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惕和避免合法性建构的“国际化”陷阱
在民族复兴视野下,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合法性问题。
首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号的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不是任何国际力量赋予的,而是中华民族及其人民自己赋予的,是中国人民通过自己的选择,放逐了国民党政权,授命共产党,把实现民族复兴和正德利用厚生的希望和重任嘱咐给了它,并由之组建了新的中央政府,以之为核心领导力量。[16]所以,中央政府的正统地位或者合法性是由中华民族自行赋予的,中央政府所合的法,不是别的,乃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央政府所合的法,决不是国际法。[17]任何国际组织是否承认中央政府的正统地位对于中华民族来说不是根本的。[18]国际组织是否承认中央政府的正统地位,只可能通过影响中国的国际环境来影响民族复兴的具体进程。虽然中国在科技等方面的国力还比较落后,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研究、借鉴外国的先进科技等工具加速民族复兴进程,但是,民族复兴的根本途径是自力更生。
其次,统一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也是民族复兴,而不是任何国际法。我们前面谈到,两岸关系完全是国内事务。
两岸关系虽是国内事务,但是它可以成为国际话题。道理非常简单,任意事件在国际上成为被谈论对象,它就是国际话题。但国际话题不是国际事务。话题并不一定是需要处理的问题,是故国际话题并不意味着谈论对象成为了一个国际问题,也不蕴涵处理事件的主体这一含义。国际事务是指处理某一事件的主体是多个国家。某一事件成为国际话题,没有应该与否、必要与否的问题,只有事实上是不是的问题。而某一事件成为国际事务,则有应该与否、必要与否的问题,不是任意事件都可以成为国际事务的。我们切莫混淆国际话题和国际事务。两岸关系作为一个国际话题,丝毫不意味着它是一个国际事务,它自始至终是而且只能是国内事务。
在两岸关系上,两岸都应该坚挺绝对的主体性,坚决抵抗、反击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自己解决自己的事务。如果有人借助外国势力,挟洋以自重,达到自己的狭隘的集体利益,就是对中华民族的背叛。
2、重新实现文化的自力更生,警惕和避免理论的“国际化”
中华民族的绝对主体性,必须体现在民族复兴的进程中。而绝对主体性的彰显,既需要军事、经济、政治、文化实力来保证,同时这些实力的强大本身就是绝对主体性的彰显。强化主体性,就需要努力发展军事、经济、政治、文化实力。这里从文化的角度讨论在民族复兴中,必须重新实现文化的自力更生,才可能实现文化复兴。具体到两岸关系上,在为国家统一作合法性的理论证明时,要努力从中华民族自己的文化中寻找思想资源。
无论国家的政治建构(如政治决策)还是个人的生活,都需要为自己的行动寻找理论依据、价值依托和意义支撑,对自己的行动做出解释,建构意义。对行动进行解释,需要思想资源。[19]但近代以来,中国人寻求思想资源的取向发生了重大转向,基本上都是向西方文化寻求思想资源,几乎完全忘记了“反求诸己”(《孟子》),忘记了文化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20]导致我们总是借助西方文化来理解自己和世界,几乎不能自己理解自己和世界了,[21]导致历史-本土文化命悬一线,中华民族被迅速西化,处于文化上的被压迫、被同化的状态。
文化复兴是民族复兴中非常深层的、根本的使命。要实现文化复兴,必须摆脱西方文化的控制。只有摆脱了西方文化的控制,扎根本土,才可能真正能以自己的眼光看世界,研究外国文化,择善而从,择恶而拒。摆脱西方文化的控制,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政治建构中,从自己的问题出发,逐步重新学会从历史-本土文化中寻找思想资源,自我观之,自力更生,反求诸己。只有我们开始重新从历史-本土寻找思想资源了,才表明文化复兴开始了。[22]
在两岸问题上,我们更应该从自力更生,反求诸己,在自己的文化中寻找理论根据、价值依托和意义支撑,并进行文化创新。从长远看,这是文化复兴的需要;从切近看,这有助于避免理论的“国际化”陷阱,有助于发掘历史-本土-民族思想,以民族思想加强两岸统一的理论合法性,获得中华儿女对祖国统一的最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在警惕和避免理论的“国际化”上,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尽量避免采用国际法来为统一国家提供合法性基础。采用国际法来解释两岸统一的合法性,是作茧自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国际法处理的是国际事务。如果采用国际法,就预设了两岸关系是国际事务。如果两岸关系是国际事务,这或者就预设了台湾政权和中央政府各自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因此处理两岸关系的主体是多国,或者直接预设了处理两岸关系的主体是多国。无论如何理解,都必定把两岸关系的处理权从中华民族拱手让出,让给国际。如果两岸关系是国际事务,那么,外国的直接干涉或者外国借助联合国来干涉两岸关系就可能是合法的(合国际法的)。是故,用国际法来解释两岸统一,犯了最基本的理论大忌。[23]
第二,就文化的民族、历史差异性看,西方文化有其独特的民族的、历史的渊源和背景,完全不能照搬到我国。国家统一,在西方主要是个政治哲学问题。而西方近代以来,民族国家(nation)理论是主流。如果按照民族国家理论来为两岸统一提供思想资源,恰恰可能陷入其中的民族自决或者地方自决的理论陷阱,得出“台独”是合理的的结论。
既然我们自己有一套解释国家统一的理论,为什么要自暴自弃?为什么要借助西方理论,“汉话胡说”,作茧自缚呢?这是与文化复兴、民族复兴背道而驰、南辕北辙的。
六、外国干涉的根据、方式和可能性
在处理两岸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挺绝对主体性。我们不希望、不害怕并坚决反对外国(势力)的干涉,这是我们的坚决态度。但问题是:外国一定要强行干涉,我们怎么办?
譬如,鸦片战争、甲午战争、抗日战争等等,无一不是中华民族不希望的,无一不是中华民族义愤填膺而坚决反对的,但是,愤怒归愤怒、反对归反对、侵略归侵略。列强何曾理会中华民族的愤怒和反对了?问题不是靠愤怒所能解决的。
外国为什么欲图干涉两岸关系?其根据是什么?答曰:其根据是利益,绝对不是为了维护正义、自由、民主。
如果美国、日本等真是为了正义,那么,它们就不应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不应该与台湾政权断交,而应该继续支持台湾政权。
如果美国、日本等真是为了正义而干涉两岸关系,那么,其他西方国家如德国、法国不干涉两岸关系反而是不维护正义的了——这难道不荒谬吗?
我们比较一下,在侵略伊拉克、南联盟、阿富汗等等事件中,美国都是打着维护正义之类的幌子来强行实施暴力,达到扩张其利益的目的。在维护正义的幌子下,都有其他西方国家跟随美国。如果这些国家跟随美国攻打伊拉克等国家是正义的,那么,它们不跟随美国干涉两岸关系就反过来证明了它们不是正义的。如果它们是正义的,那么,它们就应该跟随美国干涉中国内政。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要么美国、日本是正义的,其他国家不是正义的;要么美国、日本不是正义的,其他国家是正义的——这难道不荒谬吗?但是,这里的逻辑一点也不荒谬,因为问题根本就不是一个正义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利益问题。同时,暴力是实现利益的方式。美国干涉两岸关系的根据是利益。具体说来,独霸世界、攫取绝对利益是美国的帝国主义本质的表露。为了独霸世界,美国就一定要遏制中国,采取一切手段遏制中国的民族复兴大业,使中国的实力远低于美国,以维持它的永久霸权。[24]而两岸关系是非常值得美国利用的一个工具,是遏制中国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这就是美国的帝国主义本质的表现。[25]
美国人说,要把台湾当作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这就是其帝国主义本质的赤裸裸的表达。但是,对于台湾,中华民族绝对不能把它当作“航空母舰”。我们统一两岸,虽然有利益的考虑,但是还有超利益的考虑。台湾与大陆是血肉情深,统一两岸,首先是基于民族大义、基于民族复兴的王道(当然也可以说民族复兴之王道,就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其次才是基于利益考虑。
那么,美国等采取什么方式干涉两岸关系,扩张其霸权呢?——暴力,或明或暗的各种形式的暴力,其极端形式就是战争。
美国干涉两岸关系的可能性有多大呢?这种可能性主要不取决于其他因素,而取决于中美两国的实力的较量。当美国认为它有实力干涉中国时,它就会毫不犹豫地干涉。它的实力决定了它的干涉方式和可能性。它的实力相对于中国越强,它的干涉方式的暴力程度就越强,可能性也越大,这是其帝国主义本质决定了的。
在事实上,美国已经严重干涉了两岸关系,并形成中央政府、台湾政权和美国三者关系的怪圈。中美关系最重要的是台湾问题,两岸之间最重要的是美国问题。这个怪圈是美国倚仗其强大暴力强行遏制中国造成的。如何摆脱这个怪圈呢?
七、从康熙统一台湾看国家实力是统一的根本保证
美国的强大,这是事实,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如果美国要强行干涉中国内政,引发战争,这决不是仅仅靠粉身碎骨浑不怕和义愤填膺就能解决问题的。我们当然必须愤怒、勇敢、坚强,但是愤怒、勇敢和坚强必须转化成富国强兵的驱动力,再转化成现实的强大实力才是有效的。否则,粉身碎骨和义愤填膺的结果仍然只是粉身碎骨和义愤填膺。面对这种基于利益而行动的暴力,没有什么道理好讲的,一切道理和理念都是自欺欺人的,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富国强兵,具有抵抗外国暴力的实力,并具有遏制、歼灭这种暴力的实力。
以史为鉴,从康熙统一台湾可以明白这一点。当时的情势,我们应该关键的两个方面。第一,大清王朝日益强盛,大体能够正德利用厚生,并能秉承中华文化,民心相向,人民认同了大清王朝的正统地位,大清就成为中国的中央政府。[26]同时,南明政权根本无力与中央政府抗衡。第二,没有外国势力干涉两岸关系。虽然曾有荷兰人盘踞台湾,已经被郑成功驱逐了。而郑成功能够驱逐荷兰人,最终依靠的仍然是军事实力。从郑成功驱赶荷兰人可知,外国势力不是不想霸占台湾或者干涉中国内政,而是没有足够的实力。因此,第二条又回到了第一条,国家强大是实现国家统一的保证,尤其是在今天的以西方列强的意志为主导的,以弱肉强食为本质的丛林规则亦即世界秩序中。
如果我们不能强大,不仅台湾可能(甚至一定)要分裂出去,连大陆也可能(甚者一定)再次遭受列强的入侵。那时候,不仅仅是台湾被分裂,而是整个中国被四分五裂,沦为西方的殖民地或者附庸。那时候,除了汉奸,所有中国人都会沦为现代奴隶。那时候,任何粉身碎骨和义愤填膺都无济于事。近代中国的战败史、屈辱史已经用血与火千万次地证明了这一点,并且世界近代史以来的西方的扩张过程,非西方国家争取独立和解放的一切历史也可以简化成两个字:血与火。
富国强兵,是我们唯一的出路![27]
[①] 在大陆的意识形态中,国共斗争经常被解释为阶级斗争。如果按照阶级斗争来解释,国共斗争仍然是国内斗争,由此导致的两岸分裂仍然是一国之内的内部分裂。
[②] 国共斗争是国内斗争,这种斗争基于对国家统一立场的确认,体现在台湾政权颁行的法律中,如《国家统一纲领》和《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原名为《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人民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正是国共两党路向之争的表现。不得“主张分裂国土”,则是两党之争是国内斗争的表现。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是否能够一言以蔽之地资本主义主张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主张来概括两条路向的差异,这里存疑(已经有学者指出了这一点,如丘路。参见丘路:《国民党代表谁?》,载《读书》2002年第4期。)尤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降,如果继续纠缠于姓社姓资来看待两岸关系的基本特征,就是闭闻塞听,不顾活生生的现实,越来越丧失了时代针对性。
[③]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说:“《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史记·太史公自序》)。此言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两种路向以及两党之争。
[④] 至于其间夹杂着一党一己之私,以私害公,不能和而不同,阻碍了民族复兴,不在这里的讨论之中。
[⑤] 台独势力当然不这样认为,但只要按照台湾的现行法律,它就违反了台湾法律、背叛了中华民族和民族复兴,应该被绳之以法。详见后文。
[⑥] 两岸分裂预设了国家统一,甚至非常明显地表现在“反攻大陆”这样的看起来极易加剧两岸对立的口号和目标中。台湾政权认为,共产党是造反派,夺去了国民党曾经统治的而且应该由它永远统治的天下。国民党退守台湾并不是要与大陆划海而治,而是要把台湾作为根据地,反攻大陆,收复天下,统一国家,重掌大陆政权。因此,反攻大陆意味着,两岸分裂不应分裂,而应统一。“大陆”一词蕴涵的是:大陆是中国的大陆。与此相应的是:台湾是中国的台湾。只不过,台湾政权仍然以中国之正统自居,认为中国的政治中心已经转移到了台湾。
[⑦] 即使陈水扁做了发展台湾,改善民生的工作,但并不能将功折罪,认为陈水扁“竞选”、“当选”就是合法的,更不意味着这些工作可以证明“台独”是合法的。台湾人民选举陈水扁,也不等于支持“台独”。因此,不能混淆问题。
[⑧] 这种剥削不是指正常交易中的赢利,而是基于不平等的交易规则导致的西方对中国的剥削。
[⑨] 国共两党代表实现民族复兴的两种路向,但是,我们必须反复强调,路向只是方式,路向的目的是为了民族复兴。因此,在合法性上,任何路向都必须接受民族复兴的检验。在我国历史上,尤其是近代以来,许多斗争本来都是方式之争,由于分歧方的不妥当,使得分歧方把方式当作立场,当作唯一,掩盖的目的,从而导致方式之争。分歧方没有很好地认识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可以多元化的。而我们通常说的多元化,不是目的的多元化,而是方式的多元化。举一个例子来说,在新文化运动的斗争中,反古派(即西化派)、护古派(即通常说的民族文化本位派)和马列派之间的斗争,就是把方式之争作为斗争的一切内容。三方都忘记了,三方的目的都是为了民族复兴的。在复兴方式上,有些东西可以西化,如对科学、民主的吸纳。但吸纳科学、民主就一定要反对历史(文化)吗?因此,吸纳科学、民主也应该维护历史。同时,马列主义的经验、苏俄的经验也可以采用。是故,三方为什么一定要把自己主张的方式当作唯一正确的方式并以之排斥其他方式呢?为什么不能相互补充、和而不同呢?《周易·系辞》说:“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这未尝不可呢?为什么一定要“得一察焉以自好”,“往而不反”(《庄子·天下》)呢?
[⑩] 如前所言,台湾政权自己违法自己的法律,如果还以所谓的民主法治为借口,阻碍统一的话,完全就是党争,就是以私害公。
[11] “一国两制”曾经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题。“一国两制”的核心精神不仅仅在于几种制度的兼容,而在于兼容本身,即“和而不同”、“殊途同归”。
[12] 这里参考了蒋庆的解释并作出了自己的理解。参见蒋庆:《公羊学引论》第268页下,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蒋庆:《政治儒学》第323页下,三联书店2003年。
[13] 大一统的根基在形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如何处理形下的具体政治建构(“形而下者谓之器”)之间的和而不同,则应当因时制宜,并无一定之规矩。譬如,国家的行政权力的设置和相应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秦汉以后虽以郡县制为主,但仍然有封建制,还有土司制。几种制度因时制宜,和而不同。再如,文化上,儒道佛相安无事,也在事实上说明不能断然地把大一统理解为行政或者政令上的整齐划一。
我们再也不能按照五四前后的疑古反古思潮那样,给历史文化贴上“封建文化”的标签,并且首先在价值上预设封建文化是落后的。这种疑古反古,是对历史文化的瓦解、是对中华民族的文化生命和民族精神的瓦解。关于反古思潮的“反古逻辑”,笔者有专文论述。参见邓曦泽:《近代以来的反古思潮的“反古逻辑”批判》。
[14] 语出《论语·季氏》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这对我们理解一切形态的政治建构的合法性基础大有裨益。
[15]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16] 其实,台湾政权与中央政府谁是正统,根本不是一个合法与否的问题。如果采用了合法与否这一分析思路,那么,这个思路将面对如下追问:合法,是合谁的法?合什么法?如果是合国际法,那么就等于把中国的问题如政权的合法性、两岸关系等等交给别人判决了。而所谓的国际法主要是由谁制定、解释和执行的呢?是西方列强。因此,如果要合国际法,就等于把中国的命运交给西方列强处置。所以,合国际法是万万不可的。即使我们曾经有一种用国际法来为自己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倾向,也要从这种“国际化”倾向中摆脱出来。如果就国内而言,则是:中央政府不合台湾政权的法,台湾政权不合中央政府的法。即使再往前回溯,在国共内战时期,同样是国民党不合共产党的法,共产党不合国民党的法。造反或者革命,本身就是对现存社会秩序、法律的否定,根本不存在谁合谁的法的问题。造反者与统治者谁是谁非,乃是民心向背问题。就国共关系而言,双方都欲图把自己的法普遍化,把对方纳入自己的法之中,建构统一的国家秩序。
[17] 事实上,在1971年中国加入联合国之前,中华民族及其人民并没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承认就不认同中央政府,中国人民依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巨大成就。所以,中华民族要实现自身的复兴,根本毋须追逐(当然并不反对)国际承认,根本不必在意国际承认。甚者可以这样说,在迄今仍然肆行霸权主义的国际秩序中,某些妄图称霸世界的国家如美国根本不希望看到并时时处处阻碍中华民族的复兴,我们怎么能“画眉深浅入时无”地祈求他们的承认呢?甚者可以极端地说,某些国际承认可能恰恰隐蔽地说明,我们走入了歧途乃至进入别国的圈套。所以,我们的复兴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绝对主体性。
[18] 关于“国际承认”(以及“国际赞誉”)可能蕴涵着陷阱,从所谓的联合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过程可见一斑。从1956年到1976年间的中国政治状况,连共产党自己都认为是很不好的。如果以民主为标志,那么,此间政治是非常专制的,个人崇拜现象非常严重。按照美国的标准,也应该是这样。并且,美国的反共本质从来就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方式而已。因此,中央政府(指共产党政权)在1971年加入联合国前后,其政治状况是完全不符合美国等西方“民主”国家的标准的,可是,为什么美国等国家又同意了中央政府取代它们扶持了
排行
- 现当代诗歌中的女性意识探幽
- 游荡网络的文学
- 文化批评:理论与方法
- 地矿论·文明史·国民性 鲁迅与科
- 比尔兹利、海派颓废文学与1930年
- 台湾妇女参政的现状及原因剖析
- 在法科生和台独分子之间——对民
- 反分裂法勾勒台海新局
- 台湾金融:体制、运行、风险及启
- 台湾社会学的制度化问题
- 海峡两岸中国近代史学者的学术交
- 民族复兴使命下的“反台独促统一
- “台独”的渊源与实质——兼论台
- 浅谈台湾岛内政局及海峡两岸关系
- 台独十年史话与展望—为陈水扁上
- 大炮与黄油—军备竞赛正逢其时
最近更新
民族复兴使命下的“反台独促统一”


联系我们
返回 中国政治论文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