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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人口、就业形势与2003年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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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2年我国人口的基本态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2月28日发表的《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02年的中国人口发展呈现以下5个特点。
  (一)总人口继续增长,自然增长率继续下降
  2002年中国出生人口1647万人,出生率为12.86‰,死亡率为6.41‰,全年净增人口826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45‰。到2002年末,全国总人口128453万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统计,以下同)。从1990年以来,中国人口变动趋势详见表1。

表1中国人口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002年与2001年相比,出生率降低了0.52个千分点,死亡率降低了0.02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降低了0.5个千分点。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说明中国人口已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中国人口已进入平稳低水平发展阶段。
  (二)农村人口继续向城市转移,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
  2000年11月1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国城镇人口45594万人,占总人口的36.09%,全国农村人口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2001年末全国城镇人口48064万人,占总人口的37.7%,全国农村人口79563万人,占总人口的62.3%。2002年末,全国城镇人口50212万人,占总人口的39.1%,全国农村人口78241万人,占总人口的60.9%。从2000年11月至2002年末短短的两年之中,城镇人口增加了4718万人,农村人口减少了2498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增加了3个百分点,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降低了3个百分点,说明农村人口继续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  (三)少儿人口比例继续下降,老年人口比例继续上升,人口老龄化趋势继续加剧
  2000年11月1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国0~14岁人口28979万人,占总人口的22.89%,2001年末该年龄段人口28716万人,占总人口的22.5%,2002年末该年龄段人口28774万人,比2001年末略有增长,但是占总人口的比例继续下降,为总人口的22.4%。这说明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着应有的力度,出生率低水平控制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65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口在2000年11月1日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69%,2001年末为9062万人,占总人口的7.1%,2002年末为9377万人,占总人口的7.3%,这个趋势表明人口老龄化在继续加剧。
  (四)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人口总抚养比呈下降趋势
  劳动年龄人口是指16岁至64岁之间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我国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正进入青壮年,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口基数大,近年来劳动年龄人口仍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2001年末劳动年龄人口85011万人,2002年末劳动年龄人口90302万人,2002年比2001年增长6.22%。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抚养比呈现重大变化,详见表2。变化最大的是少儿抚养比,从1953年的61.17%下降到2002年的31.86%,减少了近一半。老年抚养比自1964年以来一直在提高,但提高的幅度不大,这是因为老年人口规模相对于少儿人口还比较小,而同期总抚养比受少儿抚养比下降的影响,下降的幅度也很大,由1953年的68.61%下降到2002年的42.25%。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不断老化,少儿抚养比会进一步下降,但下降速度会有所减慢,老年抚养比会缓慢上升,二者相互作用,同时总抚养比的变化趋势仍继续下降。

表2中国人口抚养比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上述这一人口变动趋势,会形成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人口年龄结构。也就是未成年人口和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一个时期内都比较低的局面,并且在这个时期,即人口进入高龄社会之前,会持续较长的时间。总人口“中间大,两头小”的结构,使劳动力供给充足,人口总抚养比不高,社会负担较轻,这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对积累养老保险基金都十分有利。人口学家称这段时期为“人口机会窗开启时期”。从中国人口动态分析,“中国人口机会窗口”大致从1990年开始到2030年结束,到2010年前后,人口总负担系数将会降到最低点。2010年以后,由于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总负担系数将逐步停止下降而转为上升。所以我国必须紧紧抓住“人口机会窗口”开启的有利时机,加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行,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中国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它对保证公民生育和家计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彼此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该法分为七章四十七条,对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等有关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各个领域都做了周密的规定,从而使全国的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二、2002年我国就业状况的回顾
  自从深化国企改革以来,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部分企业关停并转,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凸现出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个问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以解决。近年来,由于经济稳定增长,国企下岗未实现就业人数有所减少,但由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失业率又有所上升。
  (一)经济稳定增长,就业规模继续扩大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就业问题,朱镕基总理、吴邦国副总理率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贸委、财政部、总工会等领导同志分别就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明确指出,各级政府是促进再就业的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促进再就业、降低失业率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温家宝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全国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表了《以扩大就业为重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讲话。他强调指出,要把服务业作为近期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6月国务院召开了11个省市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推动下,近年来经济稳定增长,2002年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到2002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3740万人,比2001年末增加了75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4780万人,比2001年增加了840万人。
  (二)国企下岗未实现再就业人数有所减少,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
  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决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这次会议明确了以下四个重大问题。
  一是必须明确再就业的重点方向,增加劳动就业主要应是服务业、中小企业、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二是必须坚持正确的就业方针。要贯彻执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必须高度重视政府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四是必须继续加强再就业服务,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部署之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积极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到2002年末国有企业下岗未实现就业人数由近年来一直居于五六百万人下降为410万人,比2001年末减少了105万人。
  (三)政府颁布优惠政策,下岗再就业人员得到实惠
  党中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经过充分的调研,审时度势,于2002年9月30日正式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就业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确定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为了切实贯彻中央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监察部、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下岗再就业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8个配套办法,内容涉及享受优惠政策对象认定、收费减免、税收扶持、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方面。截止2003年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8个配套文件全部出台下发。这标志着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在2002年已经完成,下岗人员在再就业中获得实惠。
  (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失业率有所上升
  2002年是全国下岗职工3年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高峰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开始向失业保险并轨。企业在破产倒闭、转属转制后,新的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失业保险。一部分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下岗人员实行企业内部退养。这样过去企业包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一部分由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转化。因此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1年的3.6%增长为4%,失业人员增加。
  (五)就业压力增大,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弱势群体扩大
  2002年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适应之间的矛盾。劳动力供求总量的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在;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2002年就业领域又出现了以下三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现象开始显现。1999年开始扩招的大专毕业生2002年进入就业期,一些地方的大专毕业生由于在就业地域选择上的错位和专业供求结构上不平衡导致一些大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为此2002年3月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取消不合理收费、放宽毕业生落户限制、鼓励大学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是在就业领域出现高级技师十分匮乏的现象。各种高级技师供不应求,中高级技术型、应用型人才缺少已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就业弱势群体的队伍扩大。国企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3年期满,依然没有找到就业岗位的人员一般是低素质、低技能、高年龄的劳动者,他们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竞争环境中,就业的竞争力日益减弱,再就业难度加大,就业弱势群体出现扩大的趋势。
  三、2003年人口、就业形势展望
  (一)2003年人口状况展望
  据专家预测,2003年中国总人口将不会超过129275万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将不高于6.40‰。中国将继续保持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发展格局。农村人口将继续向城市转移,规模将接近1000万人,农村就业人口绝对值仍处于下降趋势,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少儿人口所占比例继续下降,少儿人口在28000万人以下,老年人口呈继续增长之势,总数在9500万左右,人口总抚养比仍呈下降趋势。
  2003年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得到贯彻的一年。该法所规定的各项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将全面到位,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初见成效。在2003年进入育龄期的妇女都是在1971年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后出生的,是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中长大的,是在市场经济熏陶下成长的,这些进入或将要进入育龄期的妇女们思想开放,自主性强,对自身生活质量,包括生殖健康日益关注,维权理念和隐私意识不断增强。因此要求计划生育工作要从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抓超生向以服务为主导抓优生的方向转变;由过去一味重视控制人口数量向以重视优育和人口质量的方向转变;由过去依照地方法规甚至“土政策”向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方向转变。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全体育龄公民为工作对象。
  (二)2003年就业形势展望
  据专家预测,2003年全国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在800万以上,其依据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2003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预计增长7%以上,按照目前的就业弹性系数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提供70万至80万个左右的就业岗位,因此仅此一项可提供500万至560万个就业岗位。
  二是根据党的十六大和2003年两会精神,2003年将会继续加快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事人员的比重已经由1990年的18.5%上升到2001年的27.7%,预计2003年仍会提高。第三产业与非公有制经济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这样会使就业结构朝着有利于安置就业的方向发展。
  三是2002年9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和重大措施,2003年将是这些政策全面兑现的一年,相信这将会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一个宽松的就业环境和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一份分析报告显示,这一系列优惠政策将在3年内新开辟1300万个就业岗位,2003年将创造300多万个就业岗位,这样2003年可以提供给全社会的就业岗位将在800万至900万个之间。
  2003年就业岗位需求规模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2002年企业下岗尚未得到就业的结存人员410万人;二是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2003年城镇首次进入就业队伍的人数达890万人;三是到2002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大约有770万人,三者之和为2000多万人,就业岗位供不应求,缺口大约在1200万个左右。因此预计200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将会上升,预计会在4.3~4.5%之间,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在800万以上,企业下岗人数有望回落,达到400万人以下。   四、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努力推行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方针
  (一)全面宣传、认真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全国性专题单行法律。这部法律从有关部门开始起草经历了20多年,数十次易稿,总结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吸取了国际上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想、新成果,体现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的可操作性,目标的现实性和国际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共识。使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新水平,体现了我国国策的地位,2003年的任务就是应当全面宣传、认真实施这部法律。
  全面宣传认真实施这部法律,应尤其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以全面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为宗旨,把优生优育作为切入点,把广大群众的注意力从重数量转移到重质量上来,加强出生人口质量干预,实施出生婴儿缺陷干预工程,以及高危筛查、疾病监测和预防治疗等技术干预,解决育龄妇女少生的风险问题,从而通过提高出生儿质量减少出生儿数量。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机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责任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公示制度,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三是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坚持属地原则和流出地配合的原则。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管理,推动公安、工商、卫生、房产管理等部门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四是开展优质服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确立计划生育服务是公共产品的观念,由计划生育及其相关部门代表政府向育龄公民无偿提供,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要普及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尊重公民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五是依靠政策推动,树立新型生育观念。要把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紧密结合起来。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等方面向计生户倾斜,使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多方面的优惠、优待和照顾,使他们感到计划生育的家庭在道义上受尊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从而促使他们树立新型的生育观。
  (二)把积极的就业方针视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
  中国人口是世界人口之冠,中国人口众多是基本的国情之一,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在未来几十年中将继续供过于求。因此积极的就业方针是使中国由人口大国变为人力资本大国的重要保证,是充分发挥中国人力资本雄厚的优势、克服人力资源浪费的治本之策,是避免两极分化加剧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举措,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手段。因此积极的就业方针应当与计划生育人口政策、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以及治理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一道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要实现积极就业的基本国策,必须把控制失业率开辟新增就业岗位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出发点。适宜的失业率是公平和效率的结合点,失业率过高,会造成两极急剧分化,必然使社会公平失衡;失业率过低,冗员充斥,必然影响效率,使“大锅饭”死灰复燃。同时失业率又与经济增长速度、内需规模和进出口贸易额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系。失业率过高必然说明经济不景气,进出口贸易低迷,内需不足,长期存在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都应把积极的就业方针,控制过高的失业率作为优先目标加以考量,同时也应当是衡量各级政府政绩的基本指标。
  (三)千方百计扶助就业弱势群体,使之重返职业生涯
  微观经济是最讲效率优先的,因为资本的投入产出率决定企业必然注重降低劳力成本,尽量少用工。而宏观经济则不仅要考虑效率优先,还应考虑社会公平。因为任何社会总有一部分弱势群体,他们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天然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市场机制不能全部解决就业问题,扶助就业的弱势群体,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就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对于弱势群体,不能一味认为,只要支付了“低保”资金,就万事大吉。就业的弱势群体并不以解决温饱为终极目标,他们也是社会的角色成员,长期失去工作岗位会产生被社会遗弃的心理,有时会导致过激的反社会行为,甚至酿成巨大的社会灾难。因此各级政府对就业的弱势群体,除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之外,还应千方百计扶助他们。例如通过定向培训,使之掌握市场需求的技术,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岗位、通过政府为企业实施优惠政策等各项措施,使就业的弱势群体找到适宜的工作岗位,回归社会,重返职业生涯,让他们摆脱“社会弃儿”的心理障碍,重获社会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
  (四)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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