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些上市公司为所欲为,鱼肉股民,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在严惩作恶者的同时,也要研究产生这些作恶者的制度基础。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上市公司种种弊端的重要制度根源。国有股一股独大,在实际运行中表现为关键人“一人独大”。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大股东,股权极度分散,则公司的治理特征是,由一股独大变为“无股独大”,即没有股权的经营者“内部人控制”成了上市公司真正的老大。这种状况与国有股一股独大没有本质区别,上市公司都是由一批花别人钱不心疼的人操纵。因此,有效之策是让经过长期市场考验并已证明有经营能力的“野生企业家”(即民营企业老板)成为上市公司的掌门人和广大中小股民的代理人。
中国上市公司的四类大股东
国内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因而也有数千个大股东。根据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以及他们对中小股东的态度,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做势炒作型
这类大股东利用其信息优势、上市公司的资金优势以及与其他庄家的合作优势,先低价吸入本公司股票,再制造种种题材,使股价在短期内猛涨,然后抛出股票,获取厚利。
曾创造百元股价的亿安科技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亿安科技事实上的大股东通过自己的四个庄家,自1998年底进入亿安科技前身“深锦兴”以来,逐步持有亿安科技股票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然后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同时制造“生物工程”、“网络工程”、“纳米技术”等一系列概念,在此假象的引诱下,越来越多的股民逐步跟进。亿安科技1999年底的股东总数只有2000多人,到2001年初达到万余人。股价则于2000年2月达到100多元,最高价达到126.31元。到2000年2月5日,亿安科技庄家们所持有的3000多万股股票大部分都已在高位套现,股票余额只剩77万股,实现盈利4.49亿元。
又如ST深华源,于2001年2月15日、21日、27日连续3次发布2000年度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00年将继续亏损;当投资者忍痛割肉,将手中股票陆续出尽,庄家圆满地完成了吸筹之后,该公司又于2001年4月10日发布了预计2000年不亏损的公告。
大庆联谊也是一个做势炒作的典型。2001年1月18日到2月20日的13个交易日中,大庆联谊连续发布4个公告。先是由公司发布利好,其基本利好消息是公司将10股送2股转增8股派现0.5元。接着由大股东出面诱多,当诱多结束,公司或关系户配合庄家获利结束后,再借口二股东不同意转增为由,删除了当初最为诱人的“每10股转增8股”以推卸责任。
第二种类型:关联转移型
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以坑害上市公司为目的的关联交易;另一种是对上市公司无害,甚至有益的关联交易。前一种关联交易,这里称为关联转移。如果大股东主持这种关联交易,并通过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大股东及其相关者那里,则这样的大股东可称为关联转移型的大股东。
猴王集团算得上这类大股东的典型。猴王股份作为上市公司,活活被大股东猴王集团掏空。大股东挖上市公司墙脚的办法是:
其一,以借债的名义,调走上市公司的资金。猴王股份其他应收款5.72亿元,其中猴王集团欠款5.5亿元。
其二,以分红派息的名义,分掉上市公司的资产。猴王集团作为猴王股份的大股东,能通过董事会决定上市公司的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之外进行超额分配。1993-1997年间,猴王股份向大股东送出和转赠的股份达到6162万股,送出的现金达到3393万元。这种分配,所分的不是盈利,而是资产。
其三,担保贷款。据媒体披露,猴王股份为猴王集团实际担保贷款的金额高达4.3亿元,其中进入诉讼程序的为2.27亿元。这些担保已变成猴王股份的现实负债。
其四,不良资产高估套现。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之间的资产重组,是将母公司的不良资产虚估增值后再塞给上市公司。这种资产交易值2亿多元。
其五,高额的管理费用。猴王集团既是猴王股份的大股东,也是管理者。1998年,猴王股份的管理费用为3279.5万元,1999年达到8401.7万元。所谓管理费用,相当一部分用于公款吃喝和旅游。
第三种类型:假账欺骗型
这主要是指大股东在公司上市时做假账,骗广大中小股东投资;在配股或增发时做假账,骗广大中小股东继续投资。这类典型要算蓝田集团和银广厦。
蓝田集团在上市时就曾有过造假存单和假土地证的历史,上市后继续造假。公司1996年至199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927万元、14262万元、36259万元、51303万元,在到2000年才有所下降,净利润为43163万元。其业绩神话主要来自鱼塘。蓝田股份领导人称,在洪湖可开发的养殖水面中,蓝田股份已开发30万亩,而高产值的特种养殖鱼塘面积只有1万亩,这种精养水面亩产值可达3万元,是粗放经营的10倍。蓝田的高额利润正是根据这样的产出水平计算的。而同是湖北的武昌鱼公司的产出水平是,6.5万亩鱼塘养殖收入每年6000万元,亩产值不足1000元。蓝田股份粗放经营的亩产量是武昌鱼公司的3倍,精养水池的亩产量是后者的30倍。其中的造假是显而易见的。
银广厦的造假更是胆大妄为。从1999年以来,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从而虚构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事情败露后,连续15个跌停板,股价从停牌前的30.79元跌至5.92元,累计下跌78%,近70亿元流通市值在15日内被“蒸发”一空,投资者损失惨重。
以上三种大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的关系,类似于狼与羊的关系。让这样的大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一起合股办公司,无异于将狼和羊关在一个羊圈里。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较多的是国有企业,而广大中小股东则是分散的百姓,大股东侵蚀中小股东,表面上看是国有资本侵蚀民有资本,而实际上是作为国有大股东代表的那个人或那几个人,一方面在坑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在侵蚀国有资产。如主持猴王集团的先生们,一方面坑了广大股民,另一方面也坑了国有资产。
但也有例外,即民营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狼吃羊表现为民营资本吞食国有资本。最典型的要算艾史迪掏空四砂股份。
山东四砂公司原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后来,内蒙古一家私人公司(艾史迪)收购4000万股国有股,掌握了四砂公司34.4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艾史迪的老板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通过抵押贷款、内部交易等手段,从四砂公司套现数千万元,然后卷款外逃。中小股东、银行、四砂的职工等利益相关者都遭受严重的损失。中小股东的股票贬值,银行的贷款难收,四砂的职工面临公司倒闭和丢饭碗的危险。
前述三种大股东,都不是立足于财富的创造,而是立足于财富的瓜分。它们不是把上市公司作为创造财富的平台,而是作为搜刮中小股东钱财的工具;它们的所得,主要不是通过上市公司的创造和增值而来,而是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向广大中小股东掏口袋而来。因此,这种大股东不是创造型大股东,而是瓜分型大股东。
被这三种大股东把持的上市公司,一个共同的结果是,不但不给广大股东以实实在在的红利分配,反而不断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要投资者继续掏钱。2001年,中国股市共有698家上市公司派发2000年度现金红利,占已公布年报公司的比例为62.77%。有500多家公司既不分红也不派现。在派现分红的公司中,有近200家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不足1元,其中一大批公司每10股派现在0.2元以下,扣除税费后,到股东手中的现金红利每股只有1厘钱。
第四种类型:财富创造型
与瓜分型大股东不同,有些大股东则是利用股民的资金和上市公司的平台,以对全体股东极端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地工作,踏踏实实地创造,使上市公司价值迅速提升。结果,不仅广大中小股东得到了好处,自己也从这种创造和升值中得到了应有的回报。新疆德隆集团对屯河股份和天山股份以及沈阳合金等上市公司的整合,华立集团对重庆仪表、海南恒太等上市公司整合,就是这种财富创造大股东的代表。
问题出在大股东一股独大
据统计,截止2001年4月底,我国1102家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高达44.86%,其中超过50%以上的达890家。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仅为8.22%,为第一大股东的五分之一以下。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有着本质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控制权上。不少业内人士都在呼吁同股同权。事实上,同股同权在某些方面可以实现,如表决权,分红权,但在另一些方面不可能实现,如控制权。
在中国做资本运营,一项主要业务是收购分散的未上市股权。这些分散的未上市股权的收购价比较低,比如每股1元、2元不等。但这些股权一旦集中起来,就会发生质的变化。收购时是分散的股权,因而是没有控制权的股权;收购后,是集中的股权,成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因而拥有控制权。如果将这种股权再整体卖出去,其价格就不是1元、2元,而是2元、4元或3元、6元等等,价格要翻几番。股权由分散到集中后为什么会溢价?这溢价的部分就是控制权的价格。可见,控制权也是一种资源。
有了控制权,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上市公司的命运,从而决定中小股东的命运;就可以将上市公司作为变戏法的道具,通过变戏法将中小股东的口袋掏空。亿安科技的大股东罗成等正是成功地运用了这一道具,上演了一部十分精彩的戏法,从中小股民口袋里卷走了几十亿元的暴利。罗成等人为什么能将亿安科技的股价从1999年初的9元左右,炒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就是因为他在最高时控制了85%的流通股,成为绝对的大股东。绝对的大股东霸主地位,不仅为他制造“开发电动汽车”、“开发纳米技术”、“与清华大学合作”、“网络工程”、“生物工程”等一个又一个的所谓利好消息提供了方便,更使他自买自卖、抬高股价的运作易于反掌。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是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制度性问题。
首先,在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在信息占有上就不平等。如果说小股东因持股较少,或因获取信息的费用较高而采取偷懒和搭便车的办法,则大股东因持有股份较多,不得不随时掌握上市公司的各种内幕,大股东的特殊地位,也使他比较容易获取信息。
其次,大股东一般都能参与和控制董事会,选派和控制经营者,具有中小股东所不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事实上,许多公司大股东和经营者是合二为一的。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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