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 这个名词我相信很多接触过网络游戏或者是电脑的朋友们都听过这个词吧,但是又有多少人了解“外挂”这个词的真正含义呢?什么叫“外挂”,“外挂”的真正定义是什么?
“外挂”的定义:外挂在英文里翻译成中文就是欺骗的意思,也就是说,欺骗或者修改某种程序(如:游戏服务器、程序网络服务器,单机游戏修改程序)的程序就叫外挂!
什么是“外挂”:一般来说,大家接触的最早的单机游戏里的,游戏修改大师、金山游侠等等这些都属于外挂,后期由于网络游戏的盛行,发展到了网络游戏修改器,是通过封包的形式,向服务器发送数据包,来实现作弊行为,例如最早的WPE这个程序就是最早的网络游戏外挂,也可以说是网络游戏外挂之父吧!
什么不是“外挂”:很多辅助程序,如按键精灵、连点器等,他们都是模拟键盘和鼠标的操作,有规律的进行一个循环的操作,根本没有向网络发送什么!
外挂的法律分析
外挂主要是一种模拟键盘和鼠标运动的程序,主要修改客户端内存中的数据。在网络游戏中,业界大多将其视为"作弊程序"。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200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这一做法是将私服和外挂在一起进行界定,没有从法律上将两者界线划清。姑且不论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合理,但就其本身而言就存在着一些问题:
1.“外挂违法行为”及“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等含义模糊。根据上述对外挂的界定,外挂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还是外挂有合法与违法之分?该《通知》的本意究竟为何?如果本意是指所有外挂均是违法行为,那幺将会与下面将论述的有冲突,而且笔者将在外挂的分类部分论述其存在的问题。
2.外挂能否因许可或授权而合法?许可或授权的主体是谁?按照《通知》中的定义,外挂应该存在着合法的情形,否则外挂也不存在合法与违法之分,也就没有必要称“外挂违法行为”。如果外挂可以合法的话,首先的情形就是因许可或授权而合法,那幺谁可以成为许可或授权的主体?运营商、开发商还是网络游戏主管机构?其它合法与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3.外挂违法行为不可能包括“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后者只可能是私服违法行为之一,将私服和外挂放在一起界定不能明确各自违法的情形。
4.外挂违法行为是否以“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为认定标准之一?其中“利益”何指?是否包括赢利?那幺不赢利且仅为个人方便而制作或使用的外挂是否属于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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