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独资企业对其他投资主体缺乏吸引力。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对国有经济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国有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将限于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如先导型、支柱型和基础型的企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可以逐步退出。但在目前情况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人多、债多、负担重、资产质量差、管理不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企业的资产回报率低, 使国有企业对其他投资主体缺乏吸引力。1998年底,上海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按合并报表统计为54%;若扣除流动性差、不直接为企业产生效益的土地资本,上海国有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还将上升10个百分点左右,超过了国际上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50%左右的水平。另外国有企业中还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国有企业的资产实际价值还将进一步下降。企业负担较为沉重,每个在职职工要负担较多的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医疗费。由于沿袭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就业机制,劳动力能进不能出,企业冗员较多。尽管1996年以来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再就业工程”,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对富余人员进行了分流,到1998年底,上海地方国有独资工业企业的就业人数已从1995年的135万下降到85万, 但很多企业仍有较多的富余人员,管理者无法根据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员工。国有企业管理层面机制僵化、管理混乱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其他资产所有者进入企业之后,难以在企业内推行科学管理。除此以外,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技术比较落后,技术创新新能力差、缺乏有竞争力的产品等问题。由于以上种种因素, 国有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很低。 特别是中国即将加入WTO,市场和优惠政策等资源将逐步消失, 吸引外国资本难度也越来越大。
(二)社会资本总量不足,资本市场不发达,限制了国有企业进行多元化改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年收入水平较低,个人可用于投资的资产量比较少。虽然从总量上看,当前全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到1999到5月底已达到5.8万亿元,若扣除公款私存因素,人均存款还不到5000元。在未来收入不确定、未来支出预期增加的情况下,居民可用来投资的资产很少,尤其是居民储蓄的存款相对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因而普通居民可用于投资的资产就更为有限。另外,目前国内私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到1998年,上海私营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仅为60多万元,相对国有企业的巨额资产总量而言,国有资产很难找到受让主体。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主要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几种类型,上海自1992年起,从股票市场募集的资金,相对上海国有企业的巨额资产总量而言,比例非常低。由于股票市场承受能力有限,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不能上市流通,中小企业股票很难上市发行等,都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多元化改造。在债券市场,国家出于金融风险控制的角度,对国有企业发行债券进行了严格控制,发行可转换债券金额很少。到1998年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共实现产权交易171亿元,工作进展比较缓慢, 企业资产交易也多是政府推动的。以上原因影响和限制了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的进程。
(三)国有资产营运体制还不完善,市属国资授权单位(含控股集团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下同)如何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转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试点探索的重大课题。近年来,上海在企业层面进行了很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市属国资授权经营单位,特别是国资授权的控股集团公司如何进一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拓展。到1998年底,上海市政府重点扶持的63家大企业集团中,除广电等少数企业集团进行了国有法人资产多元化改制外,不少集团的所有制结构仍是国有独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难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营运体制还不完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能否充当投资主体?目前,国资授权的含义究竟包括哪些内容?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进行多元化改革就很难进行。另外,有关委办在市属国资授权经营单位层面是否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的认识也尚未统一,授权经营公司的政府职能、社会中介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没有完全实现剥离,部门所有制,条块分割,资本不能够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和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这项工作还难以全面推进,障碍很多,阻力不小。
(四)配套改革政策滞后,改制成本过高,制约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工作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涉及到现行政策体系的改革,当前我国正在执行的政策法规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悖于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方向。
1.价值高估,有行无市。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是按照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国有资产价值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国有资产以低于评估值的价格进行资产转让等运作,就有可能被视为国有资产流失。不可否认,某些地方在推进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卖了之”的做法,并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但由于国有企业普遍没有实行快速折旧法则,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很有可能已因技术进步或设备更新换代等因素大幅度贬值,对国有资产不能实事求是地准确评估,不能有效地挤干不实资产的水分,也会影响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的进展,使得大批国有企业仍在进行低效率的经营运作,导致国有资产大量“坐失”。
2.报表效应,难弃控股。我国现有的会计政策规定,只有控股比例达到50%以上(不含50%),子公司经营业绩才能并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计算为母公司的业绩;现有的税收政策也是按照控股比例51%以上来确定各集团公司的税收标准等等。因此,各委办局、区县地方政府领导和各集团公司为了争取良好的报表业绩和增加属于自己统计范畴的税收,都不愿意降低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仍然坚持对企业实行绝对控股,阻碍了子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影响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
3.成本过高,改制维艰。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必须经过国有资产审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登记验证、验资,重新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等环节,每一关都要收费,少则数百元,多则数万元,使一些困难的国有企业无力承受,而且整个操作程序繁琐、周期太长,不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往往使中小企业错失了改革的机遇。如上海南市区一家国有小企业,在职职工140人,退休人员300多人,亏欠外债几百万元,上级单位决定对其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按规定,需将原厂房及场地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其中仅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一项费用就高达6万元, 高额的改制成本,使该厂的改制工作举步维艰,职工也失去了改革信心。改制成本太高是抑制困难中小国有企业进行多元化改造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中介机构体系不健全,不能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要进行大规模的资本经营和运作,必须有比较发达和公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相关工作。但我国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成立较晚,一般都挂靠于政府职能部门或集团公司,独立性较差,监督无力,且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客观公正性不强,不能公正地进行验资、审计、查账和评估,甚至为企业隐瞒真相、虚报帐表,使披露信息或审查结果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使企业容易被“内部人控制”,多元投资企业内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同时又缺乏比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很难通过“用脚投票”(退出企业)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退出”企业难直接导致“进入”企业难。
(六)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运行机制不规范,难以体现竞争优势。上海国有企业的多元化进展很快,国有独资企业的数量逐步下降,但在多元投资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很多企业形式上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并没有严格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操作,尚未真正形成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配置投资主体的痕迹太重。上海目前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不是企业根据产业政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主动通过市场运行的方式选择联合主体,而是由政府或控股公司为解决其自身的管理跨度,用行政推行的方式完成的,有的甚至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实现的,因此,“行政拉郎配”现象比较严重。由于企业难以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跨地区选择联合主体,很多企业不得已而为之,采取了母公司与子公司近亲相互参股的方式,在形式上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但本质上却仍属于一个投资主体,换汤不换药,未能达到多元化改革转换企业运行机制的目的。
2.多元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不合理。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的限制,众多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上交所上市的上海100余家公司中, 绝大多数公司的国有股及国有法人股都处在占绝对控股地位。这种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股权结构,在股东大会表决中,基本上是一票说了算,“一只手压倒一万只手”,无法形成真正的多元利益制衡格局,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难以实现。在中外合资企业以及经过多元化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大多数公司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也占据绝对优势。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滞后,大部分国有控股股东都沿袭过去以行政手段管理国有企业的办法来管理有限公司,导致投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无法分离,严重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3.国有资本代表和经营者的选聘与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科学。目前,上海国资授权经营的各控股集团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国有资本代表主要由组织部门选派和任命,选择主体为政府官员。由于他们在选择国有资本代表问题上责权利不一致,实际上履行的是对选择失误不承担责任的“廉价投票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择国有资本代表的标准更重视党性原则、思想品质而忽视经济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国资管理部门和组织干部部门对国有资本代表的考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指标平面化,内容简单化,标准固定化,没有与企业的长期利益挂钩等问题。虽然国资代表都与国资管理部门签订了国资保值增值责任书,但由于责任标准低且考核指标不够科学,国资代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盈不负亏,激励约束不足,使国资保值增值责任制成为一种单向责任制。更由于传统计划经济沿袭下来的国有企业干部享受行政级别的制度,国有资产代表的队伍没有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机制,缺少竞争压力。
总经理的聘用方式也不合理。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或解聘,虽然形式上解决了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同纸任命的问题,但实际上总经理仍由上级部门指定,董事会走形式举手表决通过,这样扭曲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了经营者只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而敷衍董事会的价值取向,也为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能分工、理顺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设置了障碍。目前上海仅在少数大型企业进行了市场择优竞聘总经理的有益尝试,例如上海东浩服务贸易集团、淮海商城等,但由于我国尚不具备企业家市场化选择的三个条件,即自由市场竞争条件下的行业平均利润指标、投资者退出企业的机制和大量可供选择的企业经营者群体,通过市场竞聘选择总经理的工作还难以推开。
4.对国有资本代表和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在我国现行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下,国有资本管理机构与国有资本代表(董事或董事长)、企业内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存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这三方主体各自具有自身的利益目标,既存在一致性又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必须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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