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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易文字考释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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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博藏战国楚竹书是上海博物馆于1994年从香港文物市场上购得。2003年12月,《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实是2004年4月正式上市发行)。其中有楚竹书《周易》[1]。这是目前最早的《周易》文本,有着多重文化学术意义。整理者对楚竹书《周易》作了严谨的考释,资料引据详实,但由于楚竹书《周易》文字难识,文义古奥,不但整理者自己在正式出版的释文中留有待考之字,即使是某些由整理者已考出之字,学者们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下面就一些主要的有分歧的字词考释例举如下:

  简2原释(本文“原释”或“整理者认为”都指楚竹书《周易》最初整理者濮茅左先生的看法,载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周易》)“”字,今本作“需”,卦名。整理者认为从子、从而省,即“孺”字,读为“需”。或释“包”字,从子从包省。(第138页)[1]关于此字的释读,分歧比较大,主要是对原篆上所从形(作“”形)有许多不同看法。

  廖名春先生认为,此字可隶作“”,可读为“俟”。因为“勹”可隶为人旁,“子”与“俟”古音韵同声近,“矣”与“巳”通,“巳”、“子”常互用。“俟”与“需”古音同在之部。因为“需”的“须待”义不如“养”义清楚,故楚竹书本作“俟”字以取此卦“须待”之本义。楚竹书易另有“需”字,不作此处“”字形(第7页)[2]。

  徐在国先生认为此字上从“夗”,应读为“耎”。“夗”、“耎”上古音均为元部字。“耎”、“需”二字古通。因此,此字当读为“需”[3]。李锐先生认为若“需”、“耎”二字在秦简的年代便可相讹,疑《周易》卦名本就作“耎”,后来传写有讹[4]。

  对以上诸种不同看法,季旭升先生都有详尽的评析,概言之,他认为第一,原释者所举从“而”之字与从“需”之字的通例时代都太晚,战国时代能否通,目前并无证据。第二,从“勹”之字为何可读为“需”,原释者亦未解释。第三,此字上部所从释为“勹”,或“夂”,从音读角度与此字关系都不大。第四,“需”(心纽侯部)“耎”(日纽元部),二字的上古韵相去甚远,说成一字分化,恐怕有点困难,说成是字形的讹混可能比较合理些,但这种讹混的时代大概不会太早。第五,“夗”要读为“耎”,有困难,韵虽同,声母相去太远。即使我们相信“需”的古字形作“耎”,它似乎也应该读成心纽侯部字(音须),而不能读成日纽元部字(音软)。第六,读为“俟”,乃是改从同义字的方式解释本卦名。此说于字形分析颇为合理,但不合竹书易卦名用字例。[5]

  陈斯鹏[6]、季旭升[5]、何琳仪与程燕[7]、赵秋成[8]等都认为字从司从子,为“嗣”之古文或异体。陈斯鹏先生读为“伺”,与“需”之“等待”义近。他认为此处竹书本用的是一个意义相近的词。并指出竹书本、帛书本与今本《周易》卦名的异文,或是一字异体,或为音同音近,《需》卦卦名用同义词的情况是特例,值得重视。关于竹书易卦名用字例,季旭升先生亦有相同看法,并详细例举比对了诸本卦名用字情况,但他认为《需》卦卦名也不应例外。所以他认为原篆为“嗣”字异体,并读为“需”。“嗣”与“需”音近假借。

  黄锡全先生考察了原篆上所从形在甲骨、金文中的来源,认为如果原篆上部所从为“俯”字的表意初文,同詈蛡a,那么,原篆有可能就是“俛”字。从俛或俯声之字相当于“需”。俛、俯或伏,与其他“需”训“须”意为“等待”之义似乎也相近。[9]

  杨泽生先生认为虽然说“从而省”不合字形,但说是“孺”字却可信从。他据《说文》训“字”为“乳”,训“孺”为“乳子”。又简文此字与“字”之小篆相近,可表乳子之意,故可看作“孺”字的表意初文。[10]陈爻先生疑为“乳”字异体[11]。

  简5-6“冬(终)朝晶(三)(表)之”。,原释:“三”,即“三表”。“”是“表”之古文。训为明。(第144页)[1]今本作“褫”,帛本作“”。

  季旭升先生认为此字可隶作“”。出于两种考虑:第一,此字下所从为“”,“爪”形向右简写为“刀”形。“”楚简多读为“衣”,但亦读“裼”、“狄”(均为定纽支部),此处当如后读作声符用。“”可径读为今本之“褫”(彻纽支部)。第二种考虑:“”为“廌”之异体字。“廌”“褫”音近。“”当读“褫”,义同。[12]

  廖名春先生认为,“虍”与“鹿”常混,故简文将“褫”写成了“”。以“明确”义解爻辞与《讼》卦卦义不符。又,如以简文“”为本字,则诸异文都不好解。而“褫”则可通。(第9-10页)[2]

  何琳仪、程燕先生认为原篆上所从之“鹿”旁下加饰笔,据包山简246“熊鹿”读“熊麗”,此字可读“襹”。“襹”“褫”韵同声近。[7]

  杨泽生先生对以上诸种说法都不同意。认为此字当隶作从“衣”、从“刀”、“鹿”声的“”字。“鹿”、“录”同为来母屋部字,古文献中从“录”与从“鹿”之字多相通。因此, “”可能是“剥”的异体。与诸本异文意义相同。[13]

  简9“又(有)孚海缶,冬(终)逨(来)又(有)它吉”(第148页)[1]。原释“海”字。

  何琳仪、程燕先生疑原篆从“水”,“企”声。疑此处“企”从《集韵》读,与今本“盈”声同,韵支耕对转。[7]

  黄锡全先生隶为“”,是“瀴”字省作。瀴、盈音近假借。“瀴缶”当读为“罂缶”。罂缶,指腹大口小的瓶。并引《汉书》和《三国志》指出,罂缶可作打仗渡江和储水用。他读此处“孚”为“浮”,是以浮力作比。爻辞意为:具有浮力的罂缶,最终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吉利。[14]

  杨泽生先生隶作“”字,可能是“渴”字异体。疑读为“竭”。“它”读作帛书本“或池”的“池”,“或池”的“或”读为“有”,“竭缶”当是说缶里无水,“终来有池”正可解“竭缶”之困,所以说“吉”。这样文从字顺。[13]而刘大钧先生则认为帛本“池”乃“他”字之借。“他”与“它”同。今本作“它”是取古文。(第4页)[15]

  简12“甬(用)涉大川”。甬,今帛均作“用”。原释:“甬”通“用”(第153页)[1]。

  刘大钧先生认为“甬”字乃“通”字之省,所谓“用涉大川”即“通涉大川”。刘先生指出竹书的出土,终于帮助我们考索出此爻之确义,依此,“用九”“用六”之“用”,实亦通九通六。(第5页)[15]

  简14“(朋)欲(盍)(簪)”(第155页)[1]。原释“欲”,今本作“盍簪”,帛本作“甲谗”。

  廖名春先生疑此处“欲”字原篆为“讼”字古文。“”疑读为“讁”,又作“謫(谪)”。因而楚简本“欲”即“讼谪”,与“嗑谮”辞异而义实同。“盍”、“甲”都是“嗑”之借字。“嗑”与“讼”同义通用。“簪”为“谮”字之借。“谮”、“谗”音近义通。而“谪”与“谮”、“谗”义同。他依高亨先生说,今本的“盍簪”即“嗑谮”,谓“多言而谮己”。《子夏传》、王弼注训“簪”为“疾”,郑玄训“速”,孔颖达疏以“疾来”申之。后之学者多本之。廖名春先生认为以“疾速”义训“疾”是错误的理解。他认为“疾”有嫉妒、非难义,其义与“谪”、“谗”、“谮”实同。[16]

  刘大钧先生则认为:《释文》所谓“郑云‘速也’”,恐引《仪礼·士冠礼》“郑注‘簪,连也’”,后人转抄“连”字,误为速字。故郑玄实解“簪”为“连”。“朋盍簪”之义,正如《集解》引侯果之说:“朋从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帛本此爻“朋盍簪”作“傰甲讒”,古人以甲为首,“讒”即“鑱”之借,乃指针。“甲讒”,即头上之针,实与“簪”义同。“讒”与“谮”字古通,亦可与“簪”通假,故帛本作“讒”,今本作“簪”,其义相同。刘大钧先生认为由《小过》卦上六爻辞之“過”字竹书作“”,则此“”字或可作“適”。“適”,《玉篇》释“得也”“往也”。“”作“得”,而“欲”作“容”,则竹书此爻之义为朋从而容得,与今本此爻之旨相去不远。刘先生指出“欲”之确义还须进一步考证。(第6页)[15]

  陈斯鹏先生认为“欲”,当释为“”,疑“”即“嗑”字异体[6]。

  简15“杲(冥)(豫)”(第158页)[1]。原释“杲”字,今帛本均作“冥”。

  陈伟先生认为可能是“某”字异体,读为“晦”,与“冥”字辞义相同[17]。徐在国先生释为“榠”,读为“冥”[3]。廖名春先生疑当隶定为上从眇下从木之字。其义为不明,与“冥”字含义当同。[16]

  简21“亡(无)忘又(有)疾,勿药又(有)菜”。“菜”,今帛本均作“喜”。原释者以本字解“菜”(第166页)[1],不通“喜”。

  廖名春先生疑“喜”当读为“嘻”,训为痛;“菜”,疑读为“”,训为恨(第16页)[18]。徐在国先生认为“喜”(晓纽之部)当从简本读为“菜”(清纽之部)[3]。张新俊先生则主张,简本的“菜”,是今帛本“喜”字的同音假借字[19]。黄锡全先生认为“喜”、“菜”均为“治”之借字[9]。

  简22“不(家)而(食)”(第166页)[1]。今帛本均作“不家食”。

  廖名春先生以“而”为衍文。如果作“不家而食”,“家”与“食”一样,就成了动词。而先秦秦汉文献里的“不家”或“未家”,皆为不成家、不发家之意,显与卦义不符。[20]

  吴新楚先生则认为“而”字非衍文,而是一个把隐性语法关系变为显性语法关系的重要虚词,突显了“家”与“食”的承接关系,而不是偏正关系。他读“家”为“稼”。简文“不家而食”意指不耕而食。(第15页)[21][22]

  简22“曰班车(卫)”。“”字,原释者谓字待考(第167页)[1]。今帛本皆作“卫”。

  廖名春先生疑此字为“刈”字异体,从“乂”得声,当读为“乂”。“乂”与“卫”同属月部,音近通用。训“安”、“治”义。[20]

  黄锡全先生认为,此字当为从戈、爻声字,可能是“效”字异体。效与卫双声。但楚简在此当读“”或“较”,泛指车。[9]

  何琳仪、程燕先生亦认为字从戈,爻声。“爻”“卫”双声可通。据子弹库楚帛书,此字似应读为“殽”。[7]

  秦桦林先生认为此字断不从“爻”。实乃“歲”字,与“卫”同音通假。战国古文中,“歲”字所从“戉”多省作“戈”形,所从“步”之二“止”亦发生讹变。二“止”均有作“×”者。故此字实是从“戉”省,从二“止”的讹变字。[23]

  简23“(何)天之(衢)”。“”字,原释者谓字待考,疑兵器(第168页)[1]。今本作“衢”,帛本作“瞿”。

  季旭升先生认为原释“”,字形隶定正确。可作两种考虑:一是直接通读为今本《周易》的“衢”,但先秦“丘”在之部,“衢”在侯部,韵部毕竟有点距离。二是先通读为“逵”,秦汉以后以同义音近换成今本《周易》的“衢”。[24]

  徐在国先生认为字形隶定有误。上从非“丘”字,而是象羊角形。字当释为“”。《说文》:“,两刃臿也。”其异体作“釪”。釪为耕田起土用的农具,后写作“铧”。釪与瞿、衢通假。[3]

  简24“(弗)经于北洍(颐)”(第170页)[1]。

  “”,帛书本作“柫”,今本作“拂”,阜阳本作“弗”。原释“”,读为“弗”,训违背义(第170页)[1]。廖名春先生认为,“”字上“弜”即“弼”。“弼”与“弗”,韵同声近,故通。“”字下部从隹从心,古音属微部,也与“弼”、“弗”韵近。“弼”有勇壮义,引申为勉力、努力。“经”就是“弼经”,义为努力经营。[25]徐在国先生指出,“”当是一个双声符的字,“弜”、“惟”均是声符,与“柫”、“弗”、“拂”为通假关系。[3]

  “北”,帛本同,而今本、阜阳本皆作“丘”。廖名春先生认为,“丘颐”不辞,丘当为北之形讹。他疑“北”当读为“背”,“北洍”即“背颐”,也就是违背颐养之道。故“征”而有“凶”。[25]而刘大钧先生则认为,《玉篇》“丘”字又作“丠”,疑竹帛“北”字为“丠”之省。(第9页)[15]

  简25“虎见”(第170页)[1]。

  “见”字,廖名春[25]、徐在国[3]、苏建洲等都认为,应释为“视”字。裘锡圭先生已有专文讨论。“”字,今本作“眈”,帛作“沈”,原释:“疑‘蜳’字,与‘眈’音近。”(第171页)[1]廖名春、徐在国、孟蓬生[26]、苏建洲等都认为,此字当释为“融”字。但对字形结构的看法,苏建洲先生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融)”,应分析为从“”得声。其所从的“○”旁误写成了“口”形。[27]

  简26“钦(感)亓(其)()”。“”字,原释者谓字待考,就字形而言相近者有三:“臀”、“股”和“”,并以释“”为近(第172页)[1]。今本作“腓”。

  廖名春先生主张“”为“腓”之异构。“”之声符“”为古文“弼”之或体之省,声与“腓”通。(第16页)[18]

  季旭升先生也认为“”是“腓”的异体字,或至少是通假的关系。但他不同意廖先生对此字形声的分析。他认为,据唐兰先生的主张,“弼”字音义都来自“弜”,不来自“”,因此要把“”字看成从“弼”字,可能还要有其它旁证。季先生认为,此字上部可能应看成“發”。据裘锡圭《释勿發》一文,甲骨时代“發”字有一种写法即从“弓”从“攴”。因此,“”字应视为从“肉”、“發”声的形声字。[28]陈斯鹏先生亦认为“”从“肉”、“”声,即从“發”字初文“”得声。“”可与“腓”通,“”很可能就是“腓”的另一异构。[6]

  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为“腓”字异体,而不当以“”字释之。

  简28“或丞(承)丌(其)(羞)”。“”,原释者指出此字《说文》所无,音与“憂”、“羞”通(第175页)[1]。今帛本均作“羞”。

  黄锡全先生认为此即“憂”字。金文“憂”字本像人以手掩面形,后又从心作。爪下多一画“一”,可能表示手与身体相连之义,也可能为饰笔。犹如中山王壶的“爱”比圆壶的“爱”多出一笔。[9]

  简30“用黄牛之革”。“”,原释通“執”,意缚、结(第177页)[1]。今本作“執(执)”。

  徐在国先生指出,字也见于上博二《容成氏》38简,读为“饰”。弋、埶二字古通。埶与執形体相近,典籍常相混,疑今“執(执)”为“埶”之误。[3]杨泽生先生据曾侯乙墓竹简和上博二,也主张释为“饰”。[29]

  简30“莫之(勝)”。“”,原释者谓字待考,或释“敓”,“古夺字”(第177页)[1]。今本作“说”,帛本作“夺”。

  陈斯鹏先生释为“敓”。他认为此字从“兑”从“又”,是“敓”字无疑。只不过“兑”之末笔与“又”之首笔共用,以致稍难辨认。与“说”、“夺”通。[6]

  杨泽生先生认为释“敓”根据不足。他释为“”,从八从丈。其所从“八”当有兼表音义的作用,似可读为有分义的“判”。此字今本作“说”,读“脱”,训“解”,帛本作“夺”,均与“”的“分”义近。[29]

  黄锡全先生释“撥”或“弁”。他认为此字下部与此批易简几见“丈”字形有不同,因而不从丈。“八”下左方一点,可能是简上污点。根据字形字义,此字有两种可能:一,可能是楚系文字“癹”的省变之形,上部“八”很可能为“癶”的省形,又兼为声。在此读为“撥”,与夺、脱音义相近。二,可能是“弁”字。为分离、裁断义。并认为第二种可能性较大。[14]

  何琳仪、程燕先生释“”,“豕”与“兑”声系可通。[7]

  简44“汬暜不(食),旧汬亡(无)(禽)”。原释“暜”字,为“普”之本字。(第196页)[1]

  刘大钧先生亦以“暜”为“普”字,认为“古‘普’字可与‘溥’字通假,疑古字‘溥’或与‘泥’字有义通之处,故竹书作‘暜’也”(第12页)[30]。陈伟先生释为“替”字,“废”、“堙塞”义[17]。孟蓬生先生同意读“替”,并认为该字上部所从即“替”字初文[26]。杨泽生先生认为“普”字应读为“湴”。据《广韵》说“湴”同“埿”,“深泥也”。此二字应属同义换读。[10]

  简44“汬浴(谷)矤(射)(鲋)”。“”,原释者谓字待考(第197页)[1]。今本作“鲋”。

  徐在国先生同意字形的隶定,并指出字不见于后世字书,疑是“冡”字异体。“冡”字异体可从“丰”声。冡,后世多作“蒙”。蒙、霧二字古通。又鲋、務二字古通。故“冡”可从今本读为“鲋”。[31]

  简49“(厉)同(痛)心”。原释“同”,读为“痛”(第202页)[1]。今帛本均作“薰”。

  徐在国先生释作“”,读若沇。可读为“薰”。[3]杨泽生先生同意徐说,并指出此字为“”字繁体而非“同”字简体。[32]黄锡全先生认为原字形比“同”少一横,比“”又多一横。他认为可能是“冋”字,冋与薰声母相近。薰,指火焰上出,炯,也指火光。[14]

  简50“酓(饮)(食)(衎衎)”。“”,原释者谓字待考(第204页)[1]。今本作“衎”,帛书本作“衍”。

  陈伟先生隶为“”字,读为“侃”。“侃”与“衍”都是元部字,与“衎”字更是溪纽双声、元部叠韵,都可通。[17]

  简55“(涣)丌(其)血,欲易出”。原释“欲”字(第210页)[1],今帛本均作“去”。

  陈伟先生释作“”,读为“去”[17]。季旭升、陈斯鹏先生等均同此说。

  简58“(曳)丌(其)轮”。“”,原释者谓字待考(第214页)[1]。

  何琳仪、程燕先生指出,原篆有残缺,拟恢复此字左从“爿”,则此字可与三体石经“逸”之古文吻合。“曳”“逸”双声韵近。[7]

  今本“亨”字,在残存的楚竹书《周易》中除《随》卦上六爻辞作“亯”外,其余均作“卿”。刘大钧先生指出,今本“亨”字凡作“亨通”义解者,帛本作“亨”,竹书本作“卿”;今本作“享祀”义解者,帛本作“芳”,竹书本作“亯”。(第8页)[15]“亨”字在《周易》卦爻辞中习见,注家一般释作亨通,通顺之意。而刘保贞先生认为,作此解则很多卦爻辞解不通。他通过列表比较帛书与竹书本相应所作之字,指出亨除含有享献(包括享祀和致贡)之义外,还有宴飨之义。注家训亨为通,乃是用引申义,其本义是指宴饗,即通过宴饗来沟通人与人、人与神之间的联系。元亨是指大宴饗,小亨是指小宴饗。关于“卿”字,刘保贞先生据杨宽先生“在金文中‘鄉’和‘卿’的写法无区别,本是一字”的说法,认为隶作“卿”不确切,当作“鄉”。竹书本用的是本字。鄉,即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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