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百年来的古文论研究,除了文献的搜集整理取得很大的成就之外,对于文论史上许多理论问题的认识也深化了。
例如,对儒家的文学观念、文学主张和由之而引起的种种文学思潮的理解与评价。儒家文学观的一个影响深远的主张,当然是诗教说。诗教说百年来探讨最多的,恐怕要数诗言志、六诗六义说和诗《序》的一些问题了。诗《序》的问题涉及作者、大小《序》之分诸端,历来聚讼纷纭。作者问题,自汉至晋宋间,原有子夏与卫宏二说。至宋人始异说纷呈,大抵不信子夏作《诗序》之旧说。清人一反宋学,复提《序》出子夏。其间又引申旁出,诸说不可胜记。四库馆臣归纳概括,举出十一说,而称“今参考诸说,定《序》首二语为毛苌以前经师所传,以下续申之词为毛苌以下弟子所附。”四库馆臣间接的否定了《序》出子夏的说法,只是说出在毛苌之前。但前到什么时候,并未限定。即使这样一个有弹性的论断,近百年来也并未能为研究者所普遍接受。1913年廖平写了《论诗序》,重提诗《序》问题。此一问题遂又成为反复论争之一焦点。1923年郑振铎作《读〈诗序〉》,认为《诗序》之作,决不会在毛公、卫宏之前,它必是后汉的产物。49 1930年顾颉刚作《〈毛诗序〉之背景与旨趣》,50 更认定为卫宏所作。吕思勉1934年作《诗序》,51 认为“《序》有郑注而无郑笺,实为出于 《毛传》以后之确证。其文平近谐婉,且不类西汉人作,更无论先秦矣。……实古学家采缀古书所为,不惟非子夏,亦必不出毛公也。”几位批评史的奠基者,说亦近是。郭绍虞认为《诗大序》不外袭用周秦旧说,《小序》则为汉人所作。所谓“袭用周秦旧说”,当然是说虽为汉人所定,然亦源自周秦。不过郭先生在他主编的《文论选》中,《毛诗序》则是归入汉代的。罗根泽则断然标明《卫宏毛诗序》。后来刘大杰、敏泽、蔡钟翔、张少康等先生的文学批评史,也都根据这些说法,把《诗大序》归入汉代的文学批评中。高葆光1965、1967年先后发表《〈毛诗序〉再检讨》、《三论〈毛诗序〉》,证《毛诗序》确为卫宏所作。52但本世纪也还有主子夏说者,如陈子展在《诗经直解》中提出大《序》子夏作,小《序》首句即使非子夏作,亦必出于毛公以前甚或子夏以前之“古序”,其下申续之辞为毛公或毛公后人所作。六十年代,子展先生的门人陈湛诠在香港学海书楼讲《卜子夏毛诗序》,广征博引,认定《序》为子夏所作而无疑。53 1982年,苏文擢先生的高足朱冠华发表《关于〈毛诗序〉的作者问题》亦证成此说。在作时上与此说相近的,有汪春泓的主张。他从思想发展史的角度,考察《礼记·乐记》、荀子《乐论》和《毛诗序?返耐欤衔骸独旨恰返痹绯鲇凇独致邸罚岸睹颉酚搿独旨恰纺谠谝謇砬阆蚱奈恢拢溲艽婀乓澹淅蠢驳痹绯鲇凇独致邸贰!?4 与上二类说法不同,取诸前说而折中发挥之,如陈允吉先生,他认为:“《诗序》非一人一时之作。论其大概,《序》首二语,为毛亨以前经师所传,以下续申之词,为其后治《毛诗》者补缀而成,于西汉末年平帝时《毛诗》立于学官之前,今所见《毛诗序》基本规模,大抵已具。”他认为:“卫宏所作之《毛诗序》,当为另一篇,已在南北朝后期亡佚,与现存郑玄所笺之《毛诗序》无关。”55 从目前各家论述所举证据看,《诗序》作者子夏说、毛公说、卫宏说都存在难以说通之处,如无新的材料的发现,一时恐难成立。《诗》之用与《诗》之承传,离不开序,《序》之作,当始于其用与承传之时,然中间容或有变异。最早之《序》究为何种之面貌,已不得而知。今所见之《序》,非一人一时之作,似于理可通。因之不论今所见之《序》定于何人之手,《序》中包含有秦前材料,可能是一个应该重视的问题。这一点关乎古文论史的编写,哪些应归入秦前,哪些应归入汉后,实有待进一步之辨析。与《序》有关的一个问题,是六诗和六义说。《周礼·春官·大师》称“六诗 ”:“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毛诗序》则称诗六义:“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对于六诗和六义的解释,自郑玄起,就夹缠不清。他似乎是把“六诗”和“六义”等同起来,把它们都当作诗体;56 但又似乎是把比、赋、兴当作诗的表现方法。57 到刘勰,已经把比、兴作为方法来论述了。58 明确将“六诗”分成三体三用的是唐人孔颖达。59 但同是唐人的贾公彦,却认为六诗皆体。60 究系三体三用,还是六诗皆体,以后就一直没有明确过。而正确的解读,对了解早期文学观念的形成与特点来说,却至关重要。特别是对赋、比、兴的解读,不仅关系到对其原始义的的理解,实也关联到对于以后诗歌理论批评的认识,因为在我国古代的诗歌理论批评的发展过程中,赋、比、兴一直处于核心的理论范畴之列。如果认为六诗皆体,那么就应该从功用上来理解早期的诗歌观念;如果赋、比、兴是诗之用,那么就应该从艺术的角度来理解早期的诗歌观念;如果先是体,后是用,那么就应该把前后分开说明诗歌观念是如何发展的。或者正是由于它的重要性,近百年来,学者们下了郭绍虞进一步发展,指出“关键就在‘六诗’与‘六义’的区别。讲‘六诗’,祗能指诗体;讲‘六义’,就可以兼讲体和用。”这就可以这样理解:“六诗”与“六义”是不同的概念。当然他和章太炎一样,也认为六诗皆体,风、雅、颂与赋、比、兴的差别,只在于合乐与不合乐。62 章必功则提出“六诗”皆用说,认为“六诗”是诗歌教学的纲领,它们的区别只在于教授的内容由低到高的过程。63 对此一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研究的,是王昆吾。他明确论证了“六诗”是西周乐教的六个项目,服务于仪式上史诗的唱诵和乐舞。其中风与赋是用言语传述诗的两种方式,分别指方音诵和雅言诵;比与兴是用歌唱传述诗的两种方式,分别指赓歌与和歌;雅和颂则是加入器乐因素来传述诗的方式,分别指乐歌和舞歌。他还详细论述了从“六诗”到“六义”的演变过程及其成因。64 看来“六诗”和“六义”的区别及其演变的脉络是清晰可见了。但事实上还有一些不同的解释。1986年,周策纵出版了他的《古巫医与六诗考》,他认为“六诗”中风、赋、比、兴与古巫的名字相同或相关 ,雅、颂则和古巫的工作相关。他是把“六诗”推原到更早的阶段去解释了,早到可以说与诗之创作相关。65 与之相似的是赵霈林的《兴的源起——历史积淀与诗歌艺术》,他从原始兴象的产生与宗教观念的关系,到兴义的规范,作了大量的论证,说明兴义的演变过程。66 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此一问题的复杂性。从文学观念的演变考察,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六诗”中是否遗存有诗的创作之初(献诗或者所采之诗的创作之初)的原始义;二是诗教和诗之用(典礼用诗与外交场合用诗)的含义;三是“六义”的概念。这三个层面之间的内在脉络如何,似乎还有待于新材料的发现来说明。第一个层面与第三个层面(特别是其中的赋、比、兴)在作诗法上可能还有某些重合。这些重合被后人囫囵为作诗法,如把“兴”解成“兴发感动”之类,并且用于解释后来的诗评,作诗法遂逐步成为赋、比、兴的正统解读。我以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有待专题研究来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与“六诗”“六义”有关的一个问题,是诗言志。百年来对诗言志有种种的解释,主要集中在这个“志”仅指理性的志向之志,还是包括情。闻一多先生在《歌与诗》里说,志有三义:记忆、记錄、怀抱。但到“诗言志”、“诗以言志”这两句话,“志”已经是指怀抱了。怀抱当然就包括意志与情思,这无异于说,早期的言志说既包括意志也包括情。朱自清先生在《诗言志辨》中分言“献诗陈志”、“赋诗言志”、“教诗明志”和“作诗言志”,举出许多的例子,似在于说明志主要是指意志;志中包括情,是汉以后的事。之后,“诗言志”说是否包括情,便说者纷纭。67此一问题之讨论,与六诗六义说关系至密。从早期的诗之用来解释是一种解释;从汉以后诗之作来解释,又会是另一种解释。68 不过早期的“诗言志”说无论是否包括情,它的着眼点都在于政教之用。这一点学术界似未有分歧。诗论中的纯粹的缘情说,是魏晋以后的事。也就从那时开始,政教之用与独抒情怀,慢慢的也就分途了。
对于从“诗言志”说发展下来的儒家的重政教之用的文学批评、文学理论,百年来也有种种的是非褒贬。比较集中的似是对于中唐的“新乐府运动”和“古文运动”的讨论。1984年,裴斐发表《白居易诗歌理论与实践之再认识》和《再论关于元白的评价》,对于白居易的诗歌主张是否应该视之为“现实主义诗论”,对于是否存在过一个“新乐府运动”和白居易是否领导过这样一个运动提出怀疑,由此引发了一场讨论。王启兴发表《白居易领导过“新乐府运动”吗?》罗宗强发表《“新乐府运动”种种》,都认为从存世材料考察,未能找到充足的证据,证明当时存在过一个新乐府的“运动”。王拾遗《元白评价琐议》,蹇长春《新乐府诗派和新乐府运动》,欧阳忠伟《谈白居易功利主义诗歌主张的两重性——兼与罗宗强先生商榷》则持相反的意见。王文提出,白居易的创作实践说明他并非把为政治服务当作诗歌唯一的功能;欧阳在文章中提出,对白居易诗论的评价,不能只看它是否是功利主义的,还应该看到他的主张着眼于沟通人们的思想感情,是接受意识形成后产生的飞跃,是一种进步。蹇文则重点的论证确实存在着一个“新乐府运动”。在这个讨论的过程中,有的认为新乐府之作并无多高的艺术成就;有的认为对 新乐府应给予充份的肯定。69 对于“古文运动”的研究,是百年来最为热门的专题之一。70 在这个专题中,涉及的主要是对于韩愈的评价、“古文运动”的有无及其在散文发展史上的功过等问题。罗联添详论“古文”和“古文运动”的称谓的由来,并对“运动”说提出不同意见。他说:“所谓运动,必有一个团体作有计划的种种活动,如文字、口头宣传等。唐代古文家对古文只是个别提倡而已,顶多有若干人响应附和,实在不成为什么运动。‘古文运动’是近人受时风潮流的影响而产生的一个名称。”(是否称之为运动,实关系到一个牵连颇广的原则问题。约定俗成,我们称新乐府与古文的提倡为“运动”,固无不可。我们可以说运动有大小,不一定非要对准“运动”的种种严格定义。甚至我们可以更含糊一些,当年胡适先生受新思潮的影响,随机式的称“运动”,我们也就跟着那样称乎就是了。但问题就来了,类似的现象,如晚明的公安派提倡性灵说,我们称不称其为“性灵运动”呢?许多的流派,都有主张,参加者也不少,我们称不称“运动”呢?理论研究是要求严谨的,在论证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随意性,力求做到准确严密。这似乎是一个尚待研究的问题。)对“古文运动”进行全面研究的,如孙昌武的《唐?盼脑硕邸罚豕短拼盼脑硕鄹濉罚掠资逗匪展盼穆邸返取S泄氐穆畚氖扛蟆G矣商萍八危蚵勰骋还盼睦砺奂抑砺叟溃蚵燮渌枷肷现欠牵蛏醵┘捌淅砺墼谖夜穆凼飞现匚弧Q芯空叽由⑽姆⒄故返慕嵌龋嗫隙ㄕ庖淮蔚奈难Ц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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