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农业局关于开展种子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自查报告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7-6-20
您正在看的自查报告是:酉阳县农业局关于开展种子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自查报告。
酉阳县农业局关于开展种子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种”,规范种子行政管理及执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种子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种子产业化及农业生产的发展,确保农业“两增、两减”目标的实现。我局根据市上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围绕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促进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开展了种子管理工作。
一、近阶段来我县种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根据《种子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我县结合“农业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强化种子管理,促进种业和支持农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深入开展《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一是以会代训两次,共培训种子经销人员300余人,对参加培训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考核;二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共书写标语20幅,出动宣传车50台次,发放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500余份,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三是创办《农业执法简报》,通过“简报”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对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公开曝光,从而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深入人心,初步营造了依法治种的社会环境。到目前为止,已发十六期。
(二)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规范。一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品种、质量监督检查、登记备案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加大了执法打击力度,到目前为止,查出未审(认)定品种11个,涉及种子数量3395公斤,共立案4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罚款3.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719万元,受到了广大种子使用者的好评;另一方面通过对经销单位的排查摸底,进行了逐个登记归档,使健康有序的种业法治环境和开放型种业市场正在逐步形成,维护了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在种子市场管理中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重点查处了未审先推、假冒伪劣、品种名称混乱、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我局共检查种子批发、零售单位307家,涉及品种68个,其中水稻品种39个,玉米品种29个。到目前为止,查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经营未审(认)定品种11个,涉及经营单位3家,种子数量3395公斤;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种子经营户106家,主要指的是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宣传、经营的种子标签不规范等;三是张贴虚假广告300余幅。对上述行为我局分别作出了处理:一是对未审(认)先推的品种,已全部立案查处;二是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106家种子经营户,已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三是对张贴的虚假广告全部撕毁,共撕毁300余张。
(四)良种良法的观点深入人心。多数用种者不怕种子贵,就怕种不好,新品种更抢手,在种子执法检查的同时,我们不但宣传《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且还对广大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的宣传。使良种良法的观点和知识深入人心。
(五)品种管理和质量管理卓有成效。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酉阳农局[2004]155号)文件精神,我局建立了农作物品种引荐制度,扩大了新品种规模,加快了品种更新换代的步伐,对我县农业生产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虽然我县种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县种子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还有较大差距,需要逐步解决。
二、我县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可以说遍及每个经营单位和个人。主要问题是:
(一)品种管理混乱。一是相当数量的种子经营单位或个人,打着各种幌子,以各种名义销售未审定(认定)品种,给农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是品种宣传不实,做虚假宣传,如适应性广、产量高(是其它品种的多少倍等)、虚假广告,虚假品种说明等。
(二)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代销形式乱,未销售授权者(委托者)的种子,进货渠道混乱,严重影响授权企业的声誉和种子市场的管理;二是经营场所不固定,走村串户、流动经营情况比较严重;三是价格乱,同一品种价格差异大,每公斤差价达4—5元,有的经销商还搞“高标价低销售”;四是档案管理不健全,进货发票不真实、未按规定抽检、未出具购种凭证等现象普遍存在。
(三)经营者素质差。有的职业道德差,散布损害他人信誉的谣言,有的售种不开具发票、凭证,有的甚至违章犯法,经营假劣和有质量问题的种子,农民受损后,索赔找不到对象。有的专业水平低,未按要求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说明等。
(四)监督管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质量监测设备差,质量监测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执法环境不够宽松,执法单位没有经费保障,执法装备落后,至使农业执法难度较大;三是农业执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律法规制定时间相对较晚、农业执法机构及队伍体系建设较差、交通不便等),执法力度不大。
三、当前及今后的种子管理工作
(一)学习宣传《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
《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进一步促进种子产业化及农业生产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局将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和培训,让社会各界,特别是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的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强化种子的几项具体管理工作。
1、强化品种管理。销售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是经过审定(认定)的适宜我县生态区域的品种,否则不得经营、推广,不得发布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试验为名变相推广,要试验示范必须依法进行。
2、强化质量管理。我局要加大种子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种子,定期予以公布,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种子流
为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种”,规范种子行政管理及执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种子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种子产业化及农业生产的发展,确保农业“两增、两减”目标的实现。我局根据市上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围绕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促进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开展了种子管理工作。
一、近阶段来我县种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根据《种子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我县结合“农业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强化种子管理,促进种业和支持农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深入开展《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一是以会代训两次,共培训种子经销人员300余人,对参加培训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考核;二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共书写标语20幅,出动宣传车50台次,发放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500余份,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三是创办《农业执法简报》,通过“简报”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对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公开曝光,从而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深入人心,初步营造了依法治种的社会环境。到目前为止,已发十六期。
(二)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规范。一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品种、质量监督检查、登记备案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加大了执法打击力度,到目前为止,查出未审(认)定品种11个,涉及种子数量3395公斤,共立案4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罚款3.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719万元,受到了广大种子使用者的好评;另一方面通过对经销单位的排查摸底,进行了逐个登记归档,使健康有序的种业法治环境和开放型种业市场正在逐步形成,维护了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在种子市场管理中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重点查处了未审先推、假冒伪劣、品种名称混乱、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我局共检查种子批发、零售单位307家,涉及品种68个,其中水稻品种39个,玉米品种29个。到目前为止,查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经营未审(认)定品种11个,涉及经营单位3家,种子数量3395公斤;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种子经营户106家,主要指的是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宣传、经营的种子标签不规范等;三是张贴虚假广告300余幅。对上述行为我局分别作出了处理:一是对未审(认)先推的品种,已全部立案查处;二是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106家种子经营户,已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三是对张贴的虚假广告全部撕毁,共撕毁300余张。
(四)良种良法的观点深入人心。多数用种者不怕种子贵,就怕种不好,新品种更抢手,在种子执法检查的同时,我们不但宣传《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且还对广大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的宣传。使良种良法的观点和知识深入人心。
(五)品种管理和质量管理卓有成效。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酉阳农局[2004]155号)文件精神,我局建立了农作物品种引荐制度,扩大了新品种规模,加快了品种更新换代的步伐,对我县农业生产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虽然我县种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县种子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还有较大差距,需要逐步解决。
二、我县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可以说遍及每个经营单位和个人。主要问题是:
(一)品种管理混乱。一是相当数量的种子经营单位或个人,打着各种幌子,以各种名义销售未审定(认定)品种,给农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是品种宣传不实,做虚假宣传,如适应性广、产量高(是其它品种的多少倍等)、虚假广告,虚假品种说明等。
(二)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代销形式乱,未销售授权者(委托者)的种子,进货渠道混乱,严重影响授权企业的声誉和种子市场的管理;二是经营场所不固定,走村串户、流动经营情况比较严重;三是价格乱,同一品种价格差异大,每公斤差价达4—5元,有的经销商还搞“高标价低销售”;四是档案管理不健全,进货发票不真实、未按规定抽检、未出具购种凭证等现象普遍存在。
(三)经营者素质差。有的职业道德差,散布损害他人信誉的谣言,有的售种不开具发票、凭证,有的甚至违章犯法,经营假劣和有质量问题的种子,农民受损后,索赔找不到对象。有的专业水平低,未按要求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说明等。
(四)监督管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质量监测设备差,质量监测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执法环境不够宽松,执法单位没有经费保障,执法装备落后,至使农业执法难度较大;三是农业执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律法规制定时间相对较晚、农业执法机构及队伍体系建设较差、交通不便等),执法力度不大。
三、当前及今后的种子管理工作
(一)学习宣传《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
《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进一步促进种子产业化及农业生产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局将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和培训,让社会各界,特别是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种子法》、《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的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强化种子的几项具体管理工作。
1、强化品种管理。销售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是经过审定(认定)的适宜我县生态区域的品种,否则不得经营、推广,不得发布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试验为名变相推广,要试验示范必须依法进行。
2、强化质量管理。我局要加大种子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种子,定期予以公布,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种子流
自查报告点击排行
排行
- 土木工程暑假施工实习报告
- 土木工程实习报告
- 测量实习报告
- 园林专业实习总结--整理和制作一
- 学校党支部工作计划
- 湖南师大附中高一军训自我总结
- 土木工程房建本科城规建设监理有
- 建筑施工实习总结
- 建筑专业实习日记
- 中学教育实习通讯稿
- 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
- 历史系教学实习总结报告
- 本科函授毕业自我鉴定
- 第四届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 毕业自我鉴定(财务会计)
- 吴家山第四小学教学常规工作自查
最近更新
酉阳县农业局关于开展种子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自查报告


联系我们
返回 自查报告 范文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