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劳动教养工作人民警察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管理,贯彻“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的原则。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劳动教养人员在服教期间享有的权利
劳动教养人员在服教期间享有的权利是:1、选举权;2、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3、按规定通信、会见的权利;4、对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5、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6、按期解除劳动教养的权利;7、享受劳动保护、人身安全的权利;8、其他法定权利。
劳动教养人员在服教期间应尽的义务
劳动教养人员在服教期间应尽的义务是: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遵守所规所纪的义务;3、服从劳动教养工作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4、有劳动能力的劳动教养人员参加劳动的义务;5、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6、其他法定义务。
劳动教养人员收容的规定
根据司法部令规定:1、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接受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上述法律文书或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收容;2、劳动教养管理所发现不够劳动教养条件或罪该逮捕判刑的,应提出建议,报请原审批机关复核处理。
劳动教养人员的分级管理的规定
根据司法部令规定,分级管理的规定主要是:1、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从严管理、普通管理和宽松管理三级管理制度。2、对分级管理中劳动教养人员的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区别对待;3、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当根据劳动教养人员的一贯表现和在所执行期间的现实表现,综合分析确定管理等级,并根据劳动教养人员的现实表现定期评定管理等级,实行动态管理;4、评定劳动教养人员管理等级的工作由中队负责。中队应根据统一标准,定期组织劳动教养人员自报等级,民主评议,中队研究提出意见报大队或劳动教养管理所审核批准,向劳动教养人员宣布并登记报送所管理部门备案;5、向劳动教养人员宣布管理等级后,应当立即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使劳动教养人员进入该级管理。
对劳教人员的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根据司法部令规定: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工作,应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三像”的要求,贯彻因人施教,疏通引导,以理服人的原则,坚持入所教育、常规教育、出所教育;坚持共同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辅助教育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的方法。1、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法律常识、思想道德修养、人生观、爱国主义和形势政策教育以及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2、劳动教养管理所配备必要的师资力量、教学场所、教学设备以及学习用书,并安排必要的教育时间;3、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包括入所教育、常规教育和出所教育,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体育等辅助教育活动;4、参加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的劳动教养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劳动教养管理所或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相应毕业、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5、劳动教养管理所鼓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劳教人员自学;6、劳动教养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结果与劳动教养人员的奖惩挂钩;7、劳动教养管理所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劳动教养人员的亲属参与社会帮教,协助劳动教养管理所做好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处罚种类和条件
根据司法部令规定: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三种。劳动教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等惩罚:1、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改造的;2、不断抗拒教育改造,经查证确系无理取闹的;3、不断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抗拒劳动的;4、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5、拉拢落后人员,打击积极改造人员的;6、传授犯罪伎俩或教唆他人违法,情节较轻的;7、逃跑、组织逃跑或逃跑作案,情节较轻的;8、有流氓、盗窃、诈骗等行为,情节较轻的;9、造谣惑众、蓄意破坏或行凶报复,情节较轻的;10、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奖惩(含减、延期)的批准程序
根据司法部令规定:1、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表扬、记功、物质奖励、警告、记过由劳动教养管理所批准,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减少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以上的,应有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审批;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以下(含3个月),也可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劳动教养管理所审批;2、对劳动教养人员奖惩由中队提出意见,填写奖惩呈批表,按奖惩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3、奖惩决定应向劳动教养人员宣布,经其本人签名后存入档案,拒绝签名的,应注明情况,不影响奖惩决定的执行。
收容教养与劳动教养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劳动教养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2.教养对象不同。收容教养的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人,劳动教养对象则为16周岁以上的人;
3.教养方式不同。对收容教养人员,重在教育、挽救,对劳动教养人员则实行强制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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