由更多加以限制[11](p.205)。再如,Cox(1987)发现,与非抑郁的母亲相比,抑郁的母亲与孩子的交往质量差,更多忽视孩子的要求,更多使用控制的手段[12]。Mcloyd(1994)发现,处于压力中的父母自我效能感差,对儿童的温情较少,缺乏耐心和参与,提供的帮助也较少,对儿童的消极控制较多,容易受到激惹[10](p.117)。Martin(1975)发现,父母和儿童的性别影响父母对待孩子的方法,与孩子异性别的父母比与孩子同性别的父母对孩子更仁慈、少严厉且更允许孩子自由。还有研究指出,孩子的行为特征,如活动量影响父母的教养行为,活动过度的儿童的母亲比正常儿童的母亲有更多的指令和否定性[13]。儿童的气质也影响父母的教养行为,困难型气质的儿童容易与母亲发生冲突,这增加了母亲的控制,继而增加了孩子问题行为的可能性[12]。
  国内学者大多从80年代开始涉足家庭教养方式这一研究领域。起初的研究较为零散,取向较为单一。或从儿童性格入手,或从儿童心理卫生入手,探求有利于儿童心理发展的家庭教育形式。但其中也不乏颇具远见的学者,他们探究家庭教养方式的类型,并从父母文化素养、职业等角度分析了家长教养态度的成因[14]。进入90年代,随着国际交流的快速发展,发展心理学领域的一些新流派、新理论、新研究模式日渐为我国学者了解和接受。在考虑与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他们逐渐将新思路、新信息运用到家庭教养的研究中,使我们的研究既紧跟这一领域的发展趋势,又很快深入到教养方式的影响因素层面,呈现出不少新的特点。概括说来,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教养方式所涉及对象的年龄段更加宽泛,从以婴幼儿为主,逐渐扩大到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
  90年代中期以前,学者们探讨家庭教养方式时涉及的儿童多为学龄前儿童,少数研究包含了小学低年级儿童和中学生。90年代中期以来,研究的对象有了较大拓展,逐渐覆盖了小学儿童、初中生和高中生,填补了我国某些年龄段儿童家庭教养方式研究上的空白[1][2][15][16][17][18]。其实,家庭对儿童青少年的影响在任何年龄阶段都存在。学龄前儿童的主要活动场所在家庭,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其影响自然非常直接而重要,这也是众多学者关注学龄前儿童父母的教养方式的原因。但儿童步入学校后,尤其是进入青少年期,虽然主要活动场所已从家庭转为学校,但生活环境和周围刺激的复杂化更从某种意义上凸显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儿童在学校的人际关系、学业成就、对新情境的应对无一不受父母教养方式的潜在或直接影响。尤其当儿童步入青少年期,他们与父母对抗性的增加更需要研究者进一步揭示父母教养方式的变化和特点,为家庭教育提供可借鉴的材料。
  第二,教养方式与儿童社会化关系的探讨从宏观、笼统走向微观、具体。
  以往,研究者是从整体上笼统评估不同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现在,学者们开始深入探讨它与儿童社会化各个具体方面的关系。这些研究不仅内容上更富有时代气息,而且与当前心理学领域对儿童青少年的自我意识的关注,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关注颇为契合。如,父母教育方式与儿童的学校适应[15];父、母教育行为的结构及其与小学儿童焦虑情绪的关系[19];父母教养方式对少年儿童自尊发展影响的研究[17];青少年自尊与父母教育方式的关系[20];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自我效能、自尊与父母养育方式的相关研究[2];学习不良初中生的父母教养方式及其自我概念等[18]。
  第三,进一步研究家庭教养方式本身,深入探究教养方式内在的结构。
  80年代后期,研究者多从单纯类型论的角度来界定家庭教养方式,如将家庭教养方式归纳为娇纵溺爱型、启发引导型、放任自流型、因材施教型、简单粗暴型等等[3]。进入90年代,研究者对教养方式的分析出现新的变化。有的从教养方式的情感维度和行为控制维度来分析教养方式。如桑标(1991)从“接受—拒绝”和“宽容—严厉”两个维度划分母亲的教养方式,从“肯定—否定”维度划分父亲的教养方式,探讨其对中日不同文化背景下幼儿的性格发展的作用[7]。这种对家庭教养方式的界定从维度上已经有突破,但仍带有西方学者研究的影子。更多的研究者认为,家庭教养方式是一个不同角度、不同方面的综合体,简单从某一方面或某个维度来看待,势必不能全面涵概家长的教养行为,从而失之偏颇。因此,他们从系统论的思想出发,强调从具体教养行为的不同侧面整体把握家庭教养方式的特征。如,陶沙等从溺爱、忽视、专制、民主、惩罚、成就要求及教育的不一致等七个维度来看待幼儿母亲的教育方式[4]。同样,杨丽珠等也选取了母亲教养方式的溺爱性、民主性、放任性、专制性和不一致性等多个侧面,全面探究其与儿童气质的关系[21]。
  还有学者仍主张将教养方式类型化,但是这种类型化与最初研究者的单纯类型论有很大的区别,是建立在更合理基础上的类型论。关颖提出,家庭教育方式既体现不同的情感因素,也反映与客观环境的联系,还与亲子间的互动方式有关,研究者可以从这些不同角度对教养方式分类。林磊选择了溺爱性、专制性、放任性、期望性、不一致性、拒绝性和民主性这七个母亲教养方式的侧面,通过对母亲在七个侧面的得分进行“快速聚类”,得出了五种特征不同的教养方式,分别为极端型、严厉型、溺爱型、成就压力型和积极型[22]。这几种教养方式的差异并非源自母亲不同性质的行为,而源自母亲在相同行为侧面上行为的表现频率的不同。在此基础上,学者们深入探寻父母教养方式的内在结构,试图从本质上把握教养方式,为父母教养行为的改善提供实际参考意见。陶沙、董奇等研究了3-6岁儿童母亲的教养行为的结构,结果表明,母亲的教养行为包括敏感性、接触与参与、交往指导、认知发展指导、积极情感的表达、消极情感的表达六方面[23]。这一结果用实证的方式证明了理论上所认为的日常亲子互动过程中父母具体教养行为的内在结构。
  第四,对家庭教养方式影响因素的探讨更广泛,尝试从多方面寻找影响因素。
  亲子双向互动观的影响使研究者在挖掘教养方式背后的影响因素时,将视线渐渐从父母身上扩展到儿童身上,关注双方的特征。学者们经过大量的研究在很多方面取得了共识。研究表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职业、性别、生育孩子的年龄、婚姻状况等因素影响其教养方式,其中受教育程度、职业、夫妻关系等影响显著[4][18]。学龄前儿童的性别、年龄因素影响父母教养行为的某些侧面,其气质和消极行为特征显著影响父母的教养方式[4][13][21];青少年个体的性别明显影响其父亲的而非母亲的教养方式[1]。近几年来,不少研究者更开始跳出父母外在的特征对其教养方式的影响的探求,进而深入发掘父母内在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的作用。有研究表明,母亲血型影响其家庭教养行为[24]。还有研究者看到了父母意识和父母教育观念的重要性,认为它们往往体现了父母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者父母对儿童的态度和教养模式,并进一步探索它们的内容和结构[25][26][27]。
  此外,研究者也关注家庭环境、关注父母所处的文化背景,试图从家庭系统内和系统外的因素理解父母的教养行为。王耘等研究了不同家庭类型、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等因素对母亲抚养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家庭结构是影响母亲抚养行为的重要变量,主干家庭母亲的抚养行为总体上优于核心家庭的母亲[28]。张文新比较了城乡两种文化背景对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结果发现,父母的教育方式存在城乡差异,城市青少年的父亲对孩子有更多的情感理解与温暖;城市母亲与农村母亲在对孩子的情感温暖与理解方面没有差异,但对孩子的干涉、保护、否认拒绝、惩罚严厉更多[16]。
    三、影响家庭教养方式研究进程的三大因素
  综观上述对家庭教养方式研究历程的描述和概括分析,我们不禁要探讨推动研究向前发展,丰富了人类关于家庭教养的认识的诸多因素。
    (一)人类对自身探究的好奇心
  研究儿童,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人类。而人是研究人类的最好对象。在儿童发展心理学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中,我们逐渐明晰了儿童发展的含义和基本性质;懂得了遗传、环境、教育和儿童发展的关系;儿童智慧的发生、发展;儿童的情绪以及儿童的社会性发展等问题。但儿童发展的过程是复杂的,现实中的儿童也并不是什么“典型的”儿童,他们是千差万别的,我们还有许多问题远没有弄清。如,现代科学还不能明确地界定遗传在个体发展过程中的限度。在儿童社会化方面,中国的传统文化、教育制度以及当前我们社会中中西方文化的冲撞对儿童青少年将产生哪些影响,如何产生等都有待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在家庭教育领域,哪些因素在影响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儿童与父母的亲子互动,这些因素通过什么方式作用于亲子互动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黛安·E·帕普利在《儿童世界》中说过:“只有知道了我们是怎样的人,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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