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什么?
来源:天天加油 更新时间:2007-8-23
什么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什么意思?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印度和缅甸在1954年6月共同倡导的。其中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首倡,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同印度、缅甸及世界各国的友好交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方针:
(一)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确定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的外交方针。
(二) 1954年新中国第一次以五大国之一的地位和身份参加了讨论国际问题的日内瓦会议。
(三)1953年周恩来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年6月中印两国和中缅两国发表联合声明,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和中缅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四)1956年周恩来提出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的思想:
(1)在政治上各国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相互约束”,“相互监督”,和平共处;
(2)在经济上各国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发展而不附带任何条件”;
(3)“国际间一切争端通过和平协商解决而不用武力”。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自问世以来不仅在中国同世界各国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双边关系文件中得到确认,而且也在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和一系列国际文件中不断被引用或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实际上已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各个单项原则除和平共处作为原则的形式提出外原来就已存在但是五项原则作为一个整体不等于五项单项原则的总和五项原则在一起是给每个单元的和五项原则作为整体都取得了新的一它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世界新秩序在法律上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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