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加油 - 助您成才
数位化技术与著作权
您正在看的经济法论文是:数位化技术与著作权。
  网际网路可说是人类知识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提供了让人们能迅速传播、接收资讯的媒介。而目前网际网路所仰赖的电脑与通讯技术,乃是以数位化的资讯为基础。由于电脑的运算中枢──微处理器只接受分别代表○与一的二种电子讯号,因此电脑所能处理的资讯也只限于数位的资讯。除了配合电脑的处理外,将资讯数位化还有其他的好处:数位资讯不仅易于保存与传播,还具有反复复制而不失真的特性。对于需要大量复制、大量传送的资讯而言,数位化是既经济又便利的方式。

  对于「著作」这种无体财产而言,能以低廉的成本大量复制,正是迅速增加其价值的不二途径,也是「规模经济」「注一」的绝佳例证。数位化技术一方面让著作人能大幅减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却也提供使用者一个方便的盗拷工具,正如一把「双面刃」。法律上如何保护数位化的资讯,当是所有著作人与使用人共同关心的话题。

  著作的数位化

  媒体对于对于某些著作的保存有其局限性,其关键在于著作附着或储存的形式。以文字或音符来表达的著作可以永垂不朽,因为它们已经「符号化」,只要文字或音符能够传述无误,不论复制多少次,著作的内容都不会变。但是像绘画、录音、电影、雕塑、建筑等著作,并非由符号所构成,而著作原件终究会老旧、毁损,祇能以复制的方式尽可能加以保存。

  传统的复制技术用的是「类比」的原理,以物理量强弱的类比来记录讯息。其缺点是每次复制的过程中,些许的误差在所难免,经过了多次复制后,「失真」的现象就会愈来愈明显。想象一下影印的情形,影本一定不可能与原件完全相同不失真,如果以影本当作原稿再影印,印出的效果会与原件的差距更大。但若以「数位」的方式储存,情况则有不同。数位的方式是将讯息做精密的分析后,以数据的方式记录,分析得越细,失真度就越低。以音乐光碟的录制为例,其标准的取样频率是44KHz,也就是把每秒切割成44000个单位,分别以数据记录各时间单位声波的振幅,这样的取样频率下储存的数位讯息从与原音仍有差异,却已不是人耳所能辨别。这些讯息一旦记录下来,就已经「符号化」,以后不论复制多少次,再也不会有损耗或失真的情形。因此,如果能将著作的内容数位化,只有在第一次「类比转数位」的过程会产生些许误差,之后即可永久保存,不再有任何损耗。对于原本即以符号记录的文字或音乐著作,更可以直接转换为数位讯号,毫不失真。

  除了保存内容的考量外,数位化在成本方面也占有极大的优势。拜目前数位技术发达之赐,数位资讯储存或复制的成本极低,且所占的实体空间极小。数十本大英百科全书需要多少纸张与印刷的成本?要占用多少书架的空间?一旦将这些内容数位化,只要一片光碟即可全部容纳,而复制一片光碟的成本还不到新台币十元。可以想见未来的图书馆或书房会比现在的小许多,而藏书却是现在的数百倍甚至数万倍。

  随着网路时代来临,数位资讯更是如虎添翼。由于数位资讯可透过网际网路传送,无远弗届,其传送与复制的效率远大于传统媒体。一旦网路通讯普及到一定程度,成为家庭必需品时,更可使传送与复制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注二」。因此,以数位方式来复制著作,不仅具有高品质、低成本,甚至免除了运送(物流)的问题,拥有如此多方面的优点,自然使得著作的数位化成了无法阻挡的趋势。目前已有许多厂商看好「数位出版」的市场,纷纷开发电子书、电子音乐的规格。一旦涉入了商业利益,相关的著作权问题更是令人不得不重视。

  数位化著作仍受著作权保护

  「数位化著作」一词,可能有多方面的意涵。一方面,传统媒体上的著作,可以透过一定的技术转换为数位的形式,例如将电影片录制成DVD等。另一方面,创作者也可能自始即采用高科技的工具,直接生产出数位形态的作品,举凡电脑绘图、数位摄影等均属之,许多人习惯直接在电脑上写作文章,所产生的也是数位形态的著作。不论是何种情形,只要符合了著作权保护的要件,并不会只因为「数位化」而影响法律对特定著作的保护。

  按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是「著作」,必须是人类智慧创作的产物,包括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而且应具有原创性(originality)。另外,著作权保护的是著作中具有原创性的「表达」(eXPression),而不保护其中所蕴含的「观念」「注三」。例如莎士比亚脑中所构想的旷世剧作,在没有以文字「表达」出来之前,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权利可以主张,一旦写成了剧本,即成为一「文字著作」而受到法律保护。

  著作的目的是供人们利用,因此著作的「表达」,必须能让人类的五官能够感受、知觉才有意义。著作可以利用纸张、乐器、画布等媒介,让人们的视觉或听觉直接感知,或者藉由机械或器具的帮助(例如用录放音机播放录音带)间接地感知。一般而言,以数位形式存在的著作,人类的感官无法直接感知其内容。当贝多芬的交响曲以数位形式记录在光碟上时,有谁能够从光碟片上微小的凹凸刻痕所代表的零与一的数字组合中,直接感受到旋律及和声的美妙?但只要透过机器的解读,转换成人耳可收听的声波时,听者也能获得与现场聆听类似的的感受,这样的「表达」也是可以受到保护的。从技术的角度来看,类比与数位虽然是二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但当它们将著作呈现给人的感官接收时,人们却很难区分二者的差异。对于表达是「直接」或「间接」让人类感知,法律上的保护并未给予差别待遇。

  数位化科技对著作权的影响

  数位资讯所拥有「复制永不失真」的特性,对著作权的保护产生了微妙的影响。首先,这种不失真的特性,使得著作人可以无限量复制出跟原件「完全一样」的复制品,令著作的收益最大化,当复制的成本很低时,会有显著的「规模经济」的效果。然而,不失真的特性也提高了盗版(pirate)带来的威胁,因为盗版品的品质保证跟原版「一样好」!这始终是令出版业者头痛的问题。尤其当复制技术廉价而普及,进入一般家庭后,其影响更是深远。

  事实上,从技术发展的历史来看,每当有新的复制技术出现,例如影印机、家庭录影机的发明,总是会受到出版业者(尤其是唱片、电影公司)的强力杯葛,甚至对簿公堂。有些优良的产品则因为业者的抵制而胎死腹中,例如数位录音带(DAT)。最近几年发明的DVD,在美国八大电影公司的干预之下,不仅延后了上市的时程,还被迫加上区域锁码的保护装置。网路上流传甚广的MP3 音乐档案,更是讼争连连,令人目不暇给。然而,回顾过去,各种复制技术的出现虽然造成了一时的冲击,但却没有导致任何著作产业的崩溃,反而创造了新的著作利用方式,并激发出新的消费需求。家庭录影带出租市场的蓬勃即为适例,业者总是能在新的技术环境下找出新的获利模式。

  面对新科技的诞生,我们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可能性,而不是因为恐惧而一味打压。「著作权」的观念是人类所创造出来的,它的内涵也会随时代而演变,对于当初著作权法的立法者而言,「数位化」根本是无法想象的,如今将著作权法适用于数位化的资讯,也未尝不是一种观念上的创造。推动「开放原始码」运动的自由软体基金会,早已采取了完全相反的逆向思


考,他们认为创作的目的在于共享,根本反对将电脑程式的著作权视为独占性的权利。这样的逆向思考并不孤独,基于「开放原始码」精神的免费作业系统Linux已受到无数无名英雄的支持,且在市场上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隐然成为微软视窗作业系统的最大威胁。

  虽然传统的著作权法目前仍可适用于数位化著作,但崭新的著作利用方式不断出现,在法律面也产生了新的灰色地带,全无先例可循。许多网路上的著作权争议事件,至今仍未有定论,若干案件的结局以和解收场,使我们仍无从得知法院的倾向。于是著作人与著作利用人面临了许多不确定性,既危险又充满无限的可能。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未来也有可能出现完全迥异于现行制度的著作权观念。现在,则是新技术冲击旧制度、新观念挑战旧价值的过渡阶段,还没有人能够提出一个完美的解答。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排行

    1.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我国知识产权
    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
    3. 法人责任形式与法人人格关系的理
    4. 建议我国设立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5. 无争议的“股东身份”为何须经法
    6.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是侵权责
    7. 历代典权特征略考
    8. 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但施工合同无
    9. 公证的“软区”
    10. 论债权质权中第三债务人的保护
    11. 机动车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12. 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
    13. 网络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
    14. 国企改革新药方:虚拟私有化
    15. 两权分离并非国企改革惟一出路
    16. 数位化技术与著作权
    1.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我国知识产权
    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
    3. 法人责任形式与法人人格关系的理
    4. 建议我国设立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5. 无争议的“股东身份”为何须经法
    6. 历代典权特征略考
    7. 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但施工合同无
    8. 我国集体土地产权立法问题探讨
    9. 公证的“软区”
    10. 论债权质权中第三债务人的保护
    11. 从两个“良子”案件看商标和企业
    12. 论中国间接代理制度之重构
    13. 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
    14. 网络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
    15. 国企改革新药方:虚拟私有化
    16. 两权分离并非国企改革惟一出路
    1.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
    2. 法人责任形式与法人人格关系的理
    3. 建议我国设立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4. 无争议的“股东身份”为何须经法
    5. 浅议房地产居间合同
    6.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是侵权责
    7. 历代典权特征略考
    8. 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但施工合同无
    9. 我国集体土地产权立法问题探讨
    10. 公证的“软区”
    11. 论债权质权中第三债务人的保护
    12. 从两个“良子”案件看商标和企业
    13. 论公司资本制度变革
    14. 论中国间接代理制度之重构
    15. 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
    16.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我国知识产权

    最近更新

  • 推荐阅读
  • 经济法论文《数位化技术与著作权》数位化技术与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