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政务公开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乡镇政务公开是我国政务公开的基础,因而深入研究乡镇政务公开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问题
政务公开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深入开展政务公开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乡镇政务公开是我国政务公开的基础,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有利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意识;有利于改进党的作风和政府工作作风;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利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农村稳定。但到目前为止,对于乡镇政务公开的研究还是刚刚起步,所取得的成果具有分散和表层性,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而实际工作者又多是就事论事,经验介绍多,理论研究少。针对以上问题,笔者以我国乡镇政务公开的实际情况为切入点,努力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完善我国乡镇政务公开的可操作性上提出自己的想法,希望对我国乡镇政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有所裨益。
一、我国乡镇政务公开的历史发展及其意义
我国的公民民主权利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是由于长期受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束缚,公民知政、议政、参政的范围和程度一直受到很大的限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拨乱反正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政务公开作为知政的要求,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不断推进,在亿万民众的强烈要求中逐步成熟。上世纪80年代,对政府官员的经济犯罪主要是依靠教育和惩治。80年代中期,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创造了“两公开一监督”形式,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办事人员。但当时只是在一些地方作了试点,并未全面推行。90年代以来,反腐败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着力对产生腐败的源头进行治理。1996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下简称中纪委)第十五届六次全会确定,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县(市)、乡镇及行政村、基层站所,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凡是可以公开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结果,特别是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财务等事项都应公开,以便群众监督。1997年1月中纪委第十五届七次全会明确了“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基层站所及‘窗口’行业,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属于国家保密的事项以外,都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的监督”的治国方略。江泽民同志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此为开端,中央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与政务公开相关的规定。在1999年召开的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中央领导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把抓好从源头上、机制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即“治本”的工作概括为五点,其中带有最普遍意义的就是“推行政务公开”。报告中指出:“要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凡属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出于国家规定保密的之外,都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999年以来,历次中纪委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都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府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也下发文件,对本系统特别是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村务公开的深入发展,广大群众越来越关注乡镇政务问题,迫切要求乡镇机关实行政务公开,以保证和巩固村务公开的成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全国乡镇政府机关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尚末实行的地方,要立即着手实行;已经实行的,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深化、提高。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①。
2000年朱熔基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鼓励人民群众依法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政务公开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基本政策已在全国基层政权普遍施行。目前,全国乡镇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县政府政务公开已经全面推开,市(地)级政府政务公开正在积极推行。在实践上,一些地方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丰富经验。在领导体制上,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作用;在公开形式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简便有效的公开载体;在工作方法上,始终同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在监督保障上,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有效。
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3年9月25日,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并对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何勇同志主持会议,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政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
乡镇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落脚点,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政务公开与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推动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我国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与方法程序
(一)我国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确定乡镇政务公开内容的依据,从总体上说,主要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影响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尽管全国各地乡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状况不尽相同,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有差异,且即使在同一乡镇,不同时期群众关心的热点也会不同,但根据乡镇政务活动的特点,明确相对固定的公开内容是十分必要的。《通知》中,将政务公开内容分为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公开和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两大类。根据中央提出的公开内容,结合乡镇实际,可以将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归纳调整为4类20项。
1.乡镇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需要公开的事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活动是乡镇政权最重要的行政行为,因而必然是乡镇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种行政行为首先应如实向社会公开,这样才能保证乡镇政府的各项决策能够正确反映和代表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公开还要做到不仅公开办事结果,还要公开决策的程序和过程。具体来说,乡镇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中需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1)乡镇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承诺的完成情况;(2)乡镇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3)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分配使用情况;(4)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包括承包人、承包期、承包费及承包费用缴纳情况,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5)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的立项、预算、筹资方案和金额、项目建设承包方案、工程建设进展及决算情况等。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公开内容。乡镇政务同村务密切相关,不少内容是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他们相互印证、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这方面的内容不但需要公开,而且必须公开到村。在乡镇政务公开中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1)乡、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包括税费征收内容、征收标准和数量、征收办法、减免规定、各村承担数额及完成和使用情况;(2)计划生育情况,包括乡镇年度人口生育计划及各村生育指标分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罚款标准、处罚收入及款项使用情况;(3)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4)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乡镇政府对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情况;(5)救灾救济款物和优待抚恤金发放情况;(6)水电费的收缴情况;(7)村有乡代管资金每季度的收支数额及余额。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站所应当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乡镇站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监督办法;(2)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4.对乡镇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乡镇政务公开不仅包括对社会公开的内容,而且还有一些机关干部职工关注,不便也没有必要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机关内部予以公开。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3)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4)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推进乡镇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是重点。乡镇政府财务收支与乡镇政府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所以必须要把重点放在财务的公开上。以财务公开促进其他方面的公开,对于年度财务收支,各种税费的收缴与管理,各类专项经费和救济款物的分配使用,群众性集资的使用情况,购置小汽车、移动电话,干部奖金、招待费等,必须做到真实细致、逐笔逐项地公开。要搞好财务公开,就必须强化对乡镇财务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财务公开创造有利的前提条件。
(二)我国乡镇政务公开的时间、形式和程序。乡镇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采取定期公开、长期公开、不定期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努力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经常性公开内容要坚持每季度公开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头10天内公开为宜,经常性公开的内容一般以财务公开的内容为主,如乡镇财务收支、村有乡代管资金的收支和各项罚没款收支情况。这是因为一季度公开一次,乡镇政务发生的事项不致于过多,便于群众经常性的监督。而且乡镇政务公开中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内容,也做到了同村务公开的时间一致。阶段性工作要逐步公开,有些时间较长的事项,应每完成一个阶段,即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待事项全部完成后,再向群众公布结果。乡镇政府机关和派驻乡镇站所临时办理的其他为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要坚持随时办理随时公开;乡镇站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监督办法及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标准应向全乡镇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长期公开。
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是统一的,形式要为内容服务。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知情、知政,政务公开的形式应多种多样,使公开内容明白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使公开内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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