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Based on the field work in Chen Village in the east plain of HenanProvince,this paper presents an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game in the process offamily planning in rural China.It attempts to revea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and society or state and villagers,the evolution of local social order and patternof local social operation through the macro and micro2analyses of the game in familyplanning in Chen Village.In micro-game analysis,the authers analyze the main meansand strategies of game used by players.Based on the micro-analyses ,the authersanalyze the macro-game and try to clarify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family planningin the game and formalization of outcomes of games in past over 20years.Four changestook place in the game of family planning in Chen Village (and neighboring areas)。In the conclusion part,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 of"two-line-operatingsociety"and finds the model of evolution of order.
著名 社会 学家布迪厄(P.Bourdieu )认为:"社会学家和 历史 学家的职责在于对社会的运作进行 科学 分析 。法国一位科学 哲学 家加斯东·巴什拉(G.Bachelard)说过:'科学必须发掘隐秘',这就是说,既然有一个 研究 社会的科学,它就不可避免地要发掘隐秘??"(转引自孙立平,2000:5)。本文所要发掘的隐秘就是基层社会的运作。它通过对 中国 中部一个村计划生育中博弈的实地考察,力图更好地发现当今中国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基层秩序的演变,以及基层社会运作的模式。
一、分析框架
在本文的分析框架中,有三个核心概念:博弈、事件和制度。
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和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博弈参与者都想从博弈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是各博弈方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他们行为和判断的主要依据。①「这里是以有限理性人为前提预设的(参阅西蒙,1989:45-101),各博弈方并非充分理性的,他们各自的决策也不是在寻求他们的最大得益,而只是在有限理性限度内力求获取较满意的收益。」
孔飞力(1999:288)认为:"虽然'事件'这个词对我们来说并无确切的定义,但在中国的官僚实践中,它却是一个很能够说明 问题 的用词。'事件'有一个开端(当有人首先引起事端)和一个结尾(当某人因处理事端的 方法 而受到赏罚)。一个官员的仕途取决于他的表现,而他的表现则取决于他处理具体事件的优劣。"按照孔氏的概念分析,计划生育 自然 也是事件。孔氏还说",'事件'作为一种机会,不仅可以为一个人带来幸运,也可以同时服务于上司和下属的需要,并编织起使一个人得以在公共生活中立足的人际关系。"(孔飞力,1999:288)当然这是为了说明"叫魂案"事件中国家作为工具和制度对于对方的意义,从而分析出了君主权力和官僚权力的(结构性)紧张关系。同孔氏一样,我们关注的也正是事件所反映的人际关系、人与制度的关系等方面。但不是所有的事件都是利益冲突性的博弈事件,因此本文把"事件"限定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发生的各方进行博弈的事件。
制度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在一定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模式,以及与此关系相联系的规范体系。这里制度取两层含义,一是 法律 政策等条文规定,二是人们在行动中所实际遵从的关系模式。本文称前者为"文本制度",后者为"实践制度".这两层含义反映着表达和实践之间既存在一致又有分歧矛盾的关系。本文中制度的核心思想是关系模式,尤其是行动者在互动中体现出的关系模式。博弈、事件和制度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博弈是在事件中进行的,制度的形成或演变是在诸方反复博弈的事件过程中发生的;第二,博弈事件过程既是当时制度——尤其是实践制度——的具体展现,又是制度演变的动力。
这种概括是综合"结构/制度"和"过程/事件"两种分析方法①「关于这两种分析方法的关系的梳理主要 参考 了张静(2000)在《基层政权》中"方法原则"的讨论。只是张的"制度"概念是指"对社会各种行为正当性的确定体系".与本文所用的制度概念有差异。我以为这并不妨害采用她的讨论。」包涵的思想与博弈论思想的产物。结构P 制度分析重视行为的社会规则;分析社会行为时,分析者往往会特别重视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的社会(结构)关系,因为不同的制度,会刺激出不同的行为(发生不同的事件)。而"过程P 事件"分析重视丰富的、具体的、过程的描述。实际上,发生在事件中的博弈过程在反映制度和结构的同时,也对之产生 影响 作用并改变制度和结构。
二、陈村概况、人口统计和提出的 问题
(一)陈村概况
陈村位于豫东平原,该村95户,人口约350人②「其中包括经常居住在村的非农户口者12人, 农村 户口分得耕地但不经常在村的3人。未包括(案例8)逃跑在外的一户至少5人,户口已迁走耕地还未退的3人,2个有耕地但在县以外的地方求学且户口已经农转非的大学生。」,分两个生产组,东组人均耕地8分,西组人均111亩。陈村人谋生以农业为主,主要种植冬小麦和玉米,其他有大豆、红薯、绿豆等, 经济 作物以棉花为主,一般由于条件所限种的也少。基本上每家都养些猪羊牛作为一项主要收入源。10多年前,村民主要在农闲时干些离土不离乡或离土又离乡的零工,挣个零花钱;近些年,有些人或有些户一家人都整年或几年一直在外打工,打工成了另一个主要收入来源,有的户靠打工已存款十来万元。 目前 来看,若没有外出打工这一项,这个村的村民很可能饭也吃不饱。
(二)陈村人的生育观
生育观是人们对生男育女的基本看法和观点。居住在一个地方的人们长期受同一文化传统 影响 ,他们有着大体一致的生育观。从地理位置看,陈村是典型的连接东部和中西部的平原农村。诸如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观念在陈村人头脑里基本上没太大变化。能感觉出来的一点变化是多子多福的观念有所减弱。陈村人的生育观以及使之形成的相关观念可以概括为:首先,陈村人的幸福(的条件)观是"有日子有人"."日子"就是指物质生活水平至少不怎么紧张,手头较宽松。"有人",就是子孙满堂有老有少。在他们看来,当有了日子又有了人时,就会成为幸福的人、享福的人。第二,陈村人有一种信念:过的是小孩子的日子。在陈村会经常听到"过的不就是小孩子的日子吗"这样一句话。这反映了一种以"子女为生活中心"的观念。如费孝通所说,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两个自我,一个是理想的自我,一个是现实的自我(费孝通,1998),以生孩子来获取再一次的重生机会对缓解人们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给人以生活的希望和信心具有重要作用。第三",不孝有三,无后(指男孩)为大".习俗所安排的是男系继承制,儿子天生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合法权利。最后,生理因素和 社会 文化造成了男女有别,从而重男轻女本身也是一个现实的生活策略,比如养儿防老和人多不受气等都很现实(参阅李银河,1994;郭正林,1996;费孝通,1998;等)。
(三)关于陈村生育人口的统计结果和提出的问题
笔者是从材料中发现问题,然后为回答问题继续搜集材料的。在陈村做的统计结果③「对统计的详细 内容 感兴趣的读者,请参阅同题目硕士论文原文( 中国 人民大学图书馆)。」显示,近年来陈村人口的超生越来越少。从对陈村不同年龄阶段的夫妇生育子女数的统计,可以看出生育数量基本上保持在两个子女和三个子女,以两个的居多,且多是一男一女(两户双女户于2000年迁走一户)。我把这种状况称为"弹性动态平衡".弹性两端是村民强烈的生育意愿和控制人口的国策。那么,弹性动态平衡是怎样产生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弹性动态平衡在陈村有可能继续吗?为什么?
上述问题是基于跨度达20年之久的不断博弈的结果提出的。下面拟从行动者采取的博弈方式与手段和博弈过程两个视角对它们做出回答。虽然博弈方式和手段是在博弈过程中 应用 的,两者本为一体,但为了 分析 的深入和方便,则先对选择和运用具体策略,即博弈方式和手段进行分析,而后在此基础上对跨 历史 的博弈过程作宏观分析。
三、博弈方式与手段:微观 分析
博弈的方式和手段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反复过招中运用的,而且通常不是孤立地使用,而是根据具体情景几种手段综合运用。但为了分析的需要,把它们归纳 总结 为以下八种博弈方式和手段。
由于采用何种方式和手段与具体博弈情景密切相关,所以没有区别它们的重要性,分析的先后并不表示重要性和使用频率的高低。
(一)利用规则
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翟学伟,1997)是普遍主义的。在基层 社会 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不同的博弈方都在利用规则。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的力量,就是(计划生育)"小分队"等强大的合法性后盾。
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缝子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办二胎准生证的理由之一是,符合"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上级(或国家)的人口生育计划中有这方面的指标,各地都有。于是,村民可以此作为突破口来寻求生第二胎;而乡村等有关干部也可利用这一点从中牟利。如村民C2,花了近3000元办个二胎准生证。在这种合作中村民获得了生育第二胎的权利,干部们获得了被请客和得到现金等礼物的好处。
村民利用政策的另一个例子是,利用上级禁止"连四邻"、扒房子等规定,保护自己的财产。这一规定和计划生育一样具有对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作用。有了这一政策,村民可以对抗地方政府破坏性和扰民性的行为。最明显的是,1998年以来,小分队不敢轻易地像以前一样到村民家里牵猪牵羊,抱电视机,弄粮食,扒房子等。实际上,博弈各方诉诸 法律 的案子很少。无讼(费孝通,1998)依然是乡土社会的突出特点。①「甘琦说:"我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帐??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 问题 ,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甘琦、吴思,2000)今天大概也是依然如故。」
(二)关系
关系可以概括为看似合法实际上又非法,或看似非法实际上又合情合理的交往,是特殊主义的交往。干部和村民都在利用关系来参与这场博弈。"离开关系办事难!"这是人们常发的感慨。这里的"办事"包括上级要求下级(也可以指村民)的、下级请求上级的以及同级人之间互动的事情。上级对下级的要求如果只以正式渠道下文件讲精神,一般效果不好。他们需要以"哥俩好"的交情让主要依靠的下属卖力工作,否则,别说做好工作,位子也坐不牢。
利用关系在村民的计划生育博弈策略中同样占据要津。关系是保护伞,能遮风挡雨。送礼请客等行为是非法的,但从村民自身利益和时下社会环境来看,几乎成了被锁定的事实。
两个办事渠道——通过官 方法 定程序的正式渠道和通过社会关系 网络 的非正式渠道——同时存在,我称之为"双线运作".基层社会中真正发挥了效力的往往是非正式渠道,正式渠道有时甚至退居到了仪式和形式的地位。双线常常交织在一起共同运作。
在日常生活中,村民需要请求上级时大多尽量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解决问题,不会轻易动用法律。更何况村民本身也多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因此更不愿去触动法律。"民告官"的上访是需要勇气的,上访成功与否都要付出很大代价。总之,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本往往是最有效和 经济 的。用一位村民的话说",当官的得有老百姓撑腰,老百姓也要有当官的保护"",撑腰"和"保护"的对象是同一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成员。这是一种社会资源交换。
(三)暴力
暴力即强制的力量、武力,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诸博弈方都采用的一种手段。使用暴力手段是小分队名声不好的原因之一;相应地,村民以暴制暴的反抗也时有发生。虽然实际上真正动手的不多,往往不过是一种策略。而且这种反抗多是村民个体或一家一户的行为,几乎没有集体暴力反抗。因为集体反抗需要组织者,而组织者要冒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与人口流动有关,陈村近1P3的人口经常在外打工,而且外出的多是年轻力壮的好事之人,留在村里的则多为老弱者,所以很难产生集体抗暴,只有各自采用不同方式对付计划生育执行人员。
(四)金钱
经济因素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非常重要。超生罚款就是用经济手段对村民加以制约。近乎残酷的罚款对村民形成巨大的压力,但村民们应对的策略也是以钱铺路。要想超生,即使是逃跑"打游击"了,家里人也要花些钱把有关人员稳稳台。尽管在计生之列的村民多是不富裕的,还是要小恩小惠地送些礼。
多送比少送好,少送也比不送好。至少让一些干部和有关人员觉得被重视了,否则就"依法办事".但上级的检查越来越严,干部们也只得把活动余地一再压缩,所以这种对策的效果也是有限的。从近几年看,1994年以来几乎没有超生的,表明这种手段的效果下降很多(其他因素,比如人的生育观,生育期的妇女数等,和以前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可是,我调查的人中都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
以钱铺路仍然是村民们常用的策略。
(五)逃跑
躲藏与外流,这种打游击式的方式是村民的另一个策略。村民中流传这么一句话",有钱的钱生,有人的人生,没钱没人的就跑着生",说的是有钱人家拿钱拉关系走门子超生,也不怕罚;有权力和关系的人靠权力和关系超生;两者都没有的就靠藏藏躲躲超生。到亲戚家,尤其是远方的亲戚,不容易被发现和找到,或者出外流浪打工。打游击的超生方式在 农村 是最普遍的,在台帐和孕检建立之前更是超生游击队强大的时候。在我访谈的对象中除了一例,几乎都牵涉到躲藏或外流的打游击方式。就是有钱有关系的,比如C5,也说,只要听说风紧,其妻马上转移。只要抓不到(怀孕的)人,就不怕,抓住了,就比较麻烦。为逃避超生费而逃跑在外流浪的典型是村民C8,陈村里已没有他的房子和耕地,他也不用回来了。在外打工过活,代价是多年生活飘忽不定,担惊受怕,难能富裕。一般是较穷的超生又多的人家容易以逃跑来逃避被罚款。
现在,为堵塞以打工名义外出躲避计划生育这一漏洞,外流人员的管理也逐渐规范化,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必须办外流证,办证要向村和乡各交押金500元。并且每隔三个月要寄一张当地 医院 开的孕检证明交给村里,村里再上交。到期不交,视为计划外怀孕,就要到家里罚款。城市里也相继出台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办法。但还是有机可乘。比如在北京这样的都市,有些打工仔在老板的庇护下躲避城市管理者。而且,在外地超生对当地政府没有什么 影响 ,不上当地户口,不算当地管辖区的超生人口,当地人也不愿自找麻烦。结果实际上查起来成本高,技术操作也难。
(六)作假
反映在陈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隐性结婚。由于一结婚就成了计划生育户,就要经历办证件、入台帐、月检查等麻烦不完的事,受计划生育人员管束太紧,于是就出现了隐性结婚对策,不办结婚手续,也不举行结婚仪式,而成为事实上的夫妇关系,然后两人一起去外地,一般是投靠亲戚打工,生了孩子再办结婚或办个不太正式的场子。陈村的女孩也有2例隐性结婚的。上级的对策是,15岁-49岁的外流女性必须办外出证。
第二个是假离婚。一对年轻夫妇为了生个儿子,或多生个孩子,就表演一场假离婚。一般是大吵大闹或大打出手一阵子做样子给人看,接着就到乡里办离婚手续,女方回到娘家去。
村民们也是心照不宣。乡里虽然也知道这样的事,但没有政策依据,技术性操作也难。后来据说想出的对策是,让离婚的双方各缴500元押金,如果复婚不再归还。
再一种是隐瞒"黑孩"和藏匿财物。在超生范围内没有户口的小孩被称作小黑孩。小黑孩没有户口也没有田地。因为超生会被罚款,瞒起来至少现在不会被罚。而且,就是不瞒也不会马上得到户口和耕地之类。所以,一般小黑孩在外婆家生活。再就是把家具、粮食藏在邻居家,以免被抄走,风声紧时,猪羊也藏到别人家喂。
作假也是干部的博弈手段。基层干部有两套记录体系,既应付了上级而不使利益受损,又一定程度上给村民以弹性空间,他们从中收利。因为官僚责任制度的运作是围绕着对信息的控制而展开的。各博弈方存在着对信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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