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法院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活动的调研报告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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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法院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活动的调研报告
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建设活动的重大战略决策。该院认为,这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工作大局又一大好机遇。为此,该院结合辖区实际,从参与创建“平安合川”活动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多方面开展创建平安活动。
一、基本做法
(一)高度重视,主动参与,积极推进平建设活动
为加强全院干警对创建平安活动责任感和紧迫感的认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该院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在全院成立了创建平安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从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强化涉诉信访处理,加强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预警处置能力,做好司法为民,强化队伍建设等多方面提出了服务“平安合川”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找准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平安建设尽心尽责
1、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强化打击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围绕创建“平安合川”活动,始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2005年至今年6月(以下统计数据时间均为2005年月至2006年6月)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51件,审结777件,结案91.3%。
刑事审判,该院明确着重抓好与创建平安建设有关的案件审理,突出打击重点。一是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杀人、强奸、贩毒和制假、贩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有效遏制上述犯罪的高发状况。如对在重庆境内流串作案,先后盗窃机动车10辆的曹宏、黄小平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零六个月;判处拐卖三名妇女的龙义芳有期徒刑十年;二是依法打击与辖区重点建设有关的犯罪,促进党委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惩处了聚众扰乱的富金坝航电枢纽和双槐火电厂建设的被告人杨均林、姚天碧等分子;三是审理好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关、抑制我国经济发展过热的相关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了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地条钢的张中全、张敬弟非法经营犯罪,涉及合川三汇煤矿矿难行贿受贿的李知林等一大批犯罪分子;四是处理好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依法惩处了原合川卫生局长李廷云、旅游局长明中伦等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同时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共宣告被告人无罪20人。
2、寓教于审,突出挽救职能,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帮教。该院成立了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认真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及审判方式改革,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庭前、庭审、庭后工作一起抓,依法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时特别强调注重审判程序,将庭审程序作两个延伸,即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帮教工作。案件收案后及时向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监护人、所在社区和村委会、学校等进行犯罪原因及其家庭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庭审中坚持“三谈话”制度,庭审后又推出热心、爱心、耐心、公心、责任心“五心”服务承诺,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强化对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通过回访考察的方式巩固庭审教育的成果。
(2)努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后帮教、安置工作。法官与未成年罪犯结对,做他们的贴心人。采取通信、回访、帮助落实学习、生活、工作等多种方式,做好判后帮教,促使未成年犯罪重新做人。
(3)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陪审员和妇联干部、共青团作用,携手维权。深入基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妇联干部、团委的作用,共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妇联干部、团委干部共同走访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分析犯罪原因。积极发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共同做好帮教。深入开展“三进入”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监狱),通过不定期到社区、学校和监狱举办法制讲座、邀请在校学生旁听案件审理、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切实起到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自成立以来,办结案件132件,目前均无一人重新犯罪。
3、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强化调节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商事审判看似与平安建设活动无多少直接关系,但是,民商事审判的职责就是依法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诚信,其案件审理的效果,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为此,该院始终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以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2005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189件,审结3609件,结案率为86.2%。
(1)妥善审理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促进社会稳定。始终坚持依法公正、有利稳定的原则,审慎处理当前多发的企业改制及遗留问题、城镇改造发展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商品房买卖、重点工程建设中土地征用补偿等案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以维护稳定第一,公正审理为保障,协调各方处理好利益之争,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2)大力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将诉前、诉中调解相结合,并设立调解组,总结出 “四巧” “五心”“六忌”调解工作法。2005年以来至今,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件,调解率达56%,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注意通过调解,解决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关系等纠纷,处理好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征用补偿等案件。成功调解了原告狮滩镇任家村罗贵超等600余名社员与被告李隆富土地承包纠纷案,既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全力为发展大局服好务。围绕辖区党委“3.1212”工作思路,及时妥善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遇到的规划、征地、拆迁补偿等纠纷;加强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利,确保金融安全。妥善处理了影响沥濞峡煤矿建设的重庆天弘矿业有限公司与杨尚兰等5被告排除妨碍、重庆天富发电有限公司与潘先珍财产损害赔偿等一大批案件,确保了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调解了合川精诚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与重庆经源丝绸公司担保合同纠纷,审理了涉案金额近1500万元的合川信用联社与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借款纠纷案,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社会诚信。
4、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该院始终坚持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至今,共受理执行案件2583件,执结1883件,有效执结率为72.9%,为当事人追回欠款2100余万元。
(1)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威慑促
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建设活动的重大战略决策。该院认为,这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工作大局又一大好机遇。为此,该院结合辖区实际,从参与创建“平安合川”活动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多方面开展创建平安活动。
一、基本做法
(一)高度重视,主动参与,积极推进平建设活动
为加强全院干警对创建平安活动责任感和紧迫感的认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该院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在全院成立了创建平安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从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强化涉诉信访处理,加强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预警处置能力,做好司法为民,强化队伍建设等多方面提出了服务“平安合川”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找准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平安建设尽心尽责
1、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强化打击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围绕创建“平安合川”活动,始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2005年至今年6月(以下统计数据时间均为2005年月至2006年6月)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51件,审结777件,结案91.3%。
刑事审判,该院明确着重抓好与创建平安建设有关的案件审理,突出打击重点。一是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杀人、强奸、贩毒和制假、贩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有效遏制上述犯罪的高发状况。如对在重庆境内流串作案,先后盗窃机动车10辆的曹宏、黄小平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零六个月;判处拐卖三名妇女的龙义芳有期徒刑十年;二是依法打击与辖区重点建设有关的犯罪,促进党委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惩处了聚众扰乱的富金坝航电枢纽和双槐火电厂建设的被告人杨均林、姚天碧等分子;三是审理好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关、抑制我国经济发展过热的相关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了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地条钢的张中全、张敬弟非法经营犯罪,涉及合川三汇煤矿矿难行贿受贿的李知林等一大批犯罪分子;四是处理好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依法惩处了原合川卫生局长李廷云、旅游局长明中伦等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同时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共宣告被告人无罪20人。
2、寓教于审,突出挽救职能,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帮教。该院成立了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认真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及审判方式改革,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庭前、庭审、庭后工作一起抓,依法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时特别强调注重审判程序,将庭审程序作两个延伸,即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帮教工作。案件收案后及时向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监护人、所在社区和村委会、学校等进行犯罪原因及其家庭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庭审中坚持“三谈话”制度,庭审后又推出热心、爱心、耐心、公心、责任心“五心”服务承诺,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强化对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通过回访考察的方式巩固庭审教育的成果。
(2)努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后帮教、安置工作。法官与未成年罪犯结对,做他们的贴心人。采取通信、回访、帮助落实学习、生活、工作等多种方式,做好判后帮教,促使未成年犯罪重新做人。
(3)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陪审员和妇联干部、共青团作用,携手维权。深入基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妇联干部、团委的作用,共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妇联干部、团委干部共同走访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分析犯罪原因。积极发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共同做好帮教。深入开展“三进入”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监狱),通过不定期到社区、学校和监狱举办法制讲座、邀请在校学生旁听案件审理、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切实起到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自成立以来,办结案件132件,目前均无一人重新犯罪。
3、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强化调节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商事审判看似与平安建设活动无多少直接关系,但是,民商事审判的职责就是依法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诚信,其案件审理的效果,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为此,该院始终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以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2005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189件,审结3609件,结案率为86.2%。
(1)妥善审理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促进社会稳定。始终坚持依法公正、有利稳定的原则,审慎处理当前多发的企业改制及遗留问题、城镇改造发展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商品房买卖、重点工程建设中土地征用补偿等案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以维护稳定第一,公正审理为保障,协调各方处理好利益之争,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2)大力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将诉前、诉中调解相结合,并设立调解组,总结出 “四巧” “五心”“六忌”调解工作法。2005年以来至今,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件,调解率达56%,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注意通过调解,解决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关系等纠纷,处理好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征用补偿等案件。成功调解了原告狮滩镇任家村罗贵超等600余名社员与被告李隆富土地承包纠纷案,既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全力为发展大局服好务。围绕辖区党委“3.1212”工作思路,及时妥善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遇到的规划、征地、拆迁补偿等纠纷;加强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利,确保金融安全。妥善处理了影响沥濞峡煤矿建设的重庆天弘矿业有限公司与杨尚兰等5被告排除妨碍、重庆天富发电有限公司与潘先珍财产损害赔偿等一大批案件,确保了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调解了合川精诚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与重庆经源丝绸公司担保合同纠纷,审理了涉案金额近1500万元的合川信用联社与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借款纠纷案,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社会诚信。
4、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该院始终坚持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至今,共受理执行案件2583件,执结1883件,有效执结率为72.9%,为当事人追回欠款2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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