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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的时间管理——中国节假日制度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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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针对的直接问题是法定假日没有充分的配套的文化生活,而民间传统节日文化没有法定假日提供活动的充足时间的矛盾。作者主张把节假日的设置作为一项根本的国家制度来严肃地对待,通过对中国节日的历史演变的梳理,通过对中国近代以来的节假日体系的检讨,认为国家有必要承认若干民间节日在国家时间框架中的地位,重新调整法定假日的分配,让官方纪念日系列与民间传统节日系列在同一个节假日体系里具有一种新的结构关系。

  [正文]

  空间和时间都具有工具性。空间,落实于土地,是生产要素,是要有产出的。时间,表现于计量单位,是服务于效率和便利的。空间和时间又都具有政治性。以领土形式出现的空间和以民族节日形式出现的时间是民族国家的存在方式,自然就是建立共同体认知和体验的核心范畴。

  关于空间和时间的制度安排是以各种共同体的形式存在的现代社会的一切制度的基础。节假日体系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一种根本性的制度,我们要非常神圣地对待,就像我们对待我们的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一样,因为一个是我们生存的空间框架,一个是我们生存的时间框架。近代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国家领导人对我们的领土有足够的重视,却一直没有能够以同样的心态善待自己的节假日体系。今天,中国人民和政府正在为中华民族的存在争取一个更加合理的时空框架,其中,在生存空间上要解决历史遗留的台湾问题,在生存的时间框架上要解决节假日体系严重扭曲的问题。

  直接地看,节日文化通常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文化的精粹的集中展示。间接地看,现代国家的节假日体系是反映一个国家根本的价值取向和民族精神状态的风向标,是反映政府与人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重要指标。国家对节假日的制度安排应该考虑如何把节假日作为展示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认同的机制。从这种思想出发,我们看到我们国家对于节假日的制度安排存在认识上的偏颇和技术上的一系列问题。

  中国的节假日制度的直接问题主要在于法定假日没有充分的配套的文化生活,而丰富多彩的民间的、传统的节日文化没有法定假日提供活动的充足时间。其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在于我们没有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另一方面在于我们没有处理好时间的工具性与政治性的关系。当我们在现代极力用西历完全取代夏历的时候,我们只看到了历法是计算时间的工具;当我们多次要消灭传统节日习俗的时候,我们没有认识以传统节日为代表的时间框架对于我们的共同体的政治和文化的意义。对时间进行工具性的管理,怎样出效率、怎样便利就怎样好。对时间进行政治和文化意义的设计,怎样有利于共同体的存在就怎样好。前者要求普世性,后者要求民族独特性。

  我们认为,为了解决我们的节假日体系的问题,国家有必要在承认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或许还有重阳节这些“大节”作为具有普遍的群众基础的时间主轴的事实的基础上,重新调整法定假日的分配,让官方系列、现代系列与民间系列、传统系列在同一个节假日体系里具有一种新的、更符合时代需要的结构关系,让它既具有足够的普世性而带来国际交往的便利,也具有充分的民族性而传递社会文化价值。

  一、中国节日体系演变的主要脉络

  (一)传统节日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传统的岁时节日体系萌芽于先秦时期,成长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定型于隋唐两宋时期。先秦时期不仅形成了以春社、伏日、秋社、腊日为主的节日序列,为后世丰富节日文化奠定了一个框架,而且这一时期积累的包括二十四节气和干支记日的历法以及包括祖先崇拜、天地崇拜等原始宗教信仰也为后世创设繁富的节日民俗准备了大量的文化素材。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节日习俗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新的社会经济条件、稳定的历法、道教和佛教的浸润,是这一时期节日习俗欣欣向荣的生长点和营养素。这一时期的节日序列可以梁代宗懔的《荆楚岁时记》为代表,主要包括正月一日元旦、正月七日人日、立春日、正月十五日、正月晦日、二月八日、春分日、社日、寒食、三月三日、四月八日、四月十五日、五月五日、夏至节、六月伏日、七月七日夜、七月十五日、八月十四日、秋分、九月九日、十月朔日、冬至日、十二月八日、除夕等。其中,除正月十五尚未成为灯节之外,还没有把清明和中秋视为节日。

  隋唐两宋时期在节日民俗方面又有重大建树,据宋代陈元靓《岁时广记》所述,当时的节日计有元旦、立春、人日、上元、正月晦、中和节、二社日、寒食、清明、上巳、佛诞日、端午、朝节、三伏节、立秋、七夕、中元、中秋、重九、小春、下元、冬至、腊日、交年节、岁除。这一序列基本上囊括了传统社会的重要节日,元明清时期对这一体系没有大的突破。但对传统节日实现了重大调整,突出新年、清明、端午、中秋等四大节日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适应民众生活的需要。

  重要的传统节日同时也是官方的假日,体现着官与民在节假日体系中的协调与统一。历代在重要节日的放假或有不同,假期有10天、7天、3天、1天等安排,如唐朝给官员放假,在中秋节是3天,在清明是4天;明朝的假日在冬至是3天,在元宵节是10天。

  中国的节日体系是一种成熟的文明的缩影。它既是我们先辈长期不懈地探索自然规律的产物,包含着大量科学的天文、气象和物候知识,也是中华文明的哲学思想、审美意识和道德伦理的集中体现。因为有这一比较科学的时间框架,才有中国的古典文明的繁荣;因为有繁荣的中国古典文明,这一节日体系的内容才异常丰富多彩。

  中国传统的节日体系既为社会提供时间容器,也是塑造社会的时间模具。它所依据的历法主要是阴历,同时兼用阳历。阴历依据月亮的弦、望、晦、朔确定月的周期,阳历依据从地表观测到的太阳的变化确定年的周期。中国人经过许多代人的知识积累而在汉代完备起来的二十四节气就是一个科学的阳历年的周期。例如,春节、中秋节等与月的圆缺联系在一起,清明节、夏至(端阳节)、冬至等与太阳在回归线上的来往联系在一起。综合太阳和月亮与人和自然的关系来确定节日的时间,能够更好地体现人与天(自然)的关系。中国人对月亮和月光的细腻感受发展为很独到的文化创造,由此积累的文化对人类文明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中国人民重视阴阳平衡、天人合一、顺其自然的哲学思想,欣赏柔美、重团圆的美学和伦理观念,都蕴涵在中国独特的节日体系之中。这些思想观念对整个东亚都产生了长期而深远的影响,至今仍然部分地活跃在韩国和日本社会。

  (二)现代中国的节日体系的二元结构

  在传统社会,中国也有朝野之分、官民之分、雅俗之分、贫富之分、贵贱之分,但是在节假日所代表的时间框架上却是高度整合、统一的。官方的假日是顺应民间的节日的。可是,这种官与民在时间框架上的和谐关系在现代一分为二,衍生出或冲突(压制与抵抗)或兼容(并存与互补)的复杂关系。

  辛亥革命之后,中华民国政府为了标榜自己的现代性,放弃作为王朝遗产的“夏历”的官方地位,改用“公历”(西历


)。纪年以中华民国取代历来的帝号,但不是以夏历,而是以西历的1912年1月1日为中华民国元年的开始。按照最初的法令[2],中华民国以西历为主,兼用传统的阴历。在中华民国还没有形成自己的节假日体系之前,曾经乐于借用传统的节日作为国家法定的假日。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3]袁世凯批准了该呈文。阴历的1月1日要把自己原有的名称“元旦”、“新年”让给阳历的1月1日,自己则被称为“春节”。

  现代国家一经诞生,就自信自己在开创历史,就把自己要纪念的重要日子作为全民的假日。1912年9月24日北京临时政府所拟“国庆日和纪念日案”被参议院通过:以10月10日为国庆日,1月1日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纪念日, 2月12日为宣布共和、南北统一纪念日。到1929年,这种纪念日已经增加到28个。后来为了便于记忆和放假,纪念日又经合并与删减,数量变少了。大致说来,中华民国的主要节日有元旦、国庆、革命先烈纪念日、国耻纪念日、国父诞辰、国际妇女节、儿童节、国际劳动节、学生运动纪念日、教师节、植树节等。政府部门和国有部门按照公历建立了一个新的节日体系,并在这些日子举行自己的新式仪式。

  而民众,尤其是城市私营部门的劳动者和农民,仍然按照夏历过自己的年和节。自然,那些过官方节日的人回到家里也还要参加传统的节庆活动。这是以西方文明为标准推动现代化而建立了自己的节日系列的民国政府所不能置之不理的。它下了很大决心要用官方时间框架整合民间节日。1928年5月7日内政部呈国民政府,要求“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4]的社会工程,原因是“考社会日常状况,十余年来,依然沿用旧历,罔知改正,……一般民众之赛会、休沐,益复寻朔计望,蒙昧如故,于一国行政制度之下,百度维新之际,而政令与社会现状,如此悬殊,若不根本改革,早正新元,非惟贻笑列邦,抵牾国体,核与吾人革命之旨,亦属极端背驰。”[5]于是,“拟办法八条,冀从根本上谋彻底之改造。”[6]其中,第二条办法是严禁私售旧历、新旧历对照表;第三条办法是严令京内外各机关、各学校、各团体,除国历规定者外,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第四条办法是通令各省区市妥定章则,公告民众,将一切旧历年节之娱乐、赛会等一律加以指导改良,按照国历日期举行,例如将旧历年节元旦日应有之一切热闹娱乐举动移至国历新年元月内举行[7].但是,一个幼稚的现代政府要强力改变几千年的文明所积淀的节日民俗自然会事与愿违。学者引山东《广饶县志》说,“民国改用阳历,提倡过阳历年节,始尚举行,后督促渐懈,仍然趋重阴历,旧习惯照旧存留”[8].不得已,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年初停止了强制废除阴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9].

  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一年要分开过成两个年;官方节日,作为一种严肃的国家制度,得不到民众普遍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全民性的重大节庆活动,却得不到官方在制度上的承认。中国自古以来家国一体、官民一体的节日体系就这样分化成了一种缺陷明显的二元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前政权的很多东西进行“革命”,但是继承了它的节假日体系的二元结构,并部分调整了那一套官方纪念日,订立的节日主要是元旦、植树节、妇女节、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儿童节、党的生日、建军节、教师节、国庆节,外加一个传统的春节。其中,全民假日安排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这项时间制度由政务院在1949年12月23日颁布。新政府具有大得多的社会动员能力,能够吸引、组织民众参加官方节日活动。但是,传统依然保持着它的惯性。由于私有经济继续存在,城市的私营部门的从业者和农村的家户劳动者可以灵活安排时间,他们在传统节日自己给自己放假,为节日活动的延续提供了时间保证。由于脱离了长期的战乱,社会安定,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人们能够更好地开展传统的节日活动。当然,也会有一些新社会所特有的活动出现在传统节日里。

  传统节日民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里也是一波三折的遭遇。在起初的十多年,政府不断创设、积累按照自己的价值所设计的纪念日的活动仪式,并尽量影响传统节日习俗的内容朝向有利于国家意识形态的方向变化,但还是容忍民间自发沿袭传统的节俗的。这其间贯串的在生活层次进行文化整合的意图,一俟条件成熟,就会被坚决地贯彻。

  我们这里仅以境遇较好的春节为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之初,春节被列为全民节日,有三天的假期,比国庆节(2天)、劳动节(1天)[10]、元旦(1天)的假期都长[11].春节虽然纳入国家制度,全民年年在过,但是,其他假日都是按照政府的设计在举办仪式活动,与政府的理念具有天然的内在一致性,只有春节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法定假日,与时代话语具有先天的紧张关系。从历年的《人民日报》来看,春节期间的祭拜活动(迷信)、燃放鞭炮(危害)、大吃大喝(浪费)一直在受批判。 “文化大革命”兴起不久,国务院在1967年1月30日发出通知,说是为了适应革命形势,根据群众要求,春节不再放假。第二天,全国的报纸发出一片响应之声。以后十来年的每年此时,报纸都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要求大家过一个“革命化的春节”,也就是春节不休息,坚持“抓革命,促生产”。记得当年我们家的猪圈门上就写着“三十不停战,初一坚持干”的口号。到1979年1月17日,《人民日报》以分别题为“为什么春节不放假?”、“让农民过个安定年”的两篇读者来信为信号,表明政府对春节休假制度的回归态度,几天之后,部分省区宣布恢复春节放假,次年全国恢复旧制。

  人民共和国更有能力强化国家意识形态的文化整合。正常的过节要社会大众有共同的自由时间,要张扬,要有自豪感。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城市的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建设把人民大众的时间纳入到国家的管理范围,国家的宣传教育和文化革命使传统的风俗习惯成为反面的东西,人们没有共同的时间,也不敢大肆、公开地继续过旧时代遗留下来的节日,最多只能私下里以简略的形式过一下节日仪式。从“文化大革命”的破“四旧”兴起之后,人民除了被组织起来参加国家的节庆活动和生产劳动,就没有机会过传统的节。二元结构中处于弱势的一元在这个特殊时期潜藏起来了,只有一部分民众仍然坚持以简略的形式过一过传统的大节。

  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以来,人们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性,可以自主支配自己的时间,可以在私下和非正式的公开场合安排自己的活动。经过这么多年的自发选择,传统节日民俗在全国城乡得到了很大的复兴。节日民俗的二元结构由隐性又变为显性。国家面对民间节日体系恢复的事实,把春节作为法定假日,并对假日的时间有所延长。这种调整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调整远远没有到位。官民分立的基本格局没有得到改变。

  在中国努力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两个共和国里,民间传统都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打击和破坏。政府要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引进西方文化,使之与传统文化整合,采用一些工程或者运动的手段,这在大方向


上并没有错。问题一是出在政治人物急于求成,而结果适得其反;二是出在知识分子对于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提出了片面的思想。从西方引进的新文化要通吃或者消灭传统民间文化,从节日习俗的顽强生命力来看,是做不到的。压制遭遇的是抵抗,其结果是潜藏之后再复兴。这与同样是后发现代化的日本能够让传统民俗与现代文化结成正面关系的历史是不同的。日本的知识分子和当政者具有善待传统的明确观念,并找到了传统与现代通过妥协、互补达成融合的方法。而在我们这里,无论是在没有“人民”的共和国还是在有 “人民”的共和国,知识分子都没有找到友好地连接国家意识形态与传统民俗的纽带。

  二、对现有节假日制度的反思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国家的法定假日大大地增加了。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我们的研究发现,增加节假日是对的,而主要往现代节日体系里增加的思路值得检讨。“五一”和“十一”的休假变长了,可是国家在这个时间只有很简单的仪式活动,大多数民众没有什么非做不可的事情。民众有非常重要的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节日需要休假时间去开展活动,可是国家并不把假日安排在这些时间。国家在春节也放长假,似乎也照顾了民俗的需要。其实不然。国家春节假日的安排并没有充分考虑民俗活动的需要。例如,假期从初一开始,不便于人们开展传统的节俗活动。不为大年三十的节俗提供时间保证,就说明不是在传统的立场考虑过年的问题。显而易见,节假日的增加没有充分顾及传统节日体系的要求。

  国家增加法定假日主要是为了适应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的转变。在处于短缺经济的时期,国家需要尽量增加劳动时间来提高总产值,降低物资短缺的程度。当我们迈进生产过剩(或局部过剩)的经济发展阶段的时候,国家的问题由供给不足突变为消费需求不足。经济学家呼吁利用增加假日拉动消费。

  我们认为增加的假日发挥了作用,但是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如果把增加的假日分配在传统的节日里,它们除了发挥现有的对于物质再生产的作用之外,还可以发挥对于社会文化再生产的作用。

  古典的社会理论把生产和消费看作对立的范畴,相信限制消费有利于增加生产。后来的理论认为增加消费有利于增加生产。新的理论主张,休闲与消费不仅产生需求以推动物质再生产,而且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使特定的观念得以体现,使特定的社会关系得以建立、巩固,进而使特定的社会文化得以延续和加强。简而言之,休闲与消费不仅产生了物质再生产的需要,而且是社会文化再生产的机会和机制。把假日全部分配给没有民俗基础的日子,不如把它们分配给民俗节日更有社会意义。“五一”和“十一”各有一天的假就足够我们举行应有的仪式与其他活动了,多给的假日相比之下都是意义空泛的日子。清明、端午、中秋、重阳作为假日,一方面可能比那些空泛的日子更能够实现刺激消费的目的,另一方面还有利于中华民族的若干重要的价值有更好的机会在生活中传承并发扬光大。

  英国、美国和欧洲大陆的发达国家都是把绝大多数全民性的法定假日分配给具有悠久的宗教、民俗和历史传统的节日和纪念日,如圣诞节、新年、复活节、国庆节(女王诞辰)、各种烈士(老战士、英雄)纪念日(胜利日)。它们给我们的启示有两点。一是兼顾现代国家观念和文化历史的连续性,一方面重视国庆节,并设立专门的假日让国人有时间纪念为国牺牲的人,另一方面重视文化根源、文化认同和历史连续性,尽量把认同的历史拉长,于是有宗教性纪念日、皇室纪念日的地位。一是按照传统节日和现代纪念日的实际需要分配假期,基本上没有造成政府的现代纪念日有多余的假日而重要的传统节日没有假日供民众开展活动的问题。

  中国的一些传统节日在周边国家和地区也很受重视。春节在韩国、越南、新加坡都是最主要的假日,韩国甚至把中秋节列为法定假日。日本本来一直使用和中国相同的阴历,隆重地过春节,还过端午节,明治政府在1872年宣布改用西历,把春节的习俗和仪式挪到西历的元旦来过,从1873年开始,春节和元旦就合而为一了,避免了中国现代以来节日体系二元分立的情况[12].日本现在还把三月三(女儿节)、五月五(端午节、儿童节)列为节日。我们得到的启发是,别人在尊重来源于我们的传统,我们自己更要给自己有群众基础的传统以适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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