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中所列I、II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III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中所列V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X为定额中普坚石,Ⅺ~XⅥ类为特坚石。
3.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系 数 表
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
系数1.752.02.252.50
4.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5.除特殊说明外,土石方体积(挖、填、运)均按天然体积(自然方)计算。
6.本定额未包括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另行计算。
7.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已综合了木、竹、钢三种用料因素,且考虑了密撑和疏撑,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基槽、基坑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43。
9.人工或机械挖土方均以干土即天然湿度土方编制的。
10.地槽、地坑均包括槽(坑)底打夯人工。
11.场地平整指就地挖填厚度在±300mm以内的场地平整工作,已按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场地平整不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
12.在群桩间挖土(包括土方、槽、沟、坑)按相应项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工程量计算时桩的体积不扣除。
13.强夯地基:
(1)强夯定额综合了各夯的布点、程序和间距距离分三遍夯打计算,夯打遍数不同时按比例增减。
(2)强夯机具的规格、数量均综合取定,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机械、数量多少一律不得换算。
(3)强夯的锤、钩架等材料摊销费均综合考虑,施工中不得另行计算。
(4)设计要求在夯坑内填充级配碎石,不论就地取材或由场外运碎石填坑,其填运材料费用另行计算。
(5)设计要求设置防震沟时,按设计要求计算挖地沟费用。
(6)若遇地下水位高、夯坑内需用水泵抽水的,抽水费用另行计算。
(7)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和夯后检验强夯效果的测试工作,其费用另行计算。
14.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5.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6.机械土、石方遇下列情况可作相应处理:
(1)推土机推土或铲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铲运机乘以系数1.17,推土机乘以系数1.2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2)填土碾压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并考虑了洒水用水和机械,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调整。原土碾压按二遍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3)挖掘机在垫板上工作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用人工、材料、辅助机械按实计算。
(4)石方爆破已考虑了不同的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另行补充。
(5)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或炮孔如有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可以换算,数量不变。
(7)石方现场如为集中供风时,增加的临时管道的工、料另行计算,但风量损失不计。
(8)土、石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挖土方”和“山坡切土”:以设计室外标高以下为“挖土方”,室外标高以上的为“山坡切土”。
2.干湿土:以地质勘探资料地下常水位为准,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挖时粘附在工具上不易脱落者)可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天然含水率小于25%)不乘以系数,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在同一槽、坑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套用定额时,按槽、坑的全深计算。如泥土在静水或缓漫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天然含水量W大于液限WL、天然孔隙比e大于1.0的为粘性土;当天然孔隙比大于1.5时为淤泥,天然孔隙比小于1.5而大于1.0时为淤泥质土。无论是淤泥或淤泥质土,一律按淤泥定额执行。但挖、运泥土量应按设计规定的尺寸计算。
3.机械挖土方中,不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地方,在编制预算时,其工程量机械挖土按总挖方的90%,人工挖土按总挖方量的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2倍计算。
4.沟槽、基坑: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或填)土方厚度
在300mm以外,均按挖(或填)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中心线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7.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重心到填区重心之间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8.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低锤满拍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根总数不足一套计,根总数超过一套的,以规定根套倍数的四舍五入原理按套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距管2~3m确定。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h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10.运土石方工程以实方计算,每立方米松散土折算为0.73m3实土。
(1) 挖土体积扣填土体积正数为余土外运量,负数为取土回填量。
(2) 如因场地狭小,挖出的土要运走,填时再运回,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运土数量,运距及运输工具套相应定额。
(3) 土质不好需换土者,土方量即外运量,填土量应按图计算。
11.平整场地。其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层建筑面积计算。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700mm计算,道路及室外沟、管道不计算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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