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简·爱》叙述的反叛与平衡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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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娶她就自杀。这样奥赛雷对珍妮犯了错,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娶一个自己不爱的人,这是个“高尚”的行为。后来珍妮死了,他自由了,以为可以理直气壮地追求朱丽埃特了。随着奥赛雷的辩解起作用,朱丽埃特也逐渐引用了奥赛雷的语言写信,她失去了对话语的控制,她的身份最后也淹没在奥赛雷的名字中,小说的结尾,“读者,他娶了我。”而《简·爱》的结尾却是“读者,是我嫁给了他,”她依然保持着自己独立的身份和意识,体现出强烈的自我意识,没有湮没在简·罗切斯特的名字之中。弗吉尼亚·伍尔夫曾说过,《简·爱》可以概括为“我爱,我恨,我痛苦”,特别凸现一个大写的“I”,她具有非常强烈的主体性和个人的自我意识。《简·爱》的叙述在个人意愿与社会既定的传统和权威之间获得了平衡,同时小说的主人公也超越了魔鬼/天使的传统的女性形象,获得了人物形象的平衡。
简·爱的自我意识在西方女性文学形象中颇为突出。有人戏言,西方文学始于一个女人——海伦。因为《荷马史诗》伊始的“两大基本主题——阿珂琉斯与特洛伊便被置于男性和女性世界之中,传统必定为荷马提供了能够充分表达其品行、性格的名目和相应的属性”,而“被装点的海伦”遂成为“第一符号。”18但这里的海伦仅仅是一个美女的符号,我们不知她的个性如何,有何意愿,倾心于哪个争夺她的男性,她是否为自己的爱情做过努力等等,这些都不得而知。在西方文学发展的过程中,女性的文学个性和社会价值判断逐渐丰富。“大致上看,她们主要是倾城倾国的‘海伦型’;狂暴残忍的‘美狄亚型’和忠贞柔顺的‘珀涅罗珀型’。这衍化出西方文学女性‘性格分离化’和社会价值判断的‘男性化指标’定律。”19而简·爱的思想观念和情感纠葛始终没有脱离读者的视线,她个人在不断地寻求个人身份、地位的建立,在这个过程中她的主体意识在起主导作用。她不会为了某个人尤其是男性的思想观念而改变自己的主观愿望。而以往的女性形象多数脱离不了“天使”、“女巫”的两极。
“由于文学文本持一种男性的再现生活的角度,因而妇女形象在男性作家笔下就走向了‘天使’和‘女巫’的两极。”20这两种女性形象无疑都打上了以男性为本的社会秩序按照男性的道德规范、生存模式对女性践踏的烙印。将女性“天使”化,是由于她们作为男性的奉献者或牺牲者而存在;把女性“女巫”化是源于对她们违逆其意志的憎恶与恐惧。
夏洛蒂·勃朗特在文本中也有意无意地寻求双重心理,经常并置“两个人物,一个代表能被社会接受或者说是传统人物,另一方面把自由,有罪的自我具体化(伯莎)。”21但她“‘勇敢、真诚、紧紧扣住女人的感受’(伍尔夫语)自身的经验来写,以‘第一人称’的叙事方式把欣赏主体当作倾诉的对象和知己,在故事叙述过程中她把自我完全敞开,把自己在恋爱中的兴奋、嫉妒、焦虑、绝望,甚至身体接触罗切斯特时的生理兴奋等女性隐秘的情感体验,都向读者和盘托出。”她“以这种最朴实的叙述方式,展示了女性的情感与自我。在这里‘叙述行为本身便是与自我经验相联系的,可以说是自我体验的完成和总结,她的生命意义的获得,也有赖于叙述行为的完成,在这种意义上,不仅叙述者,甚至叙述行为也参与了作品意义的创造’。22这样,夏洛蒂可以把并置的“两个人物”协调起来,凸显一个女性个人真正的情感,摆脱传统的两极。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文学作品中,妇女们对自己的理解往往脱不出“天使/恶魔”的框框。她们唯恐自己不是人人称颂的纯洁无暇的天使。只是天使的高度实在难以维持。于是她们不能不疑惑自己心中也有个作乱的恶魔。换句话说,所有的女人都患“精神分裂症。”她们既是白雪公主,也是“邪恶”王后,既想遵从父权社会提出的理想和标准,又试图忠实于自己的真实的感悟和经验。不过,无论白雪公主们当如何定论,说简·爱这样的人物具有深刻的两面性,却是无可辩驳的。
女性只有走出了父系文化镜子里映照出的非妖女即天使的神话去寻找经验世界的真我,方能获得女性形象的再生,促成女性主体性的回归,从而获得女性存在的关键。简·爱形象塑造的成功就在于它摆脱了以往“白雪公主”式的女性通过美丽温柔而获得幸福与爱情的范式,而是通过女性的自强不息与个人奋斗而获得了爱情与幸福。简·爱的自我主体性得到充分肯定,同时也牢牢地树立起了自己的个人地位,获取了个体生命崇高的价值。
这里女性要想在社会公开的话语领地占据“权威”的一席之地,就不得不采用各种方式与社会权威之间进行妥协。就书信体小说——这种女性可以公开发表自己声音的小说形式而言,女性却最大限度的避免与男性话语冲突。如代尔·斯本德所说,“男性和女性,公开和私下这样的二元对立之所以得以为继,就因为社会允许女性写……给自己看(例如日记),也为了相互之间传看,其形式有书信,显示才华的小文章,道德论说文,还有在家庭范围内为其他女性而作的趣闻轶事,甚至还有女性为女性而创作的小说……女性写给女性的话语必然限于私人范围,不会对男性统治秩序造成麻烦;只有当女性写给男性读者看,矛盾才由此而生。”23弗吉尼亚·伍尔夫曾这样说道:“凡明智娴雅的女性都不会写小说,‘然而’,书信不在此例。”24这里的书信体小说形式就是妥协的一种方式。对话语的私人化意味着,就在女性为了伸冤报仇可能正需要用到社会公众舆论的时候,出现了私下的解决办法。与其说女性的声音遭到拒斥,不如说她们公开的声音遭到拒绝。由于受述者不同性别造成同一个人的作品可以读出不同的意义。
女性小说既是个人经济收入的来源又是社会话语权力的显现,但维多利亚时代是一个女性几乎没有公开的话语权力的时代,所以她们公开发表的小说的叙述者的声音或者叙述过程就有意无意地表现出对社会权威的妥协和皈依。
当然,《简·爱》没有采用书信体小说的模式,但在某种程度上又与其非常相似。小说中多处用“读者啊”这个称呼,这里叙述者在某些场合下也是主人公跳出了单单与书中人物进行交流的窠臼,也与读者进行交流。“读者”这个称呼“加强了把广大受述者视为亲密朋友的意识,与书信体小说中的称呼行为十分相似”,这样也把小说的读者假想为书信的接收人。25而书信体小说以商讨的方式缓和了个人意愿和群体制约之间的紧张关系。这样,《简·爱》也就在社会权威与个人意愿之间获得了平衡,夏洛蒂得以公开发表自己的作品。“勃朗特的小说用第一人称能够与读者建立亲密的关系:从友善的开篇——我很高兴,我从不喜欢长途散步——到结尾处秘而不宣的合谋“我把这些事情藏起来,暗自在心里深思着。(369)”这些事情读者知道,而其它人不知道。随着经历进行,小说中的“我”和假象读者的位置——唯一有效的位置——就更亲密了。纵观整部小说,重要的是这种私下里亲密的信任,这种坦白的方式:这种描写仿佛是在一封私人信件中,一次私下里的闲谈。”26这样,小说在对书信体小说形式摒弃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它的回归,在二者之间找到了一个良好的黄金分割点。
如在芬丁庄园,简·爱回到罗切斯特身边,他告诉简·爱曾三次呼唤她的名字,又听到了超自然的回声,读者知道她所经历的事情,她却没有回应罗彻斯特说的话,只向读者坦白了她的经历:
“读者啊,正是在星期一夜里——接近午夜的时刻——我也听到了这个神秘的召唤:这些正是我回答它的话。我倾听着罗切斯特先生的叙述,没有泄露出什么来回答他。我觉得这种巧合太令人敬畏,太难以解释了,我简直不敢叙述和讨论这件事。如果我告诉他什么,那这个故事一定会在听的人心上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他的心因为受苦而变得容易阴郁,他不需要更阴暗的超自然的阴影。”(369)
当作家写出“读者”二字时,她就不是在说而是在写。简·爱没告诉罗切斯特她的生活,相反倒用写作的方式“告诉”了读者,勃朗特的文本需要当作文字来阅读,读者也要参与到阅读中来。她用一种交流的模式,一种比较亲密的方式告诉了读者她沉默的原因。也许,我们可以解释成勃朗特对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写作和印刷形式的分析之后所作的决策。在当时的文化条件下,名声,权力并不来自对个人的认同和爱情的魅力,而是要精通印刷和信息的流程 。而坦白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一剂良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总是一种向权威表示谦恭的行为,一种服从‘讲故事’的命令的行为,是相对无权的被相对有权的一方要求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简·爱把自己置放在无权的地位,听从读者的审判,读者无形中有提高地位的感受,同时获得阅读的愉悦。
小说的结尾“读者,我嫁给了他,”这句话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把读者纳入到小说中去。文本的叙述进程公然与读者进行交流,在读者、文本之间创造对话。这句话所包含的情感要靠读者充分融入其中才能体会。小说的结尾处,简·爱耗尽了激情,显得很平静。“他们结婚了,不同于我们看到的第一次那样的激烈的痛苦,而是更平静更高贵。无论肉体还是精神都再也不能使她苦恼不安,她所走过的双重苦难历程都无所损伤,她既非荡妇也非修女,而是一位找到了解决古老问题的方式的妇女,这个问题强烈地困扰着包括维多利亚人在内的许多其它人。”27《简·爱》这部作品超越了书信体小说的模式,又多处用“读者”这个称呼体现出对书信体小说模式的回归;书信体小说的人物用“私人的”“私下里”的方式向受述者讲述个人的情感经历,而简·爱用公开的亲密关系向读者坦白自己的生活,二者紧密联系却又不尽相同。
第三章 对家庭女教师故事类型的超越与皈依
《简·爱》用略显张扬的第一人称叙述把自己推到前台,却用一个符号遮蔽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它没有采用书信体小说形式,却用“读者”这个称呼拉近了叙述者与受述者之间的距离;它属于家庭女教师的故事类型,但与夏洛蒂·勃朗特之前的这类小说有所不同,却也不能完全脱离这类小说中人物的特点。
19世纪初期英国形成了“家庭女教师故事”类型的小说,其中女性追求幸福生活的历程融合了爱情小说和精神追求型的自传这两种小说类型。《简·爱》以幸福的婚姻结尾,女主人最终爱情、财富双丰收;其中也有班杨的《天路历程》式的精神追求的影子。夏洛蒂·勃朗特不仅是《天路历程》的热情读者,并在《简·爱》中对它多处引用。简·爱从桑菲尔德出走,冒着冷雨,忍饥挨饿,在泥泞路上跋涉三天两夜,圣约翰在天职召唤下,历经海上颠簸,热切地到遥远而酷热的印度传教,死在那儿,都象征性地再现了《天路历程》里朝圣者的经历。
《简·爱》产生之前还有玛丽·布伦顿(Mary Brunton)的《禁戒》(Discipline),玛丽·玛莎·舍伍德(Mary Martha Sherwood)的《卡洛林·莫当》(Caroline Mordaunt)等家庭女教师类型的小说。这两部小说的叙述者都是女性,但叙述者都遵循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和基督教教义,以此来建构自己权威性的地位。虽然都是第一人称叙述,但是仍有很多不同之处。
这两部小说的叙述者都已经多年为人妻,叙述者与她们所讲述的人物保持着明显的时间上的距离,所以她们可以占据道德优势回过头来对年轻人行使教诲的权力,叙事也成了高尚道德的授权。而简·爱不同,她悬搁了某些基督教教义,凸现个人的生命价值。如海伦·彭斯告诫“要研读新约全书,”按基督的话去做,而她明确表示爱己所爱,憎己所憎。主人公曾经激愤地为自己辩护:“谁爱责怪我就责怪我吧。”(86)尽管她对事物的理解未必正确,但她为自己的道德观念做主。主人公与叙述者之间的价值观念无甚差别,叙述者并不指责人物的行为,叙述者的价值观念与人物之间是一脉相承的。如在第12章有关女性需要自由的论述中,过去时和现在时混杂,难以区分哪些是她过去的观念哪些是她当时的价值观。“女人一般被认为是极其安静的,可是女人也和男人有一样的感觉……那也未免太轻率了。”(86)28根据上下文来看,这段叙述应该是主人公的看法,而主人公在当时的所思所想由叙述者来阐述应该用过去时,而这里却用了现在时,就与叙述者的评论界限模糊,二者没有明显的界限和价值观念上的差异。这位成年叙述者并没有像传统的女家庭教师小说那样进行循循善诱地劝告“对人要宽容,说话要有分寸”,“言辞要平和”等等。
而且,这位失去父母的灰姑娘式主人公拒绝扮演那种默默不语的从属角色,这也是家庭女教师的既定的特点。如安妮·勃朗特(Anne Bronte)的小说《埃格尼丝·格蕾》(Agnes Grey)的女主人公说:“我的本分只是洗耳恭听,无需动口”,“每当内心十分痛苦的时候,脸上总是保持着平静欢快的神色”,“我觉得还是小心一些,少说为佳”29。她这样做是非常复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饥饿的四十年代”(Hungry 1840S),农业萧条,中产阶级破产,……由于更多未婚的中产阶级妇女积极争取合适的家庭教师的职位,教书更辛苦了,激烈的竞争使薪水降低,刺激雇主对寻求这项工作的妇女提出更苛刻的要求。……例如,1851年的统计数字列出了25000名家庭教师,但同时有75000名家仆,他们的工作条件和薪水更糟糕。30获得一分工作很不容易,激烈的竞争又使雇主对家庭教师横加指责,动辄得咎,这些也都在这部小说中表现得很充分。为了工作为了生存,家庭教师们在遭到含沙射影的斥责或者当面指责的时候多数只好保持沉默。埃格尼斯也只能在“得咎”的时候沉默,因为“她(雇主)把想说的全说了,但不想听听我的回答。”(153)
而简·爱这个孩子懂得说话的重要性(Speak I Must),拒绝沉默就是拒绝死亡,她说,“我可不是海伦彭斯”。她明确拒绝了以上帝的名义说话的圣约翰,他代表的是基督教权威对社会规范的约定,告诉他要她爱他“这绝对做不到”。圣约翰曾批评她,“你不应该说这样的话,这些话狂暴,不像女人说的,说的也不是事实。这泄漏出不幸的心理状态;这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这会显得不可饶恕。”(339)但简·爱就是遵从自己的原则,从而确立自己的身份和地位。
一、“我必须说话”——对家庭女教师角色的反叛
有学者指出,“作为女主角,简·爱的第一个行动就是摒弃维多利亚时代的真理,即儿童尤其是女孩,都天生的天真无邪,而天真就是美德,好处就是坚忍的谦卑。”31但这种说法不见得准确。毫无疑问,童年时代的简·爱在某些情况下是暴力的毫不驯服的,但从孩童时代起,她就积极地寻求被人承认和与人交流的机会,她的言辞也逐渐由愤怒转为平静,逐渐地被认可。对于她来说,学会与人进行富有成效的交流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盖茨海德阶段的情绪化的发泄,到劳渥德阶段独白性的自我分析,再到桑菲尔德之后的进行式的对话状态,简·爱的心声恰好戏剧性地与小说的叙述进程一致。简·爱的话语从小说伊始的带有叛逆性的,反抗性的话语逐渐转向平静的坦白的方式,这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一开始的过于情绪化的叙述大部分是无效的,她也体会到了应该把感情收敛一些,叙述才能被承认。她渐渐地学会了交流,交流中她得以确立自我的身份,同时也享受到交流带来的乐趣。而在交流中,她又常常是倾听的一方,保持沉默,这也符合传统的基督教思想,与维多利亚时期的思想体系保持一致。 “上帝通常只对男人说话,”32这样女人只有沉默,她也没有更多的冒犯时代的权威和通行的社会话语权力,她的作品可以很好地流传。
有学者指出,“小说中勃朗特对叙述话语的改编来说,孩童经验与成人叙述之间的沟壑是关键。回顾往事时,红屋子镜中的“视觉空洞”(visionary hollow)的象征意义,由栗树暗示的关键进展未透露的可能性,被困灵魂沮丧的过激的感情,都表示了劳治(Lodge)所说的“个人意识的自由发展”,小说中它与宗教视点结合起来。”33也就是说人物话语成熟的过程也是人物的成长过程。
在盖茨海德, 里德一家对她的“权威”界定是“疯猫”,“耗子”等等。随着简·爱说出童年时代的宣言“我必须说话(Speak I Must)”,她决心自己讲述她的故事,为她的言行辩护。她的强烈的希望被承认被重视的欲望支持着她为公平而战。所谓对与错的对立,与其说是真理与谬误之争,不如说是权力和反抗之争。她说的千真万确,但她是“邪恶的”,因此甚至是凭直觉她也知道在某些场合只能抑制个人想要表达的意愿。在盖茨海德的社会体系中,主人公肯定自己行为的努力都是徒劳的。这里展示的自我个性的两个极端,既使女人曾无节制地发泄个人情感,然而女人(女孩、妻子、母亲)意识都会最终使她顺从。女性的主体就是这样分裂。当然这种沉默只是表面上的,实际上是面对权威的里德一家的界定而不得不做出的姿态。在红屋子里,她从镜子里看到一个近似“女妖”的形象,那么此时她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价值评判标准,里德一家的权威的评判就相当于这面镜子,从中看到的只能是一个“古怪小家伙”和“一个真正的幽灵”。
在她学会进行能被人信任的叙述之前,她的叙述都是无效的。她从“红屋子事件”中醒来时,“觉察到有人在摆弄我,把我扶起来,搂着我,让我坐着,从前从来没有人这样爱护地抱过我或者扶过我,我把头靠在枕头上,或者是靠在谁的胳膊上,觉得很舒服。”(11)这样一位“陌生人”使“我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宽慰和一种令人安心的信念,深信自己得到了保护,安全了。”(11)在得到温暖庇护时,她也希望为自己正名。尽管简·爱被剥夺了合法的叙述的地位,——“所有的人都说我邪恶;”“我不说话,里德夫人替我回答”——可能导致她不信任对话,但仍然充满希望。
简·爱抓住机会告诉药剂师劳埃德先生她被扔进红房子和生病的遭遇,“这是我把自己的悲痛一吐为快的第一个也是唯一的机会,”(16)她希望这位非桑菲尔德的贵人能安慰她以减轻她的痛苦。而劳埃德先生认为她有“一位仁慈的舅妈,还有表兄表姐”。(16)白茜也坚持与里德一家一致的“官方意见”,即简·爱是“摔倒了”。简·爱顽强地坚守自己的阵地:“可是约翰里德把我打到,我舅妈把我关在红屋子里,”而她的盟友只说“你不觉得盖茨海德府是一所非常美丽的房子吗?”“你有这么好的房子住,还不很高兴
简·爱的自我意识在西方女性文学形象中颇为突出。有人戏言,西方文学始于一个女人——海伦。因为《荷马史诗》伊始的“两大基本主题——阿珂琉斯与特洛伊便被置于男性和女性世界之中,传统必定为荷马提供了能够充分表达其品行、性格的名目和相应的属性”,而“被装点的海伦”遂成为“第一符号。”18但这里的海伦仅仅是一个美女的符号,我们不知她的个性如何,有何意愿,倾心于哪个争夺她的男性,她是否为自己的爱情做过努力等等,这些都不得而知。在西方文学发展的过程中,女性的文学个性和社会价值判断逐渐丰富。“大致上看,她们主要是倾城倾国的‘海伦型’;狂暴残忍的‘美狄亚型’和忠贞柔顺的‘珀涅罗珀型’。这衍化出西方文学女性‘性格分离化’和社会价值判断的‘男性化指标’定律。”19而简·爱的思想观念和情感纠葛始终没有脱离读者的视线,她个人在不断地寻求个人身份、地位的建立,在这个过程中她的主体意识在起主导作用。她不会为了某个人尤其是男性的思想观念而改变自己的主观愿望。而以往的女性形象多数脱离不了“天使”、“女巫”的两极。
“由于文学文本持一种男性的再现生活的角度,因而妇女形象在男性作家笔下就走向了‘天使’和‘女巫’的两极。”20这两种女性形象无疑都打上了以男性为本的社会秩序按照男性的道德规范、生存模式对女性践踏的烙印。将女性“天使”化,是由于她们作为男性的奉献者或牺牲者而存在;把女性“女巫”化是源于对她们违逆其意志的憎恶与恐惧。
夏洛蒂·勃朗特在文本中也有意无意地寻求双重心理,经常并置“两个人物,一个代表能被社会接受或者说是传统人物,另一方面把自由,有罪的自我具体化(伯莎)。”21但她“‘勇敢、真诚、紧紧扣住女人的感受’(伍尔夫语)自身的经验来写,以‘第一人称’的叙事方式把欣赏主体当作倾诉的对象和知己,在故事叙述过程中她把自我完全敞开,把自己在恋爱中的兴奋、嫉妒、焦虑、绝望,甚至身体接触罗切斯特时的生理兴奋等女性隐秘的情感体验,都向读者和盘托出。”她“以这种最朴实的叙述方式,展示了女性的情感与自我。在这里‘叙述行为本身便是与自我经验相联系的,可以说是自我体验的完成和总结,她的生命意义的获得,也有赖于叙述行为的完成,在这种意义上,不仅叙述者,甚至叙述行为也参与了作品意义的创造’。22这样,夏洛蒂可以把并置的“两个人物”协调起来,凸显一个女性个人真正的情感,摆脱传统的两极。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文学作品中,妇女们对自己的理解往往脱不出“天使/恶魔”的框框。她们唯恐自己不是人人称颂的纯洁无暇的天使。只是天使的高度实在难以维持。于是她们不能不疑惑自己心中也有个作乱的恶魔。换句话说,所有的女人都患“精神分裂症。”她们既是白雪公主,也是“邪恶”王后,既想遵从父权社会提出的理想和标准,又试图忠实于自己的真实的感悟和经验。不过,无论白雪公主们当如何定论,说简·爱这样的人物具有深刻的两面性,却是无可辩驳的。
女性只有走出了父系文化镜子里映照出的非妖女即天使的神话去寻找经验世界的真我,方能获得女性形象的再生,促成女性主体性的回归,从而获得女性存在的关键。简·爱形象塑造的成功就在于它摆脱了以往“白雪公主”式的女性通过美丽温柔而获得幸福与爱情的范式,而是通过女性的自强不息与个人奋斗而获得了爱情与幸福。简·爱的自我主体性得到充分肯定,同时也牢牢地树立起了自己的个人地位,获取了个体生命崇高的价值。
这里女性要想在社会公开的话语领地占据“权威”的一席之地,就不得不采用各种方式与社会权威之间进行妥协。就书信体小说——这种女性可以公开发表自己声音的小说形式而言,女性却最大限度的避免与男性话语冲突。如代尔·斯本德所说,“男性和女性,公开和私下这样的二元对立之所以得以为继,就因为社会允许女性写……给自己看(例如日记),也为了相互之间传看,其形式有书信,显示才华的小文章,道德论说文,还有在家庭范围内为其他女性而作的趣闻轶事,甚至还有女性为女性而创作的小说……女性写给女性的话语必然限于私人范围,不会对男性统治秩序造成麻烦;只有当女性写给男性读者看,矛盾才由此而生。”23弗吉尼亚·伍尔夫曾这样说道:“凡明智娴雅的女性都不会写小说,‘然而’,书信不在此例。”24这里的书信体小说形式就是妥协的一种方式。对话语的私人化意味着,就在女性为了伸冤报仇可能正需要用到社会公众舆论的时候,出现了私下的解决办法。与其说女性的声音遭到拒斥,不如说她们公开的声音遭到拒绝。由于受述者不同性别造成同一个人的作品可以读出不同的意义。
女性小说既是个人经济收入的来源又是社会话语权力的显现,但维多利亚时代是一个女性几乎没有公开的话语权力的时代,所以她们公开发表的小说的叙述者的声音或者叙述过程就有意无意地表现出对社会权威的妥协和皈依。
当然,《简·爱》没有采用书信体小说的模式,但在某种程度上又与其非常相似。小说中多处用“读者啊”这个称呼,这里叙述者在某些场合下也是主人公跳出了单单与书中人物进行交流的窠臼,也与读者进行交流。“读者”这个称呼“加强了把广大受述者视为亲密朋友的意识,与书信体小说中的称呼行为十分相似”,这样也把小说的读者假想为书信的接收人。25而书信体小说以商讨的方式缓和了个人意愿和群体制约之间的紧张关系。这样,《简·爱》也就在社会权威与个人意愿之间获得了平衡,夏洛蒂得以公开发表自己的作品。“勃朗特的小说用第一人称能够与读者建立亲密的关系:从友善的开篇——我很高兴,我从不喜欢长途散步——到结尾处秘而不宣的合谋“我把这些事情藏起来,暗自在心里深思着。(369)”这些事情读者知道,而其它人不知道。随着经历进行,小说中的“我”和假象读者的位置——唯一有效的位置——就更亲密了。纵观整部小说,重要的是这种私下里亲密的信任,这种坦白的方式:这种描写仿佛是在一封私人信件中,一次私下里的闲谈。”26这样,小说在对书信体小说形式摒弃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它的回归,在二者之间找到了一个良好的黄金分割点。
如在芬丁庄园,简·爱回到罗切斯特身边,他告诉简·爱曾三次呼唤她的名字,又听到了超自然的回声,读者知道她所经历的事情,她却没有回应罗彻斯特说的话,只向读者坦白了她的经历:
“读者啊,正是在星期一夜里——接近午夜的时刻——我也听到了这个神秘的召唤:这些正是我回答它的话。我倾听着罗切斯特先生的叙述,没有泄露出什么来回答他。我觉得这种巧合太令人敬畏,太难以解释了,我简直不敢叙述和讨论这件事。如果我告诉他什么,那这个故事一定会在听的人心上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他的心因为受苦而变得容易阴郁,他不需要更阴暗的超自然的阴影。”(369)
当作家写出“读者”二字时,她就不是在说而是在写。简·爱没告诉罗切斯特她的生活,相反倒用写作的方式“告诉”了读者,勃朗特的文本需要当作文字来阅读,读者也要参与到阅读中来。她用一种交流的模式,一种比较亲密的方式告诉了读者她沉默的原因。也许,我们可以解释成勃朗特对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写作和印刷形式的分析之后所作的决策。在当时的文化条件下,名声,权力并不来自对个人的认同和爱情的魅力,而是要精通印刷和信息的流程 。而坦白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一剂良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总是一种向权威表示谦恭的行为,一种服从‘讲故事’的命令的行为,是相对无权的被相对有权的一方要求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简·爱把自己置放在无权的地位,听从读者的审判,读者无形中有提高地位的感受,同时获得阅读的愉悦。
小说的结尾“读者,我嫁给了他,”这句话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把读者纳入到小说中去。文本的叙述进程公然与读者进行交流,在读者、文本之间创造对话。这句话所包含的情感要靠读者充分融入其中才能体会。小说的结尾处,简·爱耗尽了激情,显得很平静。“他们结婚了,不同于我们看到的第一次那样的激烈的痛苦,而是更平静更高贵。无论肉体还是精神都再也不能使她苦恼不安,她所走过的双重苦难历程都无所损伤,她既非荡妇也非修女,而是一位找到了解决古老问题的方式的妇女,这个问题强烈地困扰着包括维多利亚人在内的许多其它人。”27《简·爱》这部作品超越了书信体小说的模式,又多处用“读者”这个称呼体现出对书信体小说模式的回归;书信体小说的人物用“私人的”“私下里”的方式向受述者讲述个人的情感经历,而简·爱用公开的亲密关系向读者坦白自己的生活,二者紧密联系却又不尽相同。
第三章 对家庭女教师故事类型的超越与皈依
《简·爱》用略显张扬的第一人称叙述把自己推到前台,却用一个符号遮蔽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它没有采用书信体小说形式,却用“读者”这个称呼拉近了叙述者与受述者之间的距离;它属于家庭女教师的故事类型,但与夏洛蒂·勃朗特之前的这类小说有所不同,却也不能完全脱离这类小说中人物的特点。
19世纪初期英国形成了“家庭女教师故事”类型的小说,其中女性追求幸福生活的历程融合了爱情小说和精神追求型的自传这两种小说类型。《简·爱》以幸福的婚姻结尾,女主人最终爱情、财富双丰收;其中也有班杨的《天路历程》式的精神追求的影子。夏洛蒂·勃朗特不仅是《天路历程》的热情读者,并在《简·爱》中对它多处引用。简·爱从桑菲尔德出走,冒着冷雨,忍饥挨饿,在泥泞路上跋涉三天两夜,圣约翰在天职召唤下,历经海上颠簸,热切地到遥远而酷热的印度传教,死在那儿,都象征性地再现了《天路历程》里朝圣者的经历。
《简·爱》产生之前还有玛丽·布伦顿(Mary Brunton)的《禁戒》(Discipline),玛丽·玛莎·舍伍德(Mary Martha Sherwood)的《卡洛林·莫当》(Caroline Mordaunt)等家庭女教师类型的小说。这两部小说的叙述者都是女性,但叙述者都遵循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和基督教教义,以此来建构自己权威性的地位。虽然都是第一人称叙述,但是仍有很多不同之处。
这两部小说的叙述者都已经多年为人妻,叙述者与她们所讲述的人物保持着明显的时间上的距离,所以她们可以占据道德优势回过头来对年轻人行使教诲的权力,叙事也成了高尚道德的授权。而简·爱不同,她悬搁了某些基督教教义,凸现个人的生命价值。如海伦·彭斯告诫“要研读新约全书,”按基督的话去做,而她明确表示爱己所爱,憎己所憎。主人公曾经激愤地为自己辩护:“谁爱责怪我就责怪我吧。”(86)尽管她对事物的理解未必正确,但她为自己的道德观念做主。主人公与叙述者之间的价值观念无甚差别,叙述者并不指责人物的行为,叙述者的价值观念与人物之间是一脉相承的。如在第12章有关女性需要自由的论述中,过去时和现在时混杂,难以区分哪些是她过去的观念哪些是她当时的价值观。“女人一般被认为是极其安静的,可是女人也和男人有一样的感觉……那也未免太轻率了。”(86)28根据上下文来看,这段叙述应该是主人公的看法,而主人公在当时的所思所想由叙述者来阐述应该用过去时,而这里却用了现在时,就与叙述者的评论界限模糊,二者没有明显的界限和价值观念上的差异。这位成年叙述者并没有像传统的女家庭教师小说那样进行循循善诱地劝告“对人要宽容,说话要有分寸”,“言辞要平和”等等。
而且,这位失去父母的灰姑娘式主人公拒绝扮演那种默默不语的从属角色,这也是家庭女教师的既定的特点。如安妮·勃朗特(Anne Bronte)的小说《埃格尼丝·格蕾》(Agnes Grey)的女主人公说:“我的本分只是洗耳恭听,无需动口”,“每当内心十分痛苦的时候,脸上总是保持着平静欢快的神色”,“我觉得还是小心一些,少说为佳”29。她这样做是非常复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饥饿的四十年代”(Hungry 1840S),农业萧条,中产阶级破产,……由于更多未婚的中产阶级妇女积极争取合适的家庭教师的职位,教书更辛苦了,激烈的竞争使薪水降低,刺激雇主对寻求这项工作的妇女提出更苛刻的要求。……例如,1851年的统计数字列出了25000名家庭教师,但同时有75000名家仆,他们的工作条件和薪水更糟糕。30获得一分工作很不容易,激烈的竞争又使雇主对家庭教师横加指责,动辄得咎,这些也都在这部小说中表现得很充分。为了工作为了生存,家庭教师们在遭到含沙射影的斥责或者当面指责的时候多数只好保持沉默。埃格尼斯也只能在“得咎”的时候沉默,因为“她(雇主)把想说的全说了,但不想听听我的回答。”(153)
而简·爱这个孩子懂得说话的重要性(Speak I Must),拒绝沉默就是拒绝死亡,她说,“我可不是海伦彭斯”。她明确拒绝了以上帝的名义说话的圣约翰,他代表的是基督教权威对社会规范的约定,告诉他要她爱他“这绝对做不到”。圣约翰曾批评她,“你不应该说这样的话,这些话狂暴,不像女人说的,说的也不是事实。这泄漏出不幸的心理状态;这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这会显得不可饶恕。”(339)但简·爱就是遵从自己的原则,从而确立自己的身份和地位。
一、“我必须说话”——对家庭女教师角色的反叛
有学者指出,“作为女主角,简·爱的第一个行动就是摒弃维多利亚时代的真理,即儿童尤其是女孩,都天生的天真无邪,而天真就是美德,好处就是坚忍的谦卑。”31但这种说法不见得准确。毫无疑问,童年时代的简·爱在某些情况下是暴力的毫不驯服的,但从孩童时代起,她就积极地寻求被人承认和与人交流的机会,她的言辞也逐渐由愤怒转为平静,逐渐地被认可。对于她来说,学会与人进行富有成效的交流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盖茨海德阶段的情绪化的发泄,到劳渥德阶段独白性的自我分析,再到桑菲尔德之后的进行式的对话状态,简·爱的心声恰好戏剧性地与小说的叙述进程一致。简·爱的话语从小说伊始的带有叛逆性的,反抗性的话语逐渐转向平静的坦白的方式,这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一开始的过于情绪化的叙述大部分是无效的,她也体会到了应该把感情收敛一些,叙述才能被承认。她渐渐地学会了交流,交流中她得以确立自我的身份,同时也享受到交流带来的乐趣。而在交流中,她又常常是倾听的一方,保持沉默,这也符合传统的基督教思想,与维多利亚时期的思想体系保持一致。 “上帝通常只对男人说话,”32这样女人只有沉默,她也没有更多的冒犯时代的权威和通行的社会话语权力,她的作品可以很好地流传。
有学者指出,“小说中勃朗特对叙述话语的改编来说,孩童经验与成人叙述之间的沟壑是关键。回顾往事时,红屋子镜中的“视觉空洞”(visionary hollow)的象征意义,由栗树暗示的关键进展未透露的可能性,被困灵魂沮丧的过激的感情,都表示了劳治(Lodge)所说的“个人意识的自由发展”,小说中它与宗教视点结合起来。”33也就是说人物话语成熟的过程也是人物的成长过程。
在盖茨海德, 里德一家对她的“权威”界定是“疯猫”,“耗子”等等。随着简·爱说出童年时代的宣言“我必须说话(Speak I Must)”,她决心自己讲述她的故事,为她的言行辩护。她的强烈的希望被承认被重视的欲望支持着她为公平而战。所谓对与错的对立,与其说是真理与谬误之争,不如说是权力和反抗之争。她说的千真万确,但她是“邪恶的”,因此甚至是凭直觉她也知道在某些场合只能抑制个人想要表达的意愿。在盖茨海德的社会体系中,主人公肯定自己行为的努力都是徒劳的。这里展示的自我个性的两个极端,既使女人曾无节制地发泄个人情感,然而女人(女孩、妻子、母亲)意识都会最终使她顺从。女性的主体就是这样分裂。当然这种沉默只是表面上的,实际上是面对权威的里德一家的界定而不得不做出的姿态。在红屋子里,她从镜子里看到一个近似“女妖”的形象,那么此时她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价值评判标准,里德一家的权威的评判就相当于这面镜子,从中看到的只能是一个“古怪小家伙”和“一个真正的幽灵”。
在她学会进行能被人信任的叙述之前,她的叙述都是无效的。她从“红屋子事件”中醒来时,“觉察到有人在摆弄我,把我扶起来,搂着我,让我坐着,从前从来没有人这样爱护地抱过我或者扶过我,我把头靠在枕头上,或者是靠在谁的胳膊上,觉得很舒服。”(11)这样一位“陌生人”使“我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宽慰和一种令人安心的信念,深信自己得到了保护,安全了。”(11)在得到温暖庇护时,她也希望为自己正名。尽管简·爱被剥夺了合法的叙述的地位,——“所有的人都说我邪恶;”“我不说话,里德夫人替我回答”——可能导致她不信任对话,但仍然充满希望。
简·爱抓住机会告诉药剂师劳埃德先生她被扔进红房子和生病的遭遇,“这是我把自己的悲痛一吐为快的第一个也是唯一的机会,”(16)她希望这位非桑菲尔德的贵人能安慰她以减轻她的痛苦。而劳埃德先生认为她有“一位仁慈的舅妈,还有表兄表姐”。(16)白茜也坚持与里德一家一致的“官方意见”,即简·爱是“摔倒了”。简·爱顽强地坚守自己的阵地:“可是约翰里德把我打到,我舅妈把我关在红屋子里,”而她的盟友只说“你不觉得盖茨海德府是一所非常美丽的房子吗?”“你有这么好的房子住,还不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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