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连续两年或者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不成问题,只是时间长短而异。目前,公务员队伍中存在实职多于虚职的现象,由于同一级别虚实职的职务工资是相同的,如科长与主任科员,而且,虚职相比实职责任更轻,工作量更少,受监督的面更小,因此,在一些部门呈现出竞争上岗没有竞争对手,宁要虚职不要实职的状况,说明职级工资激励机制对公务员还缺乏足够强的吸引力。
(四)末位淘汰激励机制及其存在问题
实施末位淘汰制度以年度考核为基础,注重于履行本职工作的全过程和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通常操作程序是:个人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就其实绩进行民主评议;单位领导从客观环境变化和主观努力两个方面对其综合评价;民主评议分与领导综合评价分合并确定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程序;公布末位人员名单;对末位人员作出处理决定:下岗待聘或解除人事关系。
笔者以为末位淘汰激励机制缺乏“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缺乏科学性。因为任何一次排名总会出现一个末位,而且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末位缺少可比性,末位与不称职也不能完全等同。二是存在违规之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淘汰出局”有严格的规定,第七十四条列举了五类对象,如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等等,且明确规定了辞退国家公务员的合法程序:“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果仅以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分末位与否来定其去留,这种行政行为大有违规之嫌。
这种激励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容易引发两种不良行为。一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由于惧怕末位,往往会故意压低别人的分数,以减少自己的风险;部分公务员考虑到“淘汰”这一残酷的结果,因而在日常工作中十分注重人际关系,甚至于在工作中丧失原则性和公正性。二是违法行为。据本人了解,个别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难以把握末位的尺度,结果将正常享受产假的女同志确定为末位,理由是:她在这一年当中上班时间最少。
(五)现行激励机制存在的普遍问题
诚然,改革需要探索,也需要不断实践。以上四种激励手段各有特点,有其长,亦有其短,如末位淘汰机制严厉有余,人性化不足;职级工资制人性化有余,刺激不够。从总体上分析,现行激励机制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
1、激励手段单一,缺少政策配套,激励难持久
本人认为某种激励手段是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制定的,在特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存在即时的可行性和针对性,但要作为一种长效的管理制度,需要与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相配套。如,考核激励机制的实施需要与教育培训制度、任用晋级制度以及辞职辞退制度等配套起来;竞争上岗激励机制、职级工资激励机制的实施同样应该如此。当前,由于公务员管理没有一部完整的法的规范,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单位采取的激励手段和方法往往以保护部门或单位利益为出发点,缺少横向、整体的均衡性和协作性,各自为政的实施动机,终将引发公务员的比较心理,因此,任何一个部门和单位实施的激励机制如果不能与公务员管理宏观政策相匹配,就很难取得预期的持久的激励作用。
2、行政文化不健全,标准不够明确,激励难见效
所谓行政文化,指行政活动过程中,影响甚至决定行政参与者行为的一系列行政思想、行政意识、行政理念、行政心理、行政道德、行政习惯、行政规则等。这些文化要素对于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发展,对于行政决策活动的展开,对于行政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对于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行政能力和道德状况都发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现阶段,由于行政机关普遍没有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行政文化,导致很大一部分公务员对激励措施和手段的认同感模糊而淡薄。当然,脱离行政文化基础,没有良好的行政文化背景为支撑的激励手段,对公务员思想意识、行为习惯的评价难有科学的标准来衡量,其激励也很难体现公正、公平原则,要达到激励的目的显得比较困难。
四、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基本思路
(一)了解公务员的需要
了解公务员的需要,以增强激励的针对性。国家公务员在工作实践后无论是对事业、生活趋向的定位,还是对自身素质提升的要求,因人而异,有不同的需要,只有了解他的需要,并正确引导,合理支持,才能有效调动他的积极性。关于需要方面的激励理论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需求层次论认为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优先次序可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层次。据此马斯洛提出了四点基本假设:①已经满足的需求,不再是激励因素。人们总是在力图满足某种需求,一旦满足了某种需求,就会被新的需要取而代之;②大多数人的需要结构很复杂,无论何时都有许多需求影响行为;③一般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④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途径多于满足较低层次需求的途径。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的基本精神,公务员管理者在管理实践中应当努力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把握公务员的需要类型,对症下药;二是抓住公务员的主导需要,提纲挈领,有的放矢;三是对各种各样的需要进行分类,采取不同对策,逐个击破;四是正确引导公务员个体需要,使他们的个体需要符合客观条件、整体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二)遵循激励理论
建立激励机制需要把握需求层次理论,实施激励机制也应当遵循相关的激励理论,如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和维克托·弗鲁姆的期望理论,这些理论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是对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我们在实践中要因地制宜,合理应用,以增强激励的实效。
1、要遵循双因素理论。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认为,使用一个人应当考虑工作动机及保健、激励两个因素,也就是内因与外因两个因素。保健因素主要涉及工作背景,诸如薪水、工作条件及工作安全等;激励因素主要涉及工作内容或工作本身,诸如工作成就、社会认可和责任等。作为一名公务员激励因素满足了,只能是没有不满意的;如果激励因素没有满足,便会特别不满意。至于保健因素,则处于相对从属的地位,即使没有满足,也不会产生明显的不满意,但如果满足了,则会产生强烈的满意感。赫茨伯格提出了三条建议:第一,就个体而言要不断丰富工作内容,使工作更有兴趣,更具挑战性,从中获取成就感;第二,就集体而言要增加个体的自主权,即让员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决策;第三,在管理上要改变人事管理的重心,将传统的重合同、重制度的人事工作重心转移到重工作设计、重激励因素方面来。激发公务员的动机并非易事,在当前其他行业不很稳定的时候,薪金、福利、退休制度等因素虽会产生公务员职业众星逐月的热闹现象,但不能保证个体进入公务员队伍后能够尽职尽责。为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同志需要把握和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重视保健因素,努力满足公务员的正当需求,防止公务员产生不良情绪;二是要通过不断充实公务员的工作内容、扩大其工作范围,激发其工作热情,创造条件委以重任,使之经受新的挑战,享受取得成就的喜悦。
2、要遵循公平理论。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指出,员工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其所得的绝对报酬的影响,而且受其相对报酬的影响。每个人会不自觉地把自己付出的劳动所得与他人付出劳动所得相比较,也会把自己现在付出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与自己过去的劳动和报酬进行个人历史的比较。当他发现自己的收支比例大于或等于他人的收支比例时,或现在的收支比大于或等于过去的收支比时,便会心情舒畅,努力工作。反之,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就会有怨气。助长满意,消除怨气,也是管理者的主要任务之一。实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需要体现公平理论的精神,提高公务员的行为与效益的对应性和可比性,使他们感觉投入有产出,成就有公正的评价和社会的认可。
3、要遵循期望理论。维克托·弗鲁姆是著名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他在《工作与激励》一书中阐述了期望理论,该理论提出了一个激励公式:激励力=效价×期望值。效价指某项工作或一个目标对于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这个公式的含义是:当一个人对某个目标的效价很高,且他判断出达到这个目标的可能性也很大时,那么,这个目标对他的激励作用较大。这一理论给公务员管理工作者组织实施激励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1)应当注重实施多数公务员认为效价最大的激励。(2)设置某一激励目标时应尽可能加大其效价的综合值。(3)尽可能扩大组织期望行为与非期望行为之间的效价差值。(4)适当控制期望概率和实际概率。
(三)健全配套制度
我们应用激励理论采取激励手段,能够对实施激励的目标有更加清晰的预期。当然,要兑现激励结果必须有严密的综合配套制度来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系统性。我们对公务员采取的某种激励只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划只有符合公务员制度体系,并受综合管理制度所制约,才能发挥其作用,兑现其激励结果。如果激励目的与公务员制度体系的宗旨相背离,那么这种激励的负面作用会大于正面的影响,是不可取的,也会遭遇阻力。如考核激励中,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这是公务员管理制度所允许的,激励结果肯定会得到管理部门的认可,激励结果便能够顺利兑现。而“末位淘汰”,通过排名次决定公务员的去留,与公务员管理宗旨不相符,擅自对末位者解聘除名,也不符合法定程度,其结果的兑现得不到综合管理部门的认可。不能正常兑现激励结果的手段和方法会失信于广大公务员,达不到激励的效果。
(四)造就行政文化
激励是一种手段,实施好激励,兑现好激励结果,需要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之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履行好行政职能和行政职权。
政府的信用也是行政文化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兑现激励结果直接体现政府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在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关系中,都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客观上需要以政府信用为保障。
五、组织实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
激励机制是一种公务员工作、服务质量提高的外部推动制度。当然,有一个激励制度并不等于就有了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优质服务。若要取得理想中的激励效果,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着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自我激励机制
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而这种认可与尊重便是自我价值实现的标志。人的价值不仅包括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更包含了个体对社会的尽责和贡献,国家公务员更是如此。为此,对公务员管理部门来说,在管理实践中既要设法满足公务员对各层次的需求,更要促进公务员追求需要的最高层次。就公务员个体而言,他们需要管理者为其实现自身价值提供更多的帮助,特别是素质提升上给予外部推动和促进。加强对公务员的素质教育是发挥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务员实现自我激励的主观需要。本人以为,国家公务员的素质教育务必把握品质、能力和行为三个层面。一要强化公务员的理论教育,牢固服务意识。应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促进公务员不断提高理论素质、道德修养和公仆意识,消除不思进取、贪图享乐、好大喜功、随心所欲、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二要强化公共管理知识教育,提高公务员行政管理能力。公共管理知识教育要以年轻公务员为重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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