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务公开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完善公开的程序。乡镇政务公开坚持的程序是:先由乡镇政府、各部门、各站所将要公开的内容汇总整理,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经乡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批准签字后,方可公开。每次公开后,都要通过召开乡镇人大代表会、乡村干部座谈会,走访乡镇人大代表、乡村干部和群众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政务公开暴露出的问题。对群众不清楚、不明白的要认真解释,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谅解。要通过公开,切实解决乡镇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基层政府同群众联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三、我国乡镇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
(一)我国乡镇政务公开的领导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乡镇的基层领导制度建设,是搞好乡镇政务公开的关键一环。实现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政府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二)我国乡镇政务公开的监督保证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是保证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彻底获得推行效果的关键。只有坚持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的广泛的监督网络和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才能真正实现监督的能动价值。要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把办事结果的公开与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必须下大力气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制度,建立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真正使政务公开抓出成效。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乡镇政务公开真实有效:一是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充分发挥责任单位、以镇纪委书记作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和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三层监督网络的作用;二是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三是注意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1.完善乡镇政府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合理分解和配置乡镇政府过于集中的行政权力,使其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能够相互制约,达到内部监督的有效运作。完善对于乡镇政府的内部监督机制,必须做好以下三项制度建设:(1)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2)建立重要事项预公开制度;(3)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同时,在监督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2.完善乡镇人大对于乡镇政府的监督制度。行政机关不依照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与程序,拒绝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所需文件,进行不作为或违法行政,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依法实行监督,给予相应处罚。要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乡镇政府工作、乡镇政府干部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方式是乡镇政府定期向乡镇人大报告乡镇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如当年政府工作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以及重大投资、集体投资等事项,都要向人大报告,经人大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乡镇人大作为政务公开的监督组织,日常还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乡镇政务依法公开、及时公开。
3.加强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务公开的行政监督。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和派驻站所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是一种有效和直接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乡镇政府、派驻基层站所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使这种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因此,要建立以下两种制度:(1)定期督查报告制度;(2)对政务公开后进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和重点帮助制度。
4.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目前我国乡镇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目前,我国乡镇政务公开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高。切实转变一些群众存在着“与己无关”、“公开无用”、“怀疑不信”的认识。(2)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组成存在不健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没有参加监督小组;二是人员偏少,组织不健全;三是由行政人员参加监督小组,显然不合适。(3)政务公开工作形式化、表面化现象严重。在公布内容上,不是想群众之所想;在公布的时间上,不是急群众之所急;在公开程序上不规范,随意性强。(4)法制制度不够健全。我国目前的政务公开多属于宣告式公开,公开的主动权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公布什么信息、什么时间公布,由行政部门自行决定。(5)群众舆论监督不能形成,途径无法畅通。
根据《通知》精神,考虑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趋势,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要求,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一)进一步健全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目前一般由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笔者认为,还应按规定成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委则负责统一领导,总揽全局,这样有利于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至于监督小组,一般应以乡(镇)人大主席为组长,有的也可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现在有一些乡镇人大主席根本没有参加监督小组,这种情况应当尽快改变。安排人大主席作为监督小组主要成员,有利于强化其监督职能。监督小组中凡有政府及其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应予调整出去,补充一些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退休干部以及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增强监督小组的代表性与群众性,有利于发挥监督小组的作用。再就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以统一为宜,现在有的地方由党委组织委员承办,往往兼顾不过来,一般应由党政办公室承担,以落到实处。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及时,贴近群众。《通知》指出,乡镇政务公开的目的,主要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因此,政务公开的内容一定要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正和腐败的问题。在公开栏中,公布一些单位和职责范围、政策规定和任务、要求,也是必要的,但更应因时因地制宜,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布。此外,有些重要事项的决策,也可以先预告,听取各方意见,然后按民主程序作决定。人员调进和干部选拔,也应加以公示,以利于群众了解,加强监督。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强化监督。正如《通知》所指出的:“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核心是加强监督。”首先要加强乡镇政府及七所八站的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公开的内容可靠;其次,要加强乡镇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最后,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认真审阅政务公开的内容,注意听取群众的反映,有计划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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