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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博三.仲弓》的「 」、「 」等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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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上博三.仲弓》中有幾個從「與」的字,寫作「 」、「 」,李朝遠先生在《上博三.仲弓》考釋中,並未深入討論這些字的關係及差異,只做了以下注釋:

  第七簡:

  「﹝與/呂﹞」﹝臣+又﹞才:「﹝與/呂﹞」,即「舉」。「與」下從二口,簡文中常見。[1](玉姍案:當為從「 」,而非從二口。)

  第八簡:

  夫民安舊而﹝厂@主﹞「﹝與/止﹞」:「﹝與/止﹞」,《郭店楚墓竹簡.五行》有「有德則邦家」句。馬王堆帛書本作「與」。「與」同「舉」,有復興、振興之義。《禮記.中庸》:「繼絕世,舉廢國,治亂持危。」本簡此處的「﹝與/止﹞」與此同。[2]

  這些字與郭店簡中所出現的幾個 (語叢三57)、 (老子甲35)、 (老子乙36)、 (唐虞.21)、 (五行.29) (五行.32)等字常有混淆,本文將試圖釐清這些字的隸定。

  二、《上博三.仲弓》及郭店簡中的「﹝與/呂﹞」、「﹝與/止﹞」、﹝與/足﹞

  「﹝與/呂﹞」字出現於《上博三.仲弓》簡七,字形作 ,由簡文判斷「﹝臣+又﹞才」應讀為「舉賢才」。「﹝與/呂﹞」在簡文中讀為「舉」。目前出土的「﹝與/呂﹞」字,尚見於《上博二.昔者君老》簡三:「 ﹝水+{廌/去}﹞亞」,考釋讀作「舉美廢惡」[3]。

  此外《郭店簡.窮達以時》簡五有「 而為天子師」句。《上博二.昔者君老》簡三考釋者陳佩芬先生以為:

  「﹝水+{廌/去}﹞亞」:舉用善人,廢除惡人。「﹝與/呂﹞」字書體與《郭店楚簡竹簡.窮達以時》第五簡「 而為天子(師)。」之「﹝與/呂﹞」字相同。郭店簡釋「舉」,可從。[4]

  玉姍案:其實郭店簡之 字與《上博二》、《上博三》之「﹝與/呂﹞」字寫法並不相同。

  《郭店簡.窮達以時》考釋亦未釋為「舉」,《郭店簡.窮達以時》考釋為:

  「訶」字下一字似不從「與」,疑是「﹝遷-﹞」字,讀為「遷」。西周銅器何尊與大盂鼎銘文的「﹝遷-﹞」字多從「 」,此字亦從「 」。[5]

  根據以上學者的考證,我們可知楚文字中,很明顯有好幾個字寫法似是而非,因而造成考訂上的困難。也因此我們要將「﹝遷-﹞」、「興」、「與」等字作全面性的探討:

  根據季師《說文新證.上》,「﹝遷-﹞」字之初義為:

  本義:《說文》釋為「升高」。惟此義經典未見用之者,疑當釋為「遷移」,其或體作「﹝遷-﹞」,《廣雅.釋言》:「,遷也。」《漢書.律曆志》:「遷,去也」。

  釋形:《說文》以為從舁、囟聲。但有可能是從、從廾,楚系《望山竹簡》二.45有﹝木+{遷-}﹞字,很明顯地從「」。陳秉新以為「」字即「」,捉持獸角以捕獸鬥獸(陳秉新釋「」「」及從「」諸字)。依此說,則「」字從「」從廾,即有抓住獸角使遷離之意。故「」字應有以強力使遷移之意。經典罕見「」、「﹝遷-﹞」,而多做「遷」,如《尚書.湯誓》:「湯既勝夏欲遷其社。」《尚書盤庚上》:「盤庚五遷,將治亳殷。」《尚書.召誥》:「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孟子.梁惠王上》:「殺其父兄,係累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

  六書:會意。[6]

  「﹙、遷﹚」之初文當為「用手抓住獸角以遷移」之意,為會意字。「與」之初文則為「四手共舉(某物)」,從舁、牙聲,為形聲字。兩字初形本義皆不同。西周銅器何尊「」有 、 兩種寫法,應為從「邑」、「﹝遷-﹞」聲之字,但 之「邑」形上又多一小圈,《金文編》中「邑」形寫作 形僅此 字一例,《郭店簡.窮達以時》考釋所謂「西周銅器何尊與大盂鼎銘文的『』字多從『 』,此字亦從『 』。」的推論可能有待商榷。

  「興」字,根據季師《說文新證》之考釋:

  釋義:起也。《毛詩.衛風.氓》:「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於暴矣。」

  釋形:殷金文、甲骨文從「舁」、從「凡」,會四隻手抬起架子的意思。後「凡」下加「口」形,《說文》遂以為從「同」。戰國文字「凡」形、「口」形變化較多。

  六書:會意。[7]

  「﹙、遷﹚」之初文為「用手抓住獸角以遷移」之意,因此在「遷」的文字構形中,「角」形應是相當重要的部件。因此自西周何尊「」字寫作 ﹔春秋晉國侯馬盟書寫作 (侯馬盟書85:35)﹔戰國楚望山簡﹝木+{遷-}﹞字寫作 (望山2.45),所從的「」都有明顯的「角」部件。

  「與」字的字形由初文從「舁」、「牙」聲的標準寫法,至戰國時代諸多訛變:例如齊國陶彙寫作 (陶彙3.816)﹔楚包山簡寫作 (包山2.141)﹔郭店簡寫作 (語叢三57)、 (老子甲35)、 (老子乙36),中間的聲符「牙」形一直在訛變。

  戰國文字中的「興」,也有寫成如 (侯馬盟書3288)、 (郭店.唐.21),因此戰國文字的「﹝遷-﹞」、「興」和「與」之寫法及用法上的確有混淆的可能。

  然後我們再看郭店〈五行〉第二十九簡「又(有)(德)則邦﹝爪/家﹞(家) 」句,及三十二簡「中心兌(悅)﹝釆/里﹞ 於兄弟,戚也」句,此二字寫法僅有下方不同,一從止,一從足,《郭店楚墓竹簡》將二字分別隸定為「﹝與/止﹞」和﹝與/足﹞,但考釋卻以為一字為「興」之訛,一字則當釋為「遷」。考釋如下:

  第二十九簡「﹝與/止﹞」:此字帛書本作「與」,整理者以為「興」之訛字。[8]

  第三十二簡﹝與/足﹞:帛書本作「中心悅焉,遷於兄弟」。……裘按:下從止,上部雖似「與」,但下方尚有「口」形,與〈窮達以時〉五號簡 下方有「 」形相似。彼字我以為當釋「﹝遷-﹞」(參看〈窮達以時〉注六),此字與帛書本「遷」字相當,從「止」和從「」同義,疑亦當釋為「遷」。[9]

  在此,郭店的整理者應是以馬王堆帛書的文例來判斷郭店〈五行〉的隸定,不過帛書的年代晚於郭店簡,因此也不能完全將帛書本看成標準本。

  筆者以為「﹝遷-﹞」、「興」、「與」三字皆從「舁」,皆有以四手移動物品之意,因此到了戰國時代,在寫法和用法上難免有混淆,但是就目前的文字學研究之成果基礎,我們可以了解,戰國文字的訛變應該還是有跡可循的。

  筆者分析判斷,以為就目前所存文字中,確定為「()」或從「﹝遷-﹞」之字,都保存相當明顯的「角」部件,如:

  西周初.何尊(「」)春戰.晉.侯馬85:35戰國.晉.璽彙3297

  戰國.晉.璽彙3997戰國.楚.望2.45﹝木+{遷-}﹞秦.睡虎148

  西漢.老子甲後251(遷)

  而「興」字則不論如何訛變,必然保留「口」或「凡」部件,如:

  春戰.晉.侯馬156:24戰國.齊.陶彙3.885戰國.齊.陶彙3.888

  戰國.晉.璽彙3290戰國.晉.璽彙3288戰國.楚.帛乙8.29

  戰國.楚.郭唐21戰國.秦.璽彙1507秦.杜虎符

  而並非從「角」、「凡」、「口」的其他寫法則大多為「與」字中「牙」形之訛。筆者以為,若依此種規律判斷分類,則郭店簡與上博簡中這一系列混淆的字,則可以得到釐清。

  《上博三.仲弓》簡七「 ﹝臣+又﹞才」, 字從「與」、從「 」(而非從「二口」),筆者以為「 」可能為「予」形,作為重聲符(「與」、「予」古音皆為喻紐魚部)。「與」本意即「共舉」,因此簡文中讀為「舉」,作「舉用(人才)」。《禮記.儒行》:「懷忠信以待舉。」注:「舉,用也。」,即為此用法。《上博二.昔者君老》簡三:「 美廢惡」, 字亦從「與」、從「 」,簡文中亦讀為「舉」,「舉美廢惡」即「舉用有美德者,罷黜惡人」。

  此外《上博三.仲弓》簡八:「夫民安舊而﹝厂@主﹞ 」、簡九:「唯又﹝臣+又﹞才,弗智 也。敢昏 才如之何?」、簡十:「 而所智,……惑﹝化/心﹞ 則民可幼……」,所從皆為「牙」部件,因此這些字皆應隸定為「﹝與/止﹞」,從與、從止﹙可能為有表示行動之意的意符﹚。

  這幾支簡中,簡八應讀為「夫民安舊而﹝厂@主﹞」,但由於本篇排序仍有爭議,因此暫時無法確定其義。簡十一:「孔子曰:『 之』……」字體殘缺較嚴重,僅能勉強辨識可能為下部件為「止」,上部件中間殘,缺乏判斷字形最重要的標準。李朝遠先生隸定為「孔子曰:『之』……」,但因竹簡殘,目前亦無法確定隸定及文義。

  其餘簡文中,根據文意應可讀為「舉」。簡九可讀為:「唯有賢才,弗知舉也。敢問舉才如之何?」連接簡十:「舉爾所知,……」正好與《論語.子路》:

  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略同。

  但是《郭店簡.窮達以時》簡五有「 而為天子師」之 ,則是從「興」、從「 」,應讀為「興」。《郭店簡.窮達以時》簡五述說呂望「行年七十,屠牛於朝歌, 而為天子師,遇周文也。」,「 而為天子師」當讀為「興而為天子師」。「興」有「盛」義,《毛詩.小雅.天保》:「天保定爾,以莫不興。」《箋》:「興,盛也。」指呂望由屠牛者之賤到貴為帝王之師,這一種自身地位的快速提升。以文法而言,讀為「興」也比讀為「舉」恰當。因為「舉」是舉用,乃是尊者舉用賢者(或賢者被尊者舉用),用於被動句中﹔而「興」是本身地位的改變,為主動句。由簡文「行年七十,屠牛於朝歌, 而為天子師,遇周文也。」看來,本段的主詞都是呂望,如果讀為「興」則文從字順,本段文字都會很緊密地扣緊在敘述呂望本身的際遇。但是如果讀為「舉」,就要增字去解釋為「行年七十,屠牛於朝歌,(受到文王賞識而被)舉而為天子師,遇周文也。」,整段文字的緊密度也比不上讀為「興」那麼好。因此更令人肯定,將「 」隸定為「興」應該是比較恰當的。此外《郭店.語叢四》簡十六尚有:「﹙盡﹚之而﹙疑﹚,必仆鋊鋊其 」,考釋者直接將「 」隸定為「﹝遷-﹞」,未加以註釋[10]。此句文義難懂,但若依字形分析,其上半部有明顯的「凡」形,雖略有訛變,但可能還是應隸定為「興」比較恰當。

  然後我們再看郭店〈五行〉第二十九簡「又(有)(德)則邦﹝爪/家﹞(家) 」句,及三十二簡「中心兌(悅)﹝釆/里﹞ 於兄弟,戚也」,這兩字上半都是「與」字的「牙」部件之訛,因此筆者以為當分別隸定為「﹝與/止﹞」、﹝與/足﹞。〈五行〉第二十九簡「又則邦﹝爪/家﹞ 」應讀為「有德則邦家舉」。三十二簡「中心兌(悅)﹝釆/里﹞ 於兄弟,戚也」當讀為「中心悅旃(之焉)舉於兄弟,戚也」。〈五行〉主要講君子聖人之德﹔聖人若能按部就班實踐智仁義禮,即為「有德」。然後把道德施行推廣於其邦家最親近之兄弟,故曰「以其中與人交,悅也。中心悅之焉,舉於兄弟,戚也。戚而信之,親也﹔親而篤之,愛也。……」

  「戚」有「親、近」意,《尚書.金縢》:「未可以戚我先王。」《傳》:「戚,近也。」「舉」有「行」義。《周禮.地官.師氏》:「王舉則從。」《注》:「舉猶行也。」因此將 、 讀為「舉」可謂文從字順。

  此外筆者以為,〈五行〉29、32簡內容可與《毛詩.大雅.文王之什.思齊》:

  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及《孟子.梁惠王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哽墩啤!对姟吩疲盒逃诠哑蓿劣谛值埽杂诩野睢Q耘e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

  並看,其內容頗類。如此,將二十九簡讀為「有德則邦家舉」﹔三十二簡讀為「中心悅之焉,舉於兄弟,戚也」,也更能呼應《孟子.梁惠王上》中的「舉斯心加諸彼而已」一句。

  由以上分析判斷可知「﹝遷-﹞」、「興」和「與」之字形雖然乍看之下有點相似,但其認定應該還是有跡可循﹔也就是筆者所分析出的:

  一.「()」字應保存相當明顯的「角」部件。

  二.「興」字,則不論如何訛變,必然保留「口」或「凡」部件。

  三.若非以上兩種情形,則可考慮為「與」字之「牙」部件的訛形。

  如此分析,應該具有相當的合理性。

  四、《上博三.仲弓》及郭店簡中的「﹝與/心﹞」

  「﹝與/心﹞」字在〈仲弓〉篇中出現兩次,分別為

  簡二:……﹝與/心﹞昏之。

  簡七:惑﹝化/心﹞﹝與/心﹞。

  然簡二為殘簡無法確定文意。簡七「惑﹝化/心﹞﹝與/心﹞」,簡十寫作「惑﹝化/心﹞」,可見在這個句子中「﹝與/心﹞」、「﹝與/止﹞」應是同一個意思。李朝遠先生考釋為:

  ﹝與/心﹞,從與從心,即「與」。詳見本篇第二簡注……第十簡中也有「惑﹝化/心﹞」,字為從與從呂(玉姍案:簡十當為「惑﹝化/心﹞」,「﹝與/止﹞」字從與從止,應訂正。)所「惑」均為「﹝化/心﹞﹙過﹚」和「」。如此說不誤,「惑」為《論語》所無。[11]

  不過李先生並未在考釋中詳細分析「﹝與/心﹞」字之形音義。

  《說文》:「與心,趣步﹝與/心﹞﹝與/心﹞也。從心與聲。」段注:「趣,急走也。趣步﹝與/心﹞﹝與/心﹞謂疾而舒也。馬部﹝與/馬﹞下曰:『馬行徐而疾』,義正相類。《漢書》:『長倩﹝+與﹞﹝+與﹞。』蘇林曰:『﹝+與﹞﹝+與﹞,行步安舒也。』《論語》:『與與如也。』馬注曰:『與與,威儀中適之貌。』與與,即『﹝與/心﹞﹝與/心﹞』之假借。欠部曰:『歟,安氣也。』」[12]〈仲弓〉簡七:「惑﹝化/心﹞﹝與/心﹞」與《說文》用法應該不同。筆者以為簡七:「﹝與/心﹞」、簡十「」中「﹝與/心﹞」、「﹝與/止﹞」皆應讀為「舉」,有可能為「糾舉有罪之人」之意。「舉」有「糾正」之意,《呂氏春秋.自知》:「所以舉過也」。《注》:「舉猶正也。」

  郭店簡亦有「﹝與/心﹞」字,分別出現於〈成之聞之〉簡39「文王作罰,型茲亡 」及〈語叢二〉簡42「凡敓,作於 者也」。

  〈語叢二〉簡42「凡敓,作於﹝與/心﹞者也。」文意不明。

  〈成之聞之〉簡38-39「康誥曰:不還大﹝日+頁﹞,文王作罰,型茲亡﹝與/心﹞。」與今本《尚書.康誥》:「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不率大戛。」可比對。今《尚書.康誥》:「刑茲無赦」,郭店簡作「型茲亡﹝與/心﹞」。郭店簡〈成之聞之〉考釋:

  裘按:今本《尚書.康誥》:「……曰,乃其連(玉姍案:當為「速」考釋誤作「連」)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不率大戛」。簡文引《康誥》文,首句與「不率大戛」相當,但句序不同,且有異文,待考。[13]

  玉姍案:今本「不率大戛」之「戛」有可能為郭店簡文「不還大﹝日+頁﹞」之「﹝日+頁﹞(夏)」字之訛。簡文「型茲亡﹝與/心﹞」若讀為「刑茲無舉(舉﹔糾舉)」,則似與今本「刑茲無赦」完全相反﹔今本《尚書》為東晉梅賾所造,與郭店簡時代相去甚遠,不能以今本《尚書》為標準本來糾正郭店簡,因此此處闕疑,以待更多出土文獻資料。

  參考書目

  1. (東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圈點段注說文解字》,台北市:書銘出版公司,1992.9

  2. 《十三經注疏》,台北市:藝文印書館,1993.9

  3. 《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

  4.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1

  5.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9初版

  6. 季師旭昇撰,《說文新證﹙上﹚》,台灣:藝文印書館,2002.10

  7. 容庚 編著《金文編》,北京市:中華書局,1998.11第6刷

  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

  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2

  10.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11

  11. 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12初版

  12. 張光裕主編,《郭店楚簡研究.第一卷 文字編》,台北:藝文,1999.1初版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268,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2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269,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2

  [3]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4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

  [4]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4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

  [5] 《郭店楚墓竹簡》頁146,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

  [6] 季師旭昇撰,《說文新證﹙上﹚》頁168,台灣:藝文印書館,2002.10

  [7]季師旭昇撰,《說文新證﹙上﹚》頁168-169,台灣:藝文印書館,2002.10

  [8] 《郭店楚墓竹簡》頁153,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

  [9] 《郭店楚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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