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诱惑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4-12-14
您正在看的世界文学论文是:意识形态的诱惑。
nbsp; Milton,2nd ed.(New York:Barnes and Nobles,19 39),p.491.)她对理性的偏爱在对流行一时的哥特小说的批判中表现得尤为直率。风靡 于18世纪后半叶的哥特体小说沉溺于鬼怪、谋杀、篡位等非现实主义主题,宣扬过度的 感伤和对超自然力病态的着迷。奥斯丁的《诺伤阁修道院》(Northanger Abbey)是对这 一体裁讽刺的模仿。小说主人公凯瑟琳·摩兰因受哥特小说《尤多尔佛之谜》(TheMysteries of Udolpho)影响,整日疑神疑鬼,草木皆兵,结果自食其果。理性实际上 还是奥氏作品中的一大分界线:她的正面女性人物均头脑清醒,并能恰到好处地把握感 性与理性之冲突(或早晚达到这种境界);而那些“问题”角色则多为感情有余理智不足 者。《理智与情感》中的艾丽娜和《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代表了奥斯丁所崇尚的 美德;在此二人的生活里,浪漫为理智所节制,爱情以责任为引导。艾丽娜身为达什伍 德家的长女,更集感情、公正、责任心、理智和忍让于一身。文中体现艾丽娜美德之处 不胜枚举,其中尤以其处理自己和妹妹的感情挫折一事为甚。整整四月,艾丽娜悉心照 顾受人戏弄感情受伤的妹妹玛丽安,却对爱德华(她的暗恋者)与露茜业已订婚一事于家 人前只字未提。她同玛丽安的这段对话可谓艾丽娜美德的集中体现:
是的。但我爱的不仅是他;我很在乎别人的喜忧,所以不想让他们知道我的感受…我 的鲁莽有没有让人失望我不知道,我一直尽量自己忍受着而不让这事传开。对爱德华所 作所为中的不当之处我也大体不再计较。我愿她幸福;我也相信他会始终履行他的职责 ,虽然他现在心里会有些遗憾,但最终还会那样的…四个月,玛丽安,这些事我一直藏 在心头,从未与人说起;我知道一旦向你和妈妈解释,你们肯定会非常不开心,而我又 无法为你们作一丁点心理准备……我现在终于能够平静地看待这件事,坦认从中获取的 慰藉,是长时间痛苦挣扎的结果;——这不是能自动涌出的东西;——起初也不能给人 带来安宁——不能,玛丽安……”(注:参见Jane Austen:Sense and Sensibiliy(Oxford:Oxford UP,1990),227-229页。)
透过上述表白我们不难窥见艾丽娜宽厚无私的为人。这些难能可贵的品质背后是一种 惊人的自控能力:在长长四个月间,家人对所发生的一切竟毫无觉察,更不用说她所经 受的痛苦。在奥斯丁眼中,这种自我控制能力是一切美德之基础。
这类妇女形象非唯《理》书独有;奥斯丁的另一部力作《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 与艾丽娜虽风格不同,两人都是先人后己的贤惠女性。艾丽娜为了妹妹挺身面诘威勒比 ;而伊丽莎白也因姐姐简被迫与宾利先生分开同达西唇枪舌战。伊丽莎白认为达西拆散 了姐姐同宾利的爱情,因此对他深抱“偏见”。这种“偏见”延迟了她同达西的最终结 合。伊艾两女强烈的家庭责任感自然与奥斯丁作品中的其他一些女性人物对比鲜明,其 中尤以《傲》书中的利蒂亚·贝内特和《芳妮》中的朱莉亚·伯特兰为甚。此二女均与 男人私奔,酿成丑闻后仓促结婚以塞人耳目。但是,奥斯丁对这些人物的讥讽并非因为 反对浪漫爱情。事实上,尽管小说中财富之重要似乎超越一切(爱情经常必须靠边),从 一些人物(如玛丽安·达什伍德和伊丽莎白·贝内特)的言论我们不难发现,奥斯丁仍是 爱情的坚强支持者,只是在她看来,浪漫当由理性来调和,爱情须以责任为指导。利蒂 亚和朱莉亚成人笑柄并非因其追求爱情,而是过分纵情于斯,丝毫不顾家人的利益与面 子之故。即便伊丽莎白也因过于相信感觉缺乏理性而经受曲折。而奥斯丁所指的理性说 到底就是对社会规范、利益的遵从与对个人私欲的克制。她的小说实际上在表明,“个 人只要服从社会,一切梦想都会实现”。(注:Mary Poovey,The Proper Lady and the Woman Writer:Ideology as Style in the Works of Mary Wollstonecraft,MaryShelley
and Jane Austen(Chicago:U of Chicago Press,1984),p.193,pp.191-193.)
奥氏作品中的年轻妇女同样也因美德而获得幸福。作者最喜爱的人物伊丽莎白·贝内 特就同帕美拉一样上嫁贵族。但奥斯丁对小说人物的奖惩与里查逊的赏罚系统略有差异 。奥氏眼中的幸福并不完全等同于财富的拥有,也不带有浓重的宗教色彩,而主要是一 种充满愉悦的人生。这种愉悦的源泉不是放浪形骸式的淫乐,而是维系人与人的感情纽 带和真爱。(注:Ann Crippen Ruderman,The Pleasures of Virtue:PoliticalThought in the Novels of
Jane Austen(Lanham,Maryland:Rowan & LittlefieldPublishers,1995),p.7.)这也是作者浪漫主义色彩较浓厚的一面。所以,奥斯丁小说中 的贤惠女性虽未必全能继承丰厚的财产,却都享有非常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较好的名声。 这些女性内能与父母兄弟姐妹亲密相处,外又以较好的口碑出入于她们所属的乡村妇女 小圈子,并常以其学识和为人拥有众多的朋友。她们所受的“奖励”,唯较之于书中“ 不贤”女性所遇的“惩罚”,才显出其价值之丰厚。利蒂亚·贝内特和朱莉亚·伯特兰 的私奔丑闻不仅使自己名声扫地、众叛亲离,也让其各自家庭为之蒙辱。奥斯丁的奖惩 机制可能在玛丽安·达什伍德身上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玛丽安命运的每一转折都与她 的行为、选择休戚相关。追逐激情纵情浪漫使这位天真少女初涉爱河即遭挫折,而回归 现实遵从常规又帮她找回一个虽不如威勒比般光彩照人却也踏实体面的“替代品”布兰 登上校。
奥斯丁和里查逊作品风格迥异,对社会的态度也相去甚远,但两者在小说中或明或暗 宣扬的却是一个主题:即美德有报。写作之于奥斯丁也不尽是个人好恶的表达,而更具 有深刻的社会意义。无论其主观目的为何,她对小说人物的奖惩客观上鼓励了当时的女 性读者认可并接受她所倡导的社会道德观,以免重蹈利蒂亚和朱莉亚的覆辙。面对社会 问题给妇女带来的种种困难,奥斯丁的答案不是挑战和消除这些问题(她甚至对此都无 甚怨言与谴责),而是如何在困难的缝隙中求得幸福。单就这点,奥斯丁便说不上是个 女权主义者。近些年有人试图为她平反,其中尤以美国的Claudia Johnson最为突出,( 注:Claudia Johnson,Jane Austen:Women Politics and the Novel(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但两个世纪以来多数评论家仍认为奥斯丁是一 个较为保守的小说家。奥氏对妇女处境的关注固然出乎真心,但她所提倡的忍让、节制 与“贤惠”无助于唤起人们消除造成这些社会问题的政治经济基础,反而纵容了这些不 平等的继续存在,在客观上加深妇女的逆境。在奥斯丁看来,妇女的出路不在改变不公 平的社会政经秩序,而在于找个合适的男人。奥斯丁最喜欢的人物伊丽莎白·贝内特倒 是表现出几分抗争精神,可惜这种抗争对象模糊,也未辅以改变的见解,因此经不起财 富的诱惑。作者也未对这种叛逆表现出太多的赞许。(注:Marilyn Butler,JaneAusten and the War of Idea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209.)伊 丽莎白在参观完达西的豪宅后即对这位傲慢的贵族之裔产生了爱慕之情。另外,奥斯丁 的小说多以皆大欢喜结局,也抵消了小说人物对现实表现出的不满情绪。
奥斯丁小说所代表的意识形态以及小说的发表时间引发人们猜测,这些作品可能是对1 8世纪末开始流行的女权运动的一种消极反应,也正如今天的电影界对奥氏小说极其忠 实的改编可能是对始于本世纪80年代的新一波女权运动的一个软性反击。(注:此点为 美国学者、亚利桑那大学教授Jerrold Hogle之见解。)奥斯丁的小说完成了与里查逊的 作品极其类似的一个社会行为:为未婚女性提供婚恋上的建议与帮助——只是奥斯丁注 重的是态度与操守,而早查逊则更集中在手段上。
女性:诱惑者抑或被诱者?
尽管两位小说家的作品都有“教育文学”之称,里查逊对其写作目的更为坦率。里氏公开宣称其作品宗旨之一便是在世俗化日益严重的英国实现宗教尤其是清教的复兴(当然,也如瓦特指出,里查逊的宗教观念未免失之肤浅(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 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CP,1957),45-49,15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 19,218,137页。))。也因如此,里氏笔下的女主人公(尤其是克拉丽莎)的美德具有强烈 的清教色彩。克拉丽莎虽身处富足,却过着极其严格的修道院式的生活,每日必面对上 帝自省其身。(注:Rita Goldberg,Sex and Enlightenment:Women in Richardson and Diderot(Cambridge:Cambridge UP,1984),pp.47-51,p.41,p.41,pp.123-127,p.47.)她对肉欲的反感也体现清教伦理中自我节欲这一基本守则。与此同时,克拉丽莎为两大敌 对阵营所围困:一边是由拉弗雷斯代表的贵族阶级,另一边是以她父亲为首的父权家族 制度。这位性格刚毅的年轻女子因而也象征着“新的个人主义中自由的、正面的那一部 分,特别是与清教密切相关的精神独立”。(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CP, 1957),45-49,15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19,2 18,137页。)她之坚拒屈从他人意志更与里查逊所追随的宗教团体“不服从派”(或“异 见派”)如出一辙。(注:Rita Goldberg,Sex and Enlightenment:Women inRichardson and Diderot(Cambridge:Cambridge UP,1984),pp.47-51,p.41,p.41,pp.12 3-127,p.47.)对于克拉丽莎的死因评论圈内众说纷纭。无论是她自己的选择,(注:Rita Goldberg,Sex and Enlightenment:Women in Richardson and Diderot(Cambridge:Cambridge UP,1984),pp.47-51,p.41,p.41,pp.123-127,p.47.)抑或是出于 顺从一种高出人类的力量(如上帝的安排),(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CP, 1957),45-49,15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19,2 18,137页。)里查逊其实都必须让克拉丽莎死去,否则难以将其树为女性贞德的典范(而 里氏确也在小说的前言中坦承,把克拉丽莎树为典范正是他的写作初衷)。首先,非死 亡之悲壮不能体现克拉丽莎德行操守之坚贞。小说传出的信息十分明确:拉弗雷斯可以 囚禁、奸污克拉丽莎的躯体,但无法战胜其精神。其次,死亡也使克拉丽莎取得如同清 教烈士一般的地位。里查逊对克拉丽莎之死过分详细的描述(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篇幅), 也大大加强了小说的宗教味道。相反,作者如让克拉丽莎与拉弗雷斯达成妥协,从而免 其一死,不仅会使小说成为《帕美拉》枯燥乏味的翻版,也将严重削弱作者所要表达的 宗教主题,甚至使之完全消失。
依恩·瓦特颇有见地地指出,里查逊似乎想借克拉丽莎漫长的死亡过程(尤其是对葬礼 十分细致的描写)来说明,“反击思想日益世俗化最有效的方法是向世人展示,唯有相 信来世才能免受死亡的恐怖”。(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 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CP,1957),45-49,15 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19,218,137页。)依 瓦特所见,克拉丽莎则是里查逊复兴宗教振兴道德这一伟大计划的一个工具;她之死是 地道的宗教牺牲。女主人公对父权和贵族的反抗因而也成为对另一种父权形式——以耶 稣为代表的宗教神权以及该小说人物的创造者(文学意义上的父亲)里查逊及其意识形态 ——的屈从。当然,就是上述反抗也最多是象征性的、有限度的。一些批评家更指出, 帕美拉和克拉丽莎其实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反抗精神。(注:帕美拉就在婚后温顺地 服从她的“主人”所有“甜密的嘱咐”。详见Jerry C.Beasley,“Richardson's Girls :The Daughters of Patriarchy in Pamela,Clarissa and Sir
Charles Grandison”, New Essays on Samuel Richardson,ed.Albert J.Rivero(New York:St.Martin'sPress,1996),37页。)克拉丽莎所代表的是妇女的文化功能,即女性及
是的。但我爱的不仅是他;我很在乎别人的喜忧,所以不想让他们知道我的感受…我 的鲁莽有没有让人失望我不知道,我一直尽量自己忍受着而不让这事传开。对爱德华所 作所为中的不当之处我也大体不再计较。我愿她幸福;我也相信他会始终履行他的职责 ,虽然他现在心里会有些遗憾,但最终还会那样的…四个月,玛丽安,这些事我一直藏 在心头,从未与人说起;我知道一旦向你和妈妈解释,你们肯定会非常不开心,而我又 无法为你们作一丁点心理准备……我现在终于能够平静地看待这件事,坦认从中获取的 慰藉,是长时间痛苦挣扎的结果;——这不是能自动涌出的东西;——起初也不能给人 带来安宁——不能,玛丽安……”(注:参见Jane Austen:Sense and Sensibiliy(Oxford:Oxford UP,1990),227-229页。)
透过上述表白我们不难窥见艾丽娜宽厚无私的为人。这些难能可贵的品质背后是一种 惊人的自控能力:在长长四个月间,家人对所发生的一切竟毫无觉察,更不用说她所经 受的痛苦。在奥斯丁眼中,这种自我控制能力是一切美德之基础。
这类妇女形象非唯《理》书独有;奥斯丁的另一部力作《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 与艾丽娜虽风格不同,两人都是先人后己的贤惠女性。艾丽娜为了妹妹挺身面诘威勒比 ;而伊丽莎白也因姐姐简被迫与宾利先生分开同达西唇枪舌战。伊丽莎白认为达西拆散 了姐姐同宾利的爱情,因此对他深抱“偏见”。这种“偏见”延迟了她同达西的最终结 合。伊艾两女强烈的家庭责任感自然与奥斯丁作品中的其他一些女性人物对比鲜明,其 中尤以《傲》书中的利蒂亚·贝内特和《芳妮》中的朱莉亚·伯特兰为甚。此二女均与 男人私奔,酿成丑闻后仓促结婚以塞人耳目。但是,奥斯丁对这些人物的讥讽并非因为 反对浪漫爱情。事实上,尽管小说中财富之重要似乎超越一切(爱情经常必须靠边),从 一些人物(如玛丽安·达什伍德和伊丽莎白·贝内特)的言论我们不难发现,奥斯丁仍是 爱情的坚强支持者,只是在她看来,浪漫当由理性来调和,爱情须以责任为指导。利蒂 亚和朱莉亚成人笑柄并非因其追求爱情,而是过分纵情于斯,丝毫不顾家人的利益与面 子之故。即便伊丽莎白也因过于相信感觉缺乏理性而经受曲折。而奥斯丁所指的理性说 到底就是对社会规范、利益的遵从与对个人私欲的克制。她的小说实际上在表明,“个 人只要服从社会,一切梦想都会实现”。(注:Mary Poovey,The Proper Lady and the Woman Writer:Ideology as Style in the Works of Mary Wollstonecraft,MaryShelley
and Jane Austen(Chicago:U of Chicago Press,1984),p.193,pp.191-193.)
奥氏作品中的年轻妇女同样也因美德而获得幸福。作者最喜爱的人物伊丽莎白·贝内 特就同帕美拉一样上嫁贵族。但奥斯丁对小说人物的奖惩与里查逊的赏罚系统略有差异 。奥氏眼中的幸福并不完全等同于财富的拥有,也不带有浓重的宗教色彩,而主要是一 种充满愉悦的人生。这种愉悦的源泉不是放浪形骸式的淫乐,而是维系人与人的感情纽 带和真爱。(注:Ann Crippen Ruderman,The Pleasures of Virtue:PoliticalThought in the Novels of
Jane Austen(Lanham,Maryland:Rowan & LittlefieldPublishers,1995),p.7.)这也是作者浪漫主义色彩较浓厚的一面。所以,奥斯丁小说中 的贤惠女性虽未必全能继承丰厚的财产,却都享有非常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较好的名声。 这些女性内能与父母兄弟姐妹亲密相处,外又以较好的口碑出入于她们所属的乡村妇女 小圈子,并常以其学识和为人拥有众多的朋友。她们所受的“奖励”,唯较之于书中“ 不贤”女性所遇的“惩罚”,才显出其价值之丰厚。利蒂亚·贝内特和朱莉亚·伯特兰 的私奔丑闻不仅使自己名声扫地、众叛亲离,也让其各自家庭为之蒙辱。奥斯丁的奖惩 机制可能在玛丽安·达什伍德身上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玛丽安命运的每一转折都与她 的行为、选择休戚相关。追逐激情纵情浪漫使这位天真少女初涉爱河即遭挫折,而回归 现实遵从常规又帮她找回一个虽不如威勒比般光彩照人却也踏实体面的“替代品”布兰 登上校。
奥斯丁和里查逊作品风格迥异,对社会的态度也相去甚远,但两者在小说中或明或暗 宣扬的却是一个主题:即美德有报。写作之于奥斯丁也不尽是个人好恶的表达,而更具 有深刻的社会意义。无论其主观目的为何,她对小说人物的奖惩客观上鼓励了当时的女 性读者认可并接受她所倡导的社会道德观,以免重蹈利蒂亚和朱莉亚的覆辙。面对社会 问题给妇女带来的种种困难,奥斯丁的答案不是挑战和消除这些问题(她甚至对此都无 甚怨言与谴责),而是如何在困难的缝隙中求得幸福。单就这点,奥斯丁便说不上是个 女权主义者。近些年有人试图为她平反,其中尤以美国的Claudia Johnson最为突出,( 注:Claudia Johnson,Jane Austen:Women Politics and the Novel(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但两个世纪以来多数评论家仍认为奥斯丁是一 个较为保守的小说家。奥氏对妇女处境的关注固然出乎真心,但她所提倡的忍让、节制 与“贤惠”无助于唤起人们消除造成这些社会问题的政治经济基础,反而纵容了这些不 平等的继续存在,在客观上加深妇女的逆境。在奥斯丁看来,妇女的出路不在改变不公 平的社会政经秩序,而在于找个合适的男人。奥斯丁最喜欢的人物伊丽莎白·贝内特倒 是表现出几分抗争精神,可惜这种抗争对象模糊,也未辅以改变的见解,因此经不起财 富的诱惑。作者也未对这种叛逆表现出太多的赞许。(注:Marilyn Butler,JaneAusten and the War of Idea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209.)伊 丽莎白在参观完达西的豪宅后即对这位傲慢的贵族之裔产生了爱慕之情。另外,奥斯丁 的小说多以皆大欢喜结局,也抵消了小说人物对现实表现出的不满情绪。
奥斯丁小说所代表的意识形态以及小说的发表时间引发人们猜测,这些作品可能是对1 8世纪末开始流行的女权运动的一种消极反应,也正如今天的电影界对奥氏小说极其忠 实的改编可能是对始于本世纪80年代的新一波女权运动的一个软性反击。(注:此点为 美国学者、亚利桑那大学教授Jerrold Hogle之见解。)奥斯丁的小说完成了与里查逊的 作品极其类似的一个社会行为:为未婚女性提供婚恋上的建议与帮助——只是奥斯丁注 重的是态度与操守,而早查逊则更集中在手段上。
女性:诱惑者抑或被诱者?
尽管两位小说家的作品都有“教育文学”之称,里查逊对其写作目的更为坦率。里氏公开宣称其作品宗旨之一便是在世俗化日益严重的英国实现宗教尤其是清教的复兴(当然,也如瓦特指出,里查逊的宗教观念未免失之肤浅(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 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CP,1957),45-49,15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 19,218,137页。))。也因如此,里氏笔下的女主人公(尤其是克拉丽莎)的美德具有强烈 的清教色彩。克拉丽莎虽身处富足,却过着极其严格的修道院式的生活,每日必面对上 帝自省其身。(注:Rita Goldberg,Sex and Enlightenment:Women in Richardson and Diderot(Cambridge:Cambridge UP,1984),pp.47-51,p.41,p.41,pp.123-127,p.47.)她对肉欲的反感也体现清教伦理中自我节欲这一基本守则。与此同时,克拉丽莎为两大敌 对阵营所围困:一边是由拉弗雷斯代表的贵族阶级,另一边是以她父亲为首的父权家族 制度。这位性格刚毅的年轻女子因而也象征着“新的个人主义中自由的、正面的那一部 分,特别是与清教密切相关的精神独立”。(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CP, 1957),45-49,15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19,2 18,137页。)她之坚拒屈从他人意志更与里查逊所追随的宗教团体“不服从派”(或“异 见派”)如出一辙。(注:Rita Goldberg,Sex and Enlightenment:Women inRichardson and Diderot(Cambridge:Cambridge UP,1984),pp.47-51,p.41,p.41,pp.12 3-127,p.47.)对于克拉丽莎的死因评论圈内众说纷纭。无论是她自己的选择,(注:Rita Goldberg,Sex and Enlightenment:Women in Richardson and Diderot(Cambridge:Cambridge UP,1984),pp.47-51,p.41,p.41,pp.123-127,p.47.)抑或是出于 顺从一种高出人类的力量(如上帝的安排),(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CP, 1957),45-49,15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19,2 18,137页。)里查逊其实都必须让克拉丽莎死去,否则难以将其树为女性贞德的典范(而 里氏确也在小说的前言中坦承,把克拉丽莎树为典范正是他的写作初衷)。首先,非死 亡之悲壮不能体现克拉丽莎德行操守之坚贞。小说传出的信息十分明确:拉弗雷斯可以 囚禁、奸污克拉丽莎的躯体,但无法战胜其精神。其次,死亡也使克拉丽莎取得如同清 教烈士一般的地位。里查逊对克拉丽莎之死过分详细的描述(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篇幅), 也大大加强了小说的宗教味道。相反,作者如让克拉丽莎与拉弗雷斯达成妥协,从而免 其一死,不仅会使小说成为《帕美拉》枯燥乏味的翻版,也将严重削弱作者所要表达的 宗教主题,甚至使之完全消失。
依恩·瓦特颇有见地地指出,里查逊似乎想借克拉丽莎漫长的死亡过程(尤其是对葬礼 十分细致的描写)来说明,“反击思想日益世俗化最有效的方法是向世人展示,唯有相 信来世才能免受死亡的恐怖”。(注:参见Ian Watt:The Rise of the Novel:Studies in Defoe,Richardson and Fielding(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CP,1957),45-49,15 1-152,139-141,141-144,48,161,170,151-154,137,166,216,222,219,218,137页。)依 瓦特所见,克拉丽莎则是里查逊复兴宗教振兴道德这一伟大计划的一个工具;她之死是 地道的宗教牺牲。女主人公对父权和贵族的反抗因而也成为对另一种父权形式——以耶 稣为代表的宗教神权以及该小说人物的创造者(文学意义上的父亲)里查逊及其意识形态 ——的屈从。当然,就是上述反抗也最多是象征性的、有限度的。一些批评家更指出, 帕美拉和克拉丽莎其实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反抗精神。(注:帕美拉就在婚后温顺地 服从她的“主人”所有“甜密的嘱咐”。详见Jerry C.Beasley,“Richardson's Girls :The Daughters of Patriarchy in Pamela,Clarissa and Sir
Charles Grandison”, New Essays on Samuel Richardson,ed.Albert J.Rivero(New York:St.Martin'sPress,1996),37页。)克拉丽莎所代表的是妇女的文化功能,即女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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