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法用地和违建拆除的法律争议及解决思路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转让和违建清查两类。
法院在立案审查因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查处和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时,对涉及建筑、用地是否违法或符合市政规划要求,属不属于拆除范围,如何拆除,能否补办产权的定性问题,应遵循行政处理前置原则。此类案件虽经政府做过处理,但其性质仍属民事权益纠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仍以原争议双方为诉讼当事人,按民事纠纷案件处理。其审理的总体原则是:对无过错方或善意第三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主张因违法建筑获取的利润,不予支持。
总之,城中村改造实质是调节政府、业主与改造单位三方的利益,其中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处于主导地位。但政府主导并不在于大包大揽,而在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运作,培育市场和发现微观利益主体,促使市场主体自行组织资金力量来推动城中村土地流转和经济的发展。而法院主要是依法公正审理相关案件,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化解各方矛盾,为城中村改造扫清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