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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科生和台独分子之间——对民进党高层的一种法社会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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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同体自身而言,可谓“以内部运动影响外部环境”[19]——这种影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鲜明特征:其它职业共同体,如医师职业、教授职业、经理职业等,也都有各自的共同体利益,但少有能以共同体利益而对社会整体造成结构性影响的。这决非医师等职业在重要性等方面较法律职业有所不如,而是由于社会本身理性化的趋向、以及法律在社会结构中的普遍分布。

  作为律师的法律人从政,同样嵌在前述三层利益模式中,并且同样是通过政党利益来协调具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政党政治同样是“以内部运动影响外部环境”:只不过这种影响不是直接改变社会结构,而是将政党(及其所代表的社会政治基础)的各种需求通过政治手段转化为国家(地区)的政治需求,从而改变一国(或一地区)的政治结构。对于律师出身的从政者来说,无论是以共同体利益整合具体利益,还是将政党利益转化为带有普遍性的政治需求,都是驾轻就熟的——尽管政治和法律有所不同,但这种以理性作利益衡量、以规范作和平博弈的方式却是共通的,而这正是法律职业安身立命之所在。但是,如果说法律职业共同体促使社会结构加强理性化、程序化的共变由于符合“现代化”的趋向而带有积极的色彩;那么政党对政治结构的影响则很难笼统地加以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而与政党本身的特性有关了。

  以此考察民进党,可发现民进党在政治手段上确实擅长于对各种政治利益的整合与表达,无论是早期为赢得“政权” 而进行的政治活动,还是“执政”后的举动,无不是利用政党资源,以精细的利益计算、围绕规范进行社会整体利益的整合。[20]同样,任何政党都试图以自身的利益和要求来作为社会整体的政治需求,而拢有大量法律人资源的民进党在这方面则是得心应手:作为民进党意识形态和关键政党利益所在的“台独意识”,在民进党成立以来逐渐获得了台湾社会的大量认同(当然,这种认同是在“主体意识”、“台湾认识”等名目下进行的)。根据台湾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的调查,从1992年至2003年,台湾民众认为自己“是中国人”的由24.2%下降至7.7%,认为自己“是台湾人”的则由17.3%上升至37.2%。[21] 尽管民进党的因素只是原因之一,但这毕竟反应了政党对社会政治意识的改变;再联系到2004年的领导人选举,民进党在经济乏善可陈、两大反对党互相联合的情况下,机巧地将选举议题从经济方面转到了台湾主体认同方面,使得反对党联盟一直处于被动,最终获得了大约一半的选票;与四年前得票率约三分之一的成绩相比更有所斩获——从政党政治的角度,民进党正是首先在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内,整合各具体的政治利益(成为除极少数激进“台独”以外各种“台独”势力的政治总代表),参与社会整体的政治博弈(通过选举、立法等政治方式,贯彻其党派的意志),最终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政治倾向(例如,民进党“执政”之后出现全台湾“泛绿化”的倾向[22])。对于此种政治行为的评价,自无需本文赘述;本文只是强调法律人职业特征中,善于此种行为的因素、而且这种因素更具有一般性。

  (三)职业优势: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律师

  作为自由职业者,在从政上,法律人还具有能够自由安排时间(拥有充沛的时间)、经济条件上允许一心一意从政、在阶层出身上容易为各界接受以及与民众交往较为亲密等优势。而这些优势,也促成了其它自由职业者在从政上的某种便利。[23]

  1.与各界的密切接触

  出于职业活动的要求,一般而言,律师需要与社会上的各色人等打交道;为了营利,需要轮换式地代理不同利益集团。尽管,理论上而言,律师的代理往往只限于解决专业问题,但是,为了更好地代理,他往往会深入地体会各类当事人的感受和需求,这不仅能如本文上面所述,使律师获得“对各种利益的准确把握和良好的平衡感”,而且,也能频频在公众面前露面,为各界所了解,成为公众性人物。而这对于赢取选票无疑是非常有利的。回顾陈水扁等以律师身份加入民进党者,往往都有这方面的讨巧。[24]

  2.充裕的时间和一定的财力

  人们或许会发现,在法治化的社会里,尽管也有很多公务员经受过良好的法律或者财经专业训练,但很少会有选举性官员(包括总统、州长、议员)出身于公务员队伍。探究其原因有很多,比如,公务员的工作比较稳定,一般选择公务员者,在价值观上就崇尚过一种比较安逸的生活;公务员的职业伦理之一就是在政治中保持中立;普通公务员的工作比较程序,不需要特别突出的能力,所以公务员队伍并非是社会里最为精英的团体等。此外,还有一个因素也不容忽视:要投身政治,特别是选举式的政治,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虽然人们印象中的律师往往是西装革履、提着一个公文包匆匆而行的中青年——事实确实如此,律师往往都是超负荷地工作,几乎没有休假日地工作,但是,律师或自由职业和其他职业的区别在于,他们能够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而不像公务员、医生等定时地上下班。

  此外,相比社会其他自由阶层,律师一般都收入不菲,能在短短几年间,积蓄维持和保障一生的体面生活。并且,又由于是自由职业者——他受雇于当事人,但也不受雇于任何人——律师不必担忧,因为触犯了某些政治势力或者权贵,而担忧生计毫无着落,或者遭遇失业的厄运。相反,律师只有独立地与政府抗争,体现维护民众权利的姿态,才能获取民众的支持,得到更多的案源。

  3.阶层出身容易为各界接受

  尽管,社会中不乏为了赚钱而不择手段以及屈从于某种权势或富贵的律师,但总体而言,律师是属于中产阶级的——在律师将法律作为一门技术来营利的同时,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也利用种种有利因素,把自身构筑成了一个既独立于国家,也独立于当事人的“自治的共同体”(至少在形式上如此)[25]。律师作为候选人,相比其他阶层出身者,更容易为社会各界所接受,使人们很少产生“这一职业的上台是我这一阶层或者阶级的失败”的感觉。再说,在中产阶级占据社会大多数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律师本身就拥有强大的阶层基础。一般认为,上台执政前的民进党,主要的社会基础是中产阶级,[26]因此,我们也可以认为,在台湾社会中产阶级实现质的飞跃的70年代,律师大批地加入台独势力,与他们本身的阶层认同也有着很大的关联。

  三、基本逻辑(2):为什么是民进党?

  (一)法律人难以立身的国民党与制度化反对国民党的专业优势

  国民党在大陆的溃败,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它是官僚资产阶级的代表、以及这种官商(地主)结合中的腐败本质。退台后,尽管在党务方面作了大规模的改革,但其代表官僚资产阶级和某些特权阶层的本质,在分裂前依然没有改变。通过派系清洗,蒋氏国民党“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党国体系反而得到了空前的加强。就本文主题而言,这种党国体系在人事上的弊端就是,为了排除异己,维持蒋氏统治,裙带关系盛行,人才选拔和晋升并不决定于个人的才能和贡献。蒋经国上台以后,针对国民党领导层严重老化、在台湾统治合法性遭遇严重危机等问题,虽然也大胆地提拔“青年才俊”,吸纳经济社会结构变迁中新生的社会力量,增加本省籍人员在领导层的比重,提升在地方选举的组织实力和选举能力,使当时的国民党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并透过人事选拔获得了坚固的统治基础。[27]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人才提拔的方式仍未脱离“裙带”模式,个人的政治前途,依然取决于个人的家庭出身、个别领袖和领导的好恶等非民主因素。正如上文所述,法科生在法学院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如注重精确的专业术语、适合对抗的辩论技术、擅长煽动的演讲口才等等,在民主选举的社会里,特别容易脱颖而出。但是国民党支配型的政党体制、裙带式的人事模式,不仅使得优秀的法科生在其之中无法施展其专业优势和才能,而且还会有意无意地将一批擅长选战的精英律师拒之门外,并在“美丽岛”等一系列事件催生下,将他们推向国民党的对立面。[28]

  迫于国际和社会压力,国民党在民主领域不断让步,甚至主动推进台湾政治民主,但它自身却在党内改革方面滞后了。尽管自觉地从党国体制中脱身,但却未能成功而及时地由威权型政党转化为竞争型政党。[29]党国体系为国民党积累大量政治资源的同时,也使其背负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尤其是旧式的政党体制难以适应“民主化”以后的台湾社会,为后来的分裂以及惨败埋下了伏笔。

  相比国民党,民进党从“党外运动”起家,没有旧政制下的历史包袱;同时为了攻讦国民党,至少在表面上要建立不同于国民党的政党体制;另一方面,民进党的主要人物多有留学背景,在心理上对西方政党制度也极为认同[30]——因此,民进党的政党体制在客观上比较接近现代政党体制,使得法律人更能凭自身的专业和能力进行发展。而民进党曾长期作为主要的“党外反对力量”,同时也以“民主进步”作为招牌,自然对法科生有较大的吸引力。此外,民进党成立后,在没有地方派系和扎实的地方党部辅选的情况下,街头运动和文宣造势是其表达政治主张、赢取选票的主要途径,而这些也正是律师等擅长所能。当然,民进党内也一直存在派系斗争之类的冲突和矛盾,这种斗争关系到政治主张的分歧和政治利益的分配,是各种政党和政治团体都难以避免的。但是至少在表面上,这种斗争还是要限制在相关的规则范围内——这也使得法科生能够发挥不同于一般政客的作用。

  上面也谈到了分裂前国民党的阶级本质,它基本上代表的是官僚资本主义的利益。退台后,通过土地改革,还笼络了农村基层以及涉黑的一些势力。综合他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多是那些控制着在垄断和国家资本主义条件下创造出来的资本和国家权力的大集合体。这种集合体从阶级本质来说,是不太需要理想上的合法性保障,因为他们有其它保证服从的方法。世界新兴工业国家和社会的一个普遍规律就是,对法律的支持越来越来自于那些因资本的扩张而扩展或急进的集团。这或许也可以作为我们理解本文主题的一个视角。[31]

  (二)民主与台独的“共存”:作为台独工具的民主与作为民主工具的台独

  台独并非纯粹的“民族分裂”或“文化分裂”。“台独”群体和台独支持势力的观念来源,除一部分源于国民党退台前的“台湾省籍”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遭遇不公平待遇的一种族群本能反应外,同时也由于国民党为“外来势力”,所以也有利用台独作为工具,来挑战国民党统治的合法性,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的情况。[32]我们也可以分别称这两种观念来源不同的台独为“族群性(民族性)台独”与“民主性(意识形态性)台独”。

  在退台后的前二三十年,国民党在对台湾民众进行“中国意识”教育的同时,对他们“出头天”的民主诉求却千方百计地予以抵制。这样知识分子与青年一代的反对就指向国民党政权,同时也出于聚合面对强大的国民党力量的需要,“民主意识”和“台独意识”在党外运动中不断交融在一起。在反对国民党就是进步的逻辑下,鉴于在文化和血缘上论证“台湾人不是中国人”十分困难,并有否决自身一切的可能,于是突出台湾本省籍人所遭遇的苦难,把爱国民主、争取自治、反对国民党独裁专制统治的“二·二八”起义说成是搞分裂、搞“台独”的开端,反对国民党的专制和丑化大陆政府,也就成了台独分子最初争取民意的武器。同时,在国民党专制时代,大抓所谓“共匪”和“台独分子”,把台湾所有反对国民党专制的行为和主张都打成台独(当年国民党抓李敖的罪名是李敖搞台独),也在人为上促进了某些外省籍人士、社会主义人士与台独势力的结合。此后,随着在台湾出生、对大陆感情较之淡薄的“外省籍”成员的成长,加上两岸长期分隔造成在文化主体意识的逐步形成、大陆对台工作中某些引人反感的失误等,台湾优先意识得到不断的强化,“族群性台独”和“民主性台独”亦逐日交融。

  由于台独势力往往与民主势力交融在一起,作为岛内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最为强大的势力,无疑往往会被人与进步势力相混淆。而作为一门营利性的职业,古今中外,到处都充斥着对律师职业的反感和讽刺。为了赢取被代理人的信任,减少对法律服务垄断带来的社会压力,给潜在的顾客(民众)以良好的消费印象,律师职业内部制定了严格的职业伦理规范,并在内部鼓励为争取进步和民主权利而开展有关活动。而台独势力及享受台湾各界人士多年来对国民党专制统治政治斗争果实的民进党,一直以追求民主、进步为旗帜,挑战国民党的黑金政治和专制统治,这可能成了其吸纳有政治作秀本能和才能的精英律师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法律人的保守和革命:两岸的法治差距

  众所周知,法律人具有保守性的特点。这有很多原因,包括(1)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意义之一就在于消除鲁莽和随意造成的危害,为人们的行为提供预测性。(2)对社会既得利益的代理。富有的利益集团通常也是律师最大的客户,而既得利益集团在政治上往往趋向于保守。(3)法律技术的特定性。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本在于他的专业技术,特别是他们在法学教育中获得的“一套以深奥理论为基础、为常人所无法掌握的专业技术”。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因专业技术所获得的既得利益(包括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垄断、对现有法律制度的了解等),法律人往往会反对革命,反对颠覆性的制度变迁。

  但另一方面,法律人(特别是律师)往往也是革命和激进的。这部分应源于上文所述的律师作秀性的伦理观。同时,律师的革命性也往往和他的保守性一脉相传:他的革命性往往表现在专制或者人治的社会;他之所以革命,是因为他在现行专制或人治社会里,处于权力的边缘地带,法律服务市场的垄断地位得不到保障。这种律师革命性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台湾的律师在70、80年代在党外活动中所扮演的积极角色。

  国民党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主动地推动了台湾“民主化”的进程,但其沉重的历史包袱(罪债)和“黑金政治”的现实,仍使“民主化”后的台湾律师界心有余悸,对其保持一定程度的警惕和抵触。这又是法律人和律师保守性的一种表现了。

  除此以外,民进党身边聚积了大量的法律人和精英律师,与民进党不遗余力地丑化大陆中央政府、丑化大陆的法治状况,不断宣扬“台独”理念,“在民众心底播种恐共拒共的种子”等蓄意行为是分不开的。当下居民进党高层的法律人或者法科生,主要是在60、70年代开始投身“台独”。他们基本上有出生在台湾岛内、大学教育在台湾(例如台湾大学)完成、自小目睹国民党为维持专制统治所实施的种种恐怖行为、成长于正值大陆陷入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时期。这些共同经历,使得他们对大陆普遍有根深蒂固的抵触,并容易形成“统一就意味着退回专制”的错误印象。况且,鉴于大陆与台湾法律制度的巨大差异,即使是大陆的法治状况达到甚至超越台湾的水准,对于台湾律师和法律人来说,考虑到因统一带来的制度变迁,可能会使得原先在法学院和执业实践所获取的知识和技术遭遇抛弃,他们也会下意识地反对统一。

  尽管90年代以来,大陆的法治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我们仍然有必要正视并必须消除两岸因政治制度差异、法治差距等所造成的消极作用,以便更好地赢得台湾民心、统战台湾社会。

  四、法律人参政与民进党的成长

  台湾法律人参政与民进党成长可以说是齐头并进、互相影响的:第一,历史上,著名的“美丽岛事件”使得台湾反国民党力量获取了诸多精英律师的支持,同时也使得这些精英律师在政治上崭露头角、并形成当下民进党领导层的雏形;第二,人事上,许多法律人成为“台独理论专家”,如推动台独立宪的“台独军师”李鸿禧等;第三,方法上,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反对国民党统治,尤其是政党竞争式反对国民党统治的过程中,法律人的重要性不断显露;第四,理论上,“法理台独”成为台独理论的主流,为台独彰显“合法性”——正是这种法律人和民进党的互动关系,使得民进党吸纳了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同时也使得法律人的行为方式越来越大地影响了民进党的决策,并为民进党夺取政权、推进台独立下了不可忽视的“功劳”。鉴于篇幅,我们着重论述一下前三个方面。

  (一)“美丽岛事件”中的辩护律师和“辩护律师世代”

  “美丽岛事件”[33]中的许多参与者成为日后台湾政坛的风云人物,其影响一直持续至今。其中“辩护律师世代”的崛起尤为引人瞩目:许多“美丽岛事件”的辩护律师在判决后选择从政的道路,在十五名辩护律师中,已故的江鹏坚曾任民进党主席;陈水扁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民进党主席;谢长廷现任高雄市市长;苏贞昌现任总统府秘书长;张俊雄现任民进党秘书长(曾任“行政院院长”);尤清现任“总统府国策顾问”、立法委员;郭吉仁现任“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政雄现任“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郑胜助现任“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34]

  另外,还有大量的律师和其它法科专业者从此投身政治——“美丽岛军法审判”某种程度上成为台湾法律人从政的一个里程碑。

  以陈水扁为例:时年30岁的陈水扁是“美丽岛”辩护律师团中最年轻的,此前他一直从事商事法律业务,而“美丽岛辩论律师”则是他政治生涯的“第一桶金”;一年后,他与谢长廷(同为“美丽岛”辩护律师)、林正杰、康水木组成“党外联合阵线”,以“民主、制衡、进步”的口号参选第四届台北市议员,结果以第一高票当选,正式开始政治生涯;[35]在民进党内部的派系中,陈水扁最初属于“美丽岛系”,而他在1992年组织的“正义连线”也从“美丽岛系”吸收了大量的资源。[36]

  在台湾的政治生态中,“美丽岛事件”中的被告基本上被称为“美丽岛世代”,而其辩护律师及此后从政的律师则被称为“辩护律师世代”;前者代表威权统治下的政治犯,而后者则多为受过法科训练的年轻一代。[37]在“美丽岛世代”中,除吕秀莲外,其它人大多已淡出民进党的政治前台;“辩护律师世代”占据着民进党的主流[38]——而在“美丽岛世代”中例外的吕秀莲,亦为台湾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

  “辩护律师世代”不仅具有象征意义,更是台湾法科生投身政治并与台独相结合的历史机遇:

  首先,“美丽岛军法审判”大大提升了律师在台湾社会中的形象,使律师赢得了民心。由于国民党威权统治在当时已经遭到普遍的质疑和不满,“美丽岛事件”的被告本身就是以“殉道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政治压力下挺身为其辩护的律师,在一般民众眼中完全没有了通常律师那种“钻法律空子、为钱不顾一切、只为有钱人说话”之类的“职业病”;加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和专业水准,使得民众对这些律师极为信任。[39]而这种信任恰恰是职业政客和传统官僚所缺乏的,由此使得律师从政在当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仅使参加当年年底选举的律师纷纷以高票当选(当然,大量“党外”菁英因为“美丽岛事件”而身陷囹圄,也是这些律师得以顺利当选的客观原因),更是为八十年代法律人大量涌入政坛打开了大门。

  其次,“美丽岛军法审判”为台湾社会进行了广泛的民主宣传,为日后台湾“民主化”奠定了基础。在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对政治犯进行的“军法审判”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但是这一次,在美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岛内民间的压力下,国民党当局史无前例地决定公开审判。[40]这次审判引起了全台湾的关注,而在法庭上,辩护律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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