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古典自由主义国家观是基督教政治哲学的世俗化变种,两者对国家的认识都是消极的。在理性层面上,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根源于人性的缺陷,是不可避免的祸害,它只有消极的工具性价值和职能。在态度和情感层面上,它对国家持冷漠和怀疑的态度。这些特点都源于基督教。
关键词:国家观 基督教 自由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和基督教政治哲学对国家的认识都是消极的。在理性层面上,古典自由主义是对基督教政治思想传统的继承与世俗化;在深层政治态度和政治情感的层面上,它是对基督教政治文化积淀的现代性转换。
1、政府:人性的耻辱
基督教的国家起源理论以现代人不再认真对待的两个神话(亚当犯罪和上帝立王)为最终依据。但它却阐述了一种关于人与国家的非常深刻的见解。它确认国家不是出于自然和人类的本性,也不是人类本性或价值的实现。国家在本质上被理解为外在的强制性权力,对人类精神自由而言是消极的东西。这样就设定了基督教消极国家观的价值取向。后来的思想史发展表明,沿着消极国家的思路,产生了最积极的思想成果。
自由主义仍然沿着基督教神学开辟的路线寻找国家的源头,并从源头处发现国家存在的根据。它们都上溯到一个没有国家的状态:基督教回到了伊甸园,而自由主义则回到自然状态。经过一千多年思想的嬗变,基督教的“伊甸园——堕落——国家”模式演化为自由主义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国家(公民社会)”模式,思维方式仍然是一脉相承的:国家不是自然的产物,它只是人类缺陷的补救。
一千多年的演化,使国家起源理论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
第一是中介环节的变化。由无国家状态向国家的过渡,在基督教是人类堕落的结果,在自由主义是自然状态的缺陷所致。按基督教神学,世间无物不是出自上帝,即使人类的建构,背后也无不由上帝的意志在操纵着。由于人类的堕落,便需要国家来扼制人类犯罪的倾向,对人类的罪予以惩罚,防止人类犯更大的罪。在上帝的人类救赎计划中,国家是有用的但有限的工具。近代自由主义将国家与上帝脱钩。他们直接从对自然状态和人类本性的分析中,引申出国家产生的必要性。从人类自身的欲望、情感和理性中,推导出建立国家的要求。由非国家状态向国家的过渡不再借助于上帝的干预,而是人类纯粹出于自己的考虑而采取的行为。
第二是逻辑起点发生了变化。基督教从人的无罪的应然状态出发,而自由主义从人的有罪(堕落)的已然状态出发。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略去了人类在伊甸园的经历,直接从基督教国家起源模式的第二个环节开始其政治推理。因为基督教需要为古代国家的存在找到根据,而自由主义者却要在古代国家的基地上再造国家。但在两者那里,国家产生的直接背景都是人的有罪状态。他们都同意,人的原罪使国家成为必要。不过自由主义不再重复人类始祖犯罪的神话,人类之罪与亚当夏娃的过失无关,它深植于人性之中。基督教关于国家起源于人的罪的理论转换成对人性的冷酷分析。在自由主义者那里,国家植根于人性之恶中,也从中找到存在的理由。他们脱去基督教原罪思想的神学外衣,从中继承了对人类邪恶本性的分析。所谓“原罪”,经过他们的“非神学处理”,成为人的罪恶本性或人性结构中的缺陷。基督教认为人在堕落之前不需要国家,国家不是人的本性的产物,而是人性堕落的结果。自由主义不知道人的纯洁无邪的状态,他们直接面对的,就是人的堕落状态。他们的政治设计也脱出了上帝救世的计划,断绝了与彼岸世界的联系,只关注此岸的政治现实。
在为近代自由主义国家起源理论奠定了基础的霍布斯那里,所谓自然状态正是基督教的堕落状态的翻版。如W.丹宁指出的:在霍布斯那里,“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从人性的第一原则推出的不可避免的结论。”由于人性卑劣,所以没有国家权力和法律的自然状态就是悲惨的无政府状态。通过与自然状态的反衬,显示出建立国家的必要;而借助自然状态概念对人性的解析,提供了建立国家强大权威的绝对理由。[3]有了国家,人类才有和平与文明,人类生活才步入光明之境。霍布斯并没有将国家理想化,国家是有缺陷的,但建立一个强大的集权国家,已经是霍布斯最高的政治理想。
自霍布斯以后,国家植根于人类邪恶本性或人性的缺陷,已经成为自由主义的基本信念。这一信念以或隐或显的方式、或温和或激进的方式,成为各种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体系的基本预设。自由主义者根据这一基本估计确定他们对国家的态度,设计国家的权力结构图式,规范国家活动的范围。哈耶克曾指出:18世纪苏格兰自由主义理论家清楚地认识到,“人始终具有一些较为原始且凶残的本能,因此人们须通过种种制度对这些本能进行制约和教化。”[4]美国宪法之父在为他们设计的国家制度辩护时把话说得非常简洁明了:“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5]也就是说,人类并非如天使般纯洁无邪,所以就需要政府的管辖;统治者也并非如天使般纯洁无私,所以必须设置复杂的监督制约机制来控制他们。政府绝非人类的荣耀,人类不得不建立政府,这是人性卑污的表现,是人类的耻辱。
2、“无赖假设”
18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休谟指出:“许多政论家已经确立这样一项原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该制度中的若干制约和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假定为是一无赖,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的。”“必须把每个人都设想为无赖之徒确实是条正确的政治箴言。”[6]这就是著名的“无赖假设”。
如果说关于国家起源的性恶论以全体人类为分析对象的话,“无赖假设”则主要针对统治者和掌权者。基督教出于对精神生活和彼岸得救命运的珍重,将世俗权力视为外在的、低级的甚至是罪恶的。出于这种观念,基督徒以陌生、不信任甚至敌意的态度来对待国家。从基督教到近代自由主义,不信任国家的理由发生了变化。自由主义者关注的不是彼岸世界,而是人的现世命运,即人的自由、权利、安全和福利等等。他们由此出发,同样不信任统治者。在这方面,他们继承了基督教对世俗权力之鄙俗性的定位和对世俗权力价值的贬损。从自由主义者身上,我们会看到基督教政治态度和政治情感形成的文化积淀的顽强作用。一千多年中,基督徒就以这种态度和情感面对国家,虽然近代基督教势力衰落了,基督教信仰淡漠了,但西方人对国家的这种态度和情感却作为一种文化积淀代代遗传。基督徒小心维护他们的内在精神生活和宗教事务,不容世俗政府染指;自由主义者则从消极角度理解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把国家看作主要威胁。
基督教政治哲学剥去统治者身上的神性,将其视为普通的俗人。而自由主义则进一步,无情地解剖统治者的劣根性。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掌权者也是人,具有人的一切缺陷。而权力是一个大染缸,通过它的腐蚀作用,使掌权者固有的人性缺陷成倍地放大。人本身是有缺陷的,而掌权者的缺陷尤其严重。如阿克顿所说:“一切权力都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败。”[7]因此,不能对他们期望太高。为了确保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就要对他们保持怀疑和警惕,不能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8]这是自由主义一切宪政构思的出发点。哈耶克曾引证了一批著名自由主义者关于权力是大恶的论断。[9]这些论断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本身就具有败坏、滥用的倾向,这是由权力的本性决定的;第二,权力使拥有权力的人不可避免地受到腐蚀。正是这种内在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的认识,反映了从基督教政治传统脱胎而出的政治思想的特色。
3、以恶制恶,化恶为善
如果国家只是从人性之恶中才为自己找到存在的有限理由,而国家本身也是人为的建构,是由有缺陷的人组成的,这些人更不值得信任,那么,人们在建立国家以对治人性之恶时,又如何能避免产生更大的恶呢?
中世纪基督教的政治哲学关心人的宗教生活不受国家的侵扰,它依靠独立的教会分割国家的权力,抗衡和制约国家的行为。教会作为道德权威,即使在世俗生活领域,也承担着监督国家的功能。如教皇格拉修斯所指出的,之所以将精神权力与世俗权力分开,是因为基督了解人性的弱点所做的安排。[10]
中世纪的国家是软弱的,在大部分时间里,中世纪甚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但是当自由主义兴起的时候,人们面临的国家比中世纪要强大得多。由于教会的衰落和贵族势力退出历史舞台,个人与国家间失去了隔离层,没有了仲裁者,个人不得不直接面对国家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从两个方面设计对国家的制约。其一是以个人的权利限制国家的权力范围;其二是在国家内部实行分权制衡。通过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割,使各个部分巧妙地实现相互竞争、制约和监督,以防止掌权者堕落,也使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或集团在追求自己利益时,增进公共利益。
孟德斯鸠的思路是以恶制恶。他断定:“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1]美国宪法之父们追随孟德斯鸠,他们相信:“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12]在他们看来,使不同的权力(或野心)相互制约,达致某种均衡,一种野心就会受到其它野心的扼制而不致造成危害。休谟的思路是化恶为善。他认为,议会中所有成员都追逐自我利益,但明智的政府组织通过巧妙的分权,使其中各个集团在谋求自己利益时,必然和公共利益相一致。[13]一般说来,这是苏格兰自由主义者的共同思路。这里使我们想到他们关于市场经济的思想。通过市场的中介,每个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人同时服务于社会共同利益。
这样,基督教对国家的外部制约转变为自由主义的权力结构内部的制约,但自由主义世俗层面的制约机制是脆弱的。化恶为善有理想化色彩,而以恶制恶的可信度也是有限的。归根结底,对权力之恶的防范不能仅从权力结构内部找到出路。当代基督教思想家揭露了这一思路的局限。尼布尔认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留有缺口。对此他提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如果“企图以自然力量防止自然冲动的方法来控制人类历史的自然状态。如果强制、自我维护和冲突被认为是拯救社会可以允许的必要手段,那么,……什么东西可预防今日之拯救手段成为明天的奴役锁链呢?”[14]他认为,要走出这个困境,只能靠“真理的力量”和“心灵的力量”。H.别尔嘉耶夫指出:权力不得不与各种恶的表现作斗争,这是它的功能。但权力自己又在播种恶,常常成为恶的由来。因此就需要有新的权力,以为此设立界限。但随后,为恶的权力的统治设立了界限的那个权力本身又成为恶的。这一循环是没有出口的。[15]在基督教,对世俗统治者的终极制约力量是上帝,是末日审判的威慑。自由主义则诉诸人民,诉诸于人民的素质、人民的监督甚至反抗行动。
4、上帝的符咒:国家是不可避免的祸害
在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史上,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属于稳健平和持中的一类,在它的左右两端,是具有理想色彩和充满激情的两个种类,它们是国家(或整体)主义(当代称极权主义)和无政府主义。通过与这两个种类的比较,我们或许能对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形成更清晰的认识。
国家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对立物。根据国家主义的观念,国家是自然的存在,或用黑格尔的术语说,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它不依赖于个人,不是单个人机械的集合。国家是有机整体,而个人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国家是基础、本原;国家是第一位的,个人是第二位的。个人只有溶合于国家中,通过参与国家公共事务,为国家尽义务,才能实现自己的本性或价值。国家本身即是目的,个人没有与国家相分离或与国家相对立的权利,在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和服务中,个人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所以,根据国家主义观念,国家是个人之归宿,个人之拯救,也是个人权利和价值之源泉。面对国家,人们自然产生感恩心理,从中找到一种归属感,并萌生出亲和崇敬之情愫。国家主义是一种理想主义,它希望实现个人与国家之间内在的统一、高度的和谐。与之相反,自由主义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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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国家观:从基督教到古典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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