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一年来,我区各级对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层层签订了《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了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认真开展了年中、年末检查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实施了一票否决年度量化考核,全面落实了一票否决措施;加强了“一事一议”筹资和农村两工的管理,严格了农业税收的征管,规范了征收行为,落实了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卡、纳税证书、专项治理、信访接待处理、农村报刊征订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加大了查处力度,落实了监管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从年前市里检查和区里明查暗访、来信来访情况看,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还不尽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乱收费、乱摊派、搭车收费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突出。有些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向农民征收,有些收费项目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征收。如向建房农户收取耕地开垦费、建房保证金、土地管理费、选址意见书费、规划费、施工管理费、配套费等。二是有些基层单位仍然向农村摊派。比如变相强行向村级摊派报刊,弄虚作假用其它单据充抵报刊费;有的强行向村级收取这费、那费或要赞助,有的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微机上机费。三是有的地方不收购农民的定购粮,只让农民交粮食差价款。
(二)减负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办事处农民负担监督卡和纳税证书填写不规范,发放不及时;有的村“一事一议”筹资程序不严格、不民主,超15元限额,且不使用省《“一事一议”申报表》和农民负担专用票据。
(三)农业税收征管不规范。农业税附加没有按规定设专户核算,没有定期与办事处经管站、各行政村对帐、通报,没有按时拨付办事处经管站村级代管账户,经管站缺乏对农业税附加收取、管理、使用等环节的有效监督。个别办事处存在挪用、挤占农业税附加问题。
(四)个别办事处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急于求成。在安排农业税征收时,要求农民全年的任务夏季一次完成,且时间要求过急。按规定,农业税要分夏、秋两季征收,夏征期限不少于30天,秋征期限不少于60天。
这些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影响到全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市里的要求,下步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部门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为坚决纠正部门乱收费、乱摊派,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区减负领导小组确定,今年2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农民建房乱收费、计划生育和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农村报刊摊派以及农业供水、供电、农机管理等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强行服务等问题。区里由分管领导挂帅,成立了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门班子,负责组织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整治过程中,具体的牵头、协调由区农业局负责。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报告报区减负领导小组。区减负领导小组将于3月份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顶风而上、拒不整改的,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今后,凡涉及向农民收费的项目,必须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这要作为一项纪律长期执行。
二、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一票否决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的要求,区委、区政府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直涉农负担部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与办事处涉农负担部门、村级,都要层层签订减负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管理责任书要务必于3月底前签完。要认真制定完善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实施办法、量化考核办法,切实搞好一票否决考核和兑现工作。要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农民负担全面检查每年不能少于两次。
三、加强约束机制建设,强化监管措施。一要认真落实涉农税收、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二要认真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和纳税证书制度。农民负担卡和纳税证书填写要规范,发放要及时,并务于每年5月份前发放到户。三要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办事处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每年不能少于两次。四要认真落实农民负担监测点制度。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规定,认真搞好农民负担监测点工作。要结合农村统计记帐户,设立农民负担监测户,设置帐册表格,及时统计上报农民负担监测数据。区财政要拨专项经费,确保监测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五要认真落实涉农信访接待处理制度。对信访量大,查处不及时,造成重访、越级上访的单位,要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政策界限,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是严格执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政策。“一事一议”筹资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原则。严格民主程序,要填入省监制的《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申报表》,报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减负办审核备案。要求农民出资时,要向村民开具省专用筹资收据。二是严格执行农村“两工”政策。2004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两工”要严格控制在15个以内,严禁超年龄标准要求农民出工,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要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委同意,并签订以资代劳协议,报办事处经管站备案。三是严格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特别对农村中的烈属、残废军人、老复员军人和70岁以上老年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特困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要严格按政策进行减免,减免结果要张榜公布。四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对延包30年政策落实不到位、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多留机动地、乱圈滥占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土地、剥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不到位、通过土地增加农民负担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五是严格执行农税征管制度。农税征管机构要认真实施“定时间、定地点、定税额”的三定征收办法,并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农税征管的全过程,做到执行政策和宣传教育两手抓,使农业税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于不按时交纳农业税收的农户,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严禁乡村干部代征农业税收,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小分队、动用司法力量助征或到农民家中扒粮、牵牲口、搬家具,严禁收税不开税票或打白条,严禁随意扩大农业税征收范围,严禁生产费用与农业税混征,严禁违反政策乱征。六是严格农业税附加的管理。农业税附加要及时足额缴入农业税附加专户,并及时按规定拨付办事处经管站。办事处财政所要定期将农业税附加征收、使用、结存情况向办事处经管站通报。办事处经管站要加强对资金申请、审批、使用过程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3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重申县委书记、县长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重要依据。这说明中央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求更高了。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农民负担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减负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农税征管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履行法律的自觉性。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研究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治本之策,逐步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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