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央批准国家预防腐败局机构的“三定”方案模式要求,及时设立地方(包括国家部队)各级(省、地、市、区、县)预防腐败局。地方各级预防腐败局与同纪委、监察厅(局)合署办公,同为行政执法主体,应享有行政执法权。
2、党中央、国务院今后能将地方(包括国家部队)各级(省、地、市、区、县)纪委、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划归党中央、国务院直属的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实行上下垂直管理,有利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3、实行垂直管理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授予地方(包括国家部队)各级(省、地、市、区、县)纪委、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独立的行政执法和腐败案件查处权利,避免预防国家腐败和反腐倡廉工作受到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的非法行政干预。
4、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将国家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反贪污贿赂局,以及国家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人民群众信访机构,应该划归同级或者(最好是)上一级党的纪委领导,作为纪委的直属派出机构,一并实行
上下垂直管理。
5、机构经费实行中央财政统一供给。建立统一完整的干部的任命权、队伍人员调配制度。这样,全国的预防腐败和反腐败机构将会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便于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6、建立完善各级(中央、省、地、市、区、县,包括国家部队))党的纪委、监察厅(局)、预防腐
败局和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以及国家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人民群众信访机构的的统一协调信访新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和问题,进行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面向社会设立专用的举报网络电话,鼓励和提倡、奖励实名制举报。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监督举报腐败行为信访环境。
(二)国家预防腐败的地方机构人员配备
根据国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国家预防腐的地方机构公务人员配备应该注重:
1、对国家和地方(包括国家部队)各级(省、地、市、区、县)党的纪委、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检察院的反贪局等部门,以及国家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人民群众信访机构的公务人员,应实行“从基层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中进行选调”制度。
2、按照地方各级(市级以上)党的组织部门下管一级的原则,从基层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的中公开进行择优选调胜任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司法,经济管理、审计方面工作(包括军队相关部门),有丰富的基层工作和社会经验,当地人民群众评议满意的人员,被选调的人员由上级组织部门向社会公示选调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国家还应该长远考虑国家应该建立国家高等院校培养人才机制。(本文后面.国家预防腐败的教育和培训战略论述)
3、要严把人员的素质关,选调的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各方面素质过硬,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国家纪检监察、预防腐败、反贪局、信访和反腐倡廉工作,爱岗敬业,能独立胜任工作的选调进入地方各级党的纪检、监察、预防腐败局、检察院的反贪局等部门,以及国家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人民群众信访机构的公务员队伍。
4、被选调到地方各级党的纪检、监察、预防腐败局、反贪、信访机构的公务员,党龄必须在8-10年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上,在相关岗位工作10年以上,这样能保持国家纪检监察、预防腐败、反贪局、信访机构等预防腐败队伍的震慑威力。
5、从中央到地方,对各级党的纪委、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检察院的反贪局以及国家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人民群众信访机构的公务员实行高薪养廉,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建立严格的人员职位升迁、异地交流、回避、奖惩、处罚等制度,确保国家纪检监察、预防腐败、反贪局、信访机构队伍机体的纯洁性。
6、国家纪检监察、预防腐败、反贪局、信访机构等地方机构的人员配备,能按照以上各项条件外,还应该从基层选调一部分其他非党公务员,参与国家预防腐败工作,非党人员应达到3%左右,建立国家民主的统一战线。
7、对各级党的纪委、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反贪污局、信访局要更加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对不适合在这些岗位工作的公务员,要坚决调离,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预防腐败、反贪污、信访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培训力度。
(三)国家预防腐败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监督
国家预防腐败工作还应该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建立专门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度。
1、从中央、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开辟设立《国家预防腐败》电视、广播频道;中央到省(省级市)创建《国家预防腐败报》和《国家预防腐败》杂志,各级电视、广播(频道)、报社、杂志社由同级党的纪委、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共同统一领导管理,开辟设立和创建预防腐败专门的新闻媒体,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
2、各级国家预防腐败专门设立的电视、广播(频道)、报社、杂志社等新闻媒体机构归由各级(包括国家部队)党的宣传部门(中央、省、地级市)和同级党的纪委、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直接领导和管理,业务工作受上一级同行业新闻媒体的指导 。
3、各级国家预防腐败专门设立的电视、广播(频道)、报社、杂志社等新闻媒体机构的人员配备,可原则参照“国家预防腐败(局)地方机构的人员配备”的要求和条件,从行业和基层的在职人员中选用选拔调配。
4、各级国家预防腐败专门的电视、广播(频道)、报社、杂志社等新闻媒体,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本着“以预防国家腐败为主、全面加强廉政教育的战略方针”,主要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5、国家预防腐败、廉政建设要紧密围绕中央纪委、监察部2005年1月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大力宣传教育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宣传教育主要以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
6、各级国家预防腐败专门的电视、广播(频道)、报社、杂志社等新闻媒体,要注重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权力公职人员的预防部门和廉政意识教育,使每个公民都能认识到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在全社会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
7、国家预防腐败(专门)的新闻媒体除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最大限度对社会的职务犯罪行为和腐败现象进行宣传教育外,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及时对各种职务犯罪行为和腐败现象进行报道、曝光。
8、全国其他各级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要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同时,加强预防腐败腐倡导廉政的网络建设,国家和各地开设《预防腐败廉政建设》网站、专栏,正确引导网上的社会舆论监督,注重对互联网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
9、各级国家预防腐败的报纸、杂志可免费发送到国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权力公职人员。 还可以经常性地制作党风廉政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腐败的宣传短片、包括相关的国家预防腐败知识,印制成各种光盘、小册子等免费发放,做到使国家预防腐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0、国家预防腐败(专门)设立的各级电视、广播(频道)、报社、杂志社等新闻媒体,网站,同各级(中央、省、地级市)党的纪委、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反贪污贿赂局,以及国家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人民群众信访机构,应该加强工作的统一协调,建立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腐败行为信访机制,倡导社会、全民共同对国家预防腐败的监督和治理作用。
(四)建立国家预防腐败领导责任制和宣传监督员制度
根据“国家预防腐败局不直接承担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的原则:
1、按照党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只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就能巩固和发展全民全面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
2、国家地方各级预防腐败新机制的建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腐败行为法》的制定后,应该建立地方各级(包括国家部队)主要领导预防腐败责任制,对部门和单位出现的腐败问题实行否决“一票制”,这样我们的国家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成为世界“廉政大国”。
3、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公民个人出现的腐败行为和现象,根据腐败行为人的问题,相关主要领导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给其更严格的党纪政纪处理,或者免去主要领导的职务。
4、建立地方各基层的“国家预防腐败宣传监督员”职责制度,也是国家预防腐败一个积极可行有效途径。“国家预防腐败宣传监督员”应由地方各级(包括国家部队)党的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群众民主推荐、选举各个方面素质高、原则性强的人胜任,国家应给“国家预防腐败宣传监督员”授予一定的反腐倡廉政策宣传教育和监督权,给予相应的报酬或补助;国家财力允许,可以逐步给地方各级配备专职的“国家预防腐败宣传监督员”。
5、“国家预防腐败宣传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是随时监督国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公民个人出现的腐败行为和现象; 二是对上述人员出现的腐败行为和现象及时给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反映情况;三是专门对人民群众开展进行反腐倡廉政策和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国家预防腐败专业机构后备人才的培养战略
我们国家要从长远性、战略性的角度考虑,对国家预防腐的各级机构的后备公务员应该实行高等院校培养制度:
1、国家应制定长远规划,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团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解放军的各政治学院,以及在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的师范、政法、公安大学(院校)、青年干部学院(团学)开设“国家预防腐败”或者“国家廉政建设” 、“反腐倡廉”专业,学制为本科四年。今后,还应该制定设置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计划。
2、按照计划逐年从高考中严格选拔德、智、体全面合格的优秀青年,录取到上述院校的专业学习,也可以选拔以在岗位工作的优秀公务员,为国家各级纪检、监察、预防腐败局、反贪污贿赂局和信访部门定向培养德才兼备的国家预防腐败、反腐倡廉后备干部人才。
3、高考入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以见习公务员可作为地方各基层的“国家预防腐败宣传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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